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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牧区卫生人员在职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22 08:52:39

⑴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负责制订培训规划,组版织项目申报,制订项权目管理办法,组织人员编写年度培训大纲,部署年度项目工作;对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等。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项目组织实施,制订项目实施方案,组织人员编写培训教材或讲义,培训师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等。
市(地)级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实施,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培训师资,开展项目督导检查,总结项目工作等。
第十一条 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责分工,确定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
第十二条 项目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卫生部备案。
第十三条 每年度项目结束后,项目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逐级报送本年度培训执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资金使用等有关方面。按照卫生部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项目情况汇总并分类别填写培训情况登记表后,会同本省项目工作总结,一并报送卫生部。

⑵ 新疆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天能培训多少学时

安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每天应该培训八个学时。

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全厅行政事务;协调、检查、督促各处室业务工作;制定厅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卫生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秘书、收发、机要保密、安全保卫、档案、信息、统计、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工作;负责开展对外医疗技术合作、技术交流及卫生系统外事活动。
人事处
制定全区卫生人才资源开发的相应政策。做好优秀专家和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资等工作;负责全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工作。
规划财务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地方性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定卫生资源配置以及重大医疗器材配备的规划布局;对厅属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医疗卫生项目价格标准并监督实施;积极做好国际项目及经济援助贷款的引进。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制定地方性卫生立法规划,组织协调卫生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拟定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消毒药剂、消毒器械、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的管理办法。
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
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研究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制定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医政处
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拟定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和处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
疾病控制处
贯彻预防为主方针,拟定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调度全区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科技教育处
负责制定全区医学卫生科学技术和医学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确定自治区卫生科技优先发展领域;负责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和医药卫生科研管理工作;负责医药卫生科技人员的在职教育;拟定中等卫、护校的教育发展规划和指导教学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中医、民族医药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区中医、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药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管理与指导中医民族医的对外技术、学术与人才交流。
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青、妇)、统战及政治理论教育宣传工作;指导全区卫生人员实施职业道德规范,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组、监察室:是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

⑷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卫生部办公厅

关于复印发《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制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提出的农村卫生人员培训任务,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现将《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农村卫生人员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⑸ 绝对好消息,新疆所有在职在编人员从10月起每人每月发1050元维稳经�这个消息事真的吗

说都是空事 · 我要关于新疆发放维稳补助的通知文件。只要你有这个 你们单位就必须发

⑹ 2007新疆农牧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何时查询

(四)资格审查的时间。 2007 年 7 月 23 日- 27 日。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地(州、市)业务主管部门醒目位置进行公布。同时报地(州、市)人事局,由人事局汇总后,于 7 月 30 日前报自治区人事厅。

(五)及时更正相关信息。因本次招考是网上报名,目前采集的报考人员信息将不可避免地出现一些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情况,各地应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进行认真审核、更正,更正后的信息与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一并上报。

二、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在各地(州、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人事局牵头,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具体负责实施。

(一)面试日程安排。各地(州、市)人事局应提早会同卫生局、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研究具体的面试日程安排,并于 7 月 28 日前由人事局汇总后,报自治区人事厅,以便 29 日及时在网上公布。

具体面试时间为 8 月 2 日- 9 日。

其中:农业部门面试时间为 8 月 2 日- 3 日上午;畜牧兽医部门面试时间为 8 月 2 日- 4 日;卫生部门面试时间为 8 月 2 日- 9 日。

面试开始时间为,上午: 9 点 30 分;下午: 4 点整。

(二)面试组构成。为保证面试的公正性,面试由地(州、市)各业务主管部门分类分组进行,每一个面试考官组 5 — 7 人,由地(州、市)人事局、业务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面试前,地(州、市)人事局应对面试考官和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面试业务培训。

面试题本与评分标准由自治区统一命制,于面试前一天送达各地(州、市)人事局。

(三)面试成绩上报。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由各地(州、市)业务主管部门汇总,报地(州、市)人事局,由地(州、市)人事局于 8 月 10 日前报自治区人事厅。

各地(州、市)有关部门要在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资格审查、面试工作,把各个环节的工作做细做实,落实到位。要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资格审查和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人 事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卫 生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农 业 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畜 牧 厅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

⑺ 求文档: 201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地县医疗卫生机构和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都已经报完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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