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年检预审被驳回,预审意见“企业职业技能培训需到中小企业局备案许可,请及时办理后再行申报” 是啥意
各省辖市中小企业局、企业服务局、民营企业局:
根据《劳动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等文件精神,为使我省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乡镇企业(以下统称中小企业)各类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工作尽快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证安全生产、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需要,现就大力加强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培养大批专业技能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专业技能人才是中小企业产业工人的骨干力量,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目前,我省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服务的工作体系还不完善,职工学知识、学技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没有充分调动起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对专业技能人才重使用、轻培养,重引进、轻评价,害怕培养后人才流失等不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现象还比较严重。专业技能人才的总量、结构和素质远远不能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在制造、加工、建筑、种植、养殖等传统行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专业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做强做大、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工作,是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稳步提升产业工人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要求,对于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社会氛围,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把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工作作为全面深化企业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开创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新局面。
二、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大批专业技能人才,提高企业创新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的,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开发和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和完善培养、选拔、使用、激励专业技能人才的工作体系,形成有利于专业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带动技能劳动者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发展壮大。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建立体系完善、评价科学、激励和保障措施健全的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逐步形成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比例结构基本合理的格局。到"十一五"末,争取使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中、初级技能劳动者达到从业人员的50%以上。力争到2020年,使我省中小企业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60%、10%,相当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形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格局。
三、加强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培养大批专业技能人才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加强中小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是为中小企业培养大批专业技能人才的有效措施和重要途径,是新时期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的重要职责和服务内容,也是现阶段提升企业竞争力,推动企业自主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坚定信心,理清思路,积极引导,强力推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踊跃参与。
(一)建立健全培训和鉴定服务体系,形成顺畅协调的服务机制。中小企业从业人员众多,行业齐全,各类专业技术岗位分布面广,需求人才数量大,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的任务非常繁重。省局将在中小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和若干工作站、鉴定所的基础上,在1-2年内,逐步把工作机构直接建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企业里,并尽快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各工作站也可根据需要建立自己的工作分站,最大程度地满足企业培养和评价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把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与"阳光工程"、"银河培训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等财政支持的项目结合起来,在对中小企业职工进行培训和鉴定的同时,积极开展对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民办技校和民办职业学校的学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
(三)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专、职高的培训基地作用,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企、校合作培养体制。结合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的实施,以及重大技术和重大装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养技能人才。结合企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鉴定力度。
要主动与行业组织联合,结合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行业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行业组织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工作。
(四)增强企业对技能人才培养和鉴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企业培养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各类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特别是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职工培训制度,加强上岗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可采取自办培训学校和机构,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首席技工和名师带徒制度,依托车间班组,通过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术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在岗位实践中成才。鼓励企业结合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项目引进,利用国内、国际两种资源,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通过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鉴定工作。
(五)支持和鼓励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鼓励广大职工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钻研岗位技能,积极参与技术革新和攻关项目,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新问题、运用新技术创造新财富的能力。鼓励并支持企业引进国外先进培训资源等方式培养技能人才。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以上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建议政府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
(六)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大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积极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加快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要结合生产和服务岗位要求,强化标准,健全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业绩考核内容和评价方式。对在技能岗位工作并掌握高超技能、作出重大贡献的骨干人才,可进一步突破工作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允许他们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七)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并参加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发现和选拔技能人才创造条件。对职业技能竞赛中涌现出来的优秀技能人才,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的同时,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直接晋升职业资格或优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核。
(八)积极组织技能人才技术交流活动。可依托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人才交流机构或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行业组织、职业院校,或通过科技协会、技师协会、职工技术协会、职业教育培训协会等,举办各种形式的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
(九)健全技能人才岗位使用机制。进一步推行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制度。充分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以及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在进行重大生产决策、组织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时,要充分发挥技能人才的带头作用,并给予经费等方面的支持。技能人才配置状况应作为生产经营性企业及实体等参加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
(十)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完善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引导和督促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完善对技能人才的激励办法,对优秀高技能人才实行特殊奖励政策。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实际自主实施技能人才创新成果与收入分配挂钩的制度。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通过奖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应对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带薪学习、培训、休假、出国进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鼓励办法。对到企业技能岗位工作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应合理确定工资待遇。
(十一)表彰和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按国家政策规定,由政府和所在企业给予奖励,并鼓励他们参加培训深造、带徒传技、同业交流、技术创新等活动。
(十二)引导高技能人才按需合理流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技能人才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才流动的规范性和有序性。鼓励技能人才通过兼职、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发挥作用。在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和各分网站上定期发布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引导技能人才遵循市场规律合理流动。
(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渠道筹措的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应利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技能人才工作需要,对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师资培训、教材开发等工作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同时要争取当地政府按规定合理安排城乡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并从国家安排的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择优支持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的培训机构。
企业应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加大技能人才培养投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相关规定提取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保证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由中小企业等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培训和鉴定服务。
(十四)切实加强对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领导。各级中小企业工作部门,要将技能人才工作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建立由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牵头,组织劳动保障、教育、科技、财政、人事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加的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工作协调机制,对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共同做好中小企业专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和鉴定工作。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技能人才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树立一批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氛围。
㈡ 如何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确保鉴定质量
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进鉴定机构质量管理系统化: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分阶段进行具体部署,提出试点工作要按建立体系阶段、实施保持阶段、探索改进阶段三个阶段实施,要求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以确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为主线,以“三个确保”为举措,确定“客观公正、科学规范、优质服务”的质量方针。质量目标为“鉴定过程合格率100%,鉴定过程优良率≥90%,顾客满意率≥95%”,形成一组可以量化和测评的指标,坚持以“规范管理、质量第一和顾客满意”的服务宗旨。
三、开展人员培训,打好实施基础。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全面系统地学习标准。通过培训,为编写体系文件和中心质量体系认证试点打下坚实的基础,使各岗位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为体系运行打好基础。
㈢ 收到一份文件 关于举办第九期全国房屋鉴定技术职业培训班的通知 ,有人考过吗 好考吗
建设复部建设教育协制会聘请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资深专家讲授。分别于2011年4月01日—06日 长沙市
2011年4月22日—28日 昆明市
举办第九期全国房屋鉴定技术职业培训班
由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房屋鉴定)培训合格证书》,可为从事房屋鉴定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凭证。
认真听讲 能考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