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三千人的学校可以开学,三百人的教培机构不可以呢
3000人的学校当然可以开学,而300人的教育培训机构不应该开学。随着全国多数地区进入了后疫情时期,多数中小学已经开始开学。不过,全国的教育培训机构都还没有开学。不仅仅是教育培训机构,全国多数地区的室内娱乐场所、电影院都没有复工。首先,学校有开学的必需性,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必须完成对学生的教学工作;其次,教育培训机构是对正规教育的补充,没有开学的必需性;第三,教育培训机构并不好管理;第四,疫情并没有远去,不能够掉以轻心。
最后,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事件告诉我们,疫情还没有远去,我们都不应该放松警惕!对于教育培训机构是否开放,趣评持谨慎态度!
2. 宾馆工作人员防控疫情培训记录怎么写
这个问题,疫情培训记录,要看公司是怎样布置的,公司怎样布置就怎样记录就可以,客人的体温检查,还有从哪里来的等!
3. 传染病防控及疫情报告业务培训班1期;归档资料应有、培训内容、课程安排、培训成绩、培训签到、办班小结等
性病
1. 什么是性病
性病,全名为性传播疾病。STD是英文性传播疾病的缩写。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方式的一组疾病。国际上将20多种通过性行为或类似性行为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列入性病范畴。较常见的性病有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沙眼依原体、软下疳、生殖器疱疹、滴虫病、乙型肝炎和艾滋病等。其中,梅毒、淋病、生殖器疱疹、尖锐湿疣、软下疳、非淋菌性尿道炎、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和艾滋病等8种性病被列为我国重点防治的性病。性病可由病毒、细菌和寄生虫引起。由病毒引起的性病有生殖器疣、乙型肝炎和生殖器疱疹等。由细菌引起的性病有淋病和梅毒等。疥疮、滴虫病和阴虱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性病。
通常,性病的传播途径主要有以下3种方式:
(1)直接性接触传染。
(2)间接接触传染。
(3)胎盘产道感染。
据统计,占90%以上的性病是通过性交而直接传染的,因此,性病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性接触。
2. 性病在我国的流行
性病既是人类最古老的疾病之一,也是世界上发病最广泛的传染病。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政府十分重视性病的防治工作,性病曾在上个世纪50年代中期迅速减少和消失。但是在上世纪70年代末,性病在我国重新出现,并迅速蔓延。如1980年全国仅报告48例性病,2000年全国报告性病859040例。由于各种原因,存在着大量的性病漏诊和漏报,所以实际上性病患者要比报告的数多得多。我国专家估计,实际性病数是报告数的5~10倍或以上。性病流行已对人们健康和社会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3. 性病的危害
性病是危害人类最严重、发病最广泛的一种传染病,它不仅危害个人健康,也殃及家庭,遗害后代,同时还危害社会。
性病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是多方面的。感染性病后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并彻底治疗,不仅可损害人的生殖器官,导致不育,有些性病还可损害心脏、脑等人体的重要器官,甚至导致死亡。有些性病一旦染上是难以治愈的,如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
有相当一部分的性病患者症状较轻或没有任何明显的症状,但却可以通过各种性病传播途径传给其他健康人。
性病的流行还给家庭带来严重危害。例如淋病,通常情况是,夫妇中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而感染上性病,然后通过夫妻间的性生活,传染给对方,家中的孩子或是通过母婴途径传播,或是通过日常生活的接触而被感染,使得一家人都深受其害。
性病包括的疾病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它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从概念上说,当某种传染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染时,它就是性病,但受到疾病本身的发展趋势,或在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的实际情况所限制,如艾滋病。我国在80年代、90年代初期,共用注射器静脉注射毒品是主要的传播方式,但仍被视为性病,因为大多数国家认定其是性病;疥疮、乙型肝炎等疾病,世界卫生组织认为是性病,而在我国性接触不是它们的主要传播途径,故我国不认为它是性病。
经典性病只有5种疾病,即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也称第一、二、三、四、五性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艾滋病、淋病、梅毒属乙类传染病。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中所指定的性病为8种,即艾滋病、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这8种疾病是国内公认的性病 。在学术上,及临床医生一般也将阴部念珠菌病、滴虫病、细菌性阴道炎、阴部传染性软疣、性病肉芽肿(腹股沟淋巴肉芽肿)、阴虱病、巨细胞病毒感染归入性病范畴。
世界卫生组织(WHO)将性病,分类为四级:
一级性病:艾滋病。
二级性病:梅毒、淋病、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腹股沟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性病性衣原体病、泌尿生殖道支原体病、滴虫性阴道炎、细菌性阴道炎、性病性阴道炎、性病性盆腔炎。
三级性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阴部念珠菌病、传染性软疣、阴部单纯疱疹、加特纳菌阴道炎、性病性肝周炎、瑞特氏综合症、B群佐球菌病、乙型肝炎、疥疮、阴虱病、人巨细胞病毒病。
四级性病:梨形鞭毛虫病、弯曲杆菌病、阿米巴病、沙门氏菌病、志贺氏菌病、甲型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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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病潜伏期
梅毒:2~3周;淋病:2~10天;非淋性尿道炎:1~3周;尖锐湿疣:3周~8个月,平均3个月;生殖器疱疹:2-20天,平均6天;性病性淋巴肉芽肿:6~21天,平均7~10天。
性病症状
在此潜伏期后,如果出现一些令人不适的症状,如:
①生殖器溃疡是一期梅毒的典型表象。溃疡直径一般一厘米左右,男性多发生在阴茎冠状沟的部位,女性多发生在大阴唇、小阴唇或子宫颈。由于溃疡表面没有明显的脓液,患者本人也不觉得痛,常常被忽视,直到出现二期梅毒的皮疹时才到医院看病。
②外阴部的出现疣状物可能染上了尖锐湿疣。染上尖锐湿疣的病人一般没有什么不舒服的感觉,既不会造成小便疼痛、不适,也不会在外阴部出现溃疡。它悄悄发生、逐渐增大,直到有一天病人有意或无意中注意到在外阴部出现了小疣状物。尖锐湿疣男性多见于冠状沟、阴茎、包皮内侧,女性多见于大阴唇及小阴唇,但也可发生在泌尿生殖器的其他部位,如尿道口、宫颈等不易察觉到之处。
③外阴部出现的小水疱可能染上生殖器疱疹。它的特点是在外阴部出现一小堆约4~5个小水疱,局部有一种烧灼感或刺痛感。这些小水疱很快就溃破而成小片的糜烂面。生殖器疱疹的一般症状很轻,即便不治经过7~10天左右糜烂面也能长上,但极易复发,给患者的心理上带来巨大的压力。
④尿道口出现脓性分泌物要怀疑可能感染上淋病。
性病症状
性病通常都直接损害生殖器官。最常见的淋病和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表现为泌尿生殖系统的炎症,造成小便时尿道疼痛,烧灼感。尿道口有或稀或稠的脓性分泌物。淋病引起女性生殖系统炎症时,有脓性白带、腰痛、下腹痛。 尖锐湿疣可在外生殖器部位长出大小不等的菜花样肿物,容易出血,表面还有恶臭的脓性分泌物。在严重的病例中,女性外生殖器有时可有较多的菜花样肿 物遮盖,甚至使大小便都发生困难,病人痛苦不堪。 生殖器疱疹在外生殖器部位发生小水疱,破溃后产生有少量分泌物的浅溃疡和很严重的疼痛。 梅毒、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等在生殖器部位也都有病变。 性病除了损害生殖器官外,还会引起内脏和全身的病变,例如淋病、梅毒都可能发生内脏损害。其中梅毒引起内脏损害多而严重,可以影响心脏、肝脏、肾 脏、大脑和脊髓等,因此表现出的症状也很复杂。 发现可疑的性病症状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性病中有一部分只要及时正规治 疗是可以彻底治愈的,如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等。但是如果患者不及时到医院去接受有规则的抗生素治疗,而是自己不规则用药,就会因不能彻底治愈而耽误病情,转变成慢性过程,严重损害健康。
最常见的几种性病症状
衣原体病——这是一种细菌感染,是目前最常见的性传染病,但如果进行早期治疗,是可以通过抗生素治愈的。75%的女性患者及25%的男性患者不会有症状表现。
症状:排泄物异常,小便疼痛,下腹部疼痛或性交时疼痛。
淋病——这是一种由细菌传播的疾病,它能侵袭人的子宫颈、尿道、直肠、眼或喉,而且常与衣原体病共存。
症状:感到小便时灼痛或瘙痒,或许你也有可能什么症状都没有。
人乳头状瘤病毒——也被称为HPV或生殖器湿疣,是美国最常见的性传染病之一。正如这种病的名字所标明的,这是一种病毒,一旦受到它的感染,这种病会伴随一生。湿疣可能生在外阴部、阴道内、子宫颈上、肛门里,或者甚至会出现在喉部。对生殖器湿疣的疗法包括通过冷凝疗法冷冻,用激光疗法治疗,通过外科手术切除或采用化学疗法。虽然经过了治疗,生殖器湿疣还可能在以后复发,某些这种病毒还会引起子宫颈癌。因此,对于已经患过一次HPV的女性,每年应至少做一次巴氏试验。对于易发性感染应多进行几次巴氏试验。
症状:湿疣可能生在外阴部、阴道内、子宫颈上、肛门里,或者甚至会出现在喉部。
生殖器疱疹——或称为二型疱疹,是通过皮肤接触传染的。症状开始表现为阴部,大腿或臀部瘙痒或灼痒、疼痛。继而,阴部、臀部、肛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会明显的溃疡。这些伤处会在几周内痊愈,但对于大多数人,这种病会复发。疱疹虽然无法根治,但可以通过服用抗病毒药物控制病情,这些药物可以减少该病暴发的频率,减轻病情。但在怀孕期患疱疹会引起严重的综合征。生殖器疱疹是由单纯疱疹病毒Ⅰ型、Ⅱ型所致性病之一。
症状:开始表现为阴部,大腿或臀部瘙痒或灼痒、疼痛。继而,阴部、臀部、肛门或身体的其他部位会明显的溃疡。这些伤处会在几周内痊愈,但对于大多数人,这种病会复发。疱疹虽然无法根治。
滴虫病——这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感染,其症状表现为阴道有分泌物,性交时有不适感,排尿疼痛,以及阴道恶臭等。对于患者本人,尤其是男性,有可能身患滴虫病而自己一无所知。因为这种病常常没有什么症状。由于这种病是由寄生虫引起的,所以可以通过服用抗生素类药治疗。滴虫性阴道炎是妇科常见的疾病。它是由阴道毛滴虫引起的。滴虫通过性交可直接传给女方。
症状:性交时有不适感,排尿疼痛,以及阴道恶臭等。
梅毒——这是由细菌感染引起的,它能侵袭人的心脏、眼睛、大脑、骨骼及神经系统。初期梅毒表现为阴部出现无痛溃疡,通常在受感染后10天到3个月后开始出现。梅毒是由苍白螺旋体即梅毒螺旋体引起的一种慢性性传播疾病。可以侵犯皮肤、粘膜及其他多种组织器官。
症状:阴部出现无痛溃疡,通常在受感染后10天到3个月后开始出现
几种常见性病的症状特点
梅毒 :是由梅毒螺旋体感染引起的一种性病。病程很长 ,症状时隐时现 ,它的自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人体没有感觉 ,病毒侵入部位出现红斑、丘疹、破溃 ,这些症状经历一段时间可“自愈”。进入第二阶段 ,病毒在血液中大量繁殖 ,在皮肤和粘膜上出现类似玫瑰糠疹、银屑病、痤疮的红斑、血疹、斑丘疹等。这时患者才有感觉而去就诊。如果此时没有治疗 ,就会进入第三阶段 ,如果不及时治疗会危及生命。
治疗方式 :青霉素治疗 ,足够的剂量和疗程。
淋病 :是目前世界上发病人数最多的性病之一。由淋球菌引起 ,男性较女性多见。男性得淋病后 ,主要症状是尿道炎 ,尿道口红肿、流脓、有刺痛、灼热感。排尿困难 ,小便次数多。若不及时治疗会转成慢性尿道炎。女性淋病患者表现为宫颈炎 ,阴道口有脓性分泌物 ,阴道红肿 ,充血并有刺痛感觉 ,其它症状不明显。
治疗方式 :青霉素治疗 ,疗程与剂量足够。
非淋病性尿道炎 :主要由沙眼衣原体和支原体引起的一种性病 ,症状与淋病相似 ,但对分泌物检测时没有淋球菌 ,青霉素治疗无效。一般选用四环素、红霉素等对衣原体和支原体都有效的抗生素。
生殖器疱疹 :由单纯疱疹病毒Ⅱ型引起的一种性病。传染性极强。主要症状 :生殖器部位出现水疱、溃疡 ,并伴有疼痛感 ,继续发展会出现全身发热、肌痛、头痛等症状。女性生殖器疱疹患者发生宫颈癌的危险性很高。如果是孕妇患病 ,极容易传染给新生儿 ,可导致新生儿60%- 70%死亡。
尖锐湿疣 :由乳头瘤病毒引起 ,在生殖器部位出现菜花样的增生物 ,可破溃、流水和感染 ,并发展到肛门部位 ,病人十分痛苦。
治疗方式 :药物治疗 ;冷冻治疗 ;电烙治疗 ;激光治疗 ;手术切除。
4. 疫情期间培训班退费规定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各地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统一部署开学复课,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请选择正规的教育培训机构。正规教育培训机构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并在培训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民办培训学校办学公示牌。
公示牌内须含有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收费标准、教师信息、经审核备案的培训方案及“十个严禁”承诺书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家长在交费前可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4)在疫情防控工作培训会议扩展阅读:
专项督查:
2018年5月9日至15日,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派出七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教育部从直属机关抽调32名处级干部,为每省分派一名联络员,指导督促日常工作,专项督查期间,联络员与相关省份见面对接。
这次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为:听取省级教育行政、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工作汇报,了解各地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政策亮点、典型经验和做法,取得成效以及面临的困难。
5. 幼儿培训教育机构新冠疫情冲击了线下业务,只能依靠线上培训业务维持经营,国家新出台了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培训等非学历教育服务属于生活服务的范围。因此,你公司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可以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6. 河南省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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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肠道病毒是人类最常见的病毒,是微小核糖核酸病毒科的一个属,主要包括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新型肠道病毒和脊髓灰质炎病毒等,共有70多个血清型,易致任何年龄段的人类和某些哺乳动物发病。该类病毒往往在人类胃肠道细胞侵袭繁殖,然后通过血液侵袭其他器官,引起各种典型或不典型的临床表现,包括呼吸道感染、疱疹性咽峡炎、出疹性疾病、手足口病、无菌性脑膜炎、心脏疾患、流行性肌痛、婴儿腹泻、急性流行性结膜炎等。
肠道病毒传染性强,易引起暴发或流行,以婴幼儿发病为主。其中,手足口病是由多种肠道病毒引起的常见传染病,大多数患者症状轻微,以发热和手、足、口腔等部位的皮疹或疱疹为主要特征,可在托幼等婴幼儿集中的机构与家庭引起暴发和局部流行。少数患者可并发无菌性脑膜炎、脑炎、急性弛缓性麻痹、呼吸道感染和心肌炎等,个别重症患儿病情进展快,易发生死亡。为有效做好我区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预案。
1.1目的
有效和及时预防、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发和流行,指导和规范全区范围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经济发展。
1.2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办法》、《焦作市手足口病等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应急预案(试行)》、《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发和流行且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
2.1卫生行政部门
根据疫情等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建议同级人民政府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要迅速成立防控工作指挥小组,其职责是: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统一调配应急技术力量和应急物资,组织实施各项防控措施;组织专业队伍培训和疫情应急处置演练;对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本辖区内发生的疫情应急处理情况。
2.2 应急处置专家小组
为了及时有效快速控制疫情,区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专家小组:
⑴医疗救护专家小组。主要由传染(感染)科、内科、儿科、急诊科等专科的专家组成,参与病人的医疗救治。
⑵预防控制专家小组。由流行病学、病媒生物防制和卫生监督等专业人员组成,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⑶检测技术专家小组。由病原学和血清学等方面检验专家组成,负责病原学、血清学样本的采集、运送、检测及结果的判定等。
2.3 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
2.3.1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疫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信息上报;开展疫情监测工作,参与和指导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疫区消毒;负责病例样本的采集、检测、上送;按照卫生部《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疫情应急处理情况依照疫情的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进行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3.2 医疗机构
⑴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病人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病人隔离、院内消毒、疫情报告等工作。
⑵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⑶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感染性疾病科或肠道门诊,负责完成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登记、样本采集、检索和报告,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落实肠道感染性疾病防控措施。
2.3.3 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规范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依法加大对食品、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力度,加强对公共场所、托幼机构、学校等单位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
3、疫情分级
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内涵的释义(试行)》,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发生例数、流行范围、扩散趋势和危害程度,结合当前防控工作需要,将手足口病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疫情(Ⅰ级)、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四级。
4、监测、预警与报告
4.1监测
4.1.1 建立区、县、乡三级手足口病监测网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制定《全区手足口病监测技术方案》,并指导各地实施。各地要按照《全区手足口病监测技术方案》要求开展手足口病日常监测工作。
4.1.2 设置监测点。根据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征及防治工作需要,科学设置手足口病的监测点医院(按疫情发生发展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各监测点医院要根据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每日定时报告监测情况及收治病人的动态情况,实行“零报告”制度。在重点地区和高发季节,要加大对手足口病的监测力度和重症病例的主动搜索工作。
其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手足口病发病特点和诊断标准,开展病人筛选,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要及时向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2 预警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根据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测,提出预防控制措施和建议,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做出疫情预警。
4.3报告
在发生一种或几种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暴发和流行时,区卫生局根据疫情性质和危害,可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日报告;卫生部列为法定传染病管理的病例(如手足口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和其它感染性腹泻),要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未列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也要加强疫情报告与管理。一旦出现暴发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疫情分级标准时,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要求,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为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责任报告人。
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及其处置情况。
5、应急响应和终止
5.1应急响应原则
当辖区内疫情达到本预案中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由省、市、区三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重大疫情(Ⅱ级)、较大疫情(Ⅲ级)和一般疫情(Ⅳ级)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当地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建议。同时,要遵循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预警和反应级别。
卫生行政部门及其有关部门对在托幼机构、学校或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要高度重视,可相应提高反应级别,确保迅速、有效控制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维护社会稳定。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各级专业机构在处置肠道病毒感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按照《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河南省手足口病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焦作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以及其它相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2应急响应措施
5.2.1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专家小组对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性质进行评估,确认疫情的级别,提出应急反应级别的建议。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隔离、疫区检疫或交通封锁等应急控制措施。
(4)督导检查:区卫生局组织对全区或重点地区的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5)发布信息:按照“公开、透明、及时、准确”的原则和《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83号)的规定,省卫生厅是我省发布疫情的唯一单位,负责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同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未经省卫生厅认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散播有关疫情的消息。
(6)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区卫生局针对卫生部、省卫生厅新制定的有关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技术标准、规范和防控指南等,及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7)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8)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5.2.2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类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标本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标本采集工作。
(3)做好医院内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环境。
5.2.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信息收集与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做好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并根据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通过中国疾病信息报告系统开展网络直报或日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疫区现场后,应尽快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标本,或指导医疗机构进行标本采集,开展实验室检测,如不具备条件,可送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检测。
(4)技术培训: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5.2.4卫生监督机构
(1)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相关单位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
(2)围绕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协助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5.2.5非疫区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疫情的地区应根据其邻近地区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疫区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辖区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报制度。
(4)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5.3应急响应的终止
疫点(区)在各项防控措施均己落实,最后一例病例治愈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时可解除应急响应。当辖区所有的疫点、疫区宣布解除后,方可终止本辖区的应急响应。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区终末消毒合格,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6、善后处理
6.1后期评估
疫情结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疫情、现场调查处理、病人救治、措施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6.2奖励
卫生行政部门可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6.3责任
对在疫情监测、报告、调查、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保障措施
7.1 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的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7.2 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均应建立肠道病毒感染等急性传染病检测实验室,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7.3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 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7.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肠道病毒感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7.5 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8、预案的制订
7.1本预案由区卫生局组织制订,并定期进行评估,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并由区卫生局按规定公布。
7.2可能发生肠道病毒感染性疾病流行的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订本地区工作方案。
9、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10、 预案实施的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