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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聘用人员培训

发布时间:2021-02-12 11:33:41

⑴ 招聘单位要求员工进行2个星期的岗前培训,但是没有任何工资收入……

1、首先你应该明确之前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关于培训期和试用期法律没有明专文规定,大属多是由企业跟劳动者自行约定。 2、如果你们有签订劳动合同,为期2个月的培训就应该是带薪性质的; 3、要是没有签订合同,就只能算作培训学习,不会有任何的劳动报酬。 4、以后一定要跟企业明确劳动合同的问题,这样才能更多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⑵ 企业新录用人员培训内容怎么设置

培训的内容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

⑶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小结与心得有何不同

小结的意思是简单总结一下培训的内容还有你的个人观点,心得要写你在培训的过程中的一些想法和对于整个培训流程的看法

培训机构长期聘用外部人员为自己培训人员,违反了什么法规

建议你就近问政府相关单位去吧。如果不清楚,可以打12345去咨询。

⑸ 如何填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表

客心洗流水,馀响入霜钟。

⑹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初聘培训费用怎么报销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参加初聘培训,培训费用中包含了教材费和食宿费,培训文件里说了“上述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报销”,但是单位不给我报销食宿费,请问这个有关规定是什么规定?(需要具体内容、文件什么的)单位到底该不该报销食宿费

⑺ 招聘单位录用员工后,应首先与员工(),再进行入职培训

招聘单位录用员工后,应首先与员工做什么再进行入职培训,这个问题可能是根据不同内的企业会有容不同的答案。
比如有些企业,他是先带这些员工熟悉办公环境,或者是工作场所,然后再进行入职培训。
还有一些企业呢,是让员工自己先熟悉一下,企业简介这些这些资料,然后的话,再进行入职培训。
当然也有些企业,比如说有些工厂,他为了了解这些员工到底适不适合企业发展,会让这些员工先试工,这里所说试工,在法律上来说是比较模糊的一个概念,可能也是不太正规的,但也有企业这样做,如果这个是跟员工商定好的,先试一下合适就再做培训和正式入职。

⑻ 关于单位培训聘用员工,在没有录用之前就要交押金是否合法

这样做是不对的

⑼ 怎样写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鉴定

2010年3月30日至2010年4月17日,我参加了由乐山市人事局、市委组织部与乐山市委党校的举办的乐山市第四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在这十九天的时间里,我学习了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预防职务犯罪讲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公文写作与处理、政府公共危机的应对与管理、检-察-院业务工作简介、政务礼仪知识讲座、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等课程,并参加了公务员宣誓。在这紧张、充实的培训中,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比较好的完成了培训任务,感觉收获很大。
通过初任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个国家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通过学习科学发展观,我们了解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这让我们明确了旗帜方向,提高了思想政治觉悟,把握了时代发展的主旋律。做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不仅要学好科学发展观,更要在实践中体现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因此,我国的国家意志就是广大人民-意志和权益的体现,我国的公务员是实实在在的“公仆”。公务员的人民性在中国集中体现为公务员的党性,这种党性不是虚无飘渺的,而是实实在在的;不只是作用于精神层面,而是能产生出现实生产力的。通过培训,我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和素质,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感觉收获颇丰、受益非浅。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把所学、所知运用到实践当中去,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做到知行统一,学以致用。同时在今后的工作中也要孜孜不倦地学习、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素养,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我国基层的检察业务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培训期间,我严格遵守了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按时上课、下课,并没有中途退离课堂的情况,更没有旷课的情况。遵守培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给自己培养了一个良好的习惯,会为我以后的工作学习有很大的帮助,让自己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起到助推作用。在培训期间,学校为我们组织了篮球比赛,我很荣幸的代表了我们班参加,在比赛中和队友能有默契的配合,也在队友的帮助,让我感到了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的重要性,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和同事继续保持这种精神。我们这些学员来自各个不同的县区,这次培训是难得的沟通和交流的机会,大家一起开了一个联谊会。在这些天里,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大家增进了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这次初任培训虽然只有短短的半个月时间,却有着重要的意义。学习中我认识到要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要学要做的事情还很多。初任培训只是打下了一个理论基础,今后工作中将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各种复杂情况这就要求我们要加强学习,坚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⑽ 机关,事业单位的那么多编外聘用人员怎样解决

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可以和编外聘用人员建立两种关系,一种是签订聘用合同,建立聘用关系。另一种是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建立聘用关系的,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简单的说就是领导想让你走就让你走,不受任何法律制约。当然,你也可以自己辞职,不受任何法律制约。

建立劳动关系的,则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单位签订合同,就是合同里的待遇。合同到期重新考虑签还是不签。

所以,外聘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的争议,因签订合同的不同,而导致性质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96条规定: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10)单位聘用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参考资料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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