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省骨干教师培训一天算多少个学时
从用词的先后顺序来说,应该是不一样,一个是把优秀教师培训成骨干教师,一个是把骨干拿来培训提高.但是具体的情况要看培训的文件要求,上级说是什么就是什么.
② 江苏南京中小学一级教师培训课时达多少课时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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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教师资格证学习每年72学时怎么算
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及更新与扩展;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和现代教育技术;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3)教师培训有课时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截留或挪用。
3、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④ 教师公需课培训每年累计多少学时才能合格
这要看形来势紧不紧,源如果反腐败力度大,那么教师进修学校就会赶紧召回在各处游荡的进校老师(其实关系后门弄进去的,和一线教师水平差的远),发一本书,然后把一线教师让他们周六周日休息不成,来听这些所谓进校老师念那些书。
更有个别狠的地区,还要收一线老师钱
⑤ 教师培训一学时是多长时间
一年是52个星期,减去寒暑假大约10个星期,还剩42星期。你们是72学时,大约是星期数的2倍,也就是每星期上两次英语,每次算1学时。
一般都这样,英语是重要的公共课,一星期2次,差不多。
也就是贵校每次课算1个学时,一般是2小时。
⑥ 培训中1学时为多少分钟
这个要看每个学校的规定
学时 一般是指每上一次课 称为一个学时
一般2个小时 或2个半小时
⑦ 江苏那些教师培训可获得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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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学时实行单项认定和登记,培训时间为1年内120学时。单项培训学时不足的,视同周期内培训学时未完成。
第十二条鼓励教师通过在职学习、脱产进修、远程教育、自学考试、攻读教育硕士等多种学习途径提高学历水平。年度内完成1门以上课程学习并考核通过的,凭单科结业证书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36学时。
第十四条鼓励优秀教师示范引领。
(一)参加校本培训授课,认定相应校本培训时间。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授课,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二)开设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一次,认定县级以上培训6学时。按次计算,最多不超过18学时。
(三)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基本功、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等教师竞赛项目获个人奖项的,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18学时。
第(二)、(三)不重复计算。
第十五条响应号召到贫困地区跨县支教,支教期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影响,连续任教时间1学期以上的,经考核合格,认定当年县级以上培训72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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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新教师培训集中学习40学时多少学分
8天。
⑨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 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 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