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锅炉运行人员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是什么
1、负责站房设备日常维修及设备运行,锅炉操作及保养工作;
2、负责锅炉供气及时性和安全性,保证安全生产;
3、保证每天加药、做好水处理工作,保证锅炉的清洁运行;
4、维护锅炉的油、水、汽系统,保证提供合格蒸汽;
5、做好运行记录,维护好各种仪表;
6、做好设备清洁及物品排放,达到6S要求;
7、根据要求真实准确填写各种设备点检记录,维修记录、故障原因分析等。
(1)锅炉操作人员定期培训记录扩展阅读
1、锅炉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全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2、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的单位应当取得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方可从事锅炉的安装、维修、改造。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将拟进行安装、维修、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辖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将开工告知送当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告知后即可施工。
3、锅炉安装、维修、改造的验收。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要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申报锅炉的水压试验和安装监检。合格后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验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参与整体验收。
4、锅炉的注册登记。锅炉验收后,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填写《锅炉(普查)注册登记表》,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并申领《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登记证》。
5、锅炉的运行。锅炉运行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持证人员操作,使用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八项制度、六项记录。
6、锅炉的检验。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未经安全定期检验的锅炉不得使用。锅炉的安全附件安全阀每年定期检验一次,压力表每半年检定一次,未经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不得使用。
7、严禁将常压锅炉安装为承压锅炉使用。严禁使用水位计、安全阀、压力表三大安全附件不全的锅炉。
⑵ 锅炉的使用管理记录有哪些
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每台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个月内,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按照《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逐台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及其安全阀、紧急切断阀等安全附件的有关文件:
1、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证明;
2、进口锅炉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3、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
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5、锅炉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对已经办理使用证的锅炉应当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将使用登记证、登记文件妥善保存。
四、将锅炉使用登记证悬挂在锅炉房内,并在锅炉的明显部位喷涂使用登记证号码。
五、锅炉安全状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后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六、锅炉拟停用 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锅炉,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应当经过定期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七、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锅炉压力容器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提交锅炉登记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申请变更登记。移装地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的,使用单位应当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在原登记机关取得《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移装完成后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锅炉压力容器过卢或者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登记卡、锅炉登记文件以及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八、锅炉需要过户的,应当持使用登记证、登记卡和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
九、锅炉只过户不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原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和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可以同时在登记机关进行。
十、锅炉过户并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一、锅炉过户并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新使用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装后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使用登记证。
十二、使用锅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登记:
1、在原使用地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2、在原使用地未进行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结论为停止运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经报废的;
4、擅自变更使用条件进行过非法修理改造的;
5、无技术资料和铭牌的;
6、存在事故隐患的;
十三、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予以注销。
⑶ 特种设备操作员每年是否需要再培训
是的,需要。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6.4参加安全技术座谈。
6.5上课。
6.6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 要求
7.1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7.4.1新的特种设备投用以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7.4.2对违章违规操作的员工,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⑷ 如何写锅炉操作工的行为标准
是否时下石油工业安全生产的观察卡
⑸ 锅炉节能知识培训总结
锅炉分很多种,性能都不一样,在这你得不到满意的答案,到书店查。
⑹ 锅炉师带徒培训记录表本月学员工作笔记怎么写
这个主要是学习到什么具体内容:
1、现场师傅传授的理论和技能有哪些?
2、实践操作有哪些
3、工作感想---就是有知识理论、实践经验提高,对自己有帮助之类
⑺ 锅炉操作知识
1锅炉司炉人员基本常识:
第一 锅炉基本知识
第二 各类锅炉结构
第三 燃烧设备
第四 锅炉附件及仪表
第五 锅炉附属设备
第六 锅炉主要参数
第七燃料、燃烧及燃烧调整
第八 会 热工仪表与自动调节
再次要具备:
第一锅炉水质处理
第二锅炉运行操作及维护保养
第三 知道常见故障及锅炉事故
第四 要经过锅炉司炉人员基础知识培训,具备初级锅炉司炉工操作技能
第五 懂得职业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六 给水设备的结构、原理、安装及使用注意事项
通风设备的结构、原理、安装及使用注意事项,锅炉房热力系统及热力管网:
第一 锅炉运行操作
第二 安全附件及附属设备常见故障的原因
第三 锅炉除渣与除尘
第四水质监督
第五 锅炉常用仪表识读与操作
第四 中级锅炉司炉工操作技能
锅炉事故分析及事故处理,锅炉保养,锅炉修理,工业锅炉的更新改造,低压锅炉水处理,锅炉事故,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劳动人事部关于颁布《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的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锅炉房有关记录表格锅炉水处理是一项重要技术基础工作,锅炉水处理做的是否到位,对于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节约能源、提高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最后要胆大心细。刚进厂时师傅就是这样说的。特别像现在煤质不稳定的时候,更需要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事故处理能力,所以,有心脏病的就考虑换岗位了。
⑻ 系统管理,操作人员培训记录指的是试运行记录吗
、 闭路监控系统的基本构成; 2、 闭路监控系统的基本原理;
3、 主控设备的专基本操作,包括监控点属切换,云台操作、镜头操作,录像模板设定; 4、 该系统设备操作注意事项; 5、 简单故障分析与处理等。
⑼ 一级锅炉司炉、二级锅炉司炉、三级锅炉司炉之间有啥区别各级培训要有多长时间的操作经历
你好抄,是这样规定的: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0.5t/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0.7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3.8MPa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3.8MPa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3: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操作经历各地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