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员工培训材料记录怎么写
RoHS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首次注意到电气、电子设备中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重金属是2000年荷兰在一批市场销售的游戏机的电缆中发现镉。事实上,电气电子产品在生产中目前大量使用的焊锡、包装箱印刷的油墨都含有铅等有害重金属。
欧盟将在2006年7月1日实施RoHS,届时使用或含有重金属以及多溴二苯醚PBDE,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气电子产品将不允许进入欧盟市场。
RoHS针对所有生产过程中以及原材料中可能含有上述六种有害物质的电气电子产品,主要包括:白家电,如电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吸尘器,热水器等,黑家电,如音频、视频产品,DVD,CD,电视接收机,IT产品,数码产品,通信产品等;电动工具,电动电子玩具医疗电气设备
一些大公司已经注意到RoHS并开始采取应对措施,如SONY公司的数码照相机已经在包装盒上声明:本产品采用无铅焊接;采用无铅油墨印刷。
信息产业部2004年也出台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内容与RoHS类似,并于十月份成立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研究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体系;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产业急需的材料、工艺、名词术语、测试方法和试验方法等基础标准。
根据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的最新数据,2004年一季度,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在我国出口中所占比重达55%。而欧盟已经成为中国机电产品出口的主要市场。由于中国厂商环保理念和工艺水平的落后,RoHS指令使得将近270亿美元的中国机电产品面临欧盟的环保壁垒。
中国政府一直在给以密切关注和研究对策,国务院专门责成信息产业部负责针对欧盟环保指令的研究和应对工作。信息产业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定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已经完成,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防治目录中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合溴化联苯乙醚和聚合溴化联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对于2006年7月1日以前的一段时间,中国政府要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商们实行有毒有害物质的减量化生产措施,并积极寻找可替代品。
同时,一个名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的机构也已经开始筹备成立,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和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开展与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有关的标准研究和制定工作,特别是加快制定急需的材料、工艺、测试方法和实验方法的基础标准。
因为企业做这个检测报告无公信力,这个一般是在第三方检测中心做。
更多详细资料可以在网络上面找到.
体系与“标准化”
一、体系就是“标准化”
由13个国际组织制订的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是全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它和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ISO 14001《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依据相同的管理原理。
二、安全性评价就是“标准化”
航天集团和原一机部等行业率先在我国开展了“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性评价,并取得很大成绩。
目前的“标准化”的有关规定在某些方面比安全性评价更全面,尤其是基础管理部分,但没有本质区别。安全性评价进一步完善能达到安监部门“标准化”的要求。
三、体系与“标准化”的区别
1.“标准化”缺少或减弱了一些要素
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标准化”的共性就是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所有核心要素——17个要素,缺少了任一要素的“标准化”都不是完整的“标准化”。
目前所见到的“标准化”要求缺少或减弱了以下要素(按OHSAS 18001):目标和方案(4.3.3),协商与沟通(4.4.3),记录及其控制(4.5.4),内部审核(4.5.5),管理评审(4.6)。
2.体系是动态的,“标准化”是静态的
体系对要素不断更新的要求和监控机制(4.5、4.6)使企业的绩效能持续满足法规和企业自身的要求,“标准化”达不到这个层次。
实现了“标准化”的企业如能持之以恒并不断改进,就构成了一个较好的体系。因为“标准化”包含了体系的大部分要素,但“标准化”本身没有持之以恒、不断改进的动力。
3.审核机构不同
体系和“标准化”都要求进行第一方、第三方审核。但体系的第三方审核由独立的认证机构进行,每年有监督审核,三年一复评;“标准化”的第三方审核由政府认可的行业组织或事业单位进行,未要求每年进行监督审核。
4.体系对PDCA循环体现得更加清楚,对风险管理的核心作用体现得更加清楚。
(应当说明,如体系做的不好,上述的优点体现不出来。)
四、目前我国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制订情况
1.矿山
(1)煤矿:国家安监总局2004年3月20日发布“关于印发《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2007年12月7日发布《关于在全国煤矿继续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2)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总管一字[2005]27号《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试行)》。
2.危险化学品
国家安监总局2005年198号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点工作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导则》。2005年9月发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送审稿)。
3.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4.机械行业
2005年《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农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与考核评级标准》
《汽车工业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与考核评级标准》
《石化通用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5.化工
《煤化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石油化工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及质量达标全程控制检测技术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品登记中心)
《合成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国家安监总局危化品登记中心)
6.建筑行业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与技术检验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
7.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级》。
五、简单评述
1.有两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一种是较具体、要求定量化的,如煤矿、机械行业、航天科工的标准,一种是较原则性的,如关于危险化学品的标准。较原则性的标准,其包含的要素不如管理体系标准全面,其叙述不如管理体系标准严谨、精练。
2.在相关标准较完善、要求具体、有可操作性、适用于企业的情况下,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标准去做对企业是有好处的。
3.如果企业愿意搞安全质量标准化,应将标准化和体系工作结合起来,而不应搞两套(两套工作程序、两套文件),总体应以体系出现,即将标准化纳入体系之中;同时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需要。
六、如何把体系与“标准化”结合起来?
在建立体系的过程中,把相关、适用的标准化要求纳入其中。
例如,以危险化学品为例,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要素纳入OHSAS 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之中,见下表。同时准备好相关资料,满足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需要。
标准化要素
OHSAS 18001(2007)要素
4.1 领导与责任
4.1.1 领导
4.4.1资源、角色、责任、职责与权限
4.1.2 方针目标
4.2方针
4.1.3 机构设置
4.4.1
4.1.4职责
4.4.1
4.1.5安全生产投入
4.4.1
4.2 风险分析
4.2.1范围与评价方法
4.3.1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及控制策划
4.2.2风险评价
4.3.1
4.2.3 控制措施
4.3.3目标与方案, 4.4.6运行控制
4.2.4风险控制
4.4.6, 4.4.7应急准备和响应
4.2.5风险信息更新
4.3.1
4.2.6重大危险源
4.3.1, 4.4.6
4.3 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4.3.1 法律法规
4.3.2法律及其它要求
4.3.2 符合性评价
4.5.2合规性评价
4.3.3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4.4文件化
4.3.4 安全操作规程
4.4.4
4.3.5 管理制度修订
4.4.5文件控制
4.4 培训教育
4.4.1 管理人员培训教育
4.4.2能力、培训与意识
4.4.2 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2
4.4.3 新从业人员培训教育
4.4.2
4.4.4 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4.4.2
4.4.5 日常安全教育
4.4.2
4.4.6 培训教育管理
4.4.2
4.5 生产设施完整性
4.5.1 生产设施建设
4.4.6运行控制
4.5.2 生产设施管理
4.4.6
4.5.3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4.4.6
4.5.4 检维修
4.4.6
4.5.5 拆除和报废
4.4.6
4.6 作业安全
4.6.1 作业证
4.4.6
4.6.2警示标志
4.4.6
4.6.3 直接作业环节
4.4.6
4.6.4分包商
4.4.6
4.6.5变更
4.4.6
4.7 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4.7.1化学品档案
4.4.6
4.7.2 鉴别与分类
4.4.6
4.7.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4.4.6
4.7.4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4.4.6
4.7.5危险化学品登记
4.4.6
4.7.6危害告知
4.4.6
4.8 职业卫生
4.8.1前期预防
4.4.6
4.8.2 防护与管理
4.4.6
4.8.3 个体防护用品
4.4.6
4.8.4 职业健康检查
4.4.6
4.8.5作业场所管理
4.4.6
4.9 事故与应急
4.9.1事故报告
4.5.3事件调查、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
4.9.2抢险与救护
4.5.3
4.9.3事故调查和处理
4.5.3
4.9.4应急指挥系统
4.4.7
4.9.5应急救援器材
4.4.7
4.9.6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4.4.7
4.10 检查与绩效考核
4.10.1安全检查要求
4.5.1绩效测量与监视
4.10.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4.5.1,4.5.5内部审核
4.10.3隐患整改
4.5.3
4.10.4绩效考核
4.5.1,4.4.1,4.6管理评审
B.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充实其业务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所属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及其有关作业事项均依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 工作权责划分
1.教育培训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训课程的举办。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训课程的拟定、呈报。
(3)制定及修改培训制度。
(4)全公司在职教育培训实施成果及改善对策呈报。
(5)共同性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6)培训计划的审议。
(7)培训实施情况的督导、追踪、考核。
(8)外聘讲师对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进行教育培训,每季举办一次。
(9)全公司派外培训人员的审核与办理。
(10)派外受训人员所携书籍、资料与书面报告的管理。
(11)其他有关人才发展方案的研拟与执行。
(12)各项培训计划费用预算的拟定。
2.各部门
(1)全年度培训计划汇总呈报。
(2)专业培训规范制定及修改,讲师或助教人选的推荐。
(3)内部专业培训课程的举办及成果汇报。
(4)专业培训教材的编撰与修改。
(5)受训员训练结束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训练成果。
第四条 培训规范的制定
1.教育培训部应召集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从业人员在职教育训练规范》,提供培训实施的依据,其内容包括:
(1)各部门的工作职务分类。
(2)各职务的培训课程及时数。
(3)各培训课程的教材大纲。
2.各部门组织机能变动或引进新技术使生产条件等发生变化时,教育培训部应立即配合实际需要修改培训规范。
第五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
1.各部门依培训规范及配合实际需要,拟订 《在职培训计划表》,送教育培训部审核,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
2.教育培训部应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训计划汇编《年度培训计划汇总表》,呈报人力资源部核签。
3.各项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于一定时期内,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报核准后,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
4.临时性的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呈核后实施。
第六条 培训的实施
1.培训主办部门应依《在职培训实施计划表》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训练之全盘事宜,如训练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单位等。
2.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教育培训部统一印刷,以便上课时发给学员。
3.各项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讲师负责监考,测验题目分三至四种,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主办部门。
4.各项在职训练实施时,参加受训学员应签到,教育培训部应确实了解上课、出席状况。
5.受训人员应准时出席,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教育培训部应定期召开检查会以评估各项训练课程实施成果,并将记录送交各有关单位参考予以改进。
7.各项培训的测验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出席者,一律以零分处理。
8.培训测验成绩及成果报告,列入考核及升迁之参考。
第七条 培训成果的呈报
1.每项 (期)培训办理结束后一周内,讲师应将学员的成绩评定出来,记录于《在职培训测验成绩表》,连同试卷送人力资源部门,以建立个人完善的培训资料。
2.主办单位应于每项 (期)培训结束一周内填报《在职培训结报表》及《讲师钟点费用申请表》,连同《成绩表》及《学员意见调查表》,送教育培训部门,凭以支付各项费用及归档。
3.如需支付教材编撰费用时,主管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教材编撰费用申请表》,送相关部门核签后凭此予以支付。
4.各部对所所属人员应设定《从业人员在职培训资历表》。
5.每三个月,各部门应填写《在职培训实施结果报告》呈教育培训部,以了解该部门最近在职培训实施状况。
第八条 培训评估
1.每项 (期)培训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学员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送讲师转人力资源部会签,作为以后再举办类似培训的参考。
2.教育培训部应对各部评估培训的成效,定期分发《培训成效调查表》,供各部门主管填写后汇总意见,并配合生产及销售绩效,比较分析评估培训之成效,做成书面报告,并呈报核准后,分送各部及有关人员作为再举办培训的参考。
第九条 派外培训
1.因工作或晋升就任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门应在推荐有关人员送教育培训部审议,呈总经理核准后派外受训,并依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办理出差手续。
2.派外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的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书等有关资料送教育培训部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记录于受训资历表。
3.派外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获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知识给本公司员工。
4.差旅费报销单据呈核时,应送教育培训部审核其派外受训的资料是否交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过审核,会计部门不予付款。
5.本条款适用于参加公司外的培训,对因升迁、储备需要,在任职前可集中委托外协部办理培训,但每年以三次为限。
第十条 附则
1.各项培训的举办,应尽量以不影响工作为原则,如距离下班时间一个半小时以上,或上下午均排有培训时,应由主办部门负责申报提供学员膳食,学员不得另报支加班费。
2.从业人员之受训成绩及资历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年度考核、晋升的参考。
3.本制度呈总经理核准后颁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C.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记录怎么写
一、大纲
食品中常见污染及预防控制。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基本要求)。
加工操作规程。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过程监控要求。
培训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预防性的身体健康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先取得健康证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健康检查的“五病”包括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为防止食品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卫生,食品从业人员应养成经常洗手的好习惯,工作中途离开岗位再上岗,休息后再次返回岗位必须坚持洗净手再工作的原则。
食品从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食品从业人员发生原因不明腹泻,发烧,咳嗽和皮肤伤口感染时,必须立即去医院就医,病愈后方可上班,不能边上班边看病。
食品从业人员的工作服必须定期清洗,并不得穿戴工作服出入非工作场所。
食品从业人员开始工作前必须坚持洗手消毒。
二、食品包装及容器卫生
食品的容器要用国家允许的材料制成,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无毒无害。
罐头食品必须封口严密,罐体清洁干净,无锈斑,无破损,无胖听。
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必须有中文标识,标识的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保质期限等。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产品说明书,不得有夸大或者虚假的宣传内容。
三、食品贮藏卫生
贮藏食品的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常温贮存和低温贮存。
贮藏食品应做到“四防”即做到防尘,防蝇,防鼠,防潮。
食品库房在门上安置防鼠铁皮的高度至少应达60厘米。
食品贮藏库房要设专人进行管理,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并按入库时间做到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存放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离地,离墙均应要求在10厘米以上距离。
保存新鲜水果,蔬菜类食品最适宜的温度是2-8度
烹饪后至食用前的食品放置时间需要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8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在温度低于60度,高于8度条件下放置2小时以上的食品,需要再一次充分加热方可食用,加热前还需要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20度低温冷库中贮存。鲜乳,酸乳,奶油应置于2-8度的冷库中保存。
食品贮存库房应有机械通风设施,分主,副食品库房设置隔墙离地存放,各类食品应分类分架,分区存放。不能与清洁杀虫物品同库存放。
冰柜不能塞满食品,食品之间应有空隙,剩余熟食存入冰柜内必须彻底加热才可再次食用,冰柜不能长期保存食物,冰柜内的食品不能反复解冻复冻。
贮存食品,若及时热藏,温度应保持在大于等于60度,若及时冷藏,温度应控制在8度以下。
四、食品采购加工销售卫生
采购人员在采购各种食品,食品原辅料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报告书。
按照国家规定,禁止销售死黄鳝,死甲鱼,死河蟹,死青蟹等水产品。
销售食品应使用专用工具,严禁吸烟销售。
生熟分开是指生熟食品制售者分开,盛装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容器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应分开。
为防止食品交叉污染,食品用菜板,刀具,抹布,盆,碗等工具和容器必须生熟分开使用。
加热食品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度以上。
食品加工制作销售时应该严格做到生食品和熟食品加工人员分开,生熟食品存放分开,工具容器分开。
初步鉴别食品好坏可以采用视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的方法进行。
四季豆,土豆在加工制作时必须煮熟煮透,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五、食品加工场所卫生
凉菜间必须具备专人专间,专用冷藏设施,专用上下水,专用工具,紫外灯,不应配置灭蝇灯。
食品加工场所的地面应采用不渗水,不吸水,耐酸碱及防滑材料铺砌,并且平坦,无缝,具有1%-2%坡度。
食品加工单位必须具备原料处理,运输,包装,贮存等车间或场地。
食品加工场所的墙壁应用瓷砖或其他防腐材料装饰成高度不低于
5米的墙壁。
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贮存的工艺流程合理布局。
餐饮业厨房与餐厅的面积比应不小于1/2。
餐饮店应距离暴露垃圾堆,坑式厕所,粪池25米以上。
食品粗加工间应分别设置洗菜,洗肉和水产品专用洗涤池。
六、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的种类,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真菌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和有毒动植物食物中毒。
苏丹红是一种工业染料,可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不能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
细菌性食物中毒多发生在夏秋季节。
沙门氏菌食物中毒多由动物性食品引起。
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多发生在高温季节,多数由海(水)产品引起。
甲醛(主要成分XX马林)是一种化学物质,目前被广泛应用于医学和工业等领域。人体呼吸道吸入和食入过量都会对身体造成危害,因此,严禁在食品的加工和保存中使用,以及在居家装修和家具中过量使用。
黄曲霉毒素主要污染的食品有花生,玉米,干果类等。
大豆中含有有毒物质抗胰蛋白酶和凝血素,生食容易发生食物中毒。
常见的化学性食物中毒有:有机磷农药中毒,砷化物食物中毒,亚硝酸盐食物中毒等。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除采取抢救措施外,还必须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报告。
大豆中含红细胞凝集素和蛋白酶抑制剂,因此豆浆一定要煮沸10分钟以上,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食品从业人员发现有食物中毒情况发生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可疑食物,通知120抢救病人,保留可疑食物,然后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七、餐具消毒
餐具物理消毒的程序是: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餐具化学消毒的程序是: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清洗,五保洁。
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餐具消毒,有效氯浓度及浸泡时间分别是250MG/L,10分钟。
配制含氯消毒剂必须使用冷水,才能保证消毒效果。
配制好的消毒液在使用和放置4小时后必须重新配制,以保证消毒效果。
D.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都包括些什么内容 急。。
安全生产抄教育培训档案袭包括:
1、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厂级,车间级,班组级
2、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和管道操作、起重司索指挥、爆破作业、金属焊接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电梯驾驶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等。
3、四新培训档案
按照事实的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E.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内容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新员工必须体检、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3、从业人员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主动报告,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逐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
5、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6、上岗操作前应洗手,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该经常用75%酒精擦手进行消毒。
7、自觉接受企业内部的健康晨检制度;并熟记本岗位卫生知识及应知应会的内容。
8、入厕前必须换下工服,出厕后必须洗净双手、重新换上工作服方可进入食品操作场所
F.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有哪些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有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拓展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是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而制定。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