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什么为主要内容
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
全面提升培训质量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对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要求,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教师培训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但也存在着针对性不强、内容泛化、方式单一、质量监控薄弱等突出问题。为主动适应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深化中小学教师培训模式改革,全面提升培训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增强培训针对性,确保按需施训。中小学教师培训要以实施好基础教育新课程为主要内容,以满足教师专业发展个性化需求为工作目标,引领教师专业成长。各地要将上述要求贯穿于培训规划、项目设计、组织实施、质量监控全过程。根据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等教师发展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培训。实行教师培训需求调研分析制度,建立与中小学校共同确定培训项目的新机制。
二、改进培训内容,贴近一线教师教育教学实际。各地要将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技能作为培训的主要内容,以典型教学案例为载体,创设真实课堂教学环境,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主题鲜明的技能培训。实践性课程应不少于教师培训课程的50%。要将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师德教育和信息技术作为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遵循立德树人的根本要求,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国家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建立资源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建共享。各地要加强优质课程资源建设,重点建设典型案例和网络课程资源,积极开发微课程。
三、转变培训方式,提升教师参训实效。各地要针对教师学习特点,强化基于教学现场、走进真实课堂的培训环节。通过现场诊断和案例教学解决实际问题,采取跟岗培训和情境体验改进教学行为,利用行动研究和反思实践提升教育经验,确保培训实效。改革传统讲授方式,强化学员互动参与,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动置换脱产研修,将院校集中培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
训、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实践和师范生(城镇教师)顶岗实习支教相结合,为农村学校培养骨干教师。要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加大体育、音乐、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专兼职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培训力度。
四、强化培训自主性,激发教师参训动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探索建立教师自主选学机制,建设“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选学服务平台,为教师创造自主选择培训内容、时间、途径和机构的机会,满足教师个性化需求。建立培训学分认证制度,学时学分合理转化。建立教师培训学分银行,实现教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将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激发教师参训积极性。
五、营造网络学习环境,推动教师终身学习。各地要积极推进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建设,推动教师网上和网下研修结合、虚拟学习和教学实践结合的混合学习;开展区域间教师网上协同研修,促进教师同行交流;培养网络研修骨干队伍,打造教师学习共同体,实现教师培训常态化。要推动网络研修与校本研修整合,推进高等学校、培训机构与中小学结对帮扶,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建立校本研修良性运行机制。丰富研修主题,通过集体备课、观课磨课、课题研究等方式,促进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校本研修的基础作用。鼓励各地建设教师培训创新实验区,推动培训模式综合改革。
六、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增强为教师提供优质培训的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建设培训专家库,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一支专兼职结合的优秀培训者队伍。要注重遴选一线优秀教师作为兼职培训者,将其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定的培训任务计入教学工作量,并建立工作绩效考核机制。高等学校兼职培训者要积极把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内容和中小学一线教师培训需求。专职培训者要切实深入中小学校开展研究与实践,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国家建立培训专家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地培训者的信息共享和培训成效评估。培训者团队主要从培训专家库中遴选,一线优秀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50%。各地要为专兼职培训者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加大专兼职培训者培训力度,专职培训者每年研修不少于100学时。
七、建设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为教师提供多样化服务。培训机构要将为教师提供多样化优质服务作为培训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灵活、开放、专业的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师范院校要大力推进内部教师教育资源整合,建立与
中小学合作机制,促进培养、培训、研究、服务一体化,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地要依托现有资源,加快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和电教等部门的整合,建设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发挥其在全员培训的规划设计、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等方面的功能。
八、规范培训管理,为教师获得高质量培训提供有力保障。国家建设全国教师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家级培训和各地培训的动态监测。各地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登记教师参训学时学分,加强学员选派管理,建立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对培训经费使用等进行全程监控,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教师培训食宿安排要厉行节约,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培训机构要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制度,及时将学员培训情况反馈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国家制订培训质量标准,定期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发布年度监测报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专家评估、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监测培训质量,公布评估结果,并作为培训资质认定、项目承办、经费奖补的重要依据。培训机构要做好培训绩效评价,跟踪教师参训后实践应用效果,不断改进培训工作。
国家将教师培训作为对各地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市县教师培训的专项督导,定期公布检查结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教师培训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各地要将落实培训经费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确保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安排培训经费,保障经费投入。
2. 培训预算包括哪些费用
你好
具体点
3. 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办法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管理,发挥其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探索并建立优秀教师的培养机制,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是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同一学科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分为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三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条 自治区中小学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由主持人领衔,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主持人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打造一支有成就、有影响的高层次教师发展团队。
第二章 组成与程序
第三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由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成员组成。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设主持人1名,成员5~10人,本校成员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
第四条 主持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师德,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
(三)在当地学科教学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丰富的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的经历和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承担工作室的职责任务。
(四)熟悉现代教育技术,能够在网络平台开展教学研究指导工作。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原则上仍在学校担任教学工作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
第五条 入室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思想作风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爱岗敬业,尊重学生,为人师表,尽职尽责。
(三)在所属地区本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实际教学时间超过5年、具备中小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中青年教师。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能力,能够承担相应的职责任务,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掌握现代教育技术,能够进行网络交流。
第六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按以下程序认定:
(一)确定主持人。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采取个人自荐、逐级审核、专题答辩、公开竞争等方式产生。确定为上一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主持人不兼任下一级工作室的工作。
(二)上报评审。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将本工作室工作方案、成员组成情况、预期工作效果等相关资料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确定,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三)签订协议。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成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成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任务及评价办法。
(四)挂牌运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并以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为基地挂牌,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与职责
第七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培养优秀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为工作室其他成员的导师,负责制订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研究专题、培训考核等),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在工作周期内达到培养目标。
(二)组织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工作室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的教学研究活动。工作周期内,主持人及成员每学年每人要开设不少于2节的公开课、1次讲座或主题发言;工作室要组织1次报告会或研讨会;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组织的送教下基层及专业指导活动。
(三)开展教育教学专题研究。要针对教育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以课题的方式进行推进,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在工作周期内至少要完成1个相应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成果;每学年至少有2篇学科专业论文或案例、反思等在相应级别及以上刊物发表或交流,或在自治区级相关学科评选活动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次。
(四)开发、整合教育教学优质资源。要根据学科特点和工作目标系统地建立教育教学资源库;要在新疆基础教育教师专业发展网络研修平台上建立网页,使之成为工作动态发布、成果辐射推广和资源生成整合的中心,通过互动交流,实现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做好遴选工作室入室成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入室成员所在单位或上级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专家顾问,协助工作。
第九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悉心指导。
(二)使用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主持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主持人任务,履行主持人职责。
第十一条 工作室入室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主持人及专家顾问指导,接受主持人检查评估,向主持人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全心投入到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写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二条 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选拔项目的领导工作,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局负责当地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各地教研室具体负责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
第十四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工作室进行日常管理。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五条 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以一学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按有关评估细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访谈、成果检验等方式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主持人业务引领、入室成员专业发展及工作室所在学校的支持等方面。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并归档。
第十七条 工作室及主持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撤消该工作室建制;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将自动进入下一考核周期的工作室建设;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主持人负责,主要依据成员培养方案考察其是否达到培养目标。考核不合格者将责令其退出工作室,同时可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挂牌学校应为工作室设置独立的工作场所,提供基础设备等,为其正常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将主持人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工作量,适当减轻单位工作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积极督促学校支持工作室工作,并在职称评定、评优晋升、科研立项、培训进修等方面优先考虑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成员。
第二十条 工作室主持人可聘请全国名师、高校教师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专家顾问,为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自治区为其聘请专家和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条件,并建立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一条 自治区设立“自治区中小学‘百千万’教学能手培养项目”专项经费。工作周期内教育厅每学年为自治区级教学能手培养工作室核拨业务活动经费2~5万元,业务活动经费必须用于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添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专题研究经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与培养工作有关的观摩考察费等。工作室经费的使用权归主持人,由所在单位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教育厅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各地(州、市)、县(市、区)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设立本地区教学能手培养专项经费,用于“培养项目”活动的开展和本级教学能手队伍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http://www.mre.cn/xxgc/ShowArticle.asp?ArticleID=22771
4. 如何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以县为主、集中收支、分户核算、分级管理”的“校财局管”模式和方法。
(二)增强领导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识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就界定了校长必须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及结果负责。学校主要领导是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对公用经费的管理意识提高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这要求校长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本单位涉及的常规财务管理知识并熟悉相应法律法规,自觉增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思想意识。
(三)健全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首先,确定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原则。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其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全面分析财务决算,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的分析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再次,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控制管理性支出。最后,规范实物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物品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四)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会计核算水平
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会计核算水平,关键要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信息化水平。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学校财会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轮训在岗的财会人员,规定学习内容,建立考核制度,使其树立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和迫切性,树立竞争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进取心,促进其职业道德,工作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强财经法规学习,严格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正确的明细核算,合理区分办公费、招等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济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状况。
(五)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凭证的审核
审核支出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支出凭证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发票不得超出使用期限、所列内容不得超出单位的经济业务范围。严禁使用“白条”报支费用,严禁使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审核支出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发票要有供货单位财务公章、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基本要素,商品名称使用“办公用品、食品、维修”等模糊词语的发票,需附盖有销售单位印章的清单。每笔会计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人员的经办、验收、证明、审核、审批等环节,支出凭证的附件资料必须齐全。
(六)优化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结构
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招待费,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招待费最高不超过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4%。除“招待费”科目支出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最多不得超过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8%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10%的比例安排中小学的零星维修以及在校舍防雷、校舍检测等方面的开支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审定后组织实施。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5. 如何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以县为主、集中收支、分户核算、分级管理”的“校财局管”模式和方法。
(二)增强领导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识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就界定了校长必须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及结果负责。学校主要领导是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对公用经费的管理意识提高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这要求校长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本单位涉及的常规财务管理知识并熟悉相应法律法规,自觉增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思想意识。
(三)健全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首先,确定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原则。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其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全面分析财务决算,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的分析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再次,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控制管理性支出。最后,规范实物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物品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四)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会计核算水平
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会计核算水平,关键要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信息化水平。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学校财会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轮训在岗的财会人员,规定学习内容,建立考核制度,使其树立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和迫切性,树立竞争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进取心,促进其职业道德,工作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强财经法规学习,严格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正确的明细核算,合理区分办公费、招等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济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状况。
(五)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凭证的审核
审核支出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支出凭证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发票不得超出使用期限、所列内容不得超出单位的经济业务范围。严禁使用“白条”报支费用,严禁使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审核支出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发票要有供货单位财务公章、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基本要素,商品名称使用“办公用品、食品、维修”等模糊词语的发票,需附盖有销售单位印章的清单。每笔会计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人员的经办、验收、证明、审核、审批等环节,支出凭证的附件资料必须齐全。
(六)优化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结构
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招待费,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招待费最高不超过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4%。除“招待费”科目支出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最多不得超过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8%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10%的比例安排中小学的零星维修以及在校舍防雷、校舍检测等方面的开支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审定后组织实施。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七)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一是外部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从思想上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财政、教育、审计、教育督导室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外部监督部门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至少要1至 2次,最好对公用经费的监管进行前移,采用事前、事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部用于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
二是学校内部组织加强监督。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应建立年度公用经费使用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中小学公用经费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性作用。学校和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加强核算,强化监督,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6.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的附件1:
“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实施方案(2010-2012) 中央本级财政划拨专项经费每年5000万元,支持教育部组织实施“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雪中送炭”和促进改革的作用,推动“中西部项目”的实施和各地教师培训的开展,促进教师培训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突破。
2010-2012年,“示范性项目”采用集中培训的方式培训3万名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教师;采用远程培训的方式培训90万人,包括60万名义务教育学校学科教师和30万名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师;政府购买和组织开发一批优质培训资源,为“中西部项目”和教师终身学习提供服务支撑。 (一)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
遴选高水平大学、专业教师培训机构和优质中小学,面向全国中小学骨干教师和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分类、分层集中培训,全面提升骨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在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教师培训等方面发挥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1.骨干教师集中培训
对全国18000名中小学优秀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研修培训,采取集中研修、课题研究和跟踪指导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为各地培训一批“种子”教师,使他们在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教师培训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
2.骨干班主任教师培训
对3000名中小学骨干班主任教师进行为期10天的专项集中培训。培训针对中小学班主任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以案例为主,引导学员关注班主任工作的细节,掌握班主任工作的特殊规律,提高班主任工作实效,为大规模开展班主任教师培训输送骨干力量。
3.农村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对全国6000名农村中小学紧缺薄弱学科骨干教师进行为期15天的专项集中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改善紧缺学科师资力量薄弱状况,推动全国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的开展。
4.教师培训者研修
对3000名骨干培训者进行为期10天的研修培训。以“有效教师培训”为主题,学习研讨先进培训理论,分析典型培训案例,探索培训规律,总结培训经验,形成优质资源,提高教师培训教学和组织管理能力,提升其教师培训专业化水平。
(二)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
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作用,遴选专业远程教育机构,采用以远程培训为主的方式,对9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和高中课改学科骨干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并通过多种有效手段和途径,使更大范围的教师共享优质资源,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1.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取电视课程收看、IP卫星资源播放、网络在线学习和县域内集中研讨相结合的方式,对6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进行40学时的针对性培训,帮助农村教师解决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提高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2.高中课程改革教师远程培训
主要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手段,对30万名高中教师进行50学时专题培训,购买和开发一批新课程教师培训优质资源,供各地免费共享,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部会同财政部负责计划的总体设计,统筹管理、协调指导、立项评审、评估检查和绩效考核。“国培计划”项目办公室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支持服务工作。“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订“国培计划”相关标准,进行项目咨询、评估和检查工作,为教师培训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专业支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培计划”的总体要求,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培训项目的学员遴选、组织管理、评估考核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二)整合优质培训资源。遴选高水平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组建培训专家团队,承担培训项目教学工作。“示范性项目”实行首席项目专家制度,首席专家主持培训课程设计、资源开发和培训教学。建立“国培计划”培训专家库,形成动态调整机制,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提高专家队伍水平。组织开发和购买优质培训资源,加强国家级精品课程资源建设,促进国家资源与地方资源相结合。
(三)实行项目招投标机制。“示范性项目”实行招标或邀标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遴选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具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教师培训机构以及中小学承担培训任务,确保项目培训质量。
(四)建立项目评估监管机制。建立专家评估、网络评估和第三方独立评估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评估机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控和质量评估,并将项目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作为调整培训任务和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对“国培计划”项目执行有力、效果良好的地区和单位进行表扬;对执行不力、效果欠佳的,调整培训计划或取消项目承担资格。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示范性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拨款支持,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项目承担院校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项目资金预决算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效益。
7. 中小学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三条 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农村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7)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预算要求扩展阅读:
教育公用经费支出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义务教育阶段。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经费结构不合理。办公费、设备设施购置费及政策性支出等所占比例过高,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支出比例太低。在学校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不合理,且存在将公用经费挪用作人员经费的情形。
2、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总体偏低,尽管近年来公用经费支出规模不断增大,但对学校而言尚处于维持运转的水平。农村住宿制学校的运行成本和北方农村学校取暖费用尤其偏高。
3、地域差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地方可以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因此各地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差距悬殊。如上海在2011年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就达到1600元,初中达到1800元,远高于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4、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权受限。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后,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对农村中小学实行“校财局管”。财政管理权的上移造成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自主权的削弱,容易打消学校办学积极性。
8.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该如何理解
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9.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哪些
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如下:
1、办公费:反映学校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印刷费:反映学校的印刷费支出。
3、手续费:反映学校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4、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5、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6、邮电费:反映学校开动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7、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宿舍等应由学校承担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8、交通费:反映学校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
9、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干部及大中专学生调造费,人员调动旅费补助等。
10、出国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等支出。
11、维修(护)费:反映学校日常开动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9)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预算要求扩展阅读
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教师培训费
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不包括上级部门安排的专项师训经费);
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培训经费支出项目和标准,严格按《县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管理暂行规定》(员教发(2007)72号)执行。
2、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③差旅费开支标准:在县城招待所住宿每人每天按30元以下标淮凭据报销;在市级招待所住宿每人每天按50元以下标准凭居报销;在省级以上招待所住宿每人每天按70元以下标准凭据报销。出差伙食费补助标准:县城与乡镇往返4元,一般地区15元,特殊地区20元。
到一般地区办事,当天往返的可报误餐补助10元。城区(本县境内)公务不得发放误餐补助。在乡镇内、乡镇间开会、办事、培训等不予发放补助。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硬卧票。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批准后方可乘坐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