㈠ 职工所取得的教育费(培训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职工取得的属抄于袭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中第三条提到: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内: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范围内的,企业为职工参加上述教育(培训)所按实报销的费用,不作为个人收入,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已报销的费用应作为职工个人收入,并计个人所得税。
㈡ 公司给员工交的个人所得税分录应该怎么做
1、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根据部门不同来划分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版-工资
2、发放工资时权: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
3、支付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㈢ 为员工报销学费,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专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属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为奖励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的奖金,不属于教育经费列支范畴。发放时,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辞职时,应作为辞职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抵减项,按职工实际取得金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㈣ 个人所得税:培训费如何计算
《个抄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税法第六条*9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㈤ 发放的讲课费等应该怎样扣除个人所得税
教师讲课费属于劳务费,无论是单位内部职工及外部人员都需要按照劳务费的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劳务报酬所得在20000万以下,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20000元的,乘2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20000元,不超过50000元的,扣除2000,再乘30%税率;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50000元,扣除7000,再乘40%税率。
(5)给员工培训个人所得税扩展阅读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二、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税外,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㈥ 个人举办培训班,取得的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58号)规定: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无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㈦ 培训费要不要计入工资总额,算个人所得税
培训费要不要计入工资总额计算个人所得税,必须区分培训的种类,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处理:
第一,为提高员工职业技能,为企业更好服务,或者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特殊岗位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属于入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通常为工资薪金总额2.5%(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不计入职工个人的薪酬所得,具体培训项目: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二、《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如果这部分应由个人承担的教育费用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则计入个人薪酬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企业如果是以培训、考察为名发生的旅游费,取得的是旅游公司发票,按照财税[2004]11号文件规定均按照旅游费处理,应在“企业工会经费”中列支,需要分解并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薪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㈧ 教育费(培训费)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单位委派,学费公司承担。那么应该从单位的走“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不属于个人收入,不需要交纳个税。
㈨ 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是否缴纳个税
单位报销员工的培训费不属于个人收入,不需要缴纳个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