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货运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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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 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 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第八条 设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 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代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三)企业名称含有表明行业特点的“货运代理”、“运输服务”、“仓储”、“配送”、“集运”、“物流”等相关字样;
(四)至少有3名从业人员获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申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须通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商务部委托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第十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依法设立子公司或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地机构,应当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
第三章 企业备案管理
第十二条 商务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部授权机构”)负责办理本地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第十三条 依法注册登记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含分支机构)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向商务部授权机构办理企业备案。
第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法人备案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
第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程序如下:
(一)领取《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以下简称《备案证》)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或到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领取《备案证》(样式附后)。
(二)完整、准确和真实填写《备案证》,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三)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1、《备案证》;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证》上加盖备案专用印章。
商务部授权机构应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法人备案情况及时通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税务等部门。
第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自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证》变更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已在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自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之日起,其《备案证》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生效前已经成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在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90日内办理企业法人备案手续。
第十九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于自企业设立第二年度起每年3月底前向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业务备案表》形式如实报送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外商投资国际货代企业依法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后,应依照本规定办理业务备案。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网站(http://www.cifa.org.cn)下载《业务备案表》(样式附后)。
第二十条 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应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年度经营情况等信息汇总后报送商务部。
第二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当为备案企业保守商业秘密。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从事的经营范围包括: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或收取运费、结算及交付或收取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依法可从事的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二十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可向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他委托方收取代理费用,并可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的方式与收货人或发货人分享佣金。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本细则第二十二条中有关业务,应当按照合理的运价标准向收货人或发货人收取费用。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提供其他服务时可依法收取合理报酬。
第二十四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在从事经营业务中使用的相关单证上的企业名称和经营代码应与《备案证》一致。
第二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规范经营行为,不得允许未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其他单位、个人以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其营业部名义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编号制度
第二十六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业务需要签发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
第二十七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应向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办理提单登记编号。
第二十八条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经登记编号后方可正式使用,其正面应载明该多式联运提单的登记编号和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第二十九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办理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编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正本的样本(中英文本);
4.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证》或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三十条 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须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文件10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编号,颁发《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境外企业签发自中国境内始发的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应按照本章规定办理提单登记编号。
第三十二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代理签发未经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登记编号的境外货代提单。
第六章 企业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十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业推行责任保险制度。
第三十四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投保国际货运代理人责任险最低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五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签发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的,应投保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责任险。
具有法人资格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投保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责任险最低保险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企业每增设一个分支机构,增加保险金额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六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投保国际货运代理责任险的,保险期限应不少于1年,并应逐年连续投保。
第 七 章 行业中介组织
第三十七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做好行业基本信息和各项业务数据的统计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参考国际规范,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标准多式联运提单样本,供会员企业参考使用。
第三十九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应加强对会员企业的业务培训,做好国际货运代理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四十条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组织会员企业和地方货运代理协会,加强行业诚信与自律建设,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企业备案义务;
(二)未按照本《实施细则》报送企业年度经营信息;
(三)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提单登记义务;
(四)未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投保国际货运代理多式联运提单责任险;
(五)代理签发未经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登记的境外货代提单;
(六)在FOB交易条件下,代理中国境外收货人在境内装货港订舱;或,直接向境外收货人或境外货运代理企业而非境内发货人提交提单;或,接受境外收货人或境外货运代理企业指示通知实际承运人无提单放货;
(七)其他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
第四十二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商务部查实后,可
(一)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二)对违法违规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人民币的罚款;
(三)将企业违规情况通知工商、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有以下违法行为的,商务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伪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备案证》、《业务备案表》、《多式联运提单登记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责任保险合同及其他的业务单证。
(二)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行业经营秩序和行业利益的;
(三)以商业贿赂方式承揽各项业务的;
(四)滥用优势地位,以歧视性价格或其他限制性条件实施经营行为,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
第四十四条 商务部可按照《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公告办法》的规定,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名录和处罚公告,并将有关企业名录和处罚决定通知工商、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公安等机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中介组织等单位。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 年 月 日起施行。2004年1月1日修订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200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⑵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里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有文本吗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啊,必须全员培训,学时符合要求,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知识、个人防护等等。
⑶ 物流货运运输行业年度培训计划该怎样做实施实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这个问题有点难度。应该从公司的发展战略考虑,中高基层全面覆盖,同时根据公司的企业文化及员工实际情况来具体安排。
⑷ 青州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2016继续教育培训安排
答--这是当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的。所以您就要您当地的车管部门详细的问问。
⑸ 驾驶人交通安全学习、培训计划货运单位怎么填
你确定这是
交通安全学习
的问题??
⑹ 货运资格证要如何考,考些什么在哪里考需要什么条件
货运资格证是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一种,是由交通部门发放,大体办理方法如下:县级以上(含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申请领表(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各两份)。按指定时间、指定驾校进行笔试、实地驾驶(倒杆、移库),考试合格后到交通运输管理所(领表地)领取从业资格证。
你可到当地运管机构报名,参市级运管机构的培训和考试。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十条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五条 申请参加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申请参加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6)普通货运从业人员培训计划扩展阅读: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申请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填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参加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参加技术负责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也可以提供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申请质量检验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同时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和维修技术工作经历证明。
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其户籍地或者暂住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式样见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六)申请参加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
按照运输工具的不同,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公路货物运输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管道货物运输合同和多式联运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承运人将货物从起运地点通过铁路运输到约定地点,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运输费用的合同。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应与铁路承运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承运人是铁路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主要是指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局和铁路分局。铁路站段不是铁路运输企业,而是铁路运输企业的基层组织,它只能以铁路局或者铁路分局的名义进行运输生产活动。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就是把货物交付铁路运输的人。它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收货人是指在到站领取托运货物’的人。收货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收货人虽然不参加订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但他们与所订立的合同密切相关,也享受合同中的某些经济权利,也要承担由合同带来的某些经济义务。
根据货物运输组织方式的不同,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可分为整车货物运输合同、零担货物运输合同和集装箱货物运输合同三种。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除具有一般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外,还具有计划性很强的特点,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受国家计划的制约,大宗货物运输受年度、季度和月度运输计划的制约,其他货物运输受运力和其他条件的限制,也要有计划地进行安排。
⑺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材的目录
第一篇 基础知识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及标准简介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政法规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技术标准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要求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特点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管理的内容
第四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的内容
第五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 危险货物的分类与相关特性
第一节 货物物理及化学特性
第二节 危险货物分类及品名编号
第三节 各类危险货物定义及特性
第五章 《危险货物品名表》及其适用
第一节 《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结构和作用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的限制与相关免除
第六章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常识
第一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基本要求
.第二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分类
第三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标志
第四节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英文标识
第七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及承运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责任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受理
第四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第八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思考题
第二篇 驾驶人员篇
第一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职业道德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基本要求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车型要求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基本要求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爆炸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节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三节 易燃液体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节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五节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六节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七节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八节 腐蚀品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九节 杂类运输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2.4.11”107国道重大恶性交通事故
案例二 “2003.9.26”沪宁高速公路危险品车辆撞车事故
思考题
第三篇 押运人员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素质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须知
第二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基本要求
第二节 道路各类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安全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节 常见火灾事故及其防范措施
第五节 医疗急救常识
第六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报告和上报程序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1.1.20”上海市松江区液化气罐车泄漏事故
案例二 “2002.5.15”重庆市綦江县液氨罐车倾覆事故
思考题
第四篇 装卸管理人员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条件及基本要求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要求及车辆条件
第二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机具及设备条件
第三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基本要求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一节 道路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二节 道路散装危险货物和集装箱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安全
第四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0.10.29”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县酒精罐车爆炸事故
案例二 “2004.3.20”京沪高速公路二硫化碳车辆泄漏爆炸事故
思考题
第五篇 新技术应用推广篇
第一章 概述
第二章 “悍士防御性驾驶技术”——三层空间驾驶法
第三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实时监控管理系统
第四章 车辆抢险救援无火花堵漏技术
第五章 道路集装箱运输的产生、发展与新产品
第六章 han阻隔防爆运油(气)槽车
第七章 罐车用内置式安全止流底阀
附录
附录一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图形
附录二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牌悬挂位置
附录三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英文标识主要用语表
附录四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装箱证明书
附录五 各类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措施说明
附录六 危险货物配装表
附录七 液体危险货物与罐体材质的相容性
附录八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