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教培人员 > 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

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2 18:31:27

Ⅰ 对社区吸毒的康复人员进行每月的帮教,帮教学习资料应该找些什么资料呢

1、帮教要想取得成效,不被戒毒人员笑话,建议采取帮助他们就业的方式。回教育的内容,与帮助他们的实际答动作联系起来。
2、强化社区的威慑性,组织他们学习社区戒毒协议,对于违反者,起初一定要严格落实协议。这是教育他们,要听社区的话。
3、帮教学习与做义工联系起来。带着他们去做一些帮助弱者的活动。
帮教学习,要与行动相结合,不要走形式。
可惜呀,我一身本事,一腔热血,非常愿意去做社区戒毒工作,但没有关系,没有钱,什么都不能干。

Ⅱ 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要求到2019年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达到百分之多少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不低于80%,先进地区不低于90%。

2019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基层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常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明显提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网格化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开,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2020年,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专业队伍保持稳定,社工队伍稳步发展,保障机制健全完善,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戒毒治疗、救助服务和社会保障全面覆盖,戒毒康复效果更加巩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率、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和就业安置率保持在80%以上,先进地区保持在90%以上。

(2)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公安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完善毒品检测和证据规则,规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法工作。对发现的吸毒成瘾人员,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作出社区戒毒决定,对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按规定作出社区康复决定,督促其到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按时报到,并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禁毒办通〔2013〕5号)。

紧紧围绕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总目标,牢牢把握引导人民群众过上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总要求,广泛动员各方面社会力量,统筹利用各方面社会资源,全面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部门。

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量,建立集生理脱毒、心理康复、就业安置、回归社会于一体的戒毒康复模式,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积极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融入社会,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Ⅲ 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政府有哪些补贴和扶持吗

1、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按照规定实施社会救助,促进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工作。

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阳光工程安置基地(点)和乡镇(街道)、社区建立戒毒药物维持治疗门诊或者流动服务站(点),为符合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药物维持治疗。

3、工商、税务部门对安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企事业单位,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当加强指导扶持,提供优质服务,按照规定落实各项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

(3)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安顺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实施办法》

第九条 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条件的阳光安置企业和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第十条 对吸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根据实际招用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通过个体经营、兴办企业等形式自主创业。自主创业的,依法享受下列优惠:

(一)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担保贷款;

(三)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后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其被认定为自主创业人员后,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其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Ⅳ 社区戒毒工作组应当采取哪些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现状台账分类登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分类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日常管理举措落实。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管控率、执行率要确保100%,要不断提高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断率、降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复吸率,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的危害;

2、要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从生活上、思想上多关心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让他们安心戒毒康复,彻底戒断毒瘾,做一个对社会有用之人。

(4)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指出,把乡镇(街道、社区)政府作为基层开展禁毒、戒毒工作的主体,并确定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戒毒几种戒毒形式,而社区戒毒将成为戒毒的主阵地。

搞好社区戒毒工作,社区需整合力量,与戒毒人员签定协议书,对每个社区戒毒人员成立由家属、社区干部、公安以及卫生、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监护小组,期限为3年。

公安人员将随时对戒毒人员实行尿检,对于就业困难、生活困难的吸毒人员,有关部门将通过劳动技能培训、纳入低保等方式给予帮助。如不配合社区戒毒,将解除戒毒协议,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戒毒。

Ⅳ 53、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具备等基本功能,建立健全戒毒康复管理制度,严禁毒品流入。( )(多选题)

不知道这是不是出自省里的《禁毒条例》?《戒毒条例》关于戒毒康复场版所的只有两条:

第四十一权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戒毒康复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康复、职业技能培训和生产劳动条件。
第四十二条戒毒康复场所应当加强管理,严禁毒品流入,并建立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机制。
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建议回答“戒毒康复人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Ⅵ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应如何配备

《戒毒条例》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6)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戒毒条例》

第三章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Ⅶ 吸毒康复人员能练武吗

吸毒康复人员能练武那是一件天大的好事,强身健体的有何不妥!

Ⅷ 求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相关法律法规

《戒毒条例》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七条: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人员的家庭成员以及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具体实施社区戒毒。

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

(一)戒毒知识辅导;

(二)教育、劝诫;

(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三条:社区戒毒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戒毒执行地公安机关应当出具解除社区戒毒通知书送达社区戒毒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条:社区康复自期满之日起解除。社区康复执行地公安机关出具解除社区康复通知书送达社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属,并在7日内通知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8)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扩展阅读:

《戒毒条例》

第三章社区戒毒

第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社区戒毒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以上,擅自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一条社区戒毒人员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以及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社区戒毒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社区康复

第三十七条对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3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在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执行,经当事人同意,也可以在戒毒康复场所中执行。

第三十八条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签订社区康复协议。

被责令接受社区康复的人员拒绝接受社区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三十九条负责社区康复工作的人员应当为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治疗和辅导、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以及就学、就业、就医援助。

阅读全文

与吸毒康复人员技能培训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