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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三类人员培训时间安排

发布时间:2021-03-03 20:12:54

A. 2015年安全员b证什么时候考

2015年还没确定的,还有要看你是哪个省、市的,一般要考试都是住建委、局主管部门通知培训。再考试! 可以参考下2014年考试时间为8月15日!

B. 建筑三类人员培训多久

正规的是培训5~7天,然后在1个月内考试

C. 三类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几年一次

你好。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每年都要进行的。
根据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回安全培训规定》答: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希望能帮到您,满意请采纳。

D. 四川省关于2015年安全员继续教育时间通知

我知道技术员是2015年4月—6月

E. 建筑施工三类人员考试周期为几年

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三类人员”考核证书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前3—5个月要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期,三年中,持证者每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举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至少参加一次原发证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

主管部门每年都要举办多起“三类人员”的延期培训教育,有关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实际,自主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

(5)2015年三类人员培训时间安排扩展阅读

建筑证含金量较高的证书

一、 注册电气工程师

国家对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电气工程师多就业于国家电网、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公司(华能、国电、大唐、华电、中电投)、电力设计院、大城市供电公司、发电能源公司、百万千瓦前场等,大多都是国有企业。

二、 注册结构工程师

所谓结构师,是指建筑师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后,再进行结构上的分析。建筑师主要是对建筑物的外观进行设计,讲究漂亮好看,但是一个建筑光好看不行,还要保证安全实用,结构师就是针对建筑物的受力承重进行设计,是一项纯技术活。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结构师制度,从事这方面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取得认可,才有资格担任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样分为一级和二级。

三、 注册岩土工程师

注册岩土工程师这个证书可以说是土木工程中含金量最高的证书之一了。证书含金量越高也意味着考试难度大,据悉注册岩土工程师考试难度大有两方面:考试科目多,基础考试考16科,专业考试考15科(选考10科);考试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是基础考试,第二阶段是专业考试。

四、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公用设备工程师一直受大学生青睐,尤其是从事这个行业的人也有很多。公用设备工程师考试对持证人和其单位都非常重要。企业需要该证件才能有资质获得更多的项目。

在勘察设计工程师类别中,公用设备行业与日常企业、百姓的关系最为紧密。特别是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可以讲是现代人生存、居住的必涉项目。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家对公用设备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越来越广。

F.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2015年三类人员培训时间安排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G. 黑龙江省2014~2015三类人员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现在就可以了,网站可以进入了。

H.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多少课时

不同 的行业不太一样,建议去看下面的文档:

http://www.cshtz.gov.cn/art/2012/8/13/art_216_20022.html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节假日前后;
b)、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工作对象改变;
d)、工种交换;
e)、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I. 三类人员继续教育须培训多少课时

看你是那个省的,广东这边是48学时。

J. 苏州市2015下半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

报名网址:
http://px.szqts.gov.cn/aecv/shebei/
A 司炉工领证
一 3月9日—3月15日 720元
二 6月1日—6月7日
三 9月14日—9月20日
四 11月30日—12月6日
B
压力容器领证
一 1月12日—1月14日
二 3月16日—3月18日
三 4月13日—4月15日
四 5月11日—5月13日
五 6月8日—6月10日
六 7月13日—7月15日
七 8月17日—8月19日
八 9月7日—9月9日
九 10月12日—10月14日
十 11月9日—11月11日
十一 12月14日—12月16日
C 锅炉水处理领证
(实考另行安排日期) 一 10月26日—11月1日 700元
D 起重司机领证
(实考另行安排日期) 一 4月20日—4月23日
二 11月16日—11月19日
E 气瓶充装
(含气化站操作)领证
一 3月23日
二 5月18日
三 7月31日
四 10月16日
五 12月18日
F 特种设备管理 一 1月19日
二 3月20日
三 4月17日
四 5月22日
五 7月10日
六 8月21日
七 9月23日
八 11月6日
九 12月11日
G 电梯管理人员
一 1月20日
二 3月27日
三 4月24日
四 6日12日
五 8月7日
六 10月9日
七 11月13日
八 12月21日
H 电梯司机领证 一 4月13日—4月15日
二 6月15日—6月17日
三 9月14日—9月16日
四 11月16日—11月18日
I 机电类复审 一 7月1日—7月2日
二 7月20—7月21日
三 8月10—8月11日
四 9月10—9月11日
五 10月19—10月20日
六 11月2—11月3日
七 12月7—12月8日
J 承压类复审
一 7月6日—7月7日
二 7月27—7月28日
三 8月24—8月25日
四 9月21—9月22日
五 10月21—10月22日
六 11月23—11月24日
七 12月9—12月10日
K 场(厂)内机动车司机领证 一般每月1-2期,见苏州特种设备网报名信息
L 场(厂)内机动车司机复审 一般每月1-2期,见苏州特种设备网报名信息
凡需参加复审的学习者必须事先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请在报名一个工作日后到首页查询是否报名成功并打印开班通知书(如需办理注册登记要预缴费的请凭开班通知书前来缴费,其他的在开班当天缴费),请学员按期准时参加学习,无故不参加者需重新网上报名参加培训。
参加新领证、复审学习的人员在学习当日上午8:15报到并应携带开班通知书及填写好的《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申请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和一寸彩照一张及毕业证书复印件(A4)或学历证明复印件(A4)(起重司机、电梯司机、场(厂)内机动车辆司机新领证的必须在《申请表》上要贴上照片并体检合格)。
领证报名信息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参加学习班次、企业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报名学习地点:A班至J班 ——网上报名www.sztzsb.com
A班至G班 、I班、J班 联系人:吴璟、张冬英、卢克峰;联系电话:65247985 ;
H班 联系人:徐辉;联系电话:67868020(解放东路258号)
K班、L班 联系人:周磊 ;联系电话:65242489
苏州市特种设备协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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