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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管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30 16:47:24

㈠ 建筑业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安全基础知识第一章 建筑法律、法规... 2第一节、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2第二节 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 3第三节、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 5第四节 安全岗位责任制... 6第五节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十个不准》... 6第二章 建筑施工安全知识... 7第一节 安全基本常识... 7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本要求... 8第三节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知识百问... 15第四节 施工现场常见工种安全操作常识... 22第五节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30第三章 社会公德知识... 32第四章 职业道德知识... 34第五章 卫生防疫... 36第一节 卫生规定... 36第二节 疾病防疫知识... 37第三节 防止中毒知识... 37第六章 操作技能... 38第七章 工地工伤救护... 48第一节 高处坠落伤员的急救... 48第二节 中暑急救... 49第三节 触电事故中的伤员急救... 49第四节 坍塌事故中的伤员急救... 51第五节 机械伤害中的伤员急救

㈡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意义与目的

一、安全培训的意义在于:

1、通过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技术知识水平;

3、通过安全培训提高干部的安全管理业务水平;

4、促进技术知识的更新。

二、安全培训的目的:

1、就是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

2、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3、增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4、提高广大职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

5、增强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

6、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

7、熟练掌握操作技术要求和预防、

8、处理事故的能力。

拓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11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8月1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8月29日

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修改内容:

删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㈢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安全生产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㈣ 参加个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有必要么

那还是有必要的,就业前景可以啊,工资也不低,广州技能天下能学这个,学的系统。

㈤ 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意义与目的

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安全教育是提高全员安全素质,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通过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有些领导在布置全产时往往在布置生产结尾时谈到安全问题,顺使喊一句“最后强调一个问题,就是大家要重视安全生产,不要出事故”。还有的讲,“我是逢会必讲要大家注意安全”。正确的说这些仅仅是提醒,没有深入进行针对性的布置。这些现象的原因, 1. 是安全意识不高,对安全在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 2.是缺乏安全知识,难以提出具体意见。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使广大职工广泛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端正对安全生产的态度,才能减少或消灭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是与生产活动紧密联系的与经济建设、生产发展,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进行,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工作才能使安全工作适应形势的需要。如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一些企业在承包中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短期行为,以包代管,出现拼设备、拼体力、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其主要原因是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跟上,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强化安全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㈥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对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1.基本要求(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2.培训的主要内容(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5)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6) 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7)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3.培训时间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4)典型事故案例。

㈦ 安全生产管理员培训教材

安全生产常识
一个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条原则:岗位职责,操作规程。
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为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不放过,防范措施未得到落实不放过。
五个须知:知道本单位安全重点部位,知道本单位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知道本单位安全操作和标准,知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防范措施,知道并掌握事故抢险预案。
六个不变:坚持“安全生产”的思想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不变,行之有效的全规章制度不变,从严强化安全生产力度不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不变,充分依靠职工
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不变。
七个检查:查认识,查机构,查制度,查台账,查设备,查隐患,查措施。
八个结合:建立约束机制与鼓励机制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坚固全面相结合,只能部门管理与齐抓共管相结合,防微杜渐与突出保障体系相结合,弘扬安全文化与常抓不懈相结合,安全检查与隐患
整改相结合,落实责任制度与完善责任追究制相结合,强化安全管理与推行安全生产确认只
相结合。
九个到位:领导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安管人员到位,规章执行到位,技术技能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检查力度到位,整改处罚到位,安全意识到位。
十大不安全心里因素:侥幸,麻痹,偷懒,逞能,莽撞,心急,烦躁,赌气,自满,好奇。
安全用电注意事项
1、现场接电、送电应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应持有上岗证、严禁非电工随意私拉接。
2、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的要求,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或外购)应规范;外壳宜用金属,并应注意防水、防尘;电气器件应牢固装在绝缘板上;动力线、照明线应分路设置;设备要求“一机一闸”,严禁多个设备共用一只开关。
3、电气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停用的设备,要拉闸断电,锁好相关的配电箱、开关箱;设备搬迁时应先将电源拉掉。
4、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电缆;电缆要尽量用避免中间接头,如不可避免,应妥善处理好接头处的抗拉和绝缘性能;现场禁用一般花线、护导线;电焊机的二次线(多股软线)长度不应大于30m。
5、配电箱、开关箱内开关、闸刀、插头、插座等零部件应齐全;配电箱内要有漏电保护器件,做到“一箱一漏”;断路器要符合参数要求;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熔丝使用。
6、电气设备、工具要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保护接零要并联接地,严禁串联地或接零;移动式工具或手持式工具,保护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相线的1/3,并不得小于1.5mm2。
7、设备、灯具的相线必须经过开关的控制;发热电器(如太阳灯)要高架、固定、远离易燃物品;人防、高温、潮湿、有导电粉尘或其他恶劣条件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高于36V;现场电缆不得乱拖乱拉,须尽可能埋地或高挂;施工生活区不准使用电炉等存在隐患的电器。
8、高大设备工作范围内应避开高压线;轨道应良好接地;限位开关动作要准确可靠;电器箱、柜等要有防雨要措施。
9、对于夜间可能影响车辆通行的机械设备,要设置醒目的红信号灯;灯电源应接在施工总电源的前端。
新进公司员工的进行的三级安全教育
一、三级安全教育概述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职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它是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教育对象是新进厂人员,包括新调入的工人、干部、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代培人员和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1.公司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讲解劳动保护的意义、任务、内容和其重要性,使新入厂的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2)介绍企业的安全概况,包括企业安全工作发展史,企业生产特点,工厂设备分布情况(重点介绍接近要害部位、特殊设备的注意事项),工厂安全生产的组织。(3)介绍国务院颁发的《全国职工守则》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企业内设置的各种警告标志和信号装置等。
(4)介绍企业典型事故案例和教训,抢险、救灾、救人常识以及工伤事故报告程序等。厂级安全教育一般由企业安技部门负责进行,时间为4课时16小时。讲解应和看图片、参观劳动保护教育室结合起来,并应发一本浅显易懂的规定手册。

㈧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多少小时

1、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2、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安管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不得收取费用;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或者指定生产、销售单位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统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㈨ 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安全培训 培训什么

施工现场安全员的工作内容要从培训和职责来说,具体的执行就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侧重管理)、标准规范(侧重技术)。
一、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具有以下职责: (一)查阅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有关资料、核实有关情况; (二)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三)监督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责情况; (四)监督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情况; (五)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作出处理决定; (六)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器材,有权当场作出查封的处理决定; (七)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越级报告或直接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八)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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