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1)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内控制度培训扩展阅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点单位,从政府部门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的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均基于多次的监督性检查,并把你单位的相关易燃品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根据实际备案。从公司角度,列为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比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二级变一级)、防雷接地和消防灭火设置的配备数量的增加、人员培训等。
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
『贰』 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施方案怎么写
【年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内部权力制约,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和行政风险,根据上级财政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局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的要求,以及省市财政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财政内控工作,建立健全高效有序的内部控制运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通过查找、梳理、评估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财政工作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达到以下目标:
(一)严肃行政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有效履行财政职能,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上级财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
(二)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各项财政业务活动合法合规。
(三)严格遵守廉洁从政规定,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
(四)预决算报告和相关报告、工作记录和其他管理信息真实完整。
三、 工作内容
各股室(中心)要按照以下的内容,扎实推进内控制度建设。
(一)稳步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一是制定指导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二是根据基本制度以及职责范围,结合局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预算编制及执行风险、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含公共关系、信息管理、岗位利益冲突)等风险内部控制办法。三是各股室(中心)根据基本制度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在查找本单位风险并定级、完善工作流程、界定各环节各岗位责任的基础上制定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四是制订内部控制专项检查办法和内部控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完善人事管理、资产财务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二)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一是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中,通过授权控制和流程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内部控制的程序化、常态化。二是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内控专题培训,增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人员队伍素质,切实推动财政系统内控机制落实。三是组织各股室(中心)开展内控日常检查,汇总分析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中的新情况。四是组织内控有效性专项检查和考核评价,督促各股室(中心)切实贯彻落实内部控制制度。
(三)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在完善局内部控制制度的同时,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4月1日-4月30日)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培训和组织部署工作。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6年5月1日-8月31日)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组织论证评审后发布实施。
(三)落实实施阶段(2016年9月1日-10月31日)
将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组织开展内控日常检查,切实推动内控机制落实。
(四)完善总结阶段(2016年11月1日-12月31日)
指导和推动全区财政系统的内控体系建设,总结提升我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经验和取得的成效,在有效执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全区财政系统推广财政内控理念和具体制度办法。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内部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控委),负责确立局内部控制政策,审定重大风险和重要业务流程的管理制度,部署内部控制的重大事项和管理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局各股室(中心)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程序和管理措施。内控委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相关局领导担任,委员由办公室、监察室、监督检查股(会计股)、预算股、国库股、综合股、行政政法股、科教文股、社保股、农业股(综改股)、企业股(国资股、外经股)、经建股、农综办、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融资服务中心(债务管理股)、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等股室负责人组成。内控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内部控制工作情况,审议风险事件定级和责任追究建议,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内控委下设办公室,承担内控委日常工作。内控办设在监督检查股,由内控委成员股室(中心)有关人员组成,主任由分管监督检查股的局领导兼任,内控办成员由各股室(中心)指派专人负责。内控办负责牵头拟订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审核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审核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价并向内控委报告,对风险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制订解决方案。
各乡镇(街道)参照同步开展,要按照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强化工作部署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推进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六、职责分工
基本制度及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的拟订和组织实施,由各有关股室(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局监督检查股牵头内控办工作,负责制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股、国库股分别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其中预算股牵头负责制定预算编制风险部分,预算股、国库股按照职责分工牵头负责制定预算执行风险部分;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法规及政策风险内部控制办法、机关运转及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和内部控制问责制度。在拟订和组织实施专项风险管理办法中,各牵头单位之间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
各股室(中心)负责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工作。一是根据基本制度和相关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制订本股室(中心)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做好内控工作;二是各股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对本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控管理负总责,组织股室(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三是各股室(中心)指定专人负责与内控办的工作联络,配合内控办的有关工作安排。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是本股室(中心)内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筹划,周密安排,确保内控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
(二)认真抓好落实。各股室(中心)要认真查找股室(中心)风险并进行评估定级,通过界定各环节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制定完整的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并切实抓好落实。
(三)强化责任担当。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各股室(中心)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将内控意识贯穿于日常工作中,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股室(中心)内部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四)加大检查力度。内控办要对各股室(中心)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内控薄弱环节、查找原因、堵塞漏洞。定期检查一年一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股室(中心)内控制度建设、执行、风险事件应对及处理等情况。不定期检查的内容由内控办根据内控管理需要确定。检查情况向内控委报告。
(五)完善问责机制。将内控结果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单位和个人年度考核、评先等工作。对于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责任单位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执纪追责。
『叁』 跪求银行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全行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银行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工商银行所辖各级经营机构、管理部门及全体员工,所称业务包括本、外币业务。
第二章 内部控制的目标、原则、结构和要求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行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行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保障内部授权、授信责任的全面落实及相关责任人员履行其职责。
第五条 全行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新设分支机构或新开业务种类时,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行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六条 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行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电子化系统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行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七条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各行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完善授权审批制度,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各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一线岗位要实行双人、双职、双责,单人单岗处理业务的,要有相应的前台监控和后续监督机制;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各行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柜员制机构例外,但必须有恰当的现场及后续监督控制保障机制):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前台交易和后台结算。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电子化系统的软件开发与业务经办及应用软件操作。
5.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6.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7.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8.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9.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交易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同城票据交换与清算票据的核算。
4.储蓄、会计前台业务核算与其事后监督。
5.会计印章、密押、凭证及储蓄印章、凭证的保管使用。
6.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与业务操作。
7.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融资业务与结算业务。
8.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9.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10.国际结算部门内电传(讯)人员与密押(控制文件管理)人员。
11.牡丹卡业务中资信审查与发卡、审批与打卡、打卡与建档、卡片管理与打卡、密码发放与已打未发卡管理、密钥A、B参数管理使用人员。
12.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各行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信息资料(包括各类存储媒体形式的业务数据和技术文档资料)保全系统:
(一)完整性。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总行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并严格执行收发、打印、交接、归档、修改、保管、使用、调阅、登记、销毁制度。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和异地存放,调阅需取得相应授权。凡属“秘密”级以上、涉及资金财产的文件、计划、报告,通讯密码、密码协议、密码算法及密钥,决算报表、法律文书、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资料,必须由专人保管和立卷。切实加强保密控制,防止信息资料被非法修改、泄露或窃取。
(四)安全性。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录入、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备份资料应异地保存,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各行要对营业机构及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各行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营机构及部分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行处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结构内部控制
第八条 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法人授权。完善统一法人体制,坚持授权、转授权制度,认真执行上级行的经营方针和决策,并严格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开展业务、行使职权。
四、机构设置。按照集约化经营的要求,合理设置分支机构及营业网点。设置机构和网点应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五、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九条 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交易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严格执行国家及总行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干部交流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干部队伍建设“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序。明确干部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建立选拔任用工作逐级负责制度及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三、用工管理。坚持国家及总行制定的用工政策、用工计划和报批制度,不得擅自或越权行事。实施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建立规范的用人单位和员工间的劳动合同关系。严格执行机构及工资报批制度。
四、培训开发。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行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五、考核机制。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十条 领导职权控制。
一、授权授信。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有关授权、授信管理办法及要求,制定并落实授权授信执行、控制、检查及考核办法,坚持逐级有限授权、分类区别授权、适时调整授权。
二、权力监督。加强对行政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三、定期轮岗。对在同一岗位上连续任职一定年限的分支机构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实行定期轮岗,对因特殊情况不能轮岗的,应实行指定离任稽核或强制休假制度。
四、任期责任。在行政领导的任期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必要时进行任期内责任稽核。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五、岗位离任。各级行负责人员离任应严格按规定组织离任稽核。离任稽核应坚持先停职、后稽核、有结论、再安排的基本程序。
第四章 计划财务内部控制
第十一条 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计划目标应根据全行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按部门、单位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国家和总行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二条 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行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认真执行国家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各核算行均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行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授权授信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口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严防跑、冒、滴、漏,任何机构、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单位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一、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加强对基建项目预决算审查及基建过程中的财务监督;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行资产纳入表外科目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年度检查制度。
二、对储蓄网点装修、基建工程项目建设要通过招投标选择承建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预决算要组织力量或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严把工程质量关。有条件的地区(城市分行)对办公用品及批量耗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推行集团购买制度,通过招投标选择供应厂商。
第五章 资金营运内部控制
第十五条 计划管理控制。各行要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严格执行上级行下达的系统内借款、现金、有价证券发行等计划,并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六条 资金调度及系统内借款控制。
一、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行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二、申请办理系统内借款,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并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系统内借款的投向应符合总行有关规定,对不予安排的系统内借款申请,主管部门应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 市场融资控制。
一、公开市场操作。总行资金营运部参与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应制定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交易的策略、品种、数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
二、向中国人民银行再贷款。由资金营运部门统一向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再贷款申请、归还手续;要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再贷款申请,努力降低利率风险损失。
三、同业拆借。严格执行总行对资金拆借交易对手、拆借范围、拆借期限和拆借数量的授权及拆借程序的规定,加强风险管理与控制,积极、稳妥地开展同业拆借业务,并及时、真实地报告业务开展情况;建立健全资金拆借考核检查制度。
四、证券交易。总行资金营运部及被授权的一级分行可参与银行间证券买卖与回购交易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证券交易应制订并严格遵循统一的操作规程,切实做到指令、交易与账务相分离,认真落实事前控制、事后监督等风险控制手段;交易的策略、品种、总额和单笔交易金额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办理;所有证券交易只限于场内交易,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场外交易的,须报经总行批准;证券交易部门要及时、真实地报告交易情况。
五、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票据转贴现与再贴现的政策、制度及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办转贴现与再贴现业务,调剂资金余缺。@18>第十八条 证券及现金管理控制。
一、证券管理。严格执行总行关于发行和代理发行有价证券的有关规定,不得为企业代理发行债券,不得为企业垫款兑付债券;未经总行批准,不得为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分销国债或其他债券。在代理国债发行业务中,要严格执行总行分配计划,分配计划不足或难以完成时,要及时向总行申请调剂,严禁超计划发行国债;各级行要如实上报国债发行情况,并将国债发行款全额划至总行。
二、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总行关于现金管理的政策、制度及规定,加强现金管理,重点控制大额现金支付;建立健全现金管理考核机制。
第十九条 支付风险控制。各级行要对辖内支付负责,根据本行的支付情况,保持适度的备付金比例,确保对外支付;在辖内平衡的基础上资金头寸仍然不足时,应及时向上级行请调资金,确保对外支付。
第六章 存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条 政策控制。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不得超范围吸收存款;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必须事先报经同级人民银行和上级行批准。
第二十一条 纪律控制。强化账户管理,严禁滥设及编造存款账户;严格各类存款核算管理,严禁滥用科目或通过调整账务及报表等手段转移、虚增、虚减、瞒报存款;严禁任何形式的账外经营;建立健全以计划完成情况为考核内容的存款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加强检查监督,对弄虚作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核算程序控制。制定统一的存款业务核算管理制度及具体的业务操作规程;开办新的业务品种要事先制定核算制度及业务操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控制。坚持“制约审核”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原则,加大对业务处理过程的管理控制及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
一、对大额转账及现金存取、通存通兑及各项特殊业务,以及对内部往来资金、现金领缴调拨及库款箱的出入库、保管等要建立严格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的印制、保管、领发、使用、交换及过期作废单(凭)证的上缴、销毁等应制订专门制度,严格传递过程中签字等责任确认手续。
三、公私印章的制发、使用、保管、移交、销毁,终端密钥(操作员代码)的批准、登记、签发、更换、查询、拥有和使用及检查监督等要严格按制度规定执行。
四、柜员制储蓄所必须实行严格有效的电子监控,按规定配备人员。对现金、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必须坚持“自管自用,每日一清,换人清点,双人封存”原则。
五、通存通兑、特殊业务要严格按制度办理,并加强定期、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监督保障控制。各级存款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辅导、检查、控制体系,配足、配齐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明确储蓄科长、主任、检查辅导员、事后监督员等各级管理人员责任。
一、检查辅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易发案部位及特殊业务的检查辅导,发现问题立即查询查清,并建立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二、事后监督部门应对业务过程、有价单证和重要空白凭证实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应立即查询、反馈并及时纠正。
三、检查辅导员和事后监督员应有完整的工作日志并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
第七章 贷款业务内部控制
第二十五条 组织控制。各级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二十六条 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行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贷款通则》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二十七条 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全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县支行贷款可提交上级行信贷部门审查。
二、操作程序。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核销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必须报上级行审批。
第二十八条 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级行长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和核销补偿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电子系统,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总行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
过法律事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履约信用保险或第三者保证。
『肆』 公司组织制度培训,领导让我写份函征集其他部门的时间,看大家时间做安排,我应该要怎么写
为配合公司制度培训,特向各部门征集时间,以保证正常工作不受影内响。(接下来是做容表格,如分周一~周五上下午几个时段,让大家在绝对不能调控的时间段内划叉,或写明简要原因。具体时间段怎么分就看培训需要了)
例:
周一 周二 周三 ……
8:00-10:00 x
全体外出做市调
10:00-12:00
2:00-4:00
……
『伍』 我看现在很多企业都会为核心人才提供内控管理的培训,有什么意义
随着我国步入全面内控管理的现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事业单位开始重视内控管理的重要性。企业健全、良好的内控管理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内控管理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企事业单位需要一大批既懂得国家内控制度,又具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实战型专业人才,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统筹安排。
一名好的内控管理师需要具备金融、财务、绩效管理、组织治理、风险管理等多门学科知识,送企业的核心人才参加内控管理师ICM的培训可以为企业培养专业的内控管理人才,规避很多风险。
我们单位的会计经理就参加过财政部和首冠的内控管理ICM培训,回来之后领导还给她升了职。
『陆』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应达到的效果
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所以,只要受训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了,平时能够主动执行安全规程,就可以认为达到了培训效果。
『柒』 培训制度怎么写
给你一个培训管理制度范本。
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健全公司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层、管理层和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提高管理层和员工的职业化水平与岗位技能,实现个性化服务、专业化人才、职业化人生、学习型组织与智能型企业的目标,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理念 学习是员工具备持续性价值创造能力的唯一途径,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应为员工创造学习环境和机会,建立学习型组织。
第三条 总经办负责公司培训的组织、培训档案的建立。
第二章培训内容
第四条培训内容分为技能提升和岗位基础知识培训,根据组织层级展开培训
1、技能提升培训主要内容
1)管理技术的培训:岗位技能的要求、部门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公司的通知与文件等
2)管理科学的培训:管理理论知识、案例分析等
3)管理哲学的培训:企业文化、管理理论与实践研讨等
4)管理信仰的培训:名言名家名传等
5)管理艺术的培训:案例分析、管理实践、沟通技能等
6)培训民间组织:读书沙龙、主题研讨会等
2、岗位基础培训主要内容
1)新员工:了解公司的发展历程、企业文化;了解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各部门职能分解;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了解本部门的工作范围和本岗位的工作流程;公司的发展展望、所处市场及公司主要项目产品知识、工艺等。
2)在职培训主要内容:
序号
培训主要内容
责任部门
1
企业文化、价值观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2
员工手册、规章制度等培训
总经办主导
3
管理技能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
4
特种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总经办主导(外训)
5
新技术、工艺、行业概况等知识
技术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6
产品品质要求、标准,ISO体系等知识
品质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7
业务知识、专业技能等培训
相关部门主导、总经办协助
3、新进员工培训流程
流程图
说明
责任部门
员工录用后,由总经办负责工资申报后,通知员工报到上班及入职手续的办理。
总经办
1、所有新进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交培训专员进行《新进员工入职须知》培训。
2、培训结束后由培训专员持《新员工报到通知单》带到用人部门,由用人部门签字确认。
3、每月22日18:00,前1月内所有新进员工须参加总经办组织的《新进人员培训》。
总经办
1、新进人员报到后,由部门主管对其部门架构、人员、制度、岗位技能进行培训,并作好培训及考核记录。
2、培训专员对其试用期进行跟踪,并帮助及监督落实部门岗位培训工作。
用人部门
考核由用人部门对其试用期期间的表现作出评价,合格给予转正,不合格给予辞退。
用人部门
总经办
员工转正在试用期满一周内须到总经办拿《职工试用期鉴定表》,按表上规定填写后报相关领导审核、审批。
第三章 培训职责
第五条 工作职责的划分:
1、总经办是培训统筹管理部门,负责规划与构建公司整体培训平台,整合内外部各级培训资源,具体为:
1)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培训制度的制定及修改;
3)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编撰、修改;
4)部门培训计划的审议;
5)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6)内部师资的选拔、管理,外部培训资源的收集、联系与管理;
7)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8)《培训协议》制定与签订;
9)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与申请。
2、各部门(单位):
1)培训计划的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组织实施及效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协助总经办完成对本部门受训人员的追踪与考核,。
第四章 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体系
第六条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体系根本目的是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的培训体系分为以下三部分:
1、新员工入职训练与发展计划;
2、员工职业能力发展计划;
3、人才梯队建设与后备人才开发计划;
第五章 培训计划
第七条 年度培训计划
总经办每年12月10号前将《年度培训计划表》下发到各部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并汇总,12月25日前根据公司需要及部门需求制定出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上报。
第八条 月度培训计划
每月25号前各部门将下月《培训需求表》报总经办进行汇总、经审批后编制《月度培训计划》公告并实施。
注:每年3月、4月、5月重点为品质相关知识培训,6月、7月、8月重点为技术相关知识培训。
第六章 培训项目实施
第九条 总经办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和月度培训计划的内容组织实施。
第十条 培训项目实施前通过《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参加的培训对象。
第十一条 具体培训项目实施形式包括课堂教学、现场指导、座谈等形式。
第六章 培训效果评估
第十二条 评估培训效果的方式因培训项目而异,培训组织部门须对每次培训的效果作出相应的评估和追踪,依培训项目的特点由浅入深分别采用以下四级评估方式:
1、反应评估:衡量学员对具体培训课程、讲师及培训组织的满意度。课程中进行,培训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培训效果反馈表》,并形成《培训总结表》报分管领导。
2、学习评估:对学员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进行评估,衡量学员对培训内容、技巧、概念的吸收与掌握情况,课程结束时,通过考试等形式进行。
3、行为评估:针对学员回到工作岗位后,其行为或工作绩效是否因培训而有预期中的改变进行评估。1个月或3个月后员工的直接上司负责作相关的绩效评价和指导意见。
4、结果评估:衡量培训给公司业绩带来的影响,3个月或半年后公司绩效评估。由单位负责人对培训转化效果进行评估。
第七章 培训费用
第十三条 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费用预算,总经办经理审核,董事办审批,总经办备案。
第十四条 员工外出培训须填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经审批后实施。
第八章 培训讲师管理
第十五条 培训讲师分为内部讲师和外部讲师,公司总经办集中建立内部培训讲师档案。
第十六条 内部讲师由公司各级经理人和优秀员工构成,各级经理人负有培训员工的义务和责任,各级经理人在本职工作同授课不相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配合培训组织部门的工作。讲授课时的数量、培训效果的调查将成为经理人讲师和员工讲师培训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讲师的课酬每小时20元,优秀的内部培训讲师1年派出一次讲师技巧外部培训,并在年度培训总结会上颁发优秀证书。
第十七条 外部讲师是通过培训顾问公司聘请的授课讲师,外部培训讲师的课酬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预算确定,通过培训效果的评估决定是否继续聘请该讲师。
第九章 培训总结
第十八条 外出培训人员返回后,须将所学知识整理成完整的学习资料,连同考核成绩、结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送所属部门人力资源培训负责人处存档。
第十九条 外出培训人员有义务将培训时所学知识整理成文,作为讲习材料,在公司总经办的安排下向相关人员讲授,有效利用外出培训成果。
第十章 培训纪律
第二十条 参加培训的人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培训者须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对于无故迟到、早退者处罚5元;旷课者给予处罚20元并通告批评。旷课人数一部门超过3人者,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20元。
第二十一条 凡责任部门未按要求指定讲师完成教学任务的,部门第一负责人处罚10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公司以前颁布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的修订权及解释权归公司总经办,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捌』 会议服务人员的内控制度怎么写
内控制度主要是要对单位人员以及相关的情况进行描述。
最关键的是要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