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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收培训费发票

发布时间:2021-01-31 14:07:51

① 劳动法-----辞职要交培训费怎么办

1、以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才是法律判定的依据。

2、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因此你未满一年离职的话是需要支付2000元培训费的。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1)员工辞职收培训费发票扩展阅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②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可以收取培训费吗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用于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支付和劳动者违约时培训费的赔偿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但约定劳动者违约时负担的培训费和赔偿金的标准不得违反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培训费、录用招聘费用等。但你们所在单位未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试用期的时间过长也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你们的辞职行为也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辞职是合理合法的,单位不应对你们收取其它费用。相反你们还可以就单位的违法行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就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试用期过长等违法行为对你们作出赔偿。

③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一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违反培训服务期所设立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换言之,不存在费用的培训,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时,何为培训费用就产生了很多争议。有些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使用了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自己单位的设备,同时培训时我还给员工发工资,这也有很多培训费用啊。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设备、工资,即使不作培训,这些支出仍然会产生。算作违约金的培训费用,有失公允。同时,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通常来说,能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国外公司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等。其次,围绕着外部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都属于培训支出,可以列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同样必须有支出凭证。

④ 离职赔偿[培训费]后,是否有权利要回培训[发票]

不可以。此行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缴纳费用,不是你缴纳费用。

一般来说应当是谁交费,谁持有发票


如无疑问,请好评。

⑤ 关于企业对离职员工收取培训费的问题

不给,培训一次1万,那公司就不用干业务了,光招人了,培训一次,让人走了。就收1万。牛大发了。
这是不合法的,企业培训招聘员工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但这条确实不合法。

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培训是有严格的条件的。
1.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这笔专项培训费用的数额应当是比较大的,这个数额到底多高,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一个具体的数额,将来可由各地方予以细化。
2.对劳动者进行的是专业技术培训。包括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比如从国外引进一条生产线、一个项目,必须有能够操作的人,为此,把劳动者送到国外去培训,回来以后干这个活,这个培训就是本条所指的培训。
3.培训的形式可以是脱产的,半脱产的,也可以是不脱产的。不管是否脱产,只要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提取的职工培训费用以外,专门花费较高数额的钱送劳动者去进行定向专业培训的,就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主要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体现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第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时不得违法,即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体现了该法对劳动者的保护。

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向是用人单位绑住劳动者的“紧箍咒”。
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这是新劳动法 你可以参考

⑥ 员工辞职,未履行服务期内的培训费怎么扣另外培训费按照什么算发票还是培训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你问抄的所有问题的关键是有袭没有提前和员工签订培训协议,这些费用如何补偿是应该提前在协议里协商规定的的,协议就是法律依据。如果没有签订协议,员工辞职是不存在要扣培训费的,没有协议扣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是扣了员工反而可以告你们的!

⑦ 员工辞职,公司索要培训费

现在空口无凭的,人事是肯定要承担责任了。除非你能进行举证

⑧ 离职赔偿培训费后,是否有权利要回培训发票

你要得到那来个发票干什自么呢?那个发票的署名是公司名称,不是你个人署名。拿到发票对你毫无意义。至于说你那个协议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这个叫霸王条款。所以从法律上你直接走人,他没有理由找你要钱。以后去面试看到有霸王条款的公司尽量不要去。

⑨ 员工辞职时,是否需要交纳在职期间公司的培训费用

如果合同到期的话,那属于正常离职,是不需要缴纳培训费的。而如果合同没有到版期就离权职的话,而在劳动合同中又规定了培训费赔偿事宜的话,并且用人单位未劳动者提供了培训,并且用人单位提供了培训期间的发票,则劳动者离职是需要支付培训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⑩ 员工辞职公司要扣培训费,合法吗

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这里所说的培训是指“专项培训”,主要是用于提高职工某项技能的专业类型培训,不能是上岗培训。实践中很多单位拿新员工的入职上岗培训作为专项培训,是不符合要求的。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这一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违反培训服务期所设立的违约金,不能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换言之,不存在费用的培训,不能设立违约金。
这时,何为培训费用就产生了很多争议。有些单位说,我给员工做的培训,使用了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自己单位的设备,同时培训时我还给员工发工资,这也有很多培训费用啊。这样说有一定道理。但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保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培训支出的额外费用。自己单位的培训老师、设备、工资,即使不作培训,这些支出仍然会产生。算作违约金的培训费用,有失公允。同时,这些成本的核算也存在一定困难,难以得到仲裁部门的支持。
通常来说,能计入培训费用的,首先要有外部培训的收费凭证。比如培训公司提供的培训发票,国外公司提供的培训支出清单等。其次,围绕着外部培训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都属于培训支出,可以列入培训费用的范畴。当然,这些费用同样必须有支出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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