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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培训协议

发布时间:2021-02-18 08:35:11

⑴ 实习期间公司让签了一个培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1、培训协议是有效地,服务期协议也是有效的。如果违背则支付违版约金,违约金不权得超过为你提供培训所花费的费用。
2、没有签定劳动期限的实习协议是无效的,实习期按正式工作工资支付。另外,用工一个月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不需支付赔偿金,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则自一个月后以两倍工资支付赔偿金。

⑵ 培训协议

协议内容不合法,无效!这些都只属于公司内部的正常/普通培训而已,根本不是什么专项或专业技术培训
该公司这种做法严重违法,如真敢开除你,你可以依法提出诉讼,要求该公司依法对你作出合理的经济赔偿!
参考资料:
2007年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⑶ 新员工培训合同范本,急求

这是一份培训合同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甲方的不断发展壮大,为了不断的提高乙方的业务素质,为了明确乙方在参加甲方推荐的业务学习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了保证甲方培养的技术人员不致流失。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员工自身发展,并进一步加强业务素质的提高,安排乙方到_________参加业务培训。在业务培训期间,甲方负责乙方培训费。同时,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
二、乙方应珍惜此次培训机会努力学习,并保证按照此次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认真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即应在合理的时间内返回甲方报到,不得随意在外逗留不归。否则,因此产生的费用自理,同时按逾期报到的天数做旷工处理。
三、乙方在参加培训后,应能够达到此次培训的目的。如乙方不认真学习,未能掌握培训中所传授的知识和技术,则甲方有权扣除为乙方提供的所有培训期间支出的费用及工资(具体执行可由乙方直接返还给甲方或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扣除)。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享有培训期间工资照发福利不变的权利。
五、乙方离开甲方时,关于培训费用的处理: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 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低于 _________元的(包括甲方获赠的免费培训),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超过_________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乙方离开甲方时,甲方不再要求乙方返还培训费用;乙方在甲方工作不足_________年的或因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甲方所有培训费用。
乙方在甲方期间的培训费用超过_________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合同。
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协商的原则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⑷ 实习期间公司让签了一个培训协议(自己出的钱)

1、可以走。根据《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与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样,不需要前提条件,也不需要合适的理由。但劳动者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这里没有规定书面通知,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口头通知(当然最好以书面快递送达,保留好快递详情单作证据)。
2、可退钱。 用人单位应先签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再约定培训服务期(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培训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包括专业技术培训费、相关差旅费、其他直接产生的费用)
3、可以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合同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可以赔。用人单位不订立或不按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如果你没有工资,那就可参照类似员工近十二月工资平均水平计算或当地人社部门公布的人平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综上,上述用人单位行为不合法,可以离开且应全额退还培训费,同时还可向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相关违法行为,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仅限中国绝对权威,你可以打印出来,作为主张的依据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完全免费),有法律依据护身,他即使有关系也绕不过这个坎,因为劳动监察也不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祝你成功!-------某劳动监察大队长

⑸ 关于员工专项培训协议

但新劳动复合同法对违制约金的规定中有一条是在公司支付培训费用并约定了服务期限后,员工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主动离职,应当赔偿违约金; 马照辉律师进一步解释称,这里的培训,不是普通的、必要的培训,而是专项技术培训。因培训产生的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此外,公司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亦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那请问什么才算专项技术培训呢? 公司要派我到国外的合作伙伴公司去做物流工作,但因我目前不懂物流知识,所以公司说这算培训,并且要与我签定有违约金的合同,请问这种边工作边学习的情况算专项技术培训吗?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 问题补充:如果我答应了可以签有违约金的合同,那违约金应当不包括工资吧,因为劳动法里写了违约金只是公司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对吗?

⑹ 内部签订的培训协议合法么

单纯的这个内部培训协议是合法的。

如果不够3年就扣除你近2000元工资属于违约金,但是违约金不得高于单位培训你的剩余费用。

而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单位没有根据协议给你涨工资,这个属于单位违约,既然单位违约你也就没有必要遵守这个三年之约,单位也就没有资格扣你工资了,把这个协议收好,这个是重要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6)新员工培训协议扩展阅读: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⑺ 关于员工培训协议

首先楼主认为满意。所有的 赏分给我哦~!~
一、员工训练的基本原则

所谓安排新进员工的人事及教育,也就是安排新进员工接受训练并分配到各工作部门。教育训练不只是以集合授课的方式举办,同时也要教导新进员工训练一些非常基本的概念。

然后,在分配的工作部门中,由第一线的管理者、监督者来负责OJT(on the jobtraining=工作场所教育)。

但是对工作忙碌的第一线管理者或监督者来说,要全身心地教导新进员工是不可能的。事实上,这种教导的责任大多是交给和新进员工一起工作的资深同仁们。

但是在将教育指导新进员工的责任交给资深员工之前,必须先教导资深员工教育新进员工的方法。

这并不是光指那些可以直接教育、指导新进员工的旧有员工,对其他人也是一样。

因为新进员工会学习前辈们的各种处事方法。所以在新进员工尚未上班之前就必须将旧有员工训练成为新进员工的榜样。

□ 旧员工的检查

训练旧员工之前,首先要对员工的能力和素质做一次总检查。也就是说,对旧员工的能力、素质等不足之处,一项一项检查总结。换句话说,训练之前要先找到教育的重点(必要点)。检查的方法可依照下列几点来做。

1.首先分为能力和人际关系

对于旧员工的能力、素质和人际关系等大致上进行分类,再从各项分类仔细地去检查。

2.再细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

只将能力、素质分为工作和人际关系两项是不够的,必须再做进一步详细地分类。也就是将能力、素质再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部分。因为能力是知识、技术、态度等综合表现出来的一种力量,因此将能力、素质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方面是最合理不过的了。

3.将知识不足的部分列出来

既然分为知识、技术、态度三个方面,就必须将各方面欠缺的部分列举出来。

首先关于知识方面,这方面必须分为工作上必要的知识和在人际关系上必须的知识两种。特别是在工作上必要的知识,一定要实事求是地总结,才能明确地知道教育的需求内容。

4.技术的熟练度

这里所指的技术就是指工作的技巧。知识是用头脑去记的东西,但技术却必须以知识为基础,而由亲身体验去积累的东西。并且,这可以说是一种工作熟练的程度。

在上述的定义下,关于技巧上的一切问题也是非常重要的。

5.态度的总结

无论知识、技术多么的优良,若是工作态度不好,人际关系有许多问题的人就不能算是优秀的商业人才。人际关系若有问题就是致命伤,因此关于这点一定要好好的检查,并且改正过来。

□ 工作方面的训练

检查完旧员工的能力、素质之后,就必须针对每一种教育的需要进行再教育。关于教育的内容会有许多的不同,必须先从旧员工中最常见的缺点开始训练。接下来让我们从各种角度来检查。

1.对工作部门整体性的工作内容理解不足

有不少已经工作三四年的员工,无法理解自己的工作部分的整体观。也就是说,这些人只处理上级交给他做的事,完全不了解整个工作部门的工作系统、流程等。

这种旧员工可以说没有长远的眼光,不足以成为新进员工的榜样。这种员工迟早会成为坏榜样,因此要早一点再训练他们。

2.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忠实地依照基本方法进行工作是重要的。忘了基本做法,任意地照自己的方法去进行的话就容易引起失误或导致失败。

但是,工作几年后,忘了基本做法而照自己的方法去做的事例越来越多。因此如果新进员工一开始就碰到不照基本方法来做事的旧员工的话,事态将会变得更严重。

所以如果发现不依照基本方法做事的旧员工的话,要立即指正,让他使用基本方法来做事。

3.对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够

也有许多员工,虽然就职好几年了,但是除了上司或领导人所指示的工作外,其他什么事情都不做。他们常说:“照着指示做,总可以吧!”而不愿意多投入。若旧员工有此状况就必须立即纠正他,同时计划如何改善其工作。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改善工作的能力就是决定有没有业务实行能力的因素,所以必须检查旧员工对改善工作的努力,并且如果有这种情况时必须好好指导这些人如何改善工作的方法。

4.时间管理不彻底

工作就是和时间的战争。也就是工作一定要在规定的期间(期限、deadline)之内完成,这是工作的准则。但是,也有不少旧员工没有什么时间观念。这种人就无法有效地利用时间,这样的员工也决不是新进员工学习的对象。

所以必须下功夫教会这种旧员工工作的方法,彻底改善他们对时间管理的能力。

□ 人际关系方面的训练

人际关系是做人处事的基本,如果人际关系良好的话可以使工作绩效事半功倍,因此要有好的工作表现,人际关系对每个人都是非常重要的。

1. 业务员基本的条件

为了维持团体的和谐,工作场所人际关系的圆满,有些基本礼节是一定要遵守的。

这就是所谓的业务员的基本礼节,在新进员工进来之前,一定要先检查每位旧员工是否已经记住最基本的礼节,并且确实遵守着,如果有尚未确实记住并遵守的旧员工的话就必须加以教育、指导。特别对被认为已经破坏公司规矩的人要尽早再教育。

2.合作、协调的能力

合作、协调是在团体中工作最重要的问题,如果不能主动积极地帮助别人或与周围的人合作、协调的话,就无法顺利达到公司的目标。

因此,上级、领导人必须注意自己的属下是否有合作、协调的能力。对缺乏协调性的员工,为了维持团体绩效就必须让他了解在团体中每位成员之间能协调的重要性,一定要使他真正地了解并改正过来。

如果发现在合作、协调上发生了问题的话,就必须立即分析双方的原因并尽快地恢复,有效地合作、协调。

3.对上司态度要有礼

有些年轻人不知道长幼有序的道理,所以常常不将上司当做上司。也就是说,不懂得尊敬上司,用对待同事一样的态度对待上司,这是很不应该的。

如果旧员工有不将上司当做上司的态度的话,当然新进员工也会跟着学,因此,旧员工对上司的态度必须随时注意并加以指导。

4.同事之间的态度问题

公司同事和学校同学或一般朋友不一样,同事是以工作为目的集合在一起的公司成员。当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和同学、朋友的关系不一样,这一点很少人去理解、认识,因此与同事之间的态度应该常常提出来检查,如果有不好的地方就要指出来,立刻改进。

□ 指导新进员工方法的训练

新进员工分配到工作部门之后,有关实际的工作内容的指导大都由同部门的旧员工来执行。因此,在新进员工进来之前,就必须先训练旧员工如何去指导新员工。

这里要提出几点旧员工在指导新进员工时必须注意的重点:

1.首先要了解最近年轻人的特质、特征

首先要教旧员工如何去发现现代年轻人的特质、特征。大致可举出下列特质:(1)以自我为中心;(2)较不认同所谓的权威;(3)没有指示就不会有行动;(4)没有义务(责任)意识,权利意识则很强;(5)注重休闲活动甚于重视工作。应该好好理解这种特质、特征、即时加以指导使他们能够改正。

2.教育内容

⑻ 员工岗前培训协议书算劳动合同吗

一、培训协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法有效!
二、试用期限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的,劳动者可以主张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支付二倍工资至补订书面合同之时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三、你和老板约定的工资属于口头约定,你想主张权利可能缺乏证据支持。
四、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法第四条),在30日内为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你现在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三)款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一)款、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因此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主张权利需要证据,首先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参考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收集http://wenku..com/view/4311739ff121dd36a32d8253.html,其它证据自己斟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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