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特定人群如何防护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定人群个人防护指南
本指南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专作中,开展流行病学属调查、隔离病区及医学观察场所工作人员,参与病例和感染者转运、尸体处理、环境清洁消毒、标本采集和实验室工作等专业人员。②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税务机关将如何确保办税服务厅业务高效有序办理
税务机关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第四条规定,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
③ 重点单位如何加强防控工作,单位和个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如何报告
北京市规定如下:
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等敏感人群单位,应当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现体温异常的,及时采取隔离措施,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应当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教育和健康提示,为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督促其做好自我防护。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控工作方案,严格履行责任,确保防控工作无死角。
提倡错峰上下班等弹性工作制;鼓励采用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召开会议优先采取视频方式,现场会议要减少参会人数、缩短会议时间、加大座位间
隔、保证会场通风。
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单位,市内公共交通经营管理单位和超市、便利店等生活必需品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正常服务,不得擅自停业歇业,满足市民日常生活。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应当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输入。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④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传播期间参加会议应如何做到防护
这个传播期间参加会议如何做到防护,这个你就带上口罩就行了,做好防护。
⑤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笼罩下的中国,面临哪些挑战
经济和民生是疫情发展至今所呈现出来的主要挑战,虽然目前的企业复工率明显提升,但大多数都是跟国计民生以及防护物资相关的企业,即便是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的电商企业,同样面临线下运输和配送在内的诸多难题,而数量庞大并且直接影响就业率的中小企业,按照相关部门的权威说法只有30%左右的复工率,如果疫情迟迟不能回归平稳,对于这部分尚未复工的中小企业来说无异于面临生死存亡的艰难抉择,而面临生死难关的企业,同样会导致工作机会的消失。
综上所述,新型冠状病毒的突然爆发,给当下的中国造成的挑战几乎涵盖了方方面面,凡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和领域,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影响甚至造成不小的损失,但疫情当前还是要将主要的精力投入到抗击疫情当中,至于目前面临的挑战,也只能结合疫情的进展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制定补救措施,相信只要全国上下众志成城,就一定能够击退疫情重新找回曾经的工作和生活节奏。
⑥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全国普法办编写)
⑦ 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疫情期间党跟政府强调停课不停学说明了什么
说明了我国信息技术的成熟。国家对学生的重视。以及我们国家对抗议采取的有效措施的加强。
⑧ 参加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第一条规定,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第三条规定,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⑨ 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纳税人如果不能到办税服务厅,可以通过哪些便捷方式办理涉税事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回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答知》(税总函〔2020〕19号)规定: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我们将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因此强烈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
如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获取准确耐心细致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