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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道德培训守则范本

发布时间:2021-02-27 1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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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劳动合同管理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奖励与惩罚

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

宿舍与食堂管理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公司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

第3条 公司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公司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

第4条 本规章制度所称的公司是指×××××有限公司;员工是指×××××有限公司招用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

第5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7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

第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10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11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入职《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12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3条 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14条 公司用于员工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员工违约时培训费用的赔偿问题由劳动合同另行约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和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员工无过错而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不用支付培训费用。

第15条 劳动合同对培训费用的支付没有约定时,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第16条 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试用期为15天至6个月: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两年的,试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满两年以上的,试用期3至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7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18条 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9条 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20条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市户口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25年、女性连续工龄满20年,且在本公司连续工龄满5年的,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21条 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22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2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4)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31条支付);未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另多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代通知金);

依本条第一款第(1)项解除劳动合同,除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同时支付员工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50%,患绝症的增加100%。

第24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23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可以依据本规定第22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5条 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的约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

(1)公司录用员工所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26条 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25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司的损失。

第2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法律、法规、规章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28条 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本规定第22条的情形除外)。

第29条 劳动合同期满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第30条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31条 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工资。

公司依本规定第21条和第23条第(2)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12个月工资;依本规定第23条第(1)(3)(4)项等员工无过错情形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可以超过12个月工资(不封顶)。

依本规定第23条(1)(3)(4)项解除劳动合同时,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以解除劳动合同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和工资性的补贴、津贴。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32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33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第34条 公司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35条 员工加班加点应由部门经理、主管安排或经本人申请而由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员工经批准加班的,依国家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36条 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 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 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3天。

第37条 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 工作满一年未满五年者5天,满五年未满十年者7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10天,满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与春节假一起连休。

(2)婚 假: 员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

(3)丧 假: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丧假3天;员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4)产 假: 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5)探亲假: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与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不再另行休探亲假。

**市户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为3至24个月: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务工(非**市户口员工)的医疗期为15日至90日:不满一年的,为累计15日;满一年的,从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5日,但最长不超过90日。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第39条 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第40条 公司实行结构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和工龄工资。

工资的决定、计算、增减等事项另行规定。

第41条 员工的加班加点工资以员工的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员工的正常日工资=基本工资÷20.92天,小时工资=基本工资÷167.4小时;加班加点工资是正常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法定倍数。

第42条 按劳动法的规定,平日加点,支付基本工资的150%的加点工资;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第43条 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44条 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45条 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员工工资;每月15日前发放前一个月的工资;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和依法享有的经济补偿金。

第46条 公司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1个月内)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给员工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47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的,其病伤假工资为: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60%;工龄满五年不满十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工龄十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80%。

第48条 员工医疗期在一年内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停发病假工资,按下列标准付给病伤救济费:工龄不满五年者,为本人工资的50%;工龄满五年及五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的60%。

第49条 病伤假工资或救济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50条 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并可从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的罚款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资总额不超过本人工资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51条 员工依法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因私事请假,公司不予发放工资。

第52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

(1)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

(2)代扣代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5)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

(6)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7)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8)经济效益下浮而减发的浮动工资;

(9)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53条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的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的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增加各项津贴和补贴。

第54条公司依法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依法支付应由公司负担的社会保险待遇。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55条 公司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和未成年工定期进行检查。

第56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57条 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安全主任)对全公司的安全问题负责。

第58条 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劳动。

法律、法规、规章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59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和辞职制度: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必须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错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或主管签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请假,不得无故旷工;

(5)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病假应有医生证明),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应提早电话、电报或委托他人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6)一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的,应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7)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8)员工因故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向部门经理或主管提交《辞职通知书》,试用期内辞职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

(9)员工辞职由部门经理或主管批准,辞职获准后,凭人事行政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60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或逗留厂区,必须按规定佩戴厂证和穿着工作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

(4)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5)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生清洁;

(6)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7)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9)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0)上班时间一到即刻开始工作,下班之后无特别事务不得逗留;

(11)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准会客和打私人电话,因故而经部门经理或主管许可的除外;

(12)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61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安全守则和操作规程:

(1)生产主管和领班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保养、维修和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保证产品质量,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领班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动作;

(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将情况向领班、部门主管或部门经理报告;

(5)工作场所和仓库的消防通道,必须经常保持畅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对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及其他危险防止设备,不得有随意移动、撤走及减损其效力的行为;

(7)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或电工负责作业;

(8)非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机械设备;

(9)危险物品必须按规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随意乱放;

(10)车间和仓库严禁吸烟,吸烟要在指定场所,并充分注意烟火。

(1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12)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62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

奖励分为表扬、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五种。

第63条 员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职守、遵规守纪,关心公司,服从安排,足为其他员工楷模者,给予通令表扬。

第64条 对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员工,除给予通令表扬外,另给予记功、晋升、加薪、发奖金四种奖励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奖励:

(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执行确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2)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贡献较大的;

(3)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抢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举报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的;

(5)对公司利益和发展作出其他显著贡献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65条 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表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

惩罚分为:警告、记过、罚款、辞退四种。

第66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书面警告1次,并罚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记过1次;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无正当理由经常迟到或早退(每次3分钟以上)的;

(3)不戴厂证或不穿厂服进入厂区的;

(4)擅离职守或串岗的

(5)消极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随地吐痰或乱丢垃圾,污染环境卫生的;

(7)浪费公司财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经批准,上班时间会客或打私人电话的;

(9)非机械设备的操作者,随意操作机械设备的;

(10)下班后不按规定关灯、关电、关水、关气、关窗、锁门的;

(11)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的;

(12)携带危险物品入厂的;

(13)在禁烟区吸烟的;

(14)随意移动消防设备或乱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违反公司规定携带物品进出厂区的;

(16)工作时间,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的;

(17)工作时间打瞌睡的;

(18)对客户的态度恶劣的;

(19)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7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每次记过1次,并罚款50至100元;一个月内被记过3次以上或一年内被记过6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公司正常调动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2)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和员工生活秩序的;

(3)利用工作或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而使公司利益受损的;

(4)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的;

(5)将公司内部的文件、帐本给公司外的人阅读的;

(6)在宿舍私接电源或使用电炉、煤油炉的;

(7)私自调换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8)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8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批评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

(1)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超过5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日的;

(2)提供与录用有关的虚假证书或劳动关系状况证明,骗取公司录用的;

(3)违反操作规程,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4)盗窃、贪污、侵占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5)违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

(6)在异性宿舍与异性员工同宿的;

(7)有其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情形的。

第69条 员工违规违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对员工的罚款,每次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20%。

② 求家政员工培训守则

服务型
家政公司
,需要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可是培训的费用贵吗?具体一般要你还不然招聘一个有很长工作经验,善于交流的保洁员。让他做教官。自己培训

③ 给我一份员工守则的范本吧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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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 (C)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命令及主管之指挥监督,忠实勤勉地执行其职务。对经办业务或工种如有建设性意见时,可以口头或书面陈述建议。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平日的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以争取公司荣誉。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签到。签到均应亲自为之,不得托人代为签到或代人签到。违者依本规则之规定论处。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除规定之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与其他正当事由外,均应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任意迟到或早退。如有违反者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 每月迟到或早退
1次至10次者以旷工半天论处。
11次至15次者以旷工1天论处。
16次至20次者以旷工2天论处。
超过21次概以旷工3天论处。
(二) 迟到或早退除事先请准者,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半天论处。违反这两项之规定者依第十章第十条规定按日计扣薪资。
第五条 各级员工每日应办事务必须当日办清,如不能于办公时间内办妥应中班赶办。如有临时发生紧要事项奉主管人员通知时,虽非办公时间亦应遵照办理,不得借故推诿。加班发给加班费,其标准另定。
第六条 本公司员工对顾客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 诚恳友善之态度。对顾客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任意搁置不办。
第七条 各级主管就其监督范围以内所发命令,其属下员工有服从的义务,但对其命令有意见时可随时陈述。
第八条 各级员工对于两级主管同时所发命令或指挥,以直接主管之命令为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除办理本公司业务外,不得对外擅用本公司名义。
(二) 对于本公司机密无论是否经管,均不得泄漏。
(三) 未奉核准不得擅离职守。
(四) 对于所办事项不得收受任何馈赠或向往来行号挪借财物。
(五) 非因职务之需要不得动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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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 工 守 则 (C)

(六) 对所保管之文书财物及一切公物应善尽保管之责,不得私自携出或出借。
(七) 不得私自经营与本公司业务类似之商业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职务。但经董事长特准者不在此限。
(八)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之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九) 不得携带违禁品、引火物及非必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十条 本公司各级员工有违反前条规定,应按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惩处,该主管知情不报者,亦应负连带责任而受惩处,其涉及保证事项的保证人应负保证有关之责任。

④ 怎样写员工守则

第一章、 工作制度

1、保持快速、稳重、及时的工作作风,以工作为乐趣,视同事为亲人。

2、保持对客以礼、对上以敬、对下以慈、对人以和的心态工作。

3、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 认真负责的完成上级指定的任务

5、 仪容、仪表、仪态符合公司要求。

6、 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7、 依照规范专业的服务要求对客优质礼貌服务。

8、 擅自收取或合谋收取小费或其他报酬

9、 私自销售或盗窃公司产品、物品。

10、发表虚假或诽谤散布谣言和制造谣言

11、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杜绝缺款短款现象。

12、正确使用公司的各项器械和设施设备。

13、严格认真仔细的依程序进行制作和销售出品。

14、遵守公司规定的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时间。

15、私自泄露公司机密

17、修改或销毁客人资料或传递信息

18、杜绝浪费,开源节流。

19、依照公司制度,刻苦学习,提高专业服务素质。

20、维护和熟悉公司各消防设施设备。

2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22、热爱公司、忠于公司,以公司为家处处以公司利益为先。

⑤ 员工守则培训大纲,要资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守则是武汉瑞得软件产业有限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的基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经正式聘用从事公司业务的员工。下列人员除外。
1.临时雇佣人员
2.顾问及其他委托业务人员
第三条:被聘用的员工,必须承诺遵守本守则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本守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在武汉瑞得公司。
第二章 员工聘用 TOP
第一条:员工聘用实行合同制。
第二条: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别,由用人单位视需要量才任用。
第三条:以下人员不能聘用。
1、未满18岁者。
2、丧失劳动能力、有传染性疾病或其它严重疾病者。
3、被司法机关惩办、有不良行为者。
第四条:应聘者应聘时应呈交下列材料:
1、按公司要求应聘者填写的公司调查材料。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学历证明复印件。
4、转职者在其它公司的奖惩记录。
5、公司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五条:应聘者被录用时,须办理以下手续。
1、认真阅读“员工守则”,详细填写“员工登记表”。
2、与公司签订员工劳动合同意向书。
第六条:实行员工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公司有权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试用期。
第七条:员工试用期间,员工需参加用工上岗培训。由公司及所需部门负责考察并适时提出是否正式聘用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凡决定正式聘用的员工均 需签订并严格执行员工劳动合同。试用期间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正式聘用后根据本人条件正式定级。
第八条:公司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应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第九条:员工招聘权在公司、各部门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招聘。
第十条:因业务需要,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如员工确有正当理由持有异 议时,必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呈交公司主管人员,由公司主管人员协调解 决,坚决反对拒不服从调动或无理顶撞领导。
第三章 员工行为准则 TOP
第一条:员工应明确认清并自觉遵守集体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学习与认识企业的管理目标与经营目标,自觉按照企业的价值观来规范自身行为。
第二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并遵循拼搏、 敬业、热情、合作的企业员工精神,尽心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员工应积极参与和促进企业内部团结、坦诚、交流、平等、合作的企业 员工关系的形成与发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促进企业的进步与健康 发展。
第四条:员工应珍惜自己的权利,明确认识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并在不断的学习与工作中将自身的发展与企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
第五条:各级主管及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声誉、树立公司形象保护公司利益、 严防任何危害公司声誉损害公司利益的不良行为发生。
第六条:各级主管应明确其首要职责是维护企业利益、促进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其首要工作是为一线员工做好服务,帮助他们提高解决问题与分析问题 的能力,帮助一线员工使他们的自身价值在集体中得以实现。
第七条:员工之间提倡平等、交流、合作的员工关系,反对官僚主义,提倡信息 交流与共享,不以职务高低歧视同仁。
第八条:严守公司机密,不以公司利益换取金钱与物质享受。
第九条:善于学习、勤奋工作、全力以赴地做好本职工作。严禁在社会上做任何 兼职及工作。
第十条:爱惜公共财产,本着勤俭创业的精神开展工作。有效使用和严格保管好 公司设施及办公用品,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容许串岗,大声喧哗。
第十二条:部门员工临时调用,需经部门经理协调、同意方可调用。
第十三条:遵守公司的上、下班时间规定,不允许无故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出现。
第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出合理建议,对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鼓励 和奖励。
第四章 工资、福利
第一条:公司的工资标准由公司统一规定,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工资发放方式须预先上报公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执行。
第二条: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目标奖、销售提成四部分构成。员工工资及岗位工资根据公司规定,由总经理决定交财务发放。
第三条:员工的奖金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及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奖金发放 采取公开形式。
第四条:员工工资实行不公开制,如有意见可向业务考核部门或上级负责人主管 提出。公司内部严禁私下议论工资,一经发现确实者,公司一律予以严厉批评。
第五条:凡与公司签定正式用工合同的员工,应将自身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 印件放于公司备案,并享有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公司负责为公司正式员工办理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及大病统筹保险。具 体实施办法根据公司相应文件执行。
第七条:公司对正式员工的住房福利,根据公司的住房福利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伙食补助。
第九条:员工其它福利根据公司实际收益确定。
第十条:休假制度。
1、凡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的员工均可享受年假,员工年假按年度安排, 不跨年度累计,员工需在休假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以便安排好工作。
2、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未满十年者,每年可休七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 者,每年可休假十天;满二十年未满三十年者,每年可休假十五天;满三十年者,每年可休假二十天,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应不受影响。凡一年 内病假超过十天,或请事假超过十天,以及两者合计十五天以上(包括十五天)者,当年不再享受年假待遇。
3、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的,不再安排年假。如当年已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予以补足。
4、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5、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假,具体规定如下:
A.父母或配偶在异地的员工,在公司工作满叁年后,开始享受探亲假;
B.未婚员工探父母一年一次七天,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七天,探望配偶一 年一次七天。父母与配偶同在一地此两假不能累计。
C.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员工探亲往返路费,探亲假不享受路途补助,超过规定 的费用自理。
6、婚假:法定婚假三天;晚婚(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假十 八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途假;假期工资照发。
7、产育假按国家制度执行。
8、员工的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不幸,休假三天;异地奔丧的适当给路途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9、休假日期,由员工和公司根据工作情况商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一条:病、事假工资制度。
1、月病假在三天以内的(含三天),需有医院诊断证明或部门主管证明,扣发日工资。
2、月病假在三天以上者扣发双倍工资(住院者扣日工资)。员工工龄在五年以 上者另行考虑。
3、员工患病期间,公司可给予一定的疾病救济金。此基金发放由公司视个人具 体情况而定。
4、员工请事假,二天以内的(含二天),扣发日工资;二天以上五天以内,扣 10%月工资;事假在五天以上,按天扣5%月工资。
5、无故旷工半天的扣发10%月工资;旷工一至二天的每天扣发20%月工资。
6、2小时算旷工半天;月迟到超过三次,每次按事假一天处理。
7、不提倡加班,必要加班时,加班3-4小时按半天计,5-8小时按一日计,加 班费为:节假日20元/日,平时10元/日
第五章 辞职、辞退 TOP
第一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自由,但均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报告,经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并交回公司所有资料、工作证。
第三条: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合同期满,根据公司与员工的双方意愿,可续签合同或终止合同。
第五条:辞职、辞退员工在办理辞、退职手续前,必须先交回公司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办好工作交接,否则不予办理手续。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员工连续旷工二天或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者,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员工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1、严重损害公司声誉和形象者;
2、故意使公司资产受到损害者;
3、泄露商业机密,获取利益者;
4、利用公司与客户关系,谋取个人利益;
5、将公司专利性或代理性商业情报及商品提供给第三者。

⑥ 简答职业道德基本守则

职业道德规范是从业人员处理职业活动中各种关系、矛盾行为的准则,是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其主要内容有:
1、爱岗敬业。就是从业者要充分地认识到自己从事职业的社会价值,认识到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都是为人民服务。职业的分工本质上是人民有组织地自己做自己的事,人们热爱自己的岗位,敬重自己的职业,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2、诚实守信。这是指从业人员说实话、办实事、不说谎、不欺诈、守信用、表里如一、言行一致的优良品质。诚实守信要做到既有高质量的产品,又有高质量的服务,还要严格遵纪守法。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民,从而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办事公道。是指从业人员廉洁公正,不仅自己清正廉洁,办事公正,不以权谋私,还要秉公执法,做到出于公心,主持公道,不偏不倚。既不唯上、不唯权,又不唯情、不唯利。
4、服务群众。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职业的灵魂,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热心、耐心、虚心、真心,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出谋划策,提高服务质量。
5、奉献社会。奉献是当一个人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毫不犹豫地牺牲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必要时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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