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职教师,可以在校外从事其他副业吗
在职教师,不可以在校外从事其他副业。
2015年6月29日,教育部以教师〔2015〕5号印发《严禁专中小学校和在属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该《规定》共6条。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对有偿补课划出六条“红线”: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㈡ 初中老师在校外开补习班,报名的学生双休日去补习,请问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
不违法
但是违反教育局的规定
教育局是规定教师不能在非公时间开设补习班的
可以跟学校校长和教育局举报
㈢ 小学,老师办补习班合法吗
小学,老师办补习班不合法。
根据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3)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扩展阅读: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教师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中,从事中小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4,单个教学场所(含教学点)的专职教师不得少于3人。
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编号在其网站及教学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从事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的专兼职教师,应当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老师私办补习班,不上就给孩子穿小鞋,到底咋回事?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老师
㈣ 有没有做中小学教育培训的老师,发展前景如何呢
原标题:教育培训行业发展现状分析校外培训机构亟待降温
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温度"火热
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的原有之义,应是作为校内教育的补充,是为了满足中小学生选择性学习需求、培育发展兴趣特长、拓展综合素质。但近年来许多校外培训机构显然违背了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一味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以此为招揽,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同时也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
早在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就曾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严令禁止校外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严令禁止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严令禁止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等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日益膨胀
段时间以来,我国的校外培训机构规模日益膨胀。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教育培训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中小学课外辅导行业市场规模超过8000亿元,参加学生规模超过1.37亿人次,辅导机构教师规模达700万至850万人。业界预计,2018年市场化运作的培训市场规模约为9000亿元,行业保持着30%以上的高增长。而上述数字并不包含正规学校的教师私自开办的“补习班”。
校外培训“入不敷出”
许多做家长的都深有感触,一个“一对一”辅导的课时动辄几百元,一个暑假下来,家庭甚至会为此支出数万元。有第三方机构调查数据显示,城市家庭平均每年在子女教育方面的支出,占家庭子女总支出的78.3%,占家庭总支出的36.5%。81.4%的家庭对于课外培训或辅导的选择在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类辅导。可见,校外教培的支出,已经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
同时,校外培训机构一味追求“应试”效果,一味超前学、超标学,也严重影响到了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影响到了我国的人才培养。因此为矫正校外培训的方向,《意见》提出,要鼓励发展以培养中小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培训,重点规范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同时,既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
整改效果初显
今年上半年各省已出台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截至8月20日,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这开了一个好头。
㈤ 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有哪些
《规定》就中小学抄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作出六条禁令: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㈥ 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一事被严查,主要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的生活水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活方式也是发生了极大的转变,现在很多地方的政策也都在严格执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教师是不能够开辅导机构的,相信大家在网上也是看到了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一事被严查的相关事件,所以很多人就会产生这样的疑问,就是主要会造成什么社会影响?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其实这已经严重超过了国家所规定的范围,而且这种属于违法行为,这对于教学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下面我们具体来了解一下。
其实这种行为是被严重打击的,所以人们就会减少这种现象的发生,同时也是为学生营造一个轻松愉悦的学习环境,这对于大部分的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这也是一种很常见的行为,最主要的还是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尽到的责任同时也是义务,以上就是我总结的一些对于教师开辅导机构的相关看法。
㈦ 关于教师课外给学生补课,教育部门有什么规定
1、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规定: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四)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五)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六)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
(七)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八)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九)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2、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
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中小学教师校外培训扩展阅读:
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尤其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㈧ 在职中小学教师薪资低,是否能去校外培训机构兼职
按照规定是不可以的,这样被人举报自己的工作将不保,所以找点别的干吧。
㈨ 在职教师在校外办收费辅导班违反了哪些规定.
公职教师在外补课收费是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各地教委出台的地方性规定都是违规的。
主要是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提出,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另外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育部将严禁6种有偿补课行为,对违反有偿补课“红线”者实施严厉处分,并已将有偿补课治理工作列为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教育部列举了6种严禁的有偿补课行为分别为:
一是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是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是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四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六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本次印发的《规定》还明确了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处罚措施:
1、对于违反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2、对于违反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3、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区,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4、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