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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代表培训工作

发布时间:2021-03-12 09:55:32

A. 乡镇人大代表怎样开展履职学习培训

代表们加深了对代表法和代表工作的理解,熟悉了代表的权力和义务,增强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学习热情,激发了代表履职的活力,为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代表们纷纷表示,人大代表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一定要努力提升自身素质,密切联系群众,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反映群众心声,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和法律赋予的权力,为宣化的发展尽职尽责。

B. 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学习教育,提高

这好笑了,人大代表需要学习???
哪个人大代表去开会之前敢公布自己的提案?!
对他们来说,会举手就可以了,学习有什么用?

C. 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学习教育,提高履职能力

如何提高层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度
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全国五级人大中最一级,是人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高低,不但直接影响人大及其常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直接关系到人大行使国家权利的水平。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基层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出现,一些群众较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日益成为群众议论的中心。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如果不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所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将失去人大代表意义,而且严重影响人代表在选民心中的地位。那如何何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能力,成为当下急需解决的问题。
度首先,除要求代表有较强的责任意识、较的广的知识面外,还要有能提高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的相关措施。在当下的人大代表中,代表是没有任何薪酬,完全是在责任的基础上去工作。代表们收集到群众的意见、建议,成为了代表们的辛勤成果,代表们在人代会上所提出的建议、议案就是在为人民群众所诉求,也是代表们工作所追求的目标。那么代表们所提出的建议、议案就必须得到重视,代表才能给人民群众一个交待,给自己一个交待,也是代表积极工作下去的动力。所以有一个较好的人大代表建议、提案反馈措施,真正让代表作好监督,才能提高代表的积极性。
度其次,人大代表的结构必须合理,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最终都落实在每个代表作用的发挥上。人大代表结构的优化,是我国政治民主进步的表现。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是否合理,不仅影响代表的素质,而且影响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职权的质量。地方由于受代表名额和类别的限制,一些政治业务素质高,议政能力强的同志当不上人大代表,导致有的地方在确定代表侯选人时,只能采取应付和完成任务的办法。因此,在确定代表的分配比例和结构时,既要考虑代表面,更要考虑代表的议政能力,应合理优化领导干部和基层代表结构,适当考虑增加熟悉政府运作机制的基层代表,减少主体监督,增强异体监督。在基层代大代表中,一是代表的行业分配比例不尽合理。农民代表比例过低,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界无人大代表,而多数代表为村干部。二是代表的文化素质和执行能力不适应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需要。代表文化程度文化素质偏低,对人大的议议事平有一定影响。在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来看,有的人大代。

D. 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应该谁来做

一般是由人大代表的本级人大常委会培训。市人大代表就由市人大常委会指派专人做出培训计划,也可以由人大代表所在驻地的人大常委会做培训。主要是让代表依法履职,依法监督。

E. 结合政治生活知识,分析人大代表为什么要培训

1人大代表有提案权,审议议案权,表决权,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能让人回大代表们真正认清答自身所享有的职权,更好地履行好一个人大代表的职责。提出的议案更能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培训人大代表巩固了人大代表制度。
3让人大代表提高自身的政治素养,行使好权利,履行好义务

F. 对人大工作人员 的培训如何设计课程

一、充分认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人大机关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导力量,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工作任务。这给人大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更大的课题,明确了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不断创新、不断前进。但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力度仍然不够,缺位仍然存在,与时代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然差距很大。诸如,在领导方式上,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对于如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研究不够,实施不够;在实施民主监督上,力度不大,方法单一,形式呆板;在接受民主监督上,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部分司法和执法单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乱收滥罚、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层和单位等不少范围内的政治民主没有落到实处。因此,我们的工作应当在力度上加强,方式上创新,努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解决突出问题,把法制化的民主落到实处。
面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面对现实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当前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一,加强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一级人大作用发挥得如何,反映了一级党委执政水平的高低。我国人大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是加强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需要,衡量我们党的领导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不是看它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多了还是少了,而是看它领导的这个整体效能发挥得如何。党委犹如一个乐队的指挥,如果指挥得当,每个乐器演奏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都迸发出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加强党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人大充分行使法定职权,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科学领导、决策、监督机制,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避免决策中的失误,避免执行中的偏差,求得工作质量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实现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阶段党领导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各级人大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处于第一线的位置。可以说,人大的全部工作,都是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联的。通过人大各项职权的行使,可以通过法制来规范我们的行政行为、经济行为、领导行为,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大加快依法治区的进程。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要求越来越广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推进地方民主政治中责任重大。就我区来说,虽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不少民主政治生活以法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使民主政治有了保障,但是,在工厂、社区、城镇、农村,民主政治的实施仍然效果不佳,有的往往流于形式。人民群众在某些政治生活领域中对民主的要求十分迫切。改变这一局面,必须发挥区、镇两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宣传和维护法制的尊严,保证民主依法落到实处。
第四,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发展是执政兴区的第一要务,今年,区委提出了经济发展“在全市争第一,在全省进十强”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今年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即,实现GDP97.6亿元,比上年增长0.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5亿元,比上年增长2.3%;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35亿元,比上年增长2%;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3236元,增加15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5862亿元,增加484元;全年招商引资突破10亿元,出口创汇1350万美元。要实现这些宏伟蓝图,必须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调动全区人民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一是要发挥全区人大代表的先进作用。我区有1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是全区人民选举产生的,分布在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有着最广泛的联系,最能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制度坚持好了,代表作用发挥好了,全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更加强大。二是要发挥区、镇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开展评议、视察、检查、调查,治理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突出整治“三乱”现象,督促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到位,为全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各项人大工作
根据区委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研究意见,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一个中心,强化两个着力点,即,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求实和创新这两个着力点。围绕区委提出的战略目标,勤奋务实、创新求实、实干落实,通过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树立人大的权威和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区、镇两级人大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区、镇上下联动,努力配合完成好全局性监督工作任务
第一,监督经济管理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区委“发展抓项目,落实抓作风”的总体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直6个执法单位的工作评议,评议对象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确定。评议奖惩严格兑现。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该单位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其单位一把手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而且还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在月份对全区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区委“六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诚信招商,开放兴区的良好形象,促进“项目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镇人大也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整体部署,开展对镇直相关部门的评议和检查,上下联动,扩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监督“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今年,国务院1号文件的下发,把“三农”工作摆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区、镇两级人大应当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月份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各进行一次调查,摸清实情,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为区政府的工作提供帮助。镇人大工作的特点在于直接同农村群众交道,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多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人大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人大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开花,结果。:
第四,监督热点难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月份对全区招商引资、城镇建设进行视察,在月份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工作进行调查,并在月份和月份分别开展对国有企业改革、畜禽防疫等工作的监督。各镇人大和区直代表小组可以围绕这些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展开代表持证视察、集体视察、检查、调查等,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提出高质量的监督意见,帮助区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
(二)、各镇人大要突出工作重点,在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竞赛活动中赛出水平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镇人大主席团之间开展工作竞赛活动,年底进行检查评比,表彰一批先进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先进工作者。希望各镇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振奋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法定职权,在人大工作上有新的作为。
一是要突出发展经济这个重点。经济工作是全党的中心,也是各级人大工作的中心。各镇人大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围绕区一届党代会、区二届人代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的重大方针政策等,开展评议、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要重点抓住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农民增收、企业改制等工作重点,为区、镇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推波助澜。
二是要突出扩大基层民主这个重点。扩大基层民主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迫切要求,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同时还是当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前几年,我们创造了村民代表议事会这种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各镇人大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搞好村民代表议事会建设,切实提高村民代表议事会工作质量。每个镇要树立2至3个议事会典型,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经验,带动议事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真正做到议事会工作班子健全、制度规范、活动经常,促进村民代表议事会在农村村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在村组财务管理中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在维护农村稳定中发挥协调疏导作用。
三是要突出民主评议这个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是近几年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要在继续抓好这项活动的同时,力求在方式方法上和评议的对象上有创新、有突破。不但要开展对镇直部门的工作评议,还要开展对镇政府的工作评议;不但要开展对单位的工作评议,还要开展对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不但要评出结果,还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实行新闻舆论公开曝光,运用人大职权奖优罚劣。2002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峪山镇举办了镇人代会评议副镇长工作试点,古驿镇也同期开展了镇人代会评议副镇长工作;张家集镇近年加强和规范对镇直单位的工作评议,采取一季一评,结果公示,整改不力不予销号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家可以借鉴学习。同时,希望大家不拘一格,放宽眼界,内引外联,以增强实效为目的,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四是突出视察、检查、调查这个重点。视察、检查、调查工作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要着重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农业农村工作、招商引资、社会稳定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每年至少要各组织一次,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询问、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视察、检查、调查之后要写出报告,交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送区人大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及时答复。
(三)、区、镇两级要努力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届中适时召开全区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典型。各镇人大主席团和区直代表组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活跃代表工作,多出经验,争当先进。
一是抓好代表的组织建设。区、镇两级在组建代表小组的基础上,要分层次对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轮训,提高代表的执政能力。各镇要把对本辖区内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情况报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两项活动,把代表推向三个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即,在城镇代表中开展以“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要求每个人大代表要提一条好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开展一次持证视察,办一个示范基地或一个发展项目,联系一家特困户或困难职工。在农村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当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科技兴农的技术员、农副产品的推销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勤政廉政的监督员的“六大员”活动。各镇和区直代表组在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和培养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种植养殖、招商引资、岗位建功立业等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各镇要有5个左右的先进代表典型,每个区直代表组要有2个左右的先进代表典型。区人大常委会在年终将重点表彰20名优秀人大代表,激励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
三是建立对代表的考评监督机制。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每个人大代表的活动台帐,把代表在平时执行代表职务和参与代表活动的情况如实记载下来,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和选民公布。区、镇两级都要分期分批抓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代表接受选民的评议监督,激励人大代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镇和区直代表组要在下半年组织一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关准备工作应提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是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要从尊重人大代表执政权利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各镇要在严格办理制度的同时,加大开门办案的力度,组织代表采取视察、检查、调查、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办的力度,为基层群众解决亟需解决的问题,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为有效开展基层人大工作奠定基础

G. 关于参训人大代表。。。

如何参选人大代表,参选过程中需要关注哪些问题,本文将对有关法律知识进行介绍。
1 谁有权利参选代表?
我国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统一的,没有选举权,不具备选民资格,就不能参选人大代表。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这说明,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民资格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年龄方面的,要求必须年满18周岁,二是政治权利方面,即没有被法院判决被剥夺政治权利。
在确定选举权方面,最主要的问题是选民要达到18周岁这一法定年龄。根据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的计算,以所在地区的选举日为标准。
比如,某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统一投票日是2011年12月16日。凡在这一天满18周岁的公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外,都有选举权。
2 如何进行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依法对公民选举资格进行确认的程序。公民如果想参选某一区县人大代表,就必须在该区县内的某一选区进行选民登记。不进行选民登记,将无法参选。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公民在哪个选区进行登记,将直接决定其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点。
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
当前选民登记中可能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主要包括人户分离、人企分离、人校分离、选民无主管单位等。各地在选举时对这些特殊选民如何登记一般会有明确规定和具体通知,这部分选民应当特别注意。对于这些特殊情形,有一个原则必须遵循,即: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得重复登记。
值得提醒的是,选民登记是选举委员会主动进行的,一般不需选民主动申报登记。因此,选民应当关注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通知、公告等,避免出现错登、漏登、重复登记。没有被登记的选民,将无法参加人大代表选举,不能成为代表候选人。
3 非户籍人口如何参选?
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和工作的公民,也就是非户籍人口,可以参加现居住地人大代表选举。
根据《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非户籍人口如果希望参加居住地人大代表选举,应当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
在具体的操作中,非户籍人口可以向原选区或户口所在地提出转移选民登记的申请,原选区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加上原籍的户口证明,到现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由于选举委员会和选区属非常设机构,在原选区解散或没有设立期间,选民可以要求原选区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非户籍人口取得原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和未参加新一届人大代表选举的证明后,即可在现居住地或工作地进行选民登记,经登记后,就有资格参选和当选现居住地人大代表。
关于非户籍人口选民登记程序,不同地区选举细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选民应当提前进行了解。
4 选民资格争议如何处理?
我国选举法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
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5 怎样成为代表候选人?
对于那些宣布参加人大代表竞选的人来说,需要明确的是,自行宣布参选并不意味着自己已经成为候选人。成为代表候选人,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
根据选举法,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方式有两种:其一,是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其二,则是由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只有取得政党、人民团体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才能成为初步候选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解释,选民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可以不是本选区选民,但必须是本行政区域选民。
选民虽然被推荐或提名,并不意味着一定能成为正式候选人。按照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对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汇总,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选举法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
正式候选人确定程序的科学性、公正性至关重要,因此,这一环节应当尽可能公开、透明。
6 如何推荐宣传候选人?
根据选举法,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身份、简历等基本情况。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或者代表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代表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代表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在人大代表选举过程中,代表候选人可以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以及自己的履职设想,但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宣传尺度、内容等不能准确把握的,应当征求选举委员会的意见。
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在选举工作启动前和推荐代表候选人过程中依法进行自我宣传,因此,公民可以以适当方式向选民推荐宣传自己,以争取获得联名推荐机会。
7 如何选举和当选代表?
根据选举法,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本法确定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现实中,因提名失败而未能成为正式候选人的参选人,也有可能在投票环节被直接选为人大代表———前提是有足够多的选民在选票的“另选他人”中为其投票。
8 代表履职不力如何罢免?
人大代表必须具有相应的履职能力,能够代表选民利益,能够把选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本级人大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人民的委托,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如果不能尽职尽责,可能会被选民罢免。
依据法律,对于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原选区选民五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罢免要求。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后,代表即被罢免。

H. 人大代表如何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增强代表意识。

增强学习意识,充分认识加强代表学习培训的重要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
增强代表意识,深刻领悟代表内涵,积极主动行使各项法定职权
增强模范意识,认真履行代表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模范带头作用

I. 人大代表在厦门学习什么内容主要解决什么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人大代表”、“人民代表”。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内代表。全国人大容代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持下选举产生。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或选民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的选民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罢免、撤换人大代表。全国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议案、质询案。非经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和常委会的许可,在开会和闭会期间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应当宣传国家各项法律政策,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并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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