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五个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1)该培训参加的人员应满足的条件是扩展阅读
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计算方法
1、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而不是按连续工作年限计算的。
2、如果按照有毒有害工种退休,只要满8年;如果按井下或高温工种退休,要满9年才能提前退休;如果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3、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的工作年限来确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
1、工种必须按原劳动部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目录执行,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2、必须是在原国有、集体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3、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情况有原始记录。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生产或工勤服务人员,这类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即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但还必须具备下述一个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2、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只具备年龄条件,而从事特殊工种的累计时间达不到上面任一条规定年限的,不能办理退休。
对原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并达到规定的累计工作年限,而现在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政策规定可以按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办理退休。
特殊工种与非特殊工种的变动,用人单位应当在变动工种后一周内,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送社会保险机构备案,时间从鉴证之日起计算。
Ⅱ 做培训需要哪些条件
参加健身教练培训需要什么条件?对于刚刚接触健身行业,想要成为健身教练的朋友们来说,可能认为只有身材条件非常好的才可以去参加健身教练培训,做健身教练。如果你这么想的话那就大错特错了,你可能对健身行业或者对健身教练这个职业存在误解。作为一名专业合格的健身教练,主要的工作就是指导别人进行正确科学的健身运动。身材好不好,全在于后天的锻炼和坚持,参加培训的目的就是进行健康健身知识的学习,跟身材条件没有关系。当健身教练也是如此,健身教练不单单是要自己锻炼,更要通过锻炼,积累经验,让自己有优质的教学方法,来为自己的健身会员进行科学的指导。
参加健身教练培训需要什么条件?除此之外没有太多的限制性要求,总之现在学习健身教练的的要求挺低的,因为门槛低会带来快速的发展,再加上全民健身的队伍不断的壮大,就需要很大一批健身教练来开拓健身行业。参加健身教练培训不需要太高的要求,优秀的健身教练是需要慢慢训练出来的。
Ⅲ 合格的培训师应具备什么条件
个人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培训师,应该具有:幽默诙谐、口若悬河的演讲技巧,积极向上、普度众生的高尚人格,相关领域、相关职业的实践经验,理论知识、相关案例的专业研究,
Ⅳ 中级医师报考条件
(一)适用人员范围:经国家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以下简称“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及级别范围: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分为初级资格(含士级、师级)、中级资格。全科医学专业起点为中级资格。
(三)考试科目设置: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四)考试形式:2021年除初级护师考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外,其余卫生职称考试都是人机考试。
(一)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从2010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级资格将增加输血技术初级(师)和输血技术中级两个专业类别。2011年卫生资格考试新增“神经电生理技术”的两个级别考试;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培训管理办法,确认培训定点单位及培训教师。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可按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培训。
参加卫生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者,由人事局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卫生部用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卫生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各地区情况差异较大,具体以当地卫健委或考试中心等官方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部分地区报名条件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以当地卫健委或考试中心等官方部门公布内容为准。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受聘担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
其中参加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和全科医学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Ⅳ 学JAVA参加培训,需要具备哪些必备条件
最好抄对JAVA面向对象编程有所了解,可以提前看一些书,比如《JAVA编程思想》《JAVA核心技术》《深入理解JAVA虚拟机》等,可以更好帮助你学习JAVA,让你在培训时收获更多。
不过总的来说,参加培训一般不需要什么必备条件,有些培训甚至会从零基础手把手教起。不过鉴于目前市面上的培训,大多都是良莠不齐的临时培训班,最好还是要靠自己平时私底下多学习钻研,做一些项目实习等,其实通过这些获得的经验也不会比普通的培训班少,而且对以后工作也会有帮助。
最后还是祝答主培训顺利,早日找到理想的工作啦~
Ⅵ 教师应该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参加哪些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一)参加进修班、培训班或者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和学术讲座;
(四)出国(出境)进修、考察、培训;
(五)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六)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七)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
根据《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指令性培训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上选课培训都可以计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教师周期内参加校本培训最多计120学时;参加远程网络培训最多计50学时。
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参加本科及以上学历提升、中学教师参加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提升,且周期内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最多计180学时。上述培训均不可冲抵90学时集中培训。
Ⅶ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安全管理人员在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应自具备的基本条件:
1、通过安全管理部门的培训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2、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能够辨识本单位的危险有害因素,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3、通过职业卫生培训,取得证书。能够明晰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4、具备相关的消防知识。
5、特种设备、危化品等相关知识等
Ⅷ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5号),《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五条 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经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要求;
(三)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
(四)遵守放射防护法规和规章制度,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和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五)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第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放射工作单位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为其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为其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开展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所列活动以及非医用加速器运行、辐照加工、射线探伤和油田测井等活动的放射工作单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
其他放射工作单位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规定,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格式由卫生部统一制定。
第七条 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
第八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放射工作人员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第九条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当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第十条 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放射工作单位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