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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安全工作培训

发布时间:2021-03-09 14:56:42

⑴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应该贯彻执行什么方针

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二条 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岗位责任制,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推进综合治理。
第三条 本规定由博物馆的行政领导组织实施,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第二章 领导职责编辑
第四条 博物馆行政领导的主要职责是:
一、 认真贯彻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以及公安机关有关的规定和部署。
二、 加强对保卫工作的领导。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全馆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
三、 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克服麻痹思想,发动并依靠全馆职工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 定期听取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的执行情况。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全馆安全大检查,发现隐患,认真整改,及早消除。
五、 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应及时果断处置,查明原因。对保护文物有功人员和失职人员给予奖、惩。

4第三章 保卫组织编辑
第五条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博物馆和藏品较多的地、市博物馆,应设立保卫处、科;其他地方的博物馆,应设保卫股或专职保卫干部。
博物馆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含技术安全设备管理人员和巡逻人员)总数应占全馆职工人数的百分之十左右;百人以下的或地点分散的博物馆可超过百分之十的比例。配备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必须保证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并根据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六条 博物馆保卫组织要认真招待国家有关保卫处、科任务的规定。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报请馆领导统一部署。
二、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有关规定部署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危险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违章作业,有权当场制止。
三、 经常检查整顿包括开放路线在内的各重要部位的治安管理情况,配合公安机关认真做好重要内外宾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四、 制订防盗、灭火的应急方案,半年组织一次演习。发生案件、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追查原因,组织侦破,对失职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单位负责人对失职人员包庇姑息的,保卫干部有权向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如实反映情况。
五、 积极参与对新建、扩建、改建施工项目设计方案中安全防范部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和竣工的验收。
六、 经常了解要害部位人员的情况,发现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要建议领导妥善调整。

5第四章 重点要害部位编辑
第七条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的方针,博物馆应研究确定本馆的重要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重点要害部位是指:
一、 文物存放部位,如库房、展厅、修复室等。
二、 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如化验室、配电室等。
三、 机要部位,如人事档案室、控制室、文献资料室等。
第八条 确定重点要害部位由馆领导批准,并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备案。重点要害部位确定后,有关主管部门要发动职工讨论制订安全保卫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审查。保卫组织协助实施,检查落实,建立要害部位档案。

6第五章 防盗编辑
第九条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订防盗措施。各级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落实。
第十条 文物库房、展厅和其它存放文物场所的建筑必须坚固,门窗尤须保险可靠,并安装报警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禁止存放文物。技术安全设备不够完善的展厅,不得陈列一级品文物。
第十一条 凡收购、登记、鉴定、编目、入库、使用、出库和调拨、交换文物,必须制定严格,手续完备。文物保管人员应相对稳定。管理文物总帐人员不得兼管文物。
每年六月、十二月应对一、二级文物进行清理查核。
第十二条 凡文物库房搬迁、修整,文物巡回展出,馆内展览布陈、撤陈期间等均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保障安全。
第十三条 新设展室或文物巡回展出,事先须经保卫组织(重要的展出须报请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无保证的,不准展出。
文物巡回展出和提取文物到馆外鉴定或调拨、交换,应派专人护送,提高使用交通工具的级别。特别重要的,应请求当地公安机关派干警押送。
第十四条 展厅工作人员和警卫人员值勤时,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发现可疑迹象,立即报告领导。
认真做好开馆前和闭馆后的文物检查和清馆净场工作,填写安全检查记录或交接班登记。切实加强闭馆期间的警卫巡逻和干部值班制度。
第十五条 对犯罪分子可能利用的登高工具和有利地形、建筑,要及时处理,并重点加强警戒。

7第六章 消防编辑
第十六条 博物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公安部、文化部颁布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建立由馆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防火安全组织,全面负责全馆的消防安全工作。按实际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干部,组织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八条 在防火安全组织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博物馆保卫组织要根据本馆具体情况,明确消防重点,制订防火制度和灭火方案,配备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追查发生火灾的原因,并加强对消防干部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和训练。
第十九条 增设、更新文物库房和展厅的陈列柜、架,要逐步改用金属柜、架。

8第七章 技术预防编辑
第二十条 博物馆要对文物库房和陈列室安装必要的防盗报警设备,并要因地制宜,制订技术防范规划。
第二十一条 选择技术安全设备,应经过公安部门鉴定或经其它单位使用证明性能良好,并根据本馆的自然环境和具体条件,选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一般应使用两种或多种报警设备,形成点、线、面、空间综合报警系统控制网,有条件的应安装电视摄影、录像装置。
第二十二条 技术安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安装的部位,电缆的走向,信号的使用及值班人员的工作规律等,均属机密,不得泄露,并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三条 控制室应尽可能选在控制设备的中心,必须隐蔽保密,不得兼做它用。控制室应注意防火、防尘、防潮、通风。设专线供电。应有备用电源和专用通讯工具。
第二十四条 技术安全设备较多的控制室,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装、检查、维修和使用。值班员必须熟悉机器性能、信号使用和对紧急情况的鼾。要坚持双人值班,建立严格的值班登记制度。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并注意培训专门的技术人才。

9第八章 奖惩编辑
第二十五条 对在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成绩显蓍,有下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表扬、奖状、奖金、晋级、提职和记功:
一、 安全措施落实,忠于职守,全年未发生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主动发现防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发生案件、事故者;
三、 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显著贡献者;
四、 为保护国家财产,与犯罪分子和自然灾害斗争中奋不顾身的有功人员;
五、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对安全保卫工作认真负责,全年未发生较大的案件、事故者。
第二十六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政纪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凡因对安全保卫工作不重视,对重大隐患不积极整改,或有条件安装报名设施而不予安装,以致造成案件、事故的单位和个人;
二、 有章不循,玩忽职守,违章操作,致使文物被盗或发生事故者;
三、 保卫干部和警卫人员不坚持原则,发现重大问题不请示汇报,造成案件、事故者;
四、 对文物被盗、损坏、丢失等情况,隐匿不报者;
五、 以权谋私、倒卖文物者;监守自盗者;内外勾结作案者;
六、 知情不举,窝赃、销赃者。

10第九章 附则编辑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级博物馆。文物店及其它文物收藏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原有规章制度如与本规定相违背的,即行废止。

⑵ 如何清除博物馆安全隐患

博物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馆法人代表任主任,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馆领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各部门负责人同时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要确定2人为消防安全员。 二、 成立由安全保卫部成员及各部门消防安全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由安全保卫部负责制定义务消防队的工作计划,定期组织训练、学习。 三、各部门消防责任人、消防安全员,在消防安全委员会领导下,在安全保卫部具体指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四、各部门消防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消防法规和馆有关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认真检查本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总结,防止发生任何事故。在本部门内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订和完善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消防制度,组织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管理本部门内消防器材。 五、重大节日或馆重大活动,消防安全委员会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六、消防检查应根据不同部门和季节有所侧重,检查范围为: (一)各部门领导对消防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组织的落实情况,及职工对消防安全的认识程度; (二)用电、用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及贮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情况; (三)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四)各项消防制度是否健全和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 (五)对曾经提出过的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 七、各级消防负责人,对检查时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做到:确定隐患性质、制定解决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间。对重大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在未解决前必须采取临时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八、安全保卫部应按安全检查制度,不定期对全馆各部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及时填写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落实整改,并将检查情况报主管领导。 九、各部室使用大功率电器、临时用火、用电须由主管领导签批临时动火用电许可证(见附1.),并由安全保卫部备案。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使用。 十、消防器材由安全保卫部统一配备,各使用部门要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应及时报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定期做消防知识培训。部门员工要熟悉本部门区域内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一、消防器材必须放在明显、易取之处,消防栓应有明显的标志,不得兼作他用。严禁埋、压、圈占消防器材和 消防栓。 十二、消防通道要保持畅通,因特殊情况需堵塞的,须经主管馆领导批准,报安全保卫部,采取临时补救措施,方可进行。 十三、本馆职工如发现火情,要立即采取扑救措施,通知安全保卫部,情况严重要及时拨打火警电话119。安全保卫部要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扑救初起火灾、疏散人员、保护文物,并做好现场保护。 十四、发生火灾事故,安全保卫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追查处理。做到三不放过:没有查出火因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改进措施不放过。 火灾查处结果要上报馆领导及有关部门,对事故责任人和扑救火灾事故有功人员,由安全保卫部提出奖惩意见,并立案存档。 十五、本制度适用范围: (一)本馆全体工作人员; (二)驻馆的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三)来馆临时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十六、接待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向被接待单位和个人传达本制度,并监督实施;安全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本馆各部门及来馆外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⑶ 国家一级博物馆每年至少开展多少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消防复安全教育培训制制度
一、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对消防维保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五、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⑷ 博物馆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馆藏一级文物和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第二十一条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⑸ 急求博物馆基础知识

我也不知道博物馆基础知识是什么,我自己找了一些资料,你看看,希望对你有帮助

博物馆基本知识
1、什么是博物馆:

博物馆是一个不追求营利的、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对人类和人类环境的见证物进行搜集、保存、研究、传播和展览。

博物馆的社会职能:

1.收集、保藏文物标本和其它实物资料

2.传播科学文化知识

3.进行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教育

4.科学研究

5.丰富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生活

博物馆的特征

以实物为基础,组织形象的陈列,进行直观的宣传教育。实物性、直观性同学术性的相互结合构成博物馆的显著特征。

博物馆的类型(共分为5大类):

历史博物馆、纪念博物馆 、文化艺术博物馆、自然科学博物馆 、综合性博物馆
2、从某种角度上说,了解一个地方的过去和现在是从博物馆开始的。一座博物馆就是一部物化的发展史,人们通过文物与历史对话,穿过时空的阻隔,俯瞰历史的风风雨雨。从小里说,这是源远流长的地方历史的重要见证;从大里说,这是维系中华民族团结统一的精神纽带。博物馆不单纯是一个市民文化补习的地方,更重要的,它应该成为市民休闲的主要场所之一,获得多少知识是次要的,享受一下难得的静谧、幽雅气氛,并在这个气氛中放松在工作、学习中绷紧的心弦成为来博物馆的主要目的。博物馆的文物是靠陈列、展出、宣传、服务等,达到历史与现在人的对话,它已成为城市文化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博物馆对人类文化遗存、自然遗存管理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历史发展】

博物馆现象最初萌发于人们的收藏意识。在4000多年前,埃及和美索不达米亚的统治者就注意寻找保藏珍品奇物。

公元前4世纪,马其顿的亚历山大大帝在建立地跨欧亚非大帝国的军事行动中,把搜集和掠夺来的许多珍贵的艺术品和稀有古物交给他的教师亚里士多德整理研究,亚里士多德曾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进行教学,传播知识。亚历山大去世后,他的部下托勒密·索托建立了新的王朝,继续南征北战,收集来更多的艺术品。公元前三世纪托勒密·索托在埃及的亚历山大城创建了一座专门收藏文化珍品的缪斯神庙。这座“缪斯神庙”,被公认为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博物馆”。博物馆一词,也就由希腊文的“缪斯”演变而来。

与我们今天见到的博物馆不同,缪斯神庙其实是一个专门的研究机构,里面设大厅研究室,陈列天文、医学和文化艺术藏品,学者们聚集在这里,从事研究工作。传说在洗澡时发现了浮力定律的著名物理学家阿基米德以及著名数学家欧几里德都是在这里从事研究工作的。

缪斯神庙这座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博物馆,在公元5世纪时被毁于战乱。

现代意义的博物馆在17世纪后期出现。在18世纪,英国有一位内科医生汉斯·斯隆,是个兴趣广泛的收藏家。为了让自己的收藏品能够永远“维持其整体性、不可分散”,他决定把自己将近八万件的藏品捐献给英国王室。王室由此决定成立一座国家博物馆。1753年,大英博物馆建立,它成为全世界第一个对公众开放的大型博物馆。

1946年,国际博物馆协会在法国巴黎成立。1974年协会对博物馆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公益性成为它的首要职责。

从1977年开始,国际博物馆协会把每年的5月18日确定为“国际博物馆日”,并且每年都会确定一个主题。今年是第22个国际博物馆日,主题是“博物馆——沟通文化的桥梁”。

无论以前人们曾有过多么的辉煌的文明,都无一例外地将被历史的烟尘所湮没,人类在不断地创造着文明,文明却无法永生——这是永恒的法则。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某个途径去寻找这些文明的踪迹,这个途径就是博物馆。

还有一种说法:“博物”作为一个词,最早在《山海经》就出现了,它的意思是能辨识多种事物;《尚书》称博识多闻的人为“博物君子”;《汉书·楚元王传赞》中也有“博物洽闻,通达古今”之意。到了19世纪的后半叶,我国模仿日本,把“博物”一词开始作为一门学科的名称,“博物”的内容包括动物、植物、矿物、生理等知识。

“博物”与“馆”连成一个词作为一种文化教育机构的称呼在我国出现得比较晚,仅有一百来年的时间。日语中的“博物”一词来源于英文、法文、德文中通用的museum一词,而这一来源于拉丁文的词又是出于希腊文meusion一词,它的意思是一个专门为供奉希腊神话中掌司诗歌、舞蹈、音乐、美术、科学等活动的九个女神meusin的场所。

在古代希腊,另外有一种与现代博物馆性质比较接近的专为保藏宝物的机构,它是一种专门保存版画、珠宝、王室的旗帜和权杖以及其它珍贵饰物的收藏机构。这种宝物库在欧洲其它的国家也有发现。一直到了文艺复兴时期,随着收藏内容的扩大,原来一些宝物库逐渐使用了当时流行的拉丁文museum。在德国慕尼黑,两种不同名称的博物馆同时存在了很长的时间。随着时代的转移和社会教育发展的需要,改了名称并扩大了规模的博物馆逐渐取代了原来的宝物库,终于成为今天流行的为广大群众开放的博物馆。【博物馆类型】
随着社会文化、科学技术的发展,博物馆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划分博物馆类型的主要依据,是博物馆藏品、展出、教育活动的性质和特点。其次,是它的经费来源和服务对象。

■外国博物馆

外国博物馆,主要是西方博物馆,一般划分为艺术博物馆、历史博物馆、科学博物馆和特殊博物馆四类。

▲艺术博物馆,包括绘画、雕刻、装饰艺术、实用艺术和工业艺术博物馆。也有把古物、民俗和原始艺术的博物馆包括进去的。有些艺术馆,还展示现代艺术,如电影、戏剧和音乐等。世界著名的艺术博物馆有卢浮宫博物馆、大都会艺术博物馆、国立艾尔米塔什博物馆等。
▲历史博物馆,包括国家历史、文化历史的博物馆,在考古遗址、历史名胜或古战场上修建起来的博物馆也属于这一类。墨西哥国立人类学博物馆、秘鲁国立人类考古学博物馆是著名的历史类博物馆。
▲科学博物馆,包括自然历史博物馆。内容涉及天体、植物、动物、矿物、自然科学,实用科学和技术科学的博物馆也属于这一类。英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巴黎发现宫等都属此类。
▲ 特殊博物馆,包括露天博物馆、儿童博物馆、乡土博物馆,后者的内容涉及这个地区的自然、历史和艺术。著名的有布鲁克林儿童博物馆、斯坎森露天博物馆等。
▲国际博物馆协会将动物园、植物园、水族馆、自然保护区、科学中心和天文馆以及图书馆、档案馆内长期设置的保管机构和展览厅都划入博物馆的范畴。

■中国博物馆

中国博物馆在1988年前都是被划分为专门性博物馆、纪念性博物馆和综合性博物馆三类,国家统计局也是按照这三类博物馆来分别统计公布发展数字的。

中国博物馆事业的主管部门和专家们认为,在现阶段,参照国际上一般使用的分类法,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将中国博物馆划分为历史类、艺术类、科学与技术类、综合类这四种类型是适合的:

▲历史类博物馆以历史的观点来展示藏品,如中国历史博物馆、中国革命博物馆、西安半坡遗址博物馆、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泉州海外交通史博物馆、景德镇陶瓷历史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址纪念馆等。
▲艺术类博物馆主要展示藏品的艺术和美学价值,如故宫博物院、南阳汉画馆、广东民间工艺馆、北京大钟寺古钟博物馆、徐悲鸿纪念馆、天津戏剧博物馆等。
▲自然、科学类博物馆以分类、发展或生态的方法展示自然界,以立体的方法从宏观或微观方面展示科学成果,如中国地质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自贡恐龙博物馆、台湾昆虫科学博物馆、中国科学技术馆、柳州白莲洞洞穴科学博物馆等。
▲综合类博物馆综合展示地方自然、历史、革命史、艺术方面的藏品,如南通博物苑、山东省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黑龙江省博物馆、甘肃省博物馆等。
3、什么是博物馆?
什么是博物馆?
(英)彼得•伍得希德,杰弗里•斯坦思菲尔德 宋向光译

“博物馆”一词源于古希腊文“mouseion”,该词原意为“思考之所”或“缪斯的宝座”。罗马时代,“博物馆”指从事哲学讨论的场所。刘易斯的研究告诉我们,“博物馆”一词在十五世纪被重新使用,当时用以专指“伟大的罗伦索”的私人收藏,罗伦索是文艺复兴时期统治佛罗伦萨城邦的梅迪西家族的成员之一。十七世纪,“博物馆”被广泛地用于指称私人鉴赏家的收藏。十八世纪以后,“博物馆”的词义发生明显的变化,重要用来指那些专门从事保护和陈列社会所有的收藏品的文化事业机构。
十八世纪末,“博物馆”一词的释义为存放和陈列文化遗产的物品的建筑,而不再仅仅注重藏品自身。近年来,随着露天博物馆和“生态博物馆”的发展,由于此类博物馆的藏品不仅包括大量的实物物品,也有许多建筑物,因此,馆舍要素在博物馆定义种的重要性逐渐削弱。在当代,一般认为“博物馆”一词还包括“艺术馆”。
历史上,人们还曾使用过其它一些词汇,它们常被作为博物馆的同义词。“画廊”一词在十六世纪时使用较为普遍,它源于意大利语“galleria”,用以特指那些平面为长方形的,且常用于陈列绘画和塑像的房间,与意大利语的“museo”一词不同。“museo”是指那些主要用于陈列青铜器皿、雕刻艺术品和其它珍稀艺术品的场所。“密室”一词则用来形容鉴赏家的私人收藏和存放装饰艺术品的房间。德语中也有一些用于区分自然标本收藏、艺术品收藏和历史标本收藏的专有名词。
由于自名为“博物馆”的社会文化事业团体的表现形式异常繁多,以至于使人们很难把握它们的共同之处。当前为人们普遍接受的博物馆定义见于国际博物馆协会章程,该章程于1974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第11届国际博协会员大会上被通过。这个定义是:
“(博物馆是)非营利的为社会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向公众开放的永久性机构,为研究、教育和欣赏的目的而搜集、保存、研究、传播和陈列有关人类和人类生存环境的物证。”
博物馆的定义服务于多种目的。那些为博物馆专业团体所采纳的博物馆定义,其主要作用是规定团体成员所应具备的资格。随着时间的推移,更为精确的博物馆定义为这些团体所接受,其主要作用是在工作准则中对博物馆职能的规定,以及用于对博物馆资格的审查,同时也作为促进建立专业人员标准的一个重要步骤。英国博物馆协会于1984年通过了至今仍在使用的博物馆定义:
“博物馆是为公众的利益而收集、记录、保护、陈列、阐释物质证据与之相关的信息的机构。”
这一定义于1988年为英国博物馆与美术馆委员会所接受,作为该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全英博物馆登记办法中的“博物馆”定义。
美国博物馆协会于1962年通过的博物馆定义是:
“(博物馆是)非营利的永久性机构,其存在的主要目的不是为组织临时性展览,该机构应享有免交联邦和州所得税的待遇,向社会开放,由代表社会利益的机构进行管理,为社会的利益而保存、保护、研究、阐释、收集和陈列具有教育和欣赏作用的物品及具有教育和文化价值的标本,包括艺术品、科学标本(有机物和无机物)、历史遗物和工业技术制成品。符合前述定义的机构还包括具备上述特点的植物园、动物园、水族馆、天象厅、历史文化学会、历史建筑和遗址。”
美国博物馆协会于1970年制定的“博物馆资格审查办法”中“博物馆”定义的文字表述于此略有不同。
需要提醒的是,上述博物馆定义均有附加解释条文,对定义正文中的某些词汇加以进一步的规定。此外,博物馆定义中还经常有一些小的改动,以反映博物馆事业和所处环境的变化。还需明确的是,上述博物馆定义多指公共博物馆,即由公共经费支持的博物馆。但是,许多私立博物馆和“独立”博物馆同样适用上述定义。我们应记住这样一个事实,即公共博物馆是近、现代社会的产物,许多当代公共博物馆源于私人收藏,那些私人收藏主要是为了满足收藏者个人的兴趣。
什么是博物馆学?
博物馆学研究的缘起似乎可追溯到十八世纪时关于博物馆工作方法的讨论,其中最重要的时尼克里阿斯撰写的《博物馆技术》(1727年),该书讨论了藏品分类、藏品保护和藏品资源等问题。
尽管有关博物馆学史的研究尚不充分,且缺少这方面的专著,但在一些国家中已开始探讨博物馆学研究的初期情况及发展。英国莱斯特大学第一位博物馆学博士学位获得者蒂勒的博士论文题目为“博物馆学及其传统:英国的经验,1845-1945”。这篇论文回顾了英国博物馆学研究的历史。美国的卡士曼(1984)和马尔特(1987)也进行了类似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表明,博物馆学研究的早期工作主要是由博物馆个别工作人员进行的,对他们的首创精神和成果已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和描述。
“博物馆学”一词的使用时间并不太久,在大学中开设博物馆学专业课程始于本世纪六十年代。“博物馆学”是一个比较概括的词汇,它包含博物馆学和博物馆技术两项主要内容,也可以说它是研究博物馆工作理论和方法的各个方面的一门学问。刘易斯曾指出,博物馆学和博物馆技术这两个词汇的出现是比较早的。如1776年门德斯•德•考斯特在其著作中曾使用“博物馆技师”一词。1878年,德国垂斯登曾刊行一份关于博物馆学的刊物。国际博物馆协会在1972年曾对“博物馆学”和“博物馆技术”作了如下解释:
“博物馆学是关于博物馆的科学。它致力于研究博物馆的发展历史和背景,博物馆在社会中的作用,博物馆研究,藏品保存,教育和组织机构的特定组织形式,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同种类博物馆的分类研究。简而言之,博物馆学是一门分支学科,它主要注重对博物馆的目的和组织的研究。”
“博物馆技术是与博物馆学有关的技术方法的总汇,它包括博物馆各方面工作的方法和实际操作。”
当代博物馆学反映着博物馆的两项最基本的且又相互关联的职能,其中之一是搜集和保护自然标本和文化遗物,另一项职能也是与此紧密联系的,即通过陈列、教育、阐释等活动使公众能接触、利用这些物品,达到教育和欣赏的目的。
博物馆藏品管理的理论和时间使博物馆学的一项主要内容,近年来得到逐渐完善,其内容也日渐复杂,这是由于博物馆必须遵从日渐增多的国际和国家法规、协议、公约,以及有关搜集活动和文化财产所有权转移的准则。博物馆藏品管理事务受到重视,也反映处公众对用公共经费支持的文化事业机构日益关注的现实。
一些“高、精、尖”科学技术更多地被博物馆所采用,这对博物馆藏品管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特别反映在藏品保存工作范围的扩展。尽管藏品保存工作历来被看作是藏品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之一,但近年来藏品保存工作逐渐发展成为专门学科,有本专业的专家、培训课程、专业组织和学术理论。藏品保存工作内容也有明显的改变,从侧重对物品的维护、修复,转变为“预防性藏品保存”;以及从对博物馆环境(光线、气候、和环境因素)的调控,发展到使由于环境因素导致的藏品劣变降低到最低限度。藏品保存工作已发展为专门学科,例如,1987年成立的下属于国际博协的国际博物馆藏品保存委员会包括有25个工作小组,涉及不同门类的博物馆藏品以及藏品保存工作的不同方面。
此外,在博物馆藏品档案管理和藏品信息再现方面也发生了一场革命,这是使用了电子计算机的结果,这也是博物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并且正逐渐发展成为专门学科,已组织了专门组织、培训课程和发行了定期学术刊物。
由于公众对博物馆事业日益关注,使得博物馆更加重视公众服务工作,这种状况使一些学者注意对博物馆观众、以及观众对博物馆和博物馆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反应的研究。近期的研究项目包括人口统计学研究,对博物馆观众(非观众)的动机和行为表现的研究,以及尝试测度陈列设计手法及建筑特色对观众的欣赏、学习和活动动机的影响程度。早在本世纪二十年代末和三十年代中期,美国的一些学者就已开始这些方面的研究,但在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这方面的研究终止了。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才又重新开始队商业性及临时性展览效果的评估研究工作,而且是有馆外的学者主持进行。现在,许多博物馆已将对本馆的陈列和各项活动进行评估作为一项日常工作,并由本馆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评估工作日益重视的标志之一是在1985年成立了国际博物馆观众研究图书馆。
博物馆各项职能的实现,必须依靠完善的组织管理工作,博物馆管理包括藏品管理、馆舍和设备的管理、以及人员管理。有关博物馆馆舍管理的研究已进行多年,第一部专著于1950年出版。近年来出版的有关专著虽然多侧重建筑的形式,但越来越多的人们已注意到博物馆建筑的功能,即如何改善藏品安全和保管条件,为公众提供适宜的设施,并满足在博物馆中进行的各种活动的需要。
博物馆学课题的组织
确定一种完善的博物馆学研究课题组织办法是相当困难的。国际博协于1946年编制了博物馆图书文献分类办法,作为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法中博物馆条目的扩充。国际博协的图书分类办法曾经过多次修改和扩充,这一办法还为国际博协编制的“国际博物馆学目录”年刊所采用,其中包括八项主要条目:
一般博物馆学,
文化遗产和自然遗物保护,
博物馆和社会,
博物馆(管理、人员、馆舍设计和设备),
博物馆藏品(搜集、藏品档案、研究、保存和保卫),
博物馆,传播和阐释(公众、陈列、教育和文化活动),
博物馆类型,
国家和国际博物馆协会的活动。
博物馆学研究课题的另一种组织办法来自博物馆培训课程计划。国际博协人员培训小组和国际博协下属的国际博物馆工作人员培训委员会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训制定了“国际博协基本教学大纲”(1980)。这一教学大纲已被广泛采纳,尽管通常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细微的改动。这一“基本教学大纲”包括九项主要条目:
博物馆学介绍:发展史和博物馆宗旨,
博物馆的组织、工作和管理,
博物馆建筑、布局和设备,
博物馆藏品:来源、相关记录、修复和搬运,
科研工作、研究,
博物馆藏品的保护与管理,
展示:陈列,
公众,
博物馆的文化和教育活动。
莱斯特大学博物馆学系在编制教学大纲“博物馆学学习要点”及相关参考资料时,采取了一种简明的办法,即:
博物馆背景:涉及博物馆的哲学、历史和现实背景,包括博物馆的组织、法律、服务对象和专业。
博物馆藏品管理:涉及到藏品保护和管理工作的诸多方面,包括藏品搜集工作方针、搜集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搜集方式、藏品档案、藏品库房、安全保卫和保险、研究和利用。
博物馆管理:包括博物馆管理机构的构成和职责、博物馆工作人员、博物馆馆舍和选址、设备和材料、以及工作经费。
博物馆服务:主要关注于博物馆为公众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服务,包括陈列工作方针和实践、博物馆教育服务、博物馆信息服务、“博物馆之友”、义务工作者和商业活动。
博物馆学和其它学科的关系
由于人们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博物馆,博物馆学必须反映这些不同的看法,这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一些人认为博物馆是艺术事业中的一部分,与戏剧和音乐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认识从许多艺术事业管理课程中包括有博物馆内容上得到反映;但是,另一些人则认为博物馆属于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与那些负责管理保护自然保护区、历史遗址、历史建筑及历史纪念物、纪念地的组织有密切的联系,这是由于博物馆藏品只有在“原生地”才能被完全地了解和理解。还有一些人则认为,博物馆应属于旅游或休闲业,特别是那些吸引了众多观众的博物馆更应归属于此。而对那些教育职能发挥充分的博物馆来说,则似乎应被视为是教育事业中的一个专门部门。
博物馆学与一些专门学科,如艺术、考古、生物学、植物学和地理学,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例如,一为考古类藏品的管理人会视自己为在博物馆中工作的考古学家;而一位艺术类藏品的管理人会认为自己是艺术史学者,而不仅仅是一位博物馆藏品管理人。
此外,博物馆学的许多分支学科必须紧密依托于其它相关专业学科。如博物馆藏品保存工作植根于化学和物理学;博物馆建筑研究则源于建筑学;博物馆陈列研究大量汲取了涉及理论和教育学的成果。鉴于很难将博物馆学的分支学科与相关专业学科截然区分开来,一些研究者认为博物馆学不是一门完全独立的专门学科。对于这个问题,我们不在这里讨论。重要的是,人们已认识到博物馆学是与其它相关专业学科紧密联系的,而且不可能与之相分离。

原文载于《博物馆学资料举要》

⑹ 2014文物 博物馆学 继续教育 培训课程

9月份开学,你已经错过去了,星光影视园中艺藏文物学院那里有这方面的课程,下一期是12月份开,在首博和窑厂有实践课,你可以去网络参考参考

⑺ 关于博物馆库房管理。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博物馆藏品是国家宝贵的科......
第二条 博物馆应根据本馆的性质和任务搜集藏......
第三条 博物馆对藏品负有......
第四条 藏品保管是博物馆一项经常性的重......
第五条 保管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
第六条 为保证藏品安全、进......

第二章 藏品的接收、......

第七条 征集文物、标本时,......
第八条 登帐
(一)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设专......
管理藏品总登记帐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二)藏品定名
自然标本按照国际通用的有关动物、植......

(三)藏品计件
单件藏品编一个号,按一件计算。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
(四)藏品计量单位
按照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
(五)藏品时代
按其所属的天文时代、地质时......
(六)藏品现状
写明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
(七)藏品来源
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
(八)藏品总登记帐、藏品分......
第九条 编目、建档
(一)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编目卡片。编目卡片是......
(二)博物馆必须建立藏品档案,编制藏品......
各博物馆的《一级藏品档......
(三)为加强博物馆的现......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十条 藏品应有固定、专用的库房,专人管理。库房......
第十一条 库房应有防火、防盗、防......
第十二条 藏品要按科学方法分类......
第十三条 藏品出入库房必须办理......
第十四条 严守库房机密,建立《库房日记》。......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类藏品的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

第四章 藏品的提用、注销和统计

第十六条 馆内需要提用藏品时,必须填写提用凭证......
第十七条 馆级负责人提用藏品,......
第十八条 馆外单位提......
藏品借出馆外应从严掌握,一级藏品须经......
第十九条 藏品严禁出售或作为礼品。馆际之间藏品可......
调拨、交换一级藏品,须报文化部文......
调拨、交换出馆的藏品,必须办理......
第二十条 藏品总数及增减数字,每年年终应及时......
第二十一条 已进馆的文物、标本中,经鉴定不够入藏......

第五章 藏品的保养、修复、......

第二十二条 积极开展藏品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活动......
第二十三条 因藏品保护或科学研究的......
第二十四条 凡采用新的藏品保护......
第二十五条 藏品修复时,不得......
一级藏品的修复方案由主......
第二十六条 经常使用的一级藏......
为藏品保管和陈列研究需......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对在藏品保管......
(一)认真执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
(二)库房保管措施落实,忠于职守......
(三)为保护藏品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斗争......
(四)在藏品保护科学和修复、复制......
(五)为博物馆征集文物、丰......
(六)长期从事藏品保管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者,根......
(一)违反本办法和《文物工作......
(二)发现藏品被盗、损坏或不安......
(三)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藏......
(四)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中......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者,依法追......
(一)因渎职造成藏品(特别是一级藏品......
(二)监守自盗藏品的或......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馆长组织实施,当......
第三十二条 各博物馆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具体情......
第三十三条 各博物馆藏品保管部门或保管人员对违反......
博 物 馆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博物馆管理工作,促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是指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过文物行政部门审核、相关行政部门批准许可取得法人资格,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
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
利用或主要利用非国有文物、标本、资料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 国家扶持和发展博物馆事业,鼓励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博物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博物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事业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博物馆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文物等资源条件和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统筹兼顾,优化配置。鼓励优先设立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和体现行业特性、区域特点的专题性博物馆。
第四条 国家鼓励博物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自身发展。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减免优惠,享有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藏品的权利。
第五条 博物馆应当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播有益于社会进步的思想道德、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
在博物馆参观或开展其他活动,应当爱护博物馆设施、展品和周边环境,遵守公共秩序。
第六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博物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博物馆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博物馆行业组织建设,指导行业组织活动,逐步对博物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发展博物馆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 博物馆设立、年检与终止

第九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馆址,设置专用的展厅(室)、库房和文物保护技术场所,展厅(室)面积与展览规模相适应,展览环境适宜对公众开放;
(二)具有必要的办馆资金和保障博物馆运行的经费;
(三)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一定数量和成系统的藏品及必要的研究资料;
(四)具有与办馆宗旨相符合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和消防设施;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设立的审核工作。
博物馆名称一般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简称“中国”等字样);特殊情况确需冠以“中国”等字样的,应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等字样。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博物馆,应当由馆址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初审后,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博物馆设立申请书;
(二)馆舍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三)资金来源证明或验资报告;
(四)藏品目录及合法来源说明;
(五)陈列展览大纲;
(六)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
(七)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证明材料。
申请设立非国有博物馆的,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事项:
(一)办馆宗旨及藏品收藏标准;
(二)博物馆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办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三)出资人不要求取得经济回报的约定;
(四)博物馆终止时的藏品处置方式;
(五)章程修改程序。
第十二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审核同意的,应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经审核同意设立博物馆的,申请人应持审核意见及其他申报材料,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取得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应当自取得法人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向社会开放。
本办法实施前已批准设立的博物馆,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除(一)项之外的全部材料;非国有博物馆应同时提交博物馆章程。
第十三条 博物馆的建筑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有关标准和规范。博物馆建筑应当划分为陈列展览区、藏品库房区、文物保护技术区、公众服务区和办公区等,相对自成系统。
第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报请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论证。
第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法律和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藏品、展览、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以及社会教育、安全、财务管理等情况。
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年度检查的初步意见报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博物馆的年度检查情况进行审核,并汇总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博物馆的名称、馆址、藏品、基本陈列以及非国有博物馆的章程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前,应当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审核。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博物馆终止前,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及藏品处置方案,接受主管文物行政部门指导,完成博物馆资产清算工作。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博物馆终止申请和藏品处置方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藏品处置方案等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终止;藏品处置方案等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责令其改正后准予终止。相关行政部门根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给予办理博物馆法人资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博物馆接收。
非国有博物馆终止的,其藏品属于法律规定可以依法流通的,允许其以法律规定的方式流通;依法不能流通的藏品,应当转让给其他博物馆;接受捐赠的藏品,应当交由其他博物馆收藏,并告知捐赠人。

第三章 藏品管理

第十九条 博物馆藏品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等,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并报所在地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博物馆应具有保障藏品安全的设备和设施。馆藏一级文物和其他易损易坏的珍贵文物,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 博物馆应建立藏品总账、分类账及每件藏品的档案,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
博物馆通过依法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和调拨等方式取得的藏品,应在30日内登记入藏品总账。
第二十一条 依法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取得藏品的博物馆可以对提供藏品的博物馆给予实物、技术、培训或资金方面的合理补偿。补偿数额的确定,应当考虑藏品保管、修复、研究、展示等过程中原收藏博物馆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拨、交换、借用国有博物馆藏品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合理补偿的方案。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不够本馆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并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经本馆或受委托的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可以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申请退出馆藏。
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内容,应当包括拟不再收藏的藏品名称、数量和退出馆藏的原因,并附有关藏品档案复制件。
第二十三条 国有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退出馆藏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委员会复审。专家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终止该藏品的退出馆藏程序。
专家委员会复审通过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在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和有关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公示3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以调拨、交换等方式处理;期间如没有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愿意接收有关藏品,则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方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处置所得资金应当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
国有博物馆应当建立退出馆藏物品专项档案,并报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专项档案应当保存75年以上。
第二十四条 非国有博物馆申请藏品退出馆藏,申请材料应附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书面意见。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退出馆藏的决定,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有关专业学科及应用技术的研究,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含量,促进专业人才的成长。在确保藏品安全的前提下,博物馆应当为馆外人员研究本馆藏品提供便利。

第四章 展示与服务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本馆性质和任务相适应,突出馆藏品特色、行业特性和区域特点,具有较高的学术和文化含量;
(二)合理运用现代技术、材料、工艺和表现手法,达到形式与内容的和谐统一;
(三)展品应以原件为主,复原陈列应当保持历史原貌,使用复制品、仿制品和辅助展品应予明示;
(四)展厅内具有符合标准的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和防止展品遭受自然损害的展出设施;
(五)为公众提供文字说明和讲解服务;
(六)陈列展览的对外宣传活动及时、准确,形式新颖。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应当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鼓励博物馆利用电影、电视、音像制品、出版物和互联网等途径传播藏品知识、陈列展览及研究成果。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对公众开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告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变更服务项目和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公告;
(二)开放时间应当与公众的工作、学习及休闲时间相协调;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无正当理由,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8个月。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当逐步建立减免费开放制度,并向社会公告。
国有博物馆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费制度,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军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参观实行减免费制度。
第三十条 鼓励博物馆研发相关文化产品,传播科学文化知识,开展专业培训、科技成果转让等形式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撤销审核同意意见,由相关行政部门撤销博物馆法人资格。
博物馆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zeus1227

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位员工应当至少多久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8)博物馆安全工作培训扩展阅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建筑面积在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公共的体育场(馆)、会堂;

4.建筑面积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上述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

(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4)游艺、游乐场所;

(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2.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院;

3.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

4.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1.县级以上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

2.监察委、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3.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

4.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等的办事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1.广播电台、电视台;

2.城镇的邮政和通信枢纽单位。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侯船厅的建筑面积在500m2以上的客运车站和客运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2.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1.生产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工厂;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灌装站、调压站;

3.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所);

4.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专业运输单位;

5.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

6.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化工商店(其界定标准,以及其他需要界定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性质的单位及其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生产车间员工在100人以上的服装、鞋帽、玩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仓库和堆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高层公共建筑的办公楼(写字楼)、公寓楼等;

2.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

3.国家储备粮库、总储备量在10000t以上的其他粮库;

4.总储量在500t以上的棉库;

5.总储量在10000m3以上的木材堆场;

6.总储存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堆场;

7.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十二)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界定标准由省级消防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其他

消防重点单位,从政府部门角度,会要求你加强消防管理的计划、硬件配置、人员配置、演习频率&质量,以上要求均基于多次的监督性检查,并把你单位的相关易燃品和消防设施、公司简介等根据实际备案。从公司角度,列为重点的区域,要加强重点管理和控制,比如,动火级别的提高(二级变一级)、防雷接地和消防灭火设置的配备数量的增加、人员培训等。

消防重点单位的宗旨是“从严不从宽”,重点监控,确保区域重点防火安全。

⑼ 您好,请问有文物与博物馆专业的辅导培训嘛有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的老师或者北大的呢求高手指导

呵呵,你算是遇对人了。姐我就是13级的,今年被社科院文博系录取了,9月5日开学呢。跨专业没关系的,我要是夸的,本科管理学呢,我考研成功还是社科院的黄金师兄,帮了我呢,因为没基础,看考古通论一头雾水,又杂又乱。他不仅给我好多他亲自整理的笔记,资料还有真题呀什么的,还抽空给我和另外两个姐们,QQ或者电话上了一些课,讲的深入浅出,听完他梳理整个课程体系之后,再看考古学通论再也不那么恐怖了,呵呵。今年我们13级考研,初试成绩,报社科院的,那两个受他指导的姐们都考了第一,424分呢!一个是文物鉴定的刑同学,另一个是博物馆学的高同学。就我最笨啦,只考了400多一点点,呵呵,还好没给师兄丢人。在故宫学排名也靠前啦,我说的都有图头真相哦,所以你呀,给我好评,给我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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