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第九条。
2014年6月复14日颁布的细则词条内容为:(制您这个已经废止了)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括号中应当填写的是:符合要求
B.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C. 如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笔者认为落实好《细则》,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需要坚持五步走。
建库立档,实施“源头工程”。基层党员是最大的群体,也存在年轻党员少、家族化、朋党化等问题。各级党委在落实《细则》时要坚持从源头抓起,重点对那些在基层各层面组织里的负责人及中层骨干、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以及有入党意愿的优秀分子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好党员发展人才库。
超前培养,提升素质能力。党员发展的培训工作最为重要。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培训会,对列入优秀人才库的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广、信息量大、方便快捷的优势,灵活机动地组织优秀人才库人员学习,进行重点培养,定期谈心交心,掌握思想动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公推票决,严把进门关口。在选择入党积极分子的环节中充分听取民意,不仅要在各级组织的党员大会上通过,还要在非党代表组织的会议上获得最大的民意支持,这样发展出来的共产党员才能更为彻底的代表民意,更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做为人民服务的标兵,促进党员结构不断优化,素质不断提升。
全程公示,确保阳光透明。基层党员在发展中有时候出现各种误解和问题,造成这一情况出现的原因,无非是不透明,如果在党员发展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把所有流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中来,也就能获得最广泛群众的支持。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就是要从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一直到转正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全程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动力,从而提升发展党员的公信度。
全程监督,严格落实到位。在党员发展过程中,明确责任人,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压力到位。各级组织、纪检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执行不力的,敢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实行一票否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D.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E.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二)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F.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解读
14年前入党日期填写逻辑不对怎么办
G.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点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二专、发展党属员的基本原则 :1、入党自愿原则。2、个别吸收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三,入党程序:⒈个人申请;⒉组织培养(入党对象培养考察期为一年以上),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⒊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⒋支部审查,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报党委;⒌上级党组织谈话了解、审批(预备期一年以上);⒍入党宣誓;⒎预备期;⒏支部考察预备期,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并报党委;⒐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延长预备期;⒑转正:个人申请;支部大会通过;报党委审批;⒒延长期:支部考察延长期,提出意见,并报党委审查,合条件的转正,不合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四、入党条件:1、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 分子;2、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3、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4、执行党的决议;5、按期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