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药店店员究竟需要怎样的培训
然而,药店店员对此却颇有微词,参与热情普遍不高,甚至出现厌烦情绪。个中缘由何在?1.问题:内容重复,功利性强据北京金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李成刚介绍,金象大药房每个月会集中组织员工参加两次由上游企业提供的培训,每次安排2~3家企业,每家企业的培训时间约1小时。此类培训通常是安排在店员的业余时间进行,虽然不具体要求哪位员工参加,但总部会向每家门店下达具体的参训名额,由门店消化此名额。“然而,对于同一品类产品,不同厂家提供的培训内容往往大同小异,让店员在重复的培训中浪费大量的时间,会导致店员参训热情不高,甚至出现厌烦情绪。”李成刚坦言,“此外,上游提供的培训通常比较零散,缺乏系统性,而且实操性较弱,对店员的指导意义不大。加上参训者有执业药师、药师和普通店员等不同级别的员工,上游企业对培训内容的深浅较难把握,很难满足每个层次店员的需求。这些因素都会导致店员不太喜欢参加上游企业提供的培训。” 对此,奥吉娜药业总经理助理马智强也认为,不少上游企业在提供培训前的确没有深入了解药店店员的需求,盲目进行培训,且授课形式过于呆板。“出现这一问题,主要是因为有的上游企业在培训时功利性太强,仅仅是针对自己的产品对店员进行培训。”黑龙江省世一百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营销总监郭培明如是说。2.办法:站在提升店员素质角度上游企业应站在提升店员整体素质的角度进行培训,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个产品的知识点进行。只有店员的整体素质提升了,才有可能将企业的产品卖好。虽然目前此类培训还存在种种不足,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用好上游企业提供的培训,不仅能提升药店店员的素质,还能降低药店的培训成本。当下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盘活、发挥这一培训资源。“首先,上游企业必须与药店人力资源部有良好的沟通,共同制定适合药店店员的培训方案。其次,改进形式,摒弃填鸭式培训,可以多采取贴柜培训、情景体验培训等能激发店员兴趣的形式。第三,对于战略合作产品,还应设定‘培训前调查——举行培训——事后跟踪’的培训体系。” 李成刚表示。马志强认为,要想培训取得效果,上游企业必须与药店相关管理部门高层沟通好,使高层充分认识到培训的重要性;并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为不同的药店做出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循序渐进,系统化进行培训。“上游企业应站在提升店员整体素质的角度来进行培训,而不是仅仅针对某个产品知识点的培训。”郭培明认为,只有店员整体素质提升了,才有可能将企业的产品卖好。而上游企业只单独在某一点上进行培训,对店员销售没有有太大帮助。
『贰』 如何给药店店员培训产品卖点
您是店主或店长的话可以让厂家把他们的每个单品总结出一句话的卖点。
您是厂家需版要给店员培训权产品卖点的话最好也是把每个单品总结出一句话的卖点。
培训流程:
店长培训:利用店内不忙的碎片时间,组织店员学习并模拟药品销售流程和组方方法。制定一个周期对期间培训的学习内容进行考核,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现金或物质奖励在刺激店员的学习积极性。
厂家培训:厂家对药店店员培训比较被动,可能一个课程要在一天的时间培训2次,应为店员是分班组,您只能对在休息时间的店员进行培训,当然必须有店主的大力支持不然你想在人家的休息时间把人家集合在一起进行培训难得很。培训开始时讲明培训时间和内容并告知学员培训结束前有考核,成绩优秀者有什么奖励。为了不让课程枯燥乏味,尽可能的安排互动练习。
简单的说这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叁』 零售药店促销员的管理、培训,促销员的成功销售心得
首先所售的药品一定要保证质量,排放分类一定要有序,员工服务态度要好.
『肆』 药店业务员该怎么培训药店店员
一般都是开个讲座或者是课程,然后邀请店员参加
『伍』 药房给顾客拿错药应付什么法律责任
具体需要进行相关的医疗损害鉴定的。
如果没有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根据情形决定是否由科室出面向患者道歉,并征得患者的谅解。
如果已经对患者造成危害或对患者病情造成影响,药房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患者需要举证证明是药店将药拿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
第十八条、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必须准确无误,并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第八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5)药店拆卖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二条,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二、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三、做好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四、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五、提供药品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六、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陆』 药店人,需要什么样的培训
『柒』 去药店做营业员需要具备哪些证件
各省市对药店营业员资质要求不一样。
例如北京市在2004年出台的《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专企业暂行规定属》明确规定:
1、新开药店营业员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即无资格证不得卖药。
2、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有执业药师。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农村乡镇以下地区设立药品零售企业的,应当配备专职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组织考核合格的人员。
(7)药店拆卖人员培训扩展阅读:
长期以来,药房营业员等涉药人员结构复杂,学历普遍不高,受过系统专业培训的较少,这些都容易导致他们在经营过程中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全面提高涉药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市食药监局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对这些涉药人员实行职业资格鉴定,也就是说今后他们都要持证上岗。
市药品快速检验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鉴定,对考核合格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将实行“一卡双证制度”,即体检卡、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无论是缺少“卡”还是“证”,该药品经营企业都不能通过GSP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