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后勤需要哪些制度
公司制定每一个管理制度,其范围都为整个公司或某个部门,规范的目的:加强对公司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有效利用公司资产。
目录: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四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五章图书管理
第六章办公管理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十章印章证照管理
第十一章名片管理
第一章作息时间管理
第一条:公司作息时间详见下表:
公司作息时间根据季节变化会做出相应调整,调整以后由总务处通知全体伙伴,望各位伙伴严格遵守。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和下班时须各签到一次。因故未能正常签到的,须申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行政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请假、外出培训、考察或出差,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审批表》或《出差审批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同时交行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
第三条:职员不得要求他人代为签到,或替他人签到。每发现一次,对替人签到者和要求他人代为签到者,各罚款50元,通报批评,当季考核系数不超过0.8。
第四条:公司级会议、培训、集体活动考勤罚则:迟到或早退依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五条:公司关于视为旷工行为的规定依照员工手册标准。
第六条:公司对于旷工的处理:参照公司员工手册进行处罚。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一条:休假及相关待遇
(一)取(销)假的一般程序如下:
n职员出示请假条,需部门负责人、公司行政部批准,报总经理办公室后方可取假。
n一次取假三个工作日以下的,需提前两天申报。一次取假在3个工作日(含)以上的,需提前五天申报。
(二)正式休假、出差、外出考察、外出培训前须知会全体员工。
第二条:婚假以及相关待遇
依法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的职员,可一次性享受婚假7天。如符合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晚婚条件,另加3天假期,一共
10天。婚假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5个月内取完假。办理休假手续时,需向总经理办公室出示结婚证登记备案。
第三条:丧假以及相关待遇
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之父母)死亡的职员,可取丧假3天,如职员家在外地者,觉3天时间不能返回,须向公司另外请假。
第四条:职员按本章规定申请假期的,应按本章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注:第四章制度除请假以外,出差、婚假及丧假均为带薪休假。
第四章职员个人通讯管理
第一条:职员入职后,应将个人通讯号码及紧急联络家庭或宿舍电话号码行政部备案。
第二条:申报报销手机通讯费的职员,必须及时公布手机号码,并保证每天(包括节假日)8:00-22:00处于开机状态。
第三条:职员在执行公司特别任务期间,须保证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
第四条:行政部办公室负责每月抽查职员开机状况。如发现职员在一个月内有三次或三次以上联系不上者,取消该职员当月通讯费报销资格。
第五章图书管理
第一条:图书的购买
(一)购买前将图书类型、数量、价格报总务处负责人、总务处后批准方可购买。
(二)购买图书后必须到公司总务处登记,然后交申购部门使用,使用完毕后必须归还总务处。
(三)未经公司总务处登记的图书,财务部不予报销购书费用。
第二条:图书的登记
(一)建立公司书库,由总务处担任公司图书管理员,负责图书登记。
(二)图书登记内容应包括购买日期、书名、编号、价格、保管部门、
保管人等六项。
第三条:图书的借阅
(一)借阅图书者必须向总务处办理借阅手续后才能借书。
(二)借书者须妥善保管图书,如有污损或丢失,按原价赔偿。
第六章办公管理
第一条:职员上班时间应佩带好工作牌。
第二条:办公时间内应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微笑面对同事及任何来访者,使用敬语,维护良好的公司形象。
第三条:保持办公台面整洁,办公文具、纸张等用品应摆放整齐。工作位隔板上不得张贴,离开办公位应及时将座椅归位。
第四条:接电话时先说“您好”,再报出公司名称。接听电话应简单明了,尽量小声,以免影响其他同事办公。
第五条:如部门同事不在办公位,应及时接听其电话,待同事返回时告之。
第六条:接待来访、业务洽谈应在指定区域或会议室,避免影响他人办公。来宾一般不得进入办公区,如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相关部门人员带入。
第七条:办公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暂时离开时应知会同事或上级领导。
第八条:办公区域内不准大声喧哗、聊天,禁止吸烟、就餐、吃零食。
第九条:上班时间不允许看报刊杂志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书籍。
第十条:职员下班离开公司前应关闭电脑主机和显示屏电源。
第十一条:行政部将每月定期进行全面检查与不定期的抽查,任何形式的批评都将会影响到部门负责人和其本人的绩效考核成绩。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一条:公司规定每周六下午17:30分为公司每周例会;每月月末的17:30分为公司每月总结及下月规划会议。
第二条:会议组织者应在会议前准备好会议相关资料。
第三条:参加会议应准时,因故不能按时到达应事先向会议组织者请假,参加公司级会议未请假迟到者将被处以罚款。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
第一条:所有办公用品及设备(含电脑、复印机、打印机耗材等)均由总务处统一采购。
第二条:办公用品领用程序
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领用时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
2.开大型会议或举办活动需申请办公用品,由会议或活动负责人填写《办公用品请购单》,并提前一天通知办公用品管理员进行准备;
3.如有新职员加入,待新职员到公司报到后,在总务处领取统一标准的办公用品,并在《新职员办公用品领用表》中签字确认。
第三条:办公用品的保管:办公用品领用后,由领用人妥善保管。计算器、订书机、笔筒等耐用品,原则上遗失不补。如领用人因工作调动或辞职等原因离开公司,须归还办公用品管理员处。
第四条:申购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文件柜等固定资产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
第五条:办公用品的申领,应结合实际需要,慎重申领,节约使用。
第九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固定资产的管理
总务处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及项目部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对公司电脑类资产进行专项管理,须对电脑类资产的购进、配置、使用、维修及报废等进行全面的登记和管理。
第二条:资产登记的要求:
1.分别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登记,登记的格式可参考《固定资产盘点表》。
2.为方便公司资产的统计,各部门统一按上述资产大类及总分类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三条:资产管理指引:
1.资产的购置、调拨、转让、报废等均须按程序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办理相关手续。
2.资产管理需统一,并在资产上粘贴标识,确定资产责任人,确保资产的合理使用及管理。
3.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将资产外借和供无关人员使用。
4.资产的使用部门和使用人须合理使用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并注意设备维护、保养。由于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遗失和损毁,责任人按资产价格或资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值赔偿公司损失。
第四条:资产购置、调拔、转让、报废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资产购置: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的购置。
2.资产转让、报废: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并按规定申报流程和审批权限获批后,方可进行资产转让和资产残骸的处理。报废资产有残值的,经资产主管部门估价、处理后,回收的资金应及时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
第十章印章证照管理
第一条:印章管理
1.各类公章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和保管。公章不得随意存放,任意使用。
2.需盖公章的部门或个人须说明盖章的目的、用途、范围,填写《发文审批表》,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并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
3.各部门新刻或改制印章,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并由行政部登记备案。
4.印章如遇丢失、损坏或被盗时,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予以备案,并及时办理补刻手续。
第二条:公司公章
1.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上报材料或有关资料需盖公司公章的,须说明用途、范围,经有关用章审批人批准后方能加盖公司公章;
2.凡因特殊原因需借公章外出公干,须书面申请说明用途和特殊原因,并经用章批准人同意方可借出;归还公章时,须将借用公章所盖文件的复印件一并交付备查;凡发现借用公章加盖其他文件或空白纸张或因此而发生问题,将严肃追究借用人的责任;
3.公章保管人外出时,应将公章交给总务处指定的临时代管人保管,不得擅自交给他人代管代用。
第三条:公司公章、部门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1.以公司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2.以部门名义张贴、外发(公司以外)的各类文件需加盖部门印章。
3.各部门应指定专人对部门印章进行保管。
第四条:各类证照的管理
1.各部门在取得各类证照时,应同意交行政部进行存档管理,并登记在《公章、证照登记表》上。
2.如需使用各类证照,使用人需经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印章使用审批规定
印章的审批使用应由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任何个人和负责人严禁私自使用印章,一经发现公司将从严从重处理。因私自使用公章为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和损失赔偿,并给予辞退处理。
第十一章名片管理
第一条:新职员入职后即可申请印制名片,逐项按名片标准格式填写后发至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批准后发至总务处,即可办理。
第二条:职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公司号+手机+邮箱地址;主管以上人员名片标准:公司统一模板+部门+职位+公司号+手机+邮箱地址。
第三条:未经公司任命的职位不得印制在名片上,所有申请了手机报销的必须将手机号印制在名片了。
第四条:学位、职称等若因工作需要在名片上印制,须经总经理办公室验证同意后方可印制。
2. 请问谁有学校后勤管理制度范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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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后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后勤管理,建立后勤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食品卫生法、卫生防疫法、会计法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学校财务、卫生、校园、基建修缮工程等管理要求和规定制定。
第三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管理的基本职能是为教育、教学、科研、生产和师生生活服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并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育人的功能。
第二章 校园管理
第四条 校园管理
1.校园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学生宿舍区管理等。
校园管理的目标是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营造和谐的育人氛围。
2.校园绿化建设及管理
(1)校园绿化建设应有规划,突出重点,形成风格。校园绿化中要针对不同功能区域合理地配置景点、小品,将知识性、趣味性、人文性融为一体,提高校园的文化品位。
(2)学校应配备懂技术的专(兼)职人员,负责绿化和养护。
(3)总务处应建立学校绿化管理制度和绿化档案。档案包括绿化现状图、规划图、小品设计效果图、施工图及地块绿化统计表、各类合同等。
3.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校园环境卫生管理的任务是环境的清扫保洁,消灭蚊蝇孳生地及保持排水排污系统管道畅通等。
(1)学校各部门应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学生劳动服务活动的作用。
(2)建立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专职清洁工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3)加强宣传教育,在师生中形成自觉维护整洁、优美环境的文明习惯和良好风气。
4.学生宿舍区的管理
学校要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有关职能部门应确保宿舍安全、文明、卫生。
(1)加强对开水炉校园超市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食品超市的从业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持证上岗。学校应对超市物品的价格、质量、食品安全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定期进行宿舍区生活设施及水、电维护、检查,保证宿舍各项设施的完好,使用安全。
(3)学生宿舍人均面积要达标,宿舍内应设置必备的生活设施和消防设施。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五条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学校全部资产的管理活动,包括房地产管理,水、电、锅炉管理,车辆管理和其他物资管理等。
第六条 房地产管理
房地产管理主要是指房地产产权与档案管理、公用房屋的分配与使用管理、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管理等。
1.房地产产权管理
学校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房地产产权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取得法律保护。
2.房地产档案管理
房地产档案管理包括房地产产权档案和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
(1)房地产产权档案指房地产地理位置、平面图、登记表、产权归属的原始资料、沿革变更登记表等。
(2)房屋及附属设备技术档案指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总体规划设计、勘测资料、施工图和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设备说明书、出厂合格证,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形成的技术资料,如房屋改造记录及图纸、大修记录等。
(3)房地产档案由后勤部门收集、整理,由学校档案室统一管理。
3.公用房的使用管理
(1)公用房的分配,由后勤部门按校长室研究的意见统一安排。
(2)公共用房和专用房屋,如食堂、礼堂、电化教室、专用教室、实验室、实训场所、阅览室、室内活动室、体育场馆、会议室、汽车库、仓库、书库、配电房、锅炉房等,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
(3)群众活动的公共用房,由使用部门制定制度,并负责管理。
(4)教职工集体宿舍由后勤部门管理。入住教职工应遵守学校有关制度,保证宿舍的安全、卫生、文明。
4.公用房屋及附属设备的维修
(1)应加强对公用房屋的巡视,发现破损或接到用户报修,应及时维修。
(2)整幢房屋的常规维修保养,由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校长室研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维修费用较大的项目,要通过公开招标或议标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实施,项目款的结算必须通过审计。
5.做好闲置房产及门面房的开发与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水电管理
1.水电管理的基本要求是爱护设施、保证安全、注意节约、改善服务。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学校的供电、广播、电话、电视、网络线路、给排水管线和消防管线等。
2.水电设施的常规管理
对校内的水电系统要建立档案资料和巡视维修制度,保证用电安全,防止水质污染和管道破裂。
3.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4.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学校应按供电部门规定,在变电所(配电房)门前设立警示标志,定期检修、保养,避免发生事故。自备发电机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检修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 物资管理
学校物资包括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易耗品三类。学校的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做好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建账、发放、核算及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物资采购工作应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1.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位价格在5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单位价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量同类物资,也应视作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的购置
学校各部门所需物资由后勤部门统一采购。各部门应在学期末提出下一学期的物资需求计划,经分管校级领导签署意见后,交后勤部门汇总,报校长室审批,后勤部门按审批后的项目内容组织采购。特殊设备或科技含量高的专业设备,有关专业办(专业部或系)派员协助采购。
凡纳入政府采购要求的物资项目,由后勤部门负责向政府采购机构申报代理采购。
(2)固定资产由后勤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分类账、分户账;使用部门建立相应的账卡,并有专(兼)职人员管理;财务部门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统管固定资产的价格核算。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网络化三级管理(即校、专业办、室),选用适合本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软件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后勤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每年对账一次,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3)固定资产的增减和校内调拨,应办理手续。固定资产的报损、报废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报废单》,批准后办理销账手续。
2.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包括:办公用品、清洁卫生用品、劳保用品、劳动工具等。
低值易耗品实行计划采购,定额供应。由后勤部门征求使用部门意见后编制计划,经分管后勤校级领导审批后,由后勤部门采购,各科室专人负责领用。物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管理与材料管理相同。
3.家具、办公、生活用具及一般设备管理
一般设备指桌、椅、凳、橱柜、床、沙发、电扇、体育器械等,实行统一管理,由使用部门或个人负责。学校制订配备标准、管理及赔偿制度,后勤部门负责购置,按标准发放,建立账卡,每年核对一次,办理报损报废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新生入学、毕业生离校、教职工调进调出,均应办理领用物品归还手续,遗失、损坏按制度赔偿。
第四章 膳食管理
第十一条膳食管理
膳食管理是指后勤部门对膳食事务的管理活动,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卫生、食品成本和膳食服务等内容。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卫生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
(2)制订并执行食品采购、加工、贮存、销售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和环境、个人、餐具的卫生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台账,杜绝食品中毒及食品投毒事故发生。
2.食品营养管理
(1)膳食部门负责人、管理员应掌握常用主副食品中主要营养成份含量与烹饪制作要求,按周编制主副食品表,逐步实现营养配餐;
(2)提高炊管人员的营养卫生观念,每学期进行1~2次营养卫生知识讲座,有条件的要进行系统的营养卫生基础知识的培训。
3.食品成本管理
(1)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按成本内涵加强成本核算,按月公布账目,严格控制盈利率。
(2)建立食品采购、验收、领用制度。
(3)使用智能卡消费的学校,食堂每天对电脑生成数据进行备份,以防电脑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4.膳食服务管理
(1)炊管人员对就餐人员一视同仁,不卖变质霉烂食物,不以次充好。
(2)食堂营业时间要考虑就餐者的实际情况;高中低档菜搭配合理;冬天要供应热饭热菜。
(3)成立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改进工作。
5.膳食会计管理
(1)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出纳会计和记账会计分工明确。内部制度健全,条目设置合理,原始凭证内容完整,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核算准确。
(2)膳食会计在业务上接受学校财务部门的指导监督。
6.库房管理
库房有专人管理,物品入库、验收和领用制度健全,账目清楚、账物相符;每月盘库一次,防止食物霉变。有灭鼠、灭蟑螂设备和措施。备有冷库或冷冻冷藏柜。
第十二条膳食管理体制
积极探索膳食管理体制改革,以适应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对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食堂,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把各项管理要求列入承包合同,明确学校对食堂服务的质量、价格、经营范围和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的职责。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对不执行制度和规定酿成事故者,要追究其责任,取消其经营资格并赔偿一切损失。
学校要成立由分管后勤的校级领导为组长的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订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理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启动预警系统。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是组织学校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管理工作。基本任务是:
(1)财务计划管理。及时编制财务预算,按照“精打细算、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分配和执行预算。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在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法令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财务收支的具体实施细则,做到用款有计划、收支有标准、管理有定额、分析有资料、监督有要求。
(3)按照会计法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对账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核算准确,按时编送报表。
(4)配合和支持学校开展各项创收活动,对产学研、实习、实训基地等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2.学校收入管理。学校所有收入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学校应使用印有财政监章的收费票据,不得自印或自行购买不合格的收据。财务部门应制定票据管理制度,建立票据台账,严格票据购入、领用、核销手续。定期公开财务。
3.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所有预算外收入均应进入财政专户。代办性收费要专款专用,按实结算。对已纳入地方行政结算中心的学校,要按结算中心规定,做好工资奖金、医保、公积金、所得税等报表编制上报工作和各项支出票据的核对、结账、支付工作。同时要做好每月经费开支的计划申报工作。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会计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国家会计法和财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所有会计人员均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第六章 基建工程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基建工程管理是指编制基建工程总体规划,编写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拟定计划任务书,委托设计,建设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
基建是百年大计,要保证工程质量,加强质量监督,把好每个阶段的工程质量关。基建工程耗资大,节约的潜力也大,需要配备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基建工程总体规划
1.编制总体规划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学制、编制及国家教育部和发改委颁发的有关文件。
规划包括老校的改扩建和新校建设。建筑设计方案要公开招标并有专家评估确定。
2.老校的改扩建规划要结合区域现状进行。除规划房屋的布局外,应同时规划道路、供电、给排水、网络管线和校园绿化等。规划应尽可能使功能分区合理,水电容量应满足发展要求。
第十七条基建工程过程管理
1.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施工前期准备,领取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许可证并进行招标。
2.凡需实行监理制的基建项目应在施工招标前确定监理单位,委托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基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及与基建相关的设备和大宗材料的供货单位,应严格按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公开进行招标,择优选择并分别签订合同。
4.凡采取学校供应材料,后勤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材料员,保证材料供应。若由施工方供材,后勤部门应有专人负责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进行验收监督。
5.要组织勘测设计、质监、监理、消防、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技术交底,会审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作为技术资料存档。
6.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签证。
7.基建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设计、规划、质监、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8.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提出审计申请,取得审计报告后,根据审计报告与工程建设方结算工程款项,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9.竣工验收后,应将全部基建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并及时交学校档案室存档,后勤部门留复印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