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怎样写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宣传稿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标语
一、人人支持,村村配合,确保农村土地确权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农村土地登记,保护农村土地资源。
三、加强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四、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五、依法登记、合理用地。
六、规范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七、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夯实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基础。
八、依法土地登记,保护农民权益。
九、土地产权明晰,农村农民受益。
十、开展土地登记,节约集约用地,完善用地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依法依规确权,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土地确权,利国惠民
❷ 土地确权需要注意什么
一:是农村土地确权,确哪些权?
农村土地确权,从范围上就是农村所有地都要确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也包括荒地。那农村土地确权要确哪些权利呢?对于农用地来讲,耕地占大头,拿耕地来讲,就是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又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对于宅基地来讲,就是所有权和使用权。
二:农村土地确权农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身份证、户口本、老宅基地证、土地租赁协议、宅基地“买卖”协议等资料。
三:农村土地确权农民要主动找某个部门申请吗?
土地确权是政府一定要做的工作,对于农民而言,就是准备好资料在家里等着就行了,不要着急。比如宅基地确权,测绘人员需要挨家挨户去测,要你的身份证,户口本,原来的宅基地证等等资料,然后让你签一堆字。农村土地确权一般都是以一个县为最小单位,由县里统一招标,但有可能逐步测量,先测一个乡的做试点,看看有没有什么问题,有问题解决,然后全县推广。
四:确权需要特别注意事项:
首先是一定要争取在这次确权的时候,把确权给做了,因为这次不做,以后基本就没啥机会了,除非国家再搞第二次土地确权普测,不过可能是很久以后的事了,同时在这件事上要分清主次,把证拿下来是主,其他都可以让步。农民有了这个证,才能申请以后的各种补贴。
其次,签字的时候要注意看内容,看签的是什么字,有些签字就是走过场,比如确权申请书,没什么实质意义,可以不看内容就签。有些签字你得睁大眼睛看清楚,比如宅基地四至图(东至、西至、南至、北至),详细的表明了宅基地位置和面积,这块大家要看清楚,是不是给少了面积。如果少了,要让测绘单位重新测量。(很多宅基地是超面积的,情况复杂,是否确权,要看具体情况)。你不看范围就签字,少给你算了面积,你就吃了大亏了。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遵循的六个工作程序:
1、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方案、宣传培训、资料准备、图表及工具准备等;
2、权属调查: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承包地块情况调查以及调查表格填制等;
3、审核公示:包括公示材料准备、审核公示、勘误修正和结果确认。
4、数据库和信息系统建设: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5、成果整理:包括文字、图件、簿册和数据的规范化整理。
6、检查验收:包括自检、互检、检查验收和抽检等。
❸ 浅谈如何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
农村来土地确权工作比源较繁琐:针对土地确权工作的重点难点,确权要进深入地方召开群众会、户代表会,听取群众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加快解决和落实,以确保土地确权颁证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做好确权后的录入信息。平时工作要有耐心解释,开展工作要细心谨慎。但是完成这项工作,肯定有成就感。
❹ 土地确权激励人心的句子
依法确权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犯。
❺ 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宣传引导,增强农民流转意识
要通过宣传栏、广播站、电视台等载体,通过印发宣传单、召开村民大会、现身说法等形式,广泛宣讲《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引导提高广大农民学法、懂法、守法。深入基层,采取走访调研、入户座谈等形式对当前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流转工作规范及扶持政策等进行了广泛宣传,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1、政策推动。要广泛宣传土地流转政策,扩大政策知晓面。乡镇、村委会应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2、典型带动。加强典型宣传,营造土地流转的良好转氛围。大力宣传土地有偿流转后走上致富之路的典型事例,要把培育土地流转典型作为促进土地流转的重要手段,总结典型经验,加强引导。
3、服务主动。当地党委政府应把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宗旨,优化土地流转的环境,把优惠政策支持作为动力,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把土地流转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统一领导土地流转工作,;积极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使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依靠市场调节完善流转机制,推动土地流转的健康运行,降低土地流转成本;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民放心走出去,进而为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条件。
4、形式灵动。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流转形式。坚持以《土地承包法》及中央和省相关规定为准绳,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转让、出租、互换等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积极探索土地流转合作社等土地流转组织形式。在保持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自愿申请,并以土地经营权入社的形式,组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由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集中统一规划、统一经营。这种模式以股份制和合作制为基本形式,实行“三权分离”即村集体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承包权,土地流转合作社拥有土地经营权,实行社员代表 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管理制度,农户按入社土地面积从合作社获取分红收益。这种形式既能够把土地集中流转出来,促进高效规模现代农业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又可以克服其他土地流转形式存在的弊端,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维护承包农户和经营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5、管理联动。管理联动就是在土地进行流转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过程管理。从土地流转方来说:首先,加强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管理。农户自愿将承包土地以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流转,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村委会备案。其次,规范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村行政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挠农户自愿合理地流转其土地经营承包权。第三,农户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进行土地流转。委托流转要签订委托流转协议,并报本村委会备案。从土地转入方来说:首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流转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土地流转协议。其次,指导监督工商企业选择适当方式开发农业。但工商企业进入农业要注意不得侵害农民利益,要有利于保护和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府应鼓励他们采取公司加农户、订单农业等方式,带动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6、政策促动。重视纠纷调处,保护土地流转。为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全部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❻ 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重要举措。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下称60号文)下发后,广东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把握时机、密切配合,迅速掀起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高潮,将该项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全力推进。目前,广东省已经全面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夯实了农村土地管理的基础。
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重点,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农村土地确权是新时期加快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开展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耕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以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一年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把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分级落实责任,统筹谋划、高位推进。将确权工作作为深化“三农”改革的重要抓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发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力推进试点工作。
(一)出台实施方案,建立两项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广东省出台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此外,还制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技术操作规范》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流程图》等,为各地确权登记颁证提供政策指引。部分地市、各试点单位也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实施方案。建立两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确权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建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省政府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12个省直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工作局面。在试点单位中,有18个县和5个镇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1个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二是建立涉地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二)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调研,深入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宣传方面,在广东电视台制作播放确权公益宣传片,在南方日报、南方农村报等报纸开设确权专栏,设计制作确权流程图挂图,向农民朋友发出确权公开信,印发土地确权工作问题解答60问小册子,设计确权宣传系列农民画。全省各地累计发放确权宣传资料120多万份。培训方面,多次举办各地级市分管领导、农业局局长和各县(市、区)书记(或县长)参加的全省农村土地确权专题培训班。全省各级累计培训3.83万人次,为确权工作提供了人才队伍支撑。调研方面,组织了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发展研究中心、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等赴珠三角地区开展确权登记专题调研,从不同的角度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确权及监管方法、农村土地确权等重大课题研究。
(三)开展工作督导,建立健全纠纷调处体系。一是全力推进确权工作。建立了干部挂钩联系确权登记颁证24个试点单位制度,加强对联系点的业务指导,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对联系点确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联系点落实责任措施,确保确权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实施进展通报制度。编印《工作简报》,及时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推介经验作法,研究探讨问题。同时,实行每月通报,通过“看表管理”,促进工作提速。各地以确权登记颁证为契机,不断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通过民主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诉讼方式途径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据统计,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地成功化解土地权属纠纷、流转纠纷、特殊群体要地以及村集体调整承包地等涉地存量纠纷1325宗,其中仲裁委调解及裁决171宗,乡村调解1154宗,确权过程中没有产生新的矛盾纠纷或引起群体性上访信访。
(四)完善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做好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按照中央部署,广东省从2011年起先后在河源市源城区、云浮市云安县、梅州市蕉岭县、清远市阳山县、肇庆市高要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先行试点。2014年4月底,部署18个县和6个镇整建制启动试点工作。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动下,全省各地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稳妥有序推进。目前,全省已有77个县(市、区)326个乡镇3500个行政村启动了土地确权工作,完成实测面积242万亩,涉及承包地块331万块,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6.79万份。其中24个省级试点单位有263个镇2884个行政村启动了确权工作,完成实测面积213万亩,涉及承包地块272万块,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5.8万份。河源东源、梅州蕉岭、肇庆德庆、清远阳山、佛山三水等试点县已基本完成确权外业测量任务。
(五)盘活土地资源,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近年来,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不断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和服务,在遵循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下,积极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理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促进了农业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农用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生产经营效益。2014年,全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852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29.2%。主要做法:一是抓好宣传培训,推广工作经验。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干部准确把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提升业务水平。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为各地推动工作提供借鉴。二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夯实流转基础。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了承包地块面积不清、四至不清等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流转服务市场,搭建流转平台。目前,全省已设立各种类型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763个,为畅通土地流转渠道、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发挥了重要作用。四是完善流转保障机制,确保流转规范。按照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粤委办〔2015〕28号),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统一制定流转合同,规范流转行为。五是培育多种经营主体,实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民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积极承接农户自愿流转土地,就地吸纳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
通过开展试点工作,全省各地在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权属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强化对农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上迈出坚实步伐,有效化解了部分土地承包遗留问题,夯实了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基础,为下一步顺利铺开确权登记颁证摸清了底数、积累了经验、打下了基础,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村土地确权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广东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思想认识层面,基层领导干部仍有思想顾虑,农民群众对确权工作的认知度较低。当前不少基层领导干部甚至部分市县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尤其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三怕”,即怕确权工作会引起农村长期积累的矛盾集中发生,怕确权工作会对今后征地工作增加难度,怕确权工作会对原来已经获得流转土地经营权的经营者造成影响,因而推进确权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慢作为,成为当前部分试点县(镇)开展工作的最大障碍。珠三角地区和粤东片基层干部求稳怕乱的思想顾虑依然严重,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普遍持谨慎态度,宣传工作不够积极主动,试点工作比较被动,群众对确权的“愿望”与政府对确权的“顾虑”形成鲜明的反差。
第二,在政策法规层面,如何坚持好确地为主的原则是珠三角核心区和不少城镇郊区确权工作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因历史原因,这些地区没有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承包政策,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错综复杂,农地非农化用途比重高,农民确权确地到户意愿强烈。这些地方“人地矛盾”也较为突出,早期外出返乡人员、“外嫁女”、“入赘男”等特殊群体争相要地,而现实情况则是无地可分。此外,一些地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承包关系进行不断调整,虽然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但群众认可既成事实。个别地方村集体以维持公共开支为由,超标准长时间预留机动地,与民争利。这些都增加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第三,在制度设计层面,亟需用系统的思维、全域的理念予以通盘考虑,需要部门间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予以统筹推进。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牵涉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镇镇不同、村村各异,具体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因受历史和现实因素叠加影响,错综复杂,用一个标准、一个模式不可能很好解决。不少问题牵涉到多方面,单靠某一个部门很难协调处理,如对珠三角核心区和部分城市郊区已实际改变用途的耕地如何确权,就可能牵涉到征地制度、“三旧”改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制度、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方面面,必须通过部门联动,统筹研究解决办法。此外,农村产权制度、乡村治理等方面的配套措施也必须同时跟进。
第四,在具体工作层面,亟需协调落实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和1:2000航拍影像图。广东省耕地地形地貌复杂、地块零星分散,确权成本高,特别是财政相对紧张的粤东西北地区确权的耕地多,所需经费投入大。虽然国家财政每亩给予10元补助,省财政也明确除珠三角地区外,对各县(市、区)按每亩10元(江门开平、台山按每亩7元)标准给予补助,但粤东西北地区各县(市、区)确权经费缺口依然较大。此外,按照国家规程标准要求,需要1:2000航拍影像图为基础依据,但前期试点工作中不少地区主要采取小飞机拍摄获取影像图,拍摄成本高,质量难保障,工作进度慢,亟需尽快组织统一航拍,免费提供使用。经多方协调和努力,全省统一航拍工作已开始启动。
三、下一步土地确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确权登记颁证是当前深化农业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稳定发展的重中之重。广东省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安排,认真履职尽责,突出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工作合力,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抓细抓实抓彻底,真正做到“确实权、颁铁证”,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一)健全确权监督检查制度,加强确权工作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报告、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制度,切实加强对各地确权工作的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先行完成确权任务的试点单位进行成果验收。指导各地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土地承包档案清查、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建立健全登记薄、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工业用地建设、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等工作。同时,督促指导各地建立健全纠纷调处机制,依托确权工作化解存量土地纠纷,坚决防止产生新矛盾,确保确权工作稳步快走,让确权成果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二)继续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推动各地加快确权工作进度。进一步加强分类指导,推动各地尽快明确确权时间表和路线图。在遵循保持稳定、尊重民意、依法依规、确地为主、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推动粤东西北地区加快确权进度,2015年50%以上的承包地要开展确权工作;督促珠三角核心区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在条件成熟、基础较好、农民认可、班子较强的县(区)选择若干个街道(村居)探索确股试点,找准突破口,试水珠三角地区确权的深水区。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村三级信息畅通、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鼓励农民承包地流向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鼓励以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引导农民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互换并地,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四)深入开展政策研究,加强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搜集和梳理试点工作中碰到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加强分析研究,谋划对策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
(资料来源:新浪网)
❼ 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什么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
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
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7)土地确权宣传培训工作亮点扩展阅读
一、农村土地确权发证
一般土地确权工作分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
准备阶段:主要是抓好工作机构班子组建、工作方案制定、人员培训、宣传发动、技术规程学习和收集承包档案资料等工作。
实施阶段:采取“三步工作法”。第一步,利用省测绘局统一制作的数字正射影像图,套合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制作调查工作底图,进村入户调查;第二步,通过图解加实测的办法,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第三步,调查成果审核公示,并由农户确认,完善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
验收阶段:主要是对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实行全面的“回头看”,做好信息录入、资料建档,验收合格以后,再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二、相关法律
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
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要求“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2011年3月16日发布的“十二五”规划纲[5]要提出,“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
在依法自愿有偿和加强服务基础上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并要求“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从严控制各类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行先补后占,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2011年2月,农经发2011[2]号文件《关于开展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意见》中,明确指出承包经营权登记的主要任务是“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薄,妥善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确、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属证书全面落实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
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备受关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2015年将再度扩容。根据部署,湖南、湖北、江西、江苏、甘肃、宁夏、吉林、河南、贵州等9省区今年将被纳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
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所以大家在农村土地确权上有任何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
❽ 土地确权宣传手册有法律效力吗
土地确权宣传手册属于一种政府工作推广的广告资料,作为宣传资料而言,它本身不存在法律约束效力,但是宣传资料上的文字确实对普通民众的决策会有引导或者影响作用。
对于土地确权工作而言,是政府的决策,是强制执行的,民众不能拒绝土地确权;宣传资料的作用主要在于广而告之,是大家都了解土地确权到底是怎么回事,从而更好的配合确权颁证工作的推行。如在此过程中产生纠纷则可以通过各级主管部门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进行反馈或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