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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每年培训费3000

发布时间:2021-03-03 16:28:26

Ⅰ 公司让我去培训,花了3000多,签了协议,必须做满三年,不然就要赔钱。公司的做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1、单位如果出资为员工进行培训的话,是可以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出员工的服务期限和违约责任。
2、从你描述的情况下,你应当向公司支付未履行完剩余服务期限的培训费用。

Ⅱ 最近找工作签了合同,签之前没仔细看,公司也没告知。之后发现有一项是入职就算进入培训,培训费3000

这个合同是不合理的。建议你找当地劳动局解决此事。

Ⅲ 就业合同里有一条说1年内离职赔偿公司培训费3000,合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所称的专项技能培训是指将劳动者送到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支付了培训费用,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这才能约定未到服务期满,劳动者应承担违约责任。否则按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Ⅳ 地铁安检员培训要多少培训费呀、我打电话说要3000,是不是骗人的

地铁安检员培训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索要3000培训费是骗人的。

地铁安检员面试者在面试合格后,需要在地铁安检员培训中心接受为期 15-2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培训中心免费提供食宿、教材服装被褥等,个人需自备洗漱用品。试用期满,会意愿签订劳动合同一至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享受安检员待遇。

(4)公职人员每年培训费3000扩展阅读

地铁安检员的主要职责:

1、行李物品检查:旅客进入地铁大厅时首先将行李物品放入X射线安检设备的传送带上,工作人员通过显示器检查。如发现有异物,须由检查人员开包检查。

2、旅客身体检查:旅客通过特设的探测门,进行身体检查。检查旅客及其行李物品中是否携带枪支、弹药、易爆、腐蚀、有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以确保地铁及乘客的安全。

3、旅客通过检测门发出报警声,需用手持式金属探测器再查,将可能发出报警声的钥匙、香烟、打火机等金属物品掏出来,直到检查时不再发出报警声为止。

Ⅳ 我进修一年签合同服务十年,服务8.5年,辞职,要赔偿所有费用,加每年3000元赔偿,符合劳动法吗

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复并且约定制服务期,服务期内辞职需要赔偿单位剩余服务期违约金,按单位培训支出费用为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Ⅵ 新劳动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

相关法条有《劳动法抄》第68条:用人袭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劳动合同法》第22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指与培训有关的一切费用。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服务期协议,只有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数额有限制(见上法条)。实践中,因为培训期间向劳动者提供的工资不算培训费,约定时可做相应变通在劳动者违约时相应减少单位损失,例如:工资3000,约定时可写成工资800(最低写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培训补助2200。这样,培训补助就属于培训费用的范畴,可以算入违约金,在劳动者违约时用人单位可以获得多一些的违约金。

Ⅶ 离职时,公司向我收取每月3000元培训费,工作了半年要我缴纳18000元,请问合理吗

不看就签字的后果
可以劳动仲裁,没保险得补缴,至于签了字那个就不好办了,法律讲证据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Ⅷ 辞职需要交招聘及培训等相关费用3000元,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并且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业的技术培训,并且支付了培训期间的费用以及能提供培训费用期间的发票的,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反之,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承担培训费。
劳动者正常离职,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支付招聘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提高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Ⅸ 单位收取培训费或押金3000合理吗

单位的做法不合来理,也是违源法的。你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您最好对这家公司做个全面考察,有些东西从表面是看不出来的,现在收取押金的公司寥寥无几,除非公司怕你工作起来后感觉公司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好后跳槽才收取押金,现在的单位大都缺人,打招聘信息肯定都有夸张性的,甚至还有些公司骗取了求职者的押金和费用后就消失了,不要被待遇高所蒙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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