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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培训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1-03-09 08:14:03

1. 执法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及解决对策

难点
一、城管职能的不断扩大化带来管理难度
二、城市管理工作中职责不明,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城管工作中一些老大难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
建议
尽可能的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
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
提倡人性化管理
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2.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要点

落实要点如下: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培训指导到位,规范执法到位,考核督导到位。

3. 如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内容提要:从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管理水平来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那么,,文章共分为三部分介绍此问题:。一是应该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二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三是要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关键词: 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队伍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的新要求,使行政执法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而且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从目前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和管理水平来看,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的自身素质。那么,,我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应该充分认识行政执法,突出城市管理的地位。城市管理是一项和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紧密相连又互为因果的系统工程。人们常说“管理是关键,规划是龙头,建设是基础”,具体地说:城市规划是驾驭整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和基本手段,城市建设是城市规划的具体体现和重要载体,而城市管理,则是维护和实现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基本手段和措施,是提高城市总体效能的关键环节。也就是说,规划具有总体性,建设具有阶段性,管理则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城市“三分建设,七分管理”之说的道理就在于此。 一个良好的城市管理秩序,是靠着那些深爱着这座城市、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畏艰难困苦的城市管理者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城市管理面临的最大问题不完全是执法环境、执法氛围、执法难度,关键是建立一支能够胜任的执法队伍,并让这支队伍的形象得到广大市民的认可、拥护和支持,真正成为一支“让领导放心,让市民满意”的队伍。其次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为增强行政执法能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必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一)充分认识行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但由于目前行政执法总体水平不高, 一些执法人员在政治素质、工作作风、业务水平和组织纪律观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还不能适应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不能适应跨越式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作为关系到行政执法作用能否充分有效地发挥、关系到执法事业能否健康发展、关系到各项任务能否圆满完成的大事来抓,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工作原则,牢牢把握发展方向 1、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结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特点,推动队伍正规化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 2、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基础,以树立良好形象和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主线,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3、坚持榜样带动、整体提高的原则。发挥各级领导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向上、不断进取,形成人人争先进、事事争上游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主要内容,提高队伍建设整体水平 1、从提高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入手,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建设是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核心,班子建设得好坏,直接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增强法制观念,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培养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发挥各级领导班子的模范带头作用和成员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要坚持下基层,深入执法工作第一线,搞好指导监督,狠抓工作落实。 2、从加强队容风纪管理入手,努力塑造队伍良好形象。队容风纪是一支队伍形象的直接体现,是队伍素质的最直观、最外在的反映。从一言一行、一点一滴抓起,保持队伍良好的仪容举止、行为规范。要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努力塑造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社会广泛认可的良好队伍形象。 3、从提高队伍执法水平入手,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根据行政执法队伍实际,全面开展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和遵纪守法教育,采取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和日常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不断提高执法工作水平,坚持严格执法。 4、从加强廉政建设入手,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是队伍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市以及队伍制定的廉政方面的规章制度,坚决查处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行为,提高广大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拒腐防变能力。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寓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密切执法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关系。对违反廉政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完善规范化管理体系,夯实正规化建设基础 制度是规范队伍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队伍自身建设的有效保障。结合目前执法队伍比较分散、人员素质不齐的特点,应建立健全各项队伍管理规章制度,形成规范化管理体系。1、着眼于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制定关于理论学习、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提高班子的政策水平、理论水平和管理水平,增强班子抓大事、议大事和依法决策的能力,形成团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为加强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着眼于建立规范的管理秩序,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从规范执法证件管理使用、行政执法专用车辆、罚没款收缴等如手,使行政执法队伍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3、着眼于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制定法规知识学习、定期培训制度。在强化日常学习基础上,政府法制部门应组织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明确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和“文明执法”的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4、着眼于规范队伍执法行为,制定有关执法纪律、案件审批、过错责任追究、罚没款物管理、队容风纪等方面制度,明确执法工作纪律,严格约束队伍的执法行为,确保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五)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的活动,是增强队伍向心力、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1、从增强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出发,开展争做执法模范、文明执法标兵等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在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执法人员之间形成互帮互学、争先创优的向上氛围,促进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不断发展。 2、从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出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树立队伍的团队精神,增强爱岗敬业意识,使执法人员树立起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3、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开展爱民日、扶危助困、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密切执法队伍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树立队伍的公仆意识和良好形象。 4、从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出发,按照军事化管理标准,开展队列竞赛、办公环境秩序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队伍军事化、正规化建设水平。 5、从增强队伍业务能力出发,开展法律知识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使广大队员积极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推动执法工作不断发展。 (六)建立队伍管理考评体系,促进队伍建设健康发展 1、建立标准控制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把执法成效、办案质量、队容风纪、办公秩序、财务管理、信访工作、新闻报道等各项工作和各项岗位职责细化,制定目标、标准,层层落实,把目标任务落到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形成“部门担任务、队伍担指标”的责任格局。 2、建立检查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采取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平时抽查与年终总评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岗位标准进行检查考评,聘请人大、政协及政府法制部门的领导担任监督员,自觉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建立督办整改机制,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要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事项,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对未按时限要求办理的,进行督办整改,跟踪问效,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促进工作水平全面提高。 4、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严格按照优则奖、劣则罚的原则,完善执法工作和自身建设等队伍管理方面内容的考评办法,把工作业绩与奖励挂钩;严格按照优则上、庸则下的原则,完善人员岗位责任工作成效考评办法,将考评结果与奖惩、培训、职务升降、公务员考核挂钩,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激发队伍的工作热情,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和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再次是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一)充分认识加强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坚持不懈地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执法工作与精神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1、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有力保证。精神文明建设包括思想道德建设和科学文化建设两方面内容,根本任务是提高人的素质。要全面加强执法队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育队伍主体精神。 2、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实践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保障。行政执法工作体现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以“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加强思想建设,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成为执法人员的自觉行动。 3、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是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内在要求。必须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 (二)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1、广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要经常组织广大执法人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执法人员坚定正确的立场和政治方向,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采取集中教育和日常学习相结合、重点教育和全面提高相结合的方式,抓好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学习,并强化执法人员日常学习,定期检查学习成果。 2、切实抓好爱国主义教育。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广大执法人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要以重大活动和纪念节日为契机,组织执法人员参观革命纪念馆、聆听革命先烈英雄事迹,学习先烈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不怕牺牲的精神,激发广大队员热爱广安、建设家乡、立足岗位做贡献的热情,增强爱岗敬业意识,把爱国热情引导到积极投身行政执法事业中来。3、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职业道德建设直接关系到队伍的形象和威信。要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对执法人员进行岗位责任、职业道德、执法纪律教育,做到公正廉洁、忠于职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禁弄虚作假、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扎实开展形象教育。思想是内在的、本质的东西,形象是思想的外在反映。要把形象建设作为思想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从不同角度和侧面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五个形象: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的仪表形象,刻苦钻研、勤奋工作的敬业形象,依法行政、不徇私情的公正形象,礼貌待人、文明执法的文明形象,严格要求、廉洁自律的廉政形象。要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名执法人员做起,牢固树立我即形象、形象即我的意识。严禁任何人损害执法队伍的形象,在广大执法人员中掀起强素质、树执法队伍形象的高潮。 (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密切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行政执法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要把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从抓服务入手,把为人民服务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 1、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要本着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宗旨,严格执法,坚决取缔违章占道、无证经营、噪声扰民等影响市民生活的各类违章行为,全面清理校园、医院、居民区周边环境,以卓有成效的执法工作成果,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生活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城市生活空间。 2、积极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要及时解决影响经济社会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效促进执法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投资和生产环境,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3、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要做好信访工作,坚持专人受理群众举报,24小时接听信访电话,快速反应分队保证随时出动,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人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限时办理、跟踪问效、按时反馈。要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把信访工作作为纽带和桥梁,不断密切执法队伍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四) 以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为核心,不断提高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文明执法是队伍精神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要从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入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队伍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增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自觉性,牢固树立文明礼貌、热情待人的工作态度,严禁简单粗暴和野蛮执法。要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执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禁违法执法、越权执法。 (五)从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入手,夯实队伍精神文明建设基础。正规化建设是培养队伍良好作风、树立队伍良好形象的前提。 1、坚持实行军事化管理。要认真学习军队建设和管理经验,对执法队伍的仪表、言行举止、工作作风进行严格的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严明的组织纪律、高效的行动指挥、优良的作风、规范的行为举止为内容,强化日常管理、队容风纪管理、执勤管理,纪律作风管理,提高队伍的军事化、正规化建设水平,使行政执法队伍沿着正规化建设的轨道不断前进。 2、强化日常训练。要按照正规化管理的要求,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强化日常训练,定期开展集中封闭式训练,从队员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进行规范,磨练队员的意志,把规范变成行为,把行为变成习惯,使广大队员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3、严格进行监督考评。要按照政府法制部门制定的有关考评规定,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考评。通过采取日常考评、集中考评、单项考评等方法,及时 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广大队员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培养队伍的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

4. 学习行政执法知识的方法

行政执法知识是深圳市录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笔试科目之一。为指导广大应试人员熟悉考试内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总结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编写了《行政执法知识学习指导》这本辅导用书。

本书汇集了深圳市录(聘)用各系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笔试要求掌握的法律法规,紧扣考试大纲,较全面地覆盖了相关的知识点,并辅以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和强化练习题,利于应试人员快速高效地掌握必考常考内容。应试人员使用本书备考时,应按各系列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试大纲,选择相应的内容进行复习。上篇

一、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处罚法学习要点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处罚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学习要点

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许可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三、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复议法学习要点

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复议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四、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倾销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学习要点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行政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五、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国家赔偿法学习要点

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国家赔偿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下篇

六、刑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刑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刑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七、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其他刑事诉讼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八、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

人民警察法及相关知识强化训练题答案

九、公安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公安基础知识学习提纲

十、其他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一)司法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其他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三)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其他规划土地监察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四)劳动监察行政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其他劳动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目录(摘选

5. 执法工作的重点

一是积极开展“规划执法年”活动。2月份在沂源组织召开2009年度全市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现场会。年内,将组织两次全市规划联合执法活动,3-4月份,市区执法局联合组织对全市新开工建设情况进行一次普查。8-11月份,牵头组织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开展第二次城乡规划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加大对各区县城管执法局规划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督导乡、镇政府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
二是开展露天经营摊点专项整治。规范管理街头市场、露天经营摊点。2月份,集中整治城区内洗车点、摩托车、自行车维修点、店外铝合金加工等管理难点,在严肃查处的同时,积极协调筹建洗车、摩托车维修、铝合金加工等专业市场,实行划行入市。
三是抓好以垃圾焚烧整治为重点的环保执法工作落实。要集中力量抓好垃圾焚烧专项整治,切实抓好建成区内废品回收及经营点集中治理。要积极开展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制定管理办法,加大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查处力度,集中整治餐饮服务业和路边烧烤油烟污染。抓好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和房屋装饰(装修)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做好运输车辆无篷盖、漏撒物料等违法行为治理工作。1-9月份,开展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5-6月份中、高考期间,开展噪声污染夜查行动,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学习考试环境。加大市政和园林绿化专项整治,组织1-2次夏季、秋季城市市政设施和园林绿化执法大检查。

四是大力开展户外广告深度治理。全面拆除没有规划手续的大型立柱广告牌,开展楼顶、墙体、立式平面广告整治,抓好临时性宣传广告的控制。抓好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安全检查和备案工作,年内各区县的检查率和合格率均要达到100%。积极推进户外广告资源运营,建立良好的管理秩序。
上述四项工作将全部纳入城管执法系统年度千分制考核,并按照一周一调度、半月一通报、一月一考核的形式,检查督导各区县局抓好工作落实。

6. 公务员警察上岗培训都培训什么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大纲
(适用于录用及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制定本大纲。

【说明】
一、训练对象
经考试录用或者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的人员。
二、训练目标
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旨在训练和培养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和从警能力。通过教育和训练,使参训人员树立忠诚于祖国,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深刻理解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观点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公仆意识、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观念;全面了解并重点掌握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学会并掌握基本警务技能与战术要领,养成良好的作风和组织纪律观念,达到初任人民警察资格标准,初步具备从事警察职业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三、训练方式和时间
经考试录用以及从非公安机关调入公安机关任正科级以下职务人员实行集中食宿,封闭训练。训练时间22周,110个训练日。每天训练7学时,总计770学时,其中,理论业务课350学时,队列、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训练350学时(均含复习和考核)。开学、结业、个人总结鉴定及有关活动70学时。日常体能训练时间不在正式训练的学时之内。
四、训练方法
初任训练强调基础性、实战性、针对性,突出重点,根据学员特点和基层警务工作要求,妥善处理知识系统性与公安实战需要的关系,突出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能力的训练。在训练中,应实行精讲多练、练讲结合,启发式与互动研讨,现场情景模拟训练,案例评析与论辩式,反复练习、及时讲评等训练方法。
五、训练考核
坚持“训考分离”原则,实行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两级统考制度。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部分的考试由公安部统一命题。公安业务的考试,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的考核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命题(考试考核的具体科目见附件1)。考务工作由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体能和警务技能战术考核,实行“优良、及格、不及格”等级制。
考核全部合格者,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和《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合格证书》,具有人民警察资格,授予警衔。考核中有两项(含)以下科目不及格的,准予补考;有三项(含)以上科目不及格的,确定为初任训练不合格。不合格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补训。经过补考或补训仍有两项科目不及格的,不予结业,不得授予警衔,不允许上岗。
六、训练教材
《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读本》(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法律法规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初任训练公安业务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实战基础训练教程》(公安部政治部编)
七、训练评估
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初任训练的实际效果,督导训练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价标准》(见附件2)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3)执行。未达到评价标准和要求的公安院校和训练学校(基地),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担训练任务。
八、大纲的使用
本大纲具有指令性和指导性双重功能。训练大纲规定为“选择开设”的科目可以调整,此外为必须开设的训练科目。
本大纲规定的训练科目具体学时分配上可以由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进行适当调整,但警务技能战术训练的学时不得低于规定要求。体能训练时间原则上不包括在规定的学时之内。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安厅、局可根据本训练大纲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省级以下公安机关和各级训练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省级公安机关下达的训练计划和实施方案,如有调整,须报请省级公安机关教育训练主管部门批准。
九、大纲的解释与执行
本大纲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

一、国家公务员基础知识(56学时)
(一)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二)我国政治体制与政府机构运作
(三)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
(四)电子政务
(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六)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纪律及行为规范
(七)机关公文写作与处理
(八)保密与国家安全
二、党的公安工作与人民警察职业道德(21学时)
(一)党的公安工作
⒈公安工作的历史简介
⒉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任务和宗旨
⒊公安工作的根本原则和根本路线
⒋公安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⒌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
(二)人民警察基本素质与职业道德
⒈基本素质
⒉职业道德
⒊职业纪律
三、法律基础知识(140学时)
(一)法学原理
⒈法律的本质
⒉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
(二)宪法
⒈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⒉我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
⒊宪法的实施保障
(三)人民警察法
⒈人民警察的任务和职权
⒉人民警察的义务和纪律
⒊人民警察的组织管理和警务保障
⒋人民警察的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
(四)刑事法
⒈刑法
⑴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犯罪及其构成要件
⑶犯罪形态
⑷正当行为
⑸刑罚的目的和种类
⒉刑事诉讼法
⑴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⑶立案、侦查与起诉
⑷审判与执行程序
(五)行政法
⒈行政行为
⑴行政行为的特征、内容与合法要件
⑵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⑶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
⒉行政处罚
⑴行政处罚的特征
⑵行政处罚的种类
⑶行政处罚的程序
⒊行政复议
⑴行政复议的原则
⑵行政复议的范围
⑶行政复议的程序
⒋行政诉讼
⑴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⑵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⑶行政诉讼的参加人
⑷行政诉讼的程序
⒌国家赔偿
⑴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⑵行政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⑶刑事赔偿的范围和程序
⑷赔偿方式
⑸国家追偿
(六)民事法
⒈民法
⑴民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民事法律关系
⑶民事主体
⑷物权与所有权
⑸债与合同
⑹知识产权
⑺财产继承权
⑻人身权
⑼民事责任
⒉民事诉讼法
⑴民事诉讼法的任务和基本原则
⑵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⑶主管和管辖
⑷当事人与共同诉讼人
⑸诉讼代表人、诉讼中的第三人与诉讼代理人
⑹法院调解
⑺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四、公安业务(133学时)
(一)公安业务基础
1.公文写作
2.科技知识、手段在公安工作中的运用
3.计算机基础
4.警务英语(选择开设)
(二)治安管理
1.治安管理工作概述
2.治安案件查处
3.治安秩序管理
4.社区警务
5.户口管理
6.治安巡逻
7.交通管理(选择开设)
8.安全防范技术(选择开设)
(三)刑事侦查工作概述
⒈刑事侦查工作的任务和原则
⒉刑事犯罪现场的保护
⒊刑事案件办案的一般程序
⒋国保工作的形势与任务(选择开设)
⒌经济犯罪问题(选择开设)
⒍禁毒斗争(选择开设)
⒎反恐怖斗争(选择开设)
四、队列与体能训练(84学时)
(一)队列训练
⒈单警队列动作
⑴立正、稍息、跨立、停止间转法
⑵行进、立定、齐步、正步、跑步、踏步
⑶步法变换(齐步、正步、跑步互换)
⑷行进间转法
⑸坐下、蹲下、起立
⑹敬礼礼毕
⑺脱帽、戴帽、夹帽
⒉集体队列动作
⑴集合、离散
⑵整齐、报数
⑶出列、入列
⑷行进、停止
(二)体能训练
1.体能训练常识
⑴基本素质训练法(柔韧、协调、速度、力量、耐力)
⑵伤害事故的预防
2.体能测试
⑴男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1500米跑、引体向上、俯卧撑
⑵女子:100米跑、10米×4往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俯卧撑
3.专项体能训练
⑴男子:200米障碍跑(护栏、天梯、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高墙、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8项)
⑵女子:200米障碍跑(护栏、独木桥、凹凸路面、模拟人群、低矮空间、模拟门窗等6项)
五、警务实战基础知识(21学时)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⒈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
⒉当前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的问题不容忽视
⒊端正执法观念,提高执法水平
(二)增强执法安全和警务规范意识
⒈安全是警务活动的重要前提
⒉严格按照警务执法程序办事
(三)严格执行关于实施强制措施和使用警械武器的法律规定
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权限的规定
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关于警械和武器使用的规定
⒊《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关于戒严执勤人员的职责的规定
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关于佩带使用枪支的人民警察的条件与职责、公务用枪的使用、公务用枪的保管等规定
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使用枪械的规定
六、警务基本技能训练(共140学时)
(一)徒手防卫与控制技术
1.基本练习
⑴基本姿势;⑵步法移动;⑶倒地自护
2.基本防卫技术
⑴格挡;⑵躲闪;⑶搂抓;⑷掩肘;⑸提膝
3.基本攻击技术
⑴直拳;⑵勾拳;⑶推掌;⑷劈掌;⑸击肘;⑹顶膝;⑺横踢;⑻前踢
4.徒手控制技术
⑴一对一控制;⑵二对一控制;⑶三对一控制
5、解脱技术
⑴抓臂解脱;⑵抓胸解脱;⑶抱腰解脱;⑷锁喉解脱
(二)警械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警械与防护装具
⑴警械;⑵防护装具
2.手铐的使用
⑴背手上铐;⑵举手上铐;⑶倒地上铐
3.警绳的使用
⑴手腕捆绑;⑵手臂捆绑
4.警棍的使用
⑴基本姿势;⑵挡;⑶劈;⑷戳;⑸别
(三)搜身带离
1.搜身的动作要领
2.徒手带离技术
⑴抓臂带离;⑵折腕带离;⑶别臂带离
3.带离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武器使用
1.人民警察使用的武器
⑴警用杀伤性武器:手枪;微型冲锋枪;狙击步枪
⑵警用非杀伤性武器:18.4mm防暴枪;38mm防暴枪
2.手枪常识
⑴手枪各大部件名称及用途;⑵验枪;⑶分解与结合;⑷装退子弹;⑸故障排除;⑹手枪的携带;⑺常见的违规操作;⑻枪支使用规则
3.手枪基础射击
⑴持握手枪;⑵射击姿势;⑶据枪、瞄准、击发;⑷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
4.手枪初级实用射击
⑴快速掏枪技术;⑵快速射击技术;⑶易犯错误及纠正方法
(五)通信联络
1.警用无线通信勤务操作规范
⑴正确使用对讲机;⑵警用无线通信的安全保密;⑶警用无线通信勤务规范
2.现场手势联络方法
⑴数字表示;⑵告知表示;⑶人物表示;⑷地形物品表示
(六)现场急救
1.徒手心肺复苏
2.止血
3.固定
4.包扎
5.搬运
七、警务基本战术训练(共84学时)
(一)警务战术原则和基本动作
1.警务战术原则
⑴依法处置、遵守程序;⑵防控为先、力保安全;⑶充分估势、随机处变
2.单警基本动作
⑴观察;⑵运动方法;⑶利用地形和掩蔽物
(二)对嫌疑人的盘查
1.盘查的特点
2.盘查的基本程序
3.盘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4.对几种情况的处置
⑴对语言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⑵对行为不配合情况的处置;⑶对发生袭警情况的处置
(三)对嫌疑车辆的查控
1.查控嫌疑车辆行动的特点
2.查控嫌疑车辆的基本程序
3.查控暴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车辆
(四)对建筑物的搜索
1.建筑物搜索行动的特点
2.建筑物搜索行动的基本程序
3.对一般建筑物的搜索
⑴对房间的搜索;⑵对楼梯、楼道的搜索
(五)抓捕犯罪嫌疑人
1.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特点
2.抓捕犯罪嫌疑人行动的基本程序
3.特定环境下的抓捕
⑴室内抓捕;⑵室外抓捕
八、战例评析(21学时)
具体战例由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收集整理,下发使用。

7. 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的工作内容是什么啊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文化部令2006年第36号 (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范围是: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
(二)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三)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四)艺术品经营活动;
(五)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
(七)文化行政部门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第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第五条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第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八条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法机制。
第九条 执法机构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
(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第十条 执法机构应当完善文化市场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健全举报网络,依法及时受理办理举报。
第十一条 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抄告制度。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报许可机关和上级文化行政执法机构备案。
执法机构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抄告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制度。
重大案件发生后24小时内,当地执法机构应当将案件情况向上级执法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行执法数据定期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执法机构应当配备交通、通讯、检测、取证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 执法机构录用执法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
(二)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
(三)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的培训内容和考核标准由文化部统一确定,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每年参加文化市场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执法机构应当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各种在职继续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 执法机构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同一岗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执法机构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执法机构发现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其它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并依法制作执法文书。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机构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执法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执法人员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二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决定,执法人员应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文化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执法人员自作出当场处罚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所属执法机构报告并备案。
第二十九条 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执法机构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或者其他有关证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三十条 执法机构在调查或者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执法人员应当制作询问或者检查笔录,并交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核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拒绝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第三十一条 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
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者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注明。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抽样取证凭证》或《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在凭证或者清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公共安全的,可以异地保存。
第三十二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7日内依法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进行技术检验或者鉴定的,送交检验或者鉴定;
(二)依法不需要没收的物品,退还当事人;
(三)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调查终结,执法机构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决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机构应当制作《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和依据。执法机构拟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化市场行政处罚告知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有在收到告知书后三日内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执法机构应当组织听证。
第三十四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和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三十五条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交当事人核阅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作出书面报告,连同笔录一并报执法机构。
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案由,听证时间、地点,听证参加人姓名或名称,申辩和质证的事项,证据鉴别和事实认定情况。
第三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执法机构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三十七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第三十八条 执法文书及有关材料,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目装订,立卷归档。

第四章 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上级执法机构对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行执法监督。
第四十条 执法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执法主体;
(二)执法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
(四)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
(五)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六)罚没财物的处理;
(七)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四十一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行政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或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四十二条 上级执法机构发现下级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行政处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一)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执法程序违法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错误的;
(四)违法处置罚没财物的。
第四十三条 行政处罚因第四十二条列举情形造成以下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直接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可根据情节轻重,暂扣或者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
(一)人民法院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复议机关撤销、变更文化行政处罚的决定的。
第四十四条 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或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
(三)对群众举报不受理、办理,拖延推诿的;
(四)泄露举报内容和执法行动安排的;
(五)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
(六)玩忽职守酿成严重后果的;
(七)以任何形式参与文化经营活动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执法人员在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期间,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执法人员被收回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不得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稽查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监制,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发。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监制。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4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1997年12月3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0年5月15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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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如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到位

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加快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出台实施,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是摆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不强。

①由于基层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

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

②有的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野蛮执法、粗暴执法。

如城管追赶违规摆摊设点人员、强行收缴商品,工商人员面对农民入市卖菜未交管理费采取粗暴方式强行赶出市场等;

③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

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

④个别人员政治素质不高,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

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个别食品监督执法部门到小面馆吃面不付钱,证照办理或年检中不给好处不办理或拖着不办等。

2、执法随意性大,处臵不规范。

①重罚轻纠。

一些执法部门在工作中只注重对违法违规人员实施经济处罚,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做的不够,致使一些违法违规现象屡屡存在。如个别工商、质监执法人员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业主只罚不纠,以没收和罚款了事,而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又如一些执法部门在对超载超高车辆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只注重罚款和卸载了事,而对加高车箱现象背后的安全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不督促进行拆除,不建章立制,采取措施从源头杜绝。

②随意简化办事程序。

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中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亮证、告知等程序执法,如县路政队对企业违规占地搭建执法中,在调查核实案件后未告知企业就采取了强制拆除。个别工商、卫生等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停业整顿等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

③随意决定处臵方式。

本来根据问题应办理为停产整顿的案件可以办为边整边改的案件,应办理为罚款的案件可以办为批评教育。有的政策法规处罚幅度大给执法人员的执法上带来了更大的随意性。如环保局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幅度在几万至十万元,计生部门收取的社会抚养费可以从几千元到几万元,执法人员的处罚只要在此幅度都合法。

3、执行制度不严,滥用职权。

①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

以行政命令代执法,以个别人的意见代替执法,以不规范的检查方式代替执法。对经常能为部门提供点赞助或与领导关系“好”的服务对象,全面开展的执法检查也可依个人感情和关系来决定执法方式和处罚。对关系不熟或不给好处的,则秉公执法甚至重从处理,而对有关系或给了好处的违法对象,则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网开一面,或意向性地去转转看看,走走过场,而对所谓关系不到位自身又存在违规的行业,如排污企业、煤矿企业等,本来一月搞一次的执法检查,则采取周周搞或隔三差五地查,弄得企业不得安宁,不得不为执法部门或相关领导进贡。

②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目前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主要来自群众和服务对象,而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对策与措施。

监察机关是全面履行监督检查的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行政许可法》和《行政监察法》,着力在教育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三个环节上下功夫,才能有效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进一步规范。

1、要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行政执法人员素质的好坏,决定着执法的水平和整个执法队伍的形象。为此抓好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加强执法干部的队伍建设,是促进政执法干部公平、公正执法的组织保证。

①强化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和执法水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使其牢记宗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另一方面要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以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策业务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使其懂业务、善管理,成为依法行政的行家里手。

②强化执法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法的公信力。

要继续以机关作风建设为契机,深入开展行风建设,切实纠正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确定国土、建设、公安、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为纠风建设重点部门,督促结合各自行业特点,开展以“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便民、惠民”等为主题开展优秀执法队伍、提供优质服务等创建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征求意见、聘请行风监督员,通过座谈、自查整改、严格考评奖惩等,在部门中形成处处争创文明岗位,人人争创先进典型的良好风尚。

2、要以完善执法责任制为主题,严格监督考核办法。

制度能使坏人无法做坏事,没有制度约束,好人也无法做好事。行政执法存在随意性强等问题,关键在于对行政执法方面无一套有效完善的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因此,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奖惩办法制度建设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重要保证。

①建立完善执法程序、考核奖惩办法。

建立完善的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实施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行政执法奖惩办法,对执法人员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质量起到促进作用。

②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

将部门工作臵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促进部门人员改进作风。

③建立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

通过向社会聘请软环境执法监督员、行风监督员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力量开展监督;有效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震慑违法违纪者。四是有效开展行政执法部门政风行风测评。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面向社会开展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公正、办事效率、服务质量、清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政风行风测评,做好对测评结果的运用,对优秀等次部门给予表扬和宣传,对等次差的部门给予通报或责令整改等。

3、要以信访专项纠风为突破,严肃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设立投诉举报中心,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并通过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明查暗访、纠风执法等渠道收集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线索,对出现的吃、拿、卡、要,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和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将进行严肃查处;对在纠风专项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对存在问题重视、不纠正的、不及时进行整改,以后又屡屡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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