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过程包括哪些学习方式
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过程包括以下学习方式:亲验性学习、代理性学习。
亲内验性学习容:指的是主演通过学习者的亲身体验、活学活用来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方式。
代理性学习:又称观察学习理论,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并记录以得到强化的过程学习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接受继续教育,其学习情况作为本人聘任、续聘和报考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或测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㈡ 创造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途径有哪些
专业来技术人员的学习自,培训过程包括以下学习方式:亲验性学习、代理性学习。
亲验性学习:指的是主演通过学习者的亲身体验、活学活用来掌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方式。
代理性学习:又称观察学习理论,人们通过观察他人的行为并记录以得到强化的过程学习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需接受继续教育,其学习情况作为本人聘任、续聘和报考职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或测试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
㈢ 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关规定
(1)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可以采用图书馆、博物馆专业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档次,但应根据群众文化专业的特点,规定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各专业职务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和审批权限等。
(2)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士。
(3)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4)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5)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6)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7)审计人员暂时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的名称、档次。根据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可在会计前面冠以“审计”二字以示区别。1987年8月16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计署关于“审计会计师”今后简称“审计师”报告的批复》(职改字〔1987〕第 34号明确:将专业职务名称“审计会计师”简称“审计师”,各档次专业职务名称的简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8)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计量检定技术人员可采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档次。
(9)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的名称和档次;根据纺织品品种设计专业和服装设计专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可在工艺美术职务名称前分别冠以“染织设计”或“服装设计”四字,在涉外或日常工作中,也可采用简称,即国际惯用的“染织设计师”或“服装设计师”等职务名称。
(10)编纂地方志的专职人员可选用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编辑人员及编辑职务”的条款进行聘任工作。
(11)企业专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纳入经济专业职务系列。企业专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毕业于法律院校或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辖市以上经济法律培训班的正规培训,并有一定经济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可以按照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经济专业职务。
(12)在电化教育机构中,从事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指导、电教教材试验推广并亲自到中小学上电化教学试验课、示范课的教师,以及培训中小学教师、电教人员的教师,可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
(13)在电化教育机构中从事音像出版和电化教育刊物编辑、电教教材编导的技术人员,靠用出版系列,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14)在电化教育机构中从事电教设备的研制与管理、技术革新、教材制作的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系列,按照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5)在电教机构中从事电教资料、信息收集、贮存、整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图书资料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㈣ 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内于博士后研究容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文号:职改字[1987]33号
发布日期:1987-8-18
执行日期:1987-8-18
经研究,同意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管理协调委员会《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关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任职的原则意见
为促进我国试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试行博士后研究制度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励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努力提高研究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迅速成长为高水平的研究人才,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现对博士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任职,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㈤ 求助,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要求
各个省市对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职称的要求和条件是不一样的,以南京市为例,申报电子信息工程师按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执行,其中学历、资历 、破格条件的新要求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点,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认真履行聘约,胜任本职工作。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现职(从业)以来,至少有1次年度考核为“优秀”。任现职(从业)以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到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资格。
第五条,职称计算机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列》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要求。
(5)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培训的通知扩展阅读
参照《关于报送2018年南京市电子信息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第三条,申报材料。
(一)不集中装订材料
1、经单位同意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两份(市职称办2018年最新统一版本,规格A3,两面印制,骑马订方式装订,不要增页);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十五份(A4纸正反打印加盖公章);
3、《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一份;
4、免冠小2寸(40mm ×30mm)近照1张(照片背面用2B铅笔写上本人单位和姓名,装入专用照片袋或信封)。
(二)集中装订材料
1、第一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分册目录(编页码);
(2)公示情况报告;
(3)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评审申报表复印件;
(5)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任期考核材料;
(7)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
2、第二分册(A4纸左侧装订)
(1)分册目录(编页码);
(2)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项目成果鉴定验收报告及本人有关业绩成果的有效证明材料;
(3)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原件和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及专业文章复印件。
上述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后,注明“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材料复核人要在附件材料第一分册和第二分册的目录页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每袋贴好封面。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为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的管理,规范市场行为,经研究并报经住房城乡建设部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新版岗位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的依据。
(一)我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未成立专门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2002年,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原建设部和劳动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设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人教〔2002〕73号),对《旧版岗位证书》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过渡期间该证书继续有效。
(二)2004年,为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期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中,“关于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改变管理方式,不再作为行政审批项目,实行自律管理的要求”,原建设部下发了《关于改变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核发管理方式的通知》(建人教〔2004〕104号),决定将建设职业技能岗位证书工作由建设部移交中国建设劳动学会并负责证书的监制和管理,建设部负责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根据部市场监管司和人事司2015年6月,对各省市职业技能人员颁发与相关证书情况汇总显示,截止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选用了该证书。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1500多万技能人员通过考评持有该证书。多年来,这些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在抓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沉淀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从全行业的角度看,由于对这项工作的基本信息,包括机构、标准、大纲、试题、工作流程等缺乏统一的规范与管理,不仅难以形成相关数据完整,而且也造成相关资源不能共享,不利于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的保障。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考虑到《旧版岗位证书》的名称和内容已不适应当前行政许可和人社部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精神和要求,将《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并对证书有关内容和样式进行适当调整,以满足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和持证上岗的要求势在必行。
二、新、旧版岗位证书的衔接
(一)《旧版岗位证书》更名为《新版岗位证书》后,考虑到目前全国实际证书量和持证人员流动性强以及转岗晋级等行业特点,已颁发的《旧版岗位证书》继续有效,待持证者晋级或转岗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与考评,合格后颁发《新版岗位证书》,《旧版岗位证书》同时作废。
(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新、旧版岗位证书。对于中国建设劳动学会或经部业务主管部门允许印制的、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岗位证书》延期使用到2015年12月31日止。
三、《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
《新版岗位证书》的监制和管理,按照学会印发的《关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管理的办法》执行。
㈦ 怎么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填写说明 1.“学历”、“学位”均指最高学历,“毕业时间、学校、所学专业” 栏目中注明原始学历和后取得学历情况。《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学习培训经历”栏目中也要注明学历教育情况。 2.“项目规模”的填法参见“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燃气专业工程项目等级分类表”及“道桥专业工程项目规模表”等(建人教[1999]214号文件84页、118页、131页等),如可写“一级(4万m2)”;如科技管理等不便按此划分规模的组别,可用适合本组的划分方式填写,如项目规模属“全行业”、“本单位”、“本部门”应用等。如本人承担的是分项目(子项目),应明确注明本人承担部分的项目规模。 3.“本人作用”栏按本人在项目中担任的角色或职务填写,如工种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料员等。 4.项目完成情况指所填项目已建成(已完成)、投入使用、在建(进行中)还是未建等情况,正在进行的项目可以明确注明完成进度。 5.“奖励名称”填写获奖项目全称或标准简称,如“XX省科技进步奖”;“级别”应注明X级X等,如“省级二等”;“时间”指获奖时间而非工程进行的时间;“排名”指获奖证书(报奖说明)中的申报人名次;所列奖项均应有相应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6.“代表性论文”项目中,排名一栏,如属独著,填“独著”,如合著,注明本人排名。 7.“其它论文”指除前面所列三篇代表性论文之外的论文,根据表中分类,逐项列明篇数即可。 8.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涉及原单位的业绩,须原单位出具业绩证明。 9.申报表须打印,电子版表格可在中国建设人力资源网上下载。
㈧ 专业技术职务有哪些系列档次划分
目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共29个系列,各系列一般分高、中、初三级,有些系列的高、初级又分为两档。详见下表:
各 系 列 专 业 技术 职 务 一 览 表
几个专业靠用系列(专业)的规定
(1)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可以采用图书馆、博物馆专业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档次,但应根据群众文化专业的特点,规定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各专业职务的实施细则,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聘任办法和审批权限等。
(2)法医技术人员职务靠用卫生技术职务系列。法医技术人员的职务名称相应定为:主任法医师、副主任法医师、主检法医师、法医士。
(3)专利技术人员靠用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系列。专利审查人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审查研究员、专利审查副研究员、专利审查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研究实习员;专利代理人员的技术职务名称为:专利代理研究员、专利代理副研究员、专利代理助理研究员、专利代理研究实习员。
(4)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靠用艺术人员职务系列,采用编剧(含各类创作)类的名称和档次。文学创作专业人员的职务名称(创作等级)定为: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
(5)原《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9号)规定教练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助理教练、教练、主教练(后更改为高级教练)。根据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4〕17号),该试行条例现已废止。
(6)艺术系列增加电影放映专业。专业职务名称为:电影放映主任技师、电影放映技师、电影放映技术员。其档次分别与艺术系列二、三、四级舞台技术职务相对应。
(7)审计人员暂时靠用会计人员专业职务系列的名称、档次。根据工作需要,审计人员可在会计前面冠以“审计”二字以示区别。1987年8月16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审计署关于“审计会计师”今后简称“审计师”报告的批复》(职改字〔1987〕第 34号明确:将专业职务名称“审计会计师”简称“审计师”,各档次专业职务名称的简称分别为:高级审计师、审计师、助理审计师、审计员。
(8)计量检定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计量检定技术人员可采用工程技术职务系列的职务名称和档次。
(9)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纺织品品种设计和服装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选用工艺美术职务系列的名称和档次;根据纺织品品种设计专业和服装设计专业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可在工艺美术职务名称前分别冠以“染织设计”或“服装设计”四字,在涉外或日常工作中,也可采用简称,即国际惯用的“染织设计师”或“服装设计师”等职务名称。
(10)编纂地方志的专职人员可选用出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有关“编辑人员及编辑职务”的条款进行聘任工作。
(11)企业专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纳入经济专业职务系列。企业专职从事经济法律工作的专业人员,毕业于法律院校或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辖市以上经济法律培训班的正规培训,并有一定经济法律工作实践经验,可以按照经济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经济专业职务。
(12)在电化教育机构中,从事电化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指导、电教教材试验推广并亲自到中小学上电化教学试验课、示范课的教师,以及培训中小学教师、电教人员的教师,可靠用中小学教师职务系列,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资格。
(13)在电化教育机构中从事音像出版和电化教育刊物编辑、电教教材编导的技术人员,靠用出版系列,按照出版专业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评审出版专业技术资格。
(14)在电化教育机构中从事电教设备的研制与管理、技术革新、教材制作的技术人员,靠用工程技术系列,按照工程技术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15)在电教机构中从事电教资料、信息收集、贮存、整理、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靠用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图书资料人员资格条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