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教培人员 > 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

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30 08:10:53

❶ 教师法“第十九条 ”能否理解为政府及教育行政部分应该承担教师培训的一切费用

不能做这个理解,需要配套操作细则,有可能免费,也有可能收费。

❷ 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 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 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 (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 (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第四十一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其他类型的学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所属院校的教师和教育教学辅助人员,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有关规定。 第四十二条 外籍教师的聘任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三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❸ 教师培训计划及措施

班主任培训计划(一)
在学校中,班主任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中坚和骨干,是使学校内部各种力量形成合力的纽带,班主任是班级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教育者,是学生成长过程的教育者。;是学校教育决策、计划的执行者;是班级各科教育、教学的协调者;是学校、家庭、社会的沟通者;是学生美的心灵、健康人格的塑造者。所以,拥有一支热爱学生、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又懂得科学管理的班主任队伍,是完成学校各项教育、教学任务的根本保证。由此可见,班主任在学校中担任着特殊的教育角色,要求班主任要有较高的修养,即在政治思想上,道德品质上,业务水平上,工作能力上和教育艺术上应达到一定的程度,各方面堪为人师,做到为人师表。班主任工作是做人的工作,不能光凭经验办事,必须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注重理性思考,提高理论素养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为全面提高我校班主任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的德育工作,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为指导,更新教师教育观念,以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全体班主任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提高班主任培训的针对性,从而促进我校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培训目标
1.提高全体班主任的素质和班级管理水平。在2008年12月底之前,全体班主任完成培训学习的内容培训任务。通过培训,使我校班主任能树立德育为首的观念,掌握班主任工作中必需的知识、技能以及法律常识,从而全面提高班主任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
2.提高我校班主任工作专业化水平,形成一支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素质优良的小学班主任队伍,使班主任队伍素质再上新台阶,
3.构建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建立班主任上岗制度、班主任聘任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和规范管理等工作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
4.进一步推进校本培训的发展。根据我校校本培训计划,开展班主任全员培训。通过实施班主任校本培训计划,进一步完善我校校本培训制度,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培训对象:全校在岗班主任和班主任后备人员。
四、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针对不同年段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以及班级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研究设计培训内容。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效性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从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现实问题设计与安排培训内容,重视经验交流,突出案例教学。
3.创新性原则。积极创新培训内容、方式、方法、手段和机制,不断提高班主任培训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灵活性原则。采用集中校本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五、培训内容
根据我校班主任工作的实际需要,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工作管理、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教育政策法规、德育工作、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等五个专题模块。
六、培训形式
1.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指开学初,对班主任进行有关班主任日常行为规范方面的集中培训;分散培训,指利用班主任会议时间,分专题学习有关教育方面的知识。
2.实验研究与相互探讨相结合。即把班主任工作与教科研工作结合起来,在日常工作中相互探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名师传授与自我总结相结合。请本校有丰富育人经验的老师做专题报告,每位班主任对照自己的确工作进行反思。
4.读书读报与上网学习相结合。每位班主任除了将指定的书阅读外,还要充分利用校园网上的有关资料学习。
七、培训措施
1、成立校班主任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2、建立健全班主任校本培训制度,规范班主任培训的操作程序,做好培训工作精细化,不断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
3、进一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考核机制。将班主任培训的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并列入校本培训考核和认定范围。

❹ 教师法培训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章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

❺ 教师如何制定职业发展规划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1、“多做”“多想”“多听”。未来的三年中,不断改进自己的课堂教学;改善自身的不良习惯,将自己变成一名主动学习者,使自己成为学生心目中具有亲和力、轻松、快乐的老师,并逐步打造属于自己特色的诗意课堂。
2、深入学习教育专业理论结合专业技能的学习。熟读《给教师的建议》《成为有思想的教育家》《教师,做反思的实践者》等为代表的教育理论著作。不断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教育理论知识、实践反思等水平。做到因材施教,能科学合理的设计每单元的学习目标,在自身的教育教学方法、手段、教学设计上有所突破。
3、坚持每周1-2天的阅读时间,除教育教学类书籍,增加案例、课例的阅读参考,寻求在理论研究上的建树,不断提升自身理论研究能力并结合实践有成效。
4、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研究型发展型的教师;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课堂教学形成一定的独特风格。促进自我展示与自我实践,自我监控与自我调整,同时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构建个性课堂教学模式。
(二)预期目标
1、通过多听、多学、多反思,掌握教学的基本方法,能独立解决教学上的一般性难题。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2、教育研究能力有一定的提升。能针对教育现象教育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做出自己的优秀教研课题,成为一名研究型发展型的教师。
3、能形成属于自己的课堂教学风格并不断成熟完善。
4、不断自我充电,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使爱好变成专长,向多才多艺型教师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加强自己的语文专业学习,积极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不断探索积累和实践,努力营造适合学生学习的舒适,轻松的课堂环境。
2、学习并善于吸收优秀的教育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寻求自身教学特点,发挥所长,利用各种教学设备丰富教学内容,使课堂形式多样化,逐步建立个人独特的教学风格。
3、制定规律性读书计划,阅读有助于自身教学提高和教师个人素质方面的书籍。带动班级学生阅读的兴趣,形成爱阅读的班级文化风潮。
4、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竞赛,做好相关笔记和记录。在竞赛中不断发现自己的优点与不足,增强自信和奋进的信心。
5、学会吉他、钢琴、舞蹈等才艺,不断拓宽教学领域,提高自身修养。
二、个人三年专业发展规划
(一)第一年发展目标(2016年)
1、深识教材,因材施教。认真研究小学语文教材,立足学生的角度来研究教材;逐步提高自己的课堂掌控能力,能独立顺利地完成较高质量的教学评比课、公开课。坚持写教学反思,加强学科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课堂实践能力,积极备课,上好每一堂课。
2、继续自己的专业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通过探索实践营造适合学生学习的轻松愉悦的诗意课堂。
3、学习并吸收优良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发挥所长,利用各种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逐步建立至极的教学风格。
4、坚持阅读,每周能坚持两天的阅读时间,并写下读后感,期中期末可以总结出一篇较深刻地教学论文。
5、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抓哟好比剂以及相关的功课,利用课余时间进行进修,参加继续教育。
6、重视兴趣培养,能学会一支舞蹈或一首其他曲。
具体的实现路径:
1、熟悉小学教材,按照计划和大纲设计教学。关心学生,能多一份关爱多一份细心。
2、积极参加教育教研活动,在网上观看名师讲堂、下载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等,拓宽自己的教学思路。
3、谨慎谦虚、多学多问。多想有经验前辈请教,针对问题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不拖沓。遇到教学中的问题摆正心态,虚心上进,不会灰心气馁。
4、利用课余学习音乐舞蹈。向有这方面特长的教师请教或报一个培训班
(二)第二年目标
1、巧练课堂教学基本功,在语文课堂的设计、语言、手段、方法上有一定的特色和经验。初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深入教学实践,教学水平有一定的提高,学生能喜欢上自己的课堂。
2、坚持阅读积累,有着一定的教育理论知识积累,在教学反思上能有新的突破。可以提出一些自己的独立见解,针对自己的见解能提出一些有依据的理论支撑。
3、参与研究一项课题,积极参与课堂评比,能在年度评选中占据一席之地。
4、、坚持发展自己兴趣爱好,利用课余学习钢琴、吉他、舞蹈。争取在年底能学会简单的弹吉曲和钢琴曲。
(三)第三年的目标
1、独特的课堂风格已经出现并得到完善,能在实践教学中灵活处理课堂的各种问题。能熟练的掌控课堂。
2、能在校或社会教育期刊上发表两篇优秀的、有质量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学校的实践研究中有所建树。针对教育教学领域有自己的独特见解,能就自己的见解提出强有力的事实依据和理论依据。
3、能因材施教就学生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学习计划,班级成绩能在学校前五的排名中占据一席之地。
4、积极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会弹钢琴和吉他,能跳古典舞蹈,会舞蹈编排。自己能独立主持和筹办一场学校的文艺活动。
三、预期目标
通过三年的规划和实践,应达到以下效果:
1、已经掌握小学阶段语文的教学大纲精神、重难点、教学技能。能独立完整地备一堂高质量的语文教学课。
2、学科专业研究能力大大提升,有自己的见解和建树。日常教学中积累有丰富的教学实例。
3、形成自己的独特教学风格,善于营造轻松活泼的课堂氛围。
4、坚持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会吉他、钢琴、舞蹈等,向多方面有才艺的教师发展。
5、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每一阶段每年无论在教育教学还是在自身素质上都有自己的提高。
四、保障措施
1、团队监督:请备课小组团队监督,教师小组之间互听互评。积极上好每一堂语文课,针对意见不断改进不断学习。
2、自我监督:计划制定贴在办公桌和床头,记在自己的心里。每周进行自我检查。自己制定奖惩措施,不断鼓励自己,积极奋进。
3、学校监督:比对学校的评优评先标准,检查自己是否达标。针对错误的地方及时自我纠正。
4、家长监督:倾听家长的意见,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同时收集学生的意见,针对实际情况不断改进。

❻ 中国教师法详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 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 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 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
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三)
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
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三章
资格和任用

第十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五)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五条 各级师范学校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章 培养和培训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为教师的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提供方便,给予协助。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培训教师。
第五章
考 核
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准确,充分听取教师本人、其他教师以及学生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
待 遇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 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第三十条 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二条 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确定并予以保障。
第七章
奖 励
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向依法成立的奖励教师的基金组织捐助资金,对教师进行奖励。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晁撸

❼ ★教师培训工作计划怎么写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一)
一、指导思想
以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构建我校教师的终身学习框架,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乐于奉献,开拓创新,能够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师队伍,整体提升我校的师资水平,打造出一支优秀的教师群体。
二、目标与任务
1、加大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按照上级对教师的具体的要求,以校为本,组织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培养教师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团结协作,和谐进取"精神。
2、注重教师学科专业知识的培训,把学科知识的更新、拓展放在教师发展的首要位置,努力提高教师学科专业知识水平。
3、以新课程培训为重点,按照新课程的要求,积极组织我校教师参加新课程理论培训,帮助教师树立新的课程理念,形成新的教学观。
4、扎实推进教师的基本功培训,以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水平达标培训为手段,同时加强教师"粉笔字、板画、钢笔字"的基本功培训。
5、加大教师的教育科研培训力度,采用"专题讲座,教研论坛,个人自学"等形式。
6、以人为本,加强教师心理教育培训,既要抓住学生的心理问题,也要解决教师在工作与生活中的心理问题,为教师的教学营造一个和谐宽松的工作环境。
7、立足长远,加强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要以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论来管理、规范我校的管理行为。使我校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产生管理效益。
三、管理办法
1、加强领导 学校成立以校长边步安为组长,郑飞为副组长的教师培训领导小组,教导主任、教研组长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教师培训的管理工作,具体培训由教导处负责。
2、加强管理与督查 学校对教师培训实行过程管理,纳入学校教学过程管理系列。
四、具体措施
1、教导处牵头,系统组织本校教师举办新课程知识以及现行初中课程与现代教育技术整合的理论讲座,着力提高教师的新课程理念,同时加强现代教育技术在学科教学中的作用。
2、坚持以校为本,根据学校的实践情况,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业务学习,主要利用每周的业务学习时间分教研组组织学科业务学习,指定学习书目,交流学习心得,同时加强对教研组长的业务培训与指导。
3、充分利用学校现代教育技术资源,发挥校园网与学校资源库的功效,不断充实,完善网络设备,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培训,提高教师的应用水平。
4、积极推荐教师参加各类培训与教学教研活动,并加强管理,做到"学有收获,学以致用",而且教师培训要求后能在本组业务学业论理中交流经验体会。
5、开放学校图书室,学校定期购置相关教育教学理论图书,并向全体教师提供书目,要求每期教师至少精读一本理论书刊,定购一本专业的教学杂志期刊,并作出相关读书笔记。
小学教师培训工作计划(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结合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和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立足于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着眼于提高教师综合素质与专业水平,服务于课程改革,培养终身学习和创新能力的新型教师队伍,着力构建学习型的教师组织。
二、总体目标:
1、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依法治教,推出一批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杜绝违规教育行为。
2、以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为切入点,促进全体教师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教育观念、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加快知识更新与拓展。
3、加强教研活动的开展,提高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4、建立健全有效合理的机制,实施"青蓝工程",加强青年教师培训,促进青年教师尽快成为"青年骨干教师".
5、以教育科研改造课堂教学,引导教师向学术型、科研型的转变。
三、具体目标任务及措施:
(一)教师全员培训:
目标:通过培训,提高全体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依法办学,依法治教,推出一批敬业爱生的师德标兵,杜绝违规的教育行为。促进全体教师教育理论、教育方法、教学手段的转变。
内容:政治思想与师德教育。
方式:讲座、研讨会等,并与自学相结合,侧重于实践活动(力求结合学校实际,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服务)。
时间安排:每教研时间。
(二)新课程标准培训:
目标:进一步领会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目标以及新课程标准所体现的理念,帮助教师了解各学科课程改革的突破点以及对教学的建议,使教师能以此为依据,在对教材进行充分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将理论运用于实践,制定相应的教学及评价策略。
内容:各学科新课程标准及新课程标准解读,省、市级新课程培训学习材料等。
活动形式:以单位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时间:每周业务学习、各教研组活动时间。
(三)教师信息化培训:
目标:要求教师实现"四会":会文字处理,会制作简单的课件,会上网查阅、下载资料,会收、发电子邮件。同时教师能在课堂教学中会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
方式:
1、定期开展教师电脑知识及实际操作的培训。
2、采取定期练习及考核的办法相结合。
(四)教师读书活动:
目标:要求40周岁以内的教师每月读两本书;4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月读一本书。
内容:优秀学科书籍。
方式:教师自学与集体组织相结合,并组织读书沙龙、读书征文、"书走动"起来等活动调动教师读书的积极性。
(五)教研与科研活动:
目标:通过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全体教师中的学科带头人、教育教学能手要占教师总数的10﹪—15﹪,骨干教师要占教师总数的60﹪,中青年教师参与课题研究的达到50﹪,中青年教师要熟练掌握并运用多媒体网络技术辅助教学。
内容:
1、每学期集中组织教师集体学习各科《课程标准》、《教学常规》及有关的教育教学理论的文章等。
2、继续加强校内、外教研活动,坚持教师要走出去、请教师走进来的教学活动。
3、开展"人人上一堂好课"的活动,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教学评优活动。
4、每学期组织一次教学开放日活动。每次活动时家长、教师参与听课、评课,共同探讨教法与学法,不断丰富认识,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❽ 教师法 中的各级各类学校包含(多选)

选择ABCD。

成人教育的学校、普通中小学、普通初等教育、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1、各级各类学校、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中小学教师,是指实施学前教育,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第十三条。

3、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特殊教育机构,是指幼儿园,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8)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扩展阅读:

教师法的内容主要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任用、培养和培训、考核、待遇奖励及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权利和义务。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教师有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义务。

2、资格和任用。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

3、培养和培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4、考核。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

5、奖励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

6、法律责任。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阅读全文

与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