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设备操作员每年是否需要再培训
是的,需要。
1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持特种设备作业证的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管理。
3 人员范围
3.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4 相关规定
4.1 公司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经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
4.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须到南沙区质监局办理聘用登记手续;
4.3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人及主管培训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4.4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在职期间的定期安全教育培训及相应的考核。
4.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分为入职前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4.7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按国家规范复审,复审合格后公司才可以办理续聘手续。
5 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5.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
5.2 特种设备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
5.3 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4 安全应急设施,事故应急处理技能,事故应急救援技术。
5.5事故案例及事故教训;事故报告和处理方法。
6 安全教育主要形式
6.1会议。
6.2阅读文件、简报、看图片。
6.3事故讨论。
6.4参加安全技术座谈。
6.5上课。
6.6事故现场会。
6.7 反事故演习。
6.8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6.9 培训后考核。
7 要求
7.1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主题、有内容、有记录、有考试、有总结。
7.2特种设备安全操作教育档案,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保存。每年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教育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
7.3不参加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学习而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的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再次参加安全培训:
7.4.1新的特种设备投用以前,由主管该项目的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该岗位的操作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培训。
7.4.2对违章违规操作的员工,由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能重新回岗工作。
Ⅱ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1条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 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
4、锅炉作业(二类司炉)
5、压力容器作业
6、起重机械作业(行车)
7、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第3条 技安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管理处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第4条 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厂技安处,由技安处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第5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第6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化工安全环保协会、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等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第7条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吊销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继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第8条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厂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技安部门,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第9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10条 每年由技安处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发的《安全技术操作证》。
第11条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应严格执行企业《变更管理制度》,经企业主管厂领导同意。
第12条 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励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记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内;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第13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4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Ⅲ 特种设备管理员和操作员培训考核取证上岗制度
TSG
Z6001-200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上两个标准,是对特种设备管理员和操作员培训考核取证上岗的所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