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新教师培训集中学习40学时多少学分
8天。
⑵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培训管理
(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员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专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属,主要由省及省以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实行省、市、县三级培训,普通高中教师全员培训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初中教师全员培训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教师教育工作实际,制定年度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各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制定年度校本培训计划。
⑶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多少学时
一学年教师要继续教育培训48学时,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六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第十二条 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登记,采用证书管理和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范围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参加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
第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
第十五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国民教育系列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在读期间学业成绩合格,本学年继续教育记72学分。
第十六条 新任中小学教师试用期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经考核合格记72学分。担任班主任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班主任工作专题培训,经考核合格,计入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七条 在县级及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完成工作任务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学分,五年周期内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具体计算办法由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结束后,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提出登记申请,由教师所在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学分计算,并在证书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分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因产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无法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分的教师,经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可在一定时间内进行补修。具体办法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过程管理,对学分登记与事实不符或培训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追究相关部门、学校及人员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所在学校和有关单位应督促其改正。对在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骗取学分的教师,取消其学分记录,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⑷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目标要求
(一抄)以科学发展观为袭统领,以推进素质教育为核心,坚持“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为主要内容,以集中培训、远程研修和校本培训为主要形式,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积极推进“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全省互联互通,构建“现代远程教育、集中培训、校本培训相结合”的教师继续教育格局,逐步加大远程研修课程在我省各级继续教育课程中的比例。
(二)全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两种形式,非学历教育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非学历继续教育,应根据不同形式、内容折算成学分。在职教师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与执教学科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提高学历(学位)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者,视为完成本周期内的继续教育任务。
(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与管理依托“山东省教师教育网”,建立全省统一平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学分登记与认证、学分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一体化,推进全省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信息化建设。
⑸ 教师继续教育多少分为合格
教师继抄续教育不实行学分,但要求袭新任教师培训不少于120学时,教师岗位培训不少于240学时。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按需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注重质量和实效。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5)济南市对新教师培训学分要求扩展阅读:
教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全体中小学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多数教师具备运用计算机的基本能力,能开展不同程度的计算机辅助教学。
2、制订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法规,“工程”结束时,各地要基本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政策法规;初步建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逐步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运行和保障机制。
3、通过培训,使中小学教师逐步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适应实施素质教育的需要。
⑹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计多少继续教育学分
10分
⑺ 教师培训学习要求
教师培训学分结构要求不一致就是没有达到学分要求,目前对中学教师参与教师培训要求5年达到360学分,并涉及三个维度(专业理念与师德(A)、专业知识(B)、专业能力(C)”)和七大领域的结构要求。
教师培训的来源:
“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是教育部、财政部于2010年开始实施的旨在提高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
2010年启动的“国培计划”包括“中小学教师示范性培训项目”和“中西部农村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两项内容,中央财政投入5.5亿元支持“国培计划”的实施。
通过创新培训机制,采取骨干教师脱产研修、集中培训和大规模教师远程培训相结合方式,对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骨干教师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
(7)济南市对新教师培训学分要求扩展阅读:
目标任务
通过培训,使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普通话应用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能力得到加强。
努力建设一支热爱中华优秀文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较高、教育教学能力过硬、适应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式发展要求的双语教师队伍;探索开发适应不同地区的少数民族双语教师普通话培训教材和课程体系。
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汉语拼音知识及其教学方法,普通话听、说、读、写能力训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测试相关知识、技能,普通话教学方法与技能, 中华经典诗文诵读知识与技能等。
培训班仍委托相关省(区)就近集中举办,各地可以在省会(首府)集中办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送训到地州办班。
各省(区)要选派思想过硬、业务精湛、高度负责的教师和管理者承担培训和管理任务。培训班具体组织形式应为集中课堂教学、训练与课下辅导训练相结合,精讲多练,多角度、多方位对学员进行培训。
⑻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学分登记
(七)每学年度,教师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本校的培训专计划进行培训,培训合格者,属按照培训学时折算相应学分。培训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八)凡依托 “山东省教师教育网”举办的各级远程培训,将由研修平台自动记录学习过程,按照培训项目考核标准认定培训成绩,并在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中自动登记学分。
(九)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其它形式的培训,由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折算为相应学分,由负责举办培训的教育行政部门的信息管理员将学分记入信息管理系统教师个人电子帐户,参加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者的继续教育学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有关机构负责登记学分。
(十)校本培训的考核工作由各中小学校负责,由学校的信息管理员通过“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登记学分。
(十一)新教师在试用期内应接受不少于120学时的新任教师培训。新教师在完成试用期培训后,均应参加培训周期内的在职教师的继续教育。
⑼ 山东省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每年不低于72,学分包括共需科目学分吗
学分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实行学分制。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内活动,所获容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II类学分l5—20学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五年内通过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l0学分。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数不超过10学分。I类、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
学分管理办法
1.卫生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从取得现任专业职务资格后,在履职年限内参加继续教育活动累计取得每年25学分,作为任职(指正高)与晋职的必备条件之一。
2.学分的分类计算方法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继续医学教育对象,一类学分须达到10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8分/年。地(市)级一类学分须达到5分/年,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0分/年。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县级一、二类学分之和须达到13分,三类学分最高不超过12年/年。
一类学分可以取代二、三类学分,二类学分可以取代三类学分,反之不能取代;
3.参加各类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按实际时间计算学分。
4.外出进修学习或专题研究按每月3学分计分,每年最多授予2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