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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培训

发布时间:2020-11-29 18:05:08

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指出按照什么总要求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版性和纯洁性,根权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点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二专、发展党属员的基本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2、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三,入党程序:⒈个人申请;⒉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⒊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⒋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⒌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⒍入党宣誓;⒎预备期;⒏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⒐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⒑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⒒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四、入党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4、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交纳党费。

❸ 怎么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党课中体现出来

自主学习的主动性

❹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❺ 如何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思考

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
(一)认真研学,熟练掌握条例内容。要对《细则》出台的背景、意义、发展党员5个环节强化学习,逐章逐条研读,还要进行新旧《细则》比照,有利于熟练掌握《细则》的各项内容,有利于规范、有序的发展党员工作。
(二)按要求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按照申请入党(申请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培养联系人、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确定发展对象,上级党委备案、确定入党介绍人、进行政治审查、进行短期培训)、预备党员接收(发展对象预审、上报备案、预备党员接收、填写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入党宣誓、预备党员的转正、公示、党委(工委)审批及归档)5个环节16个工作程序,严肃认真的做好党员发展的每一项工作,严守党员发展9个注意事项,力争做到新发展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根标杆、一个学习榜样。
(三)建立健全三项机制,提升科学化水平。 一是建立工作指导机制,各级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党建业务知识培训班,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和分组讨论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的权限和职责;二是建立全程监督机制,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个环节,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考察、预备党员审批及转正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严格组织实施;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为发展党员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❻ 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笔者认为落实好《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坚持五步走。
建库立档,实施“源头工程”。基层党员是最大的群体,也存在年轻党员少、家族化、朋党化等问题。各级党委在落实《细则》时要坚持从源头抓起,重点对那些在基层各层面组织里的负责人及中层骨干、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入党意愿的优秀分子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好党员发展人才库。
超前培养,提升素质能力。党员发展的培训工作最为重要。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培训会,对列入优秀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方便快捷的优势,灵活机动地组织优秀人才库人员学习,进行重点培养,定期谈心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公推票决,严把进门关口。在选择入党积极分子的环节中充分听取民意,不仅要在各级组织的党员大会上通过,还要在非党代表组织的会议上获得最大的民意支持,这样发展出来的共产党员才能更为彻底的代表民意,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为人民服务的标兵,促进党员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升。
全程公示,确保阳光透明。基层党员在发展中有时候出现各种误解和问题,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无非是不透明,如果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把所有流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中来,也就能获得最广泛群众的支持。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就是要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一直到转正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动力,从而提升发展党员的公信度。
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到位。在党员发展过程中,明确责任人,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压力到位。各级组织、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执行不力的,敢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❼ 十六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有五条细则:一是做事要了解事情的经过,二是要公私分明,三要把急事先办,四是工作热情有礼,五是提高工作效律。

❽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❾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哪一年重新修订实施的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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