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样在审理工作中体现党的审查特色
监督执纪工作各个环节既环环相扣,又相互制约。纪检机关的审理工作承接执纪审查工作而展开,对执纪审查结论不是简单信任,而是认真检验,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关口”和“出口”,案件审理部门在用尺子量别人之前必须先量好自己,在审理环节全面落实《工作规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晗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本期我们继续通过模拟案例,了解《工作规则》在审理环节有哪些新要求。
『贰』 如何加强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
全文含注释约4000字。
一、重新认识审判管理工作
(一)错误理解或认识不到位:审判管理工作不重要
审判管理管的是什么?一提到“管理”这个词,人们就会有抵触情绪。同样,身处最基层,人民法庭的干警易把自己定位为审判管理工作中的终极被管理者,而对审判管理工作产生抵触感。这种观念上的误区是当前制约审判管理发展的最大障碍。在错误理解的引导下,干警不对审判管理工作加以深刻学习,导致对审判管理工作知知甚少,从而产生更加错误的认识,认为审判管理只是给法官增添的额外工作负担,怕麻烦的思想较为严重。
有些干警没有认识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对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学习不深、了解不够、把握不准,更没有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进行研究。这反映了这部分同志习惯于站在个人或部门的局部利益上考虑问题,还没有真正从法院工作大局出发,去思考如何认真落实党组的工作决策。认识存在问题,行动跟不上去,给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带来人为阻碍因素。
(二)正确理解并系统化认识: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审判管理并不是行政管理,而以实现司法价值为目标的司法管理。审判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以审判为中心的管理是法院管理体系的核心。
1、他律与自律并重。加强审判管理必须增加管理意识。管理是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要充分尊重干警在审判管理中的主体地位。要在审判管理中将干警的素质和能力的提高放到突出位置。要加强队伍的思想工作。人的意识决定人的作为。对干警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通过思想工作,及时引导、扭转和提高干警的思想认识。每位干警既是被管理者,同时也是管理者。审判管理要取得良好效果,既要加强他律,更重要的是引导法官加强自律。他律是自律的保障,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他律要靠自律实现。严格的管理只是一种手段,最终目的是让法官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管案与管人并行。审判管理在管案的同时,也管人。审判管理,管审判质量和效率。审判管理首先是对案件的管理,但案件是由法官来处理的。管案和管人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必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以管案促管人,以管人促管案。从加强案件管理入手,通过对审判管理和效率的评估,通过案件评查,促使法官增加质量效率意识,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努力改进司法作风。从加强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考核将惩等工作入手,增强法官参与审判管理、提高司法水平意识,促进办案工作健康发展。
3、管理与服务互补。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审判管理要为审判权的正确运用和行使服务,及时掌握了解审判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审判管理不单单是问责、督促、约束,也要适时进行激励,典型的如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比活动。“规范、保障、促进、服务”才是审判管理全部的应有之义。审判管理工作做得好,不但不会给法官增加负担,反而对审判给予帮助和动力,有助于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也能够减轻法官办案的心理压力,还能成为庭长和领导的好助手。
二、落实审判管理工作制度
(一)当前状况:尚有不足
目前,审判管理工作只是审判管理办公室、各庭负责人和各庭审判管理联络人的工作。绝大多数人民法庭的法官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审判管理工作中来。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1、人员分工不明。就目前我国法院人员总体情况看,数量不足额,比例不协调,分类不明确,结构不合理。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相比,法官数量太多,其中冗员比例太大,而审判辅助人员太少。我国法官与辅助人员分工不清,职责混淆。
2、传统的审判管理方式落后。传统的审判管理工作更多关注的是管理的静态结果,而对审判的过程、问题产生的原因关注度不够。刚性管理不足,柔性管理有余。规章制度具体落实到位不理想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令不行,有章不循。对审判侧重于事后管理,缺少事前指导、事中监督。院庭长关心的是每月一期的司法统计报表。
3、领导者管理水平薄弱。面对全新的审判管理工作,领导者首先应当扩充自己的管理知识。如果相关管理知识贫乏,则见事不明,难以管理。另外,领导者要勇于管理。如自身底气不足,不敢管理,或瞻前顾后,不愿管理,则无管理效果可言。
4、管理资源匮乏。作为基层法院的基层机构,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小,可用的管理制约手段不多,可用的激励服务资源也十分有限。在客观条件的限制下,人们往往使制度仅仅成为号召、成为口号。
(二)改善措施:体系化管理
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工作涉及多主体、多环节、多方面。
1、分工明确,多层面管理。人民法庭应以庭长为带头人,充分调动各个审判管理层面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和谐、统一和平衡,以确保审判管理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在人民法庭的审判管理活动中,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管理,必须通过庭长、审判长、法官、助理层级管理活动进行。分工明确,使审判的每一个工作岗位、每一个工作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形成管理合力、实现从分段管理向审判的一体化管理的转变。以法官为参与主体,以书记员为辅助人员,共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进行明确分类、不同管理、分别考核。跟踪书记员对所跟案件负有全程管理的职责。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联手督查,齐抓共管。
2、宏观微观共抓,实行动态管理。审判管理有六项基本任务:案件信息平台管理、案件质量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总体研判和审判绩效考核。审判活动从立案到归档报结过程,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其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与案件质量效率有直接联系。要将案件质量管理前移到立案甚至诉前调解、诉调对接、延伸到执行、归档和信访的各个环节,把凡是容易出问题的环节都纳入管理的重点。同时注重审判目标导向的宏观管理。充分发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究对审判决策的建议作用和审判经验总结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3、强化目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要坚持把考核放在审判管理的中心环节。把考核覆盖到各项审判环节和每个法官。重点围绕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对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民事案件调撤率、上诉率、当庭裁判率、当庭履行率、调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率等一系列指标项目,实时跟踪、定期分析、每月随司法统计报表在全庭范围内公布。要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创先评优、干部选拨晋升的重要依据。定期评查、抽查评查、专项评查、统一调度、上下联动、集中交叉评查。开展优秀案件、优秀文书、庭审评比,工作通报工作例会点评讲评。
4、建章立制,以制度促进管理。人民法庭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形势任务的需要,认真落实一系列有关人民法庭的工作制度,对计划开展的各项法庭规范化工作进行认真梳理。根据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将任务分解到人。实行一案一评一措施。人人负责、人人担责。建立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防控机制。法律文书质量直接反映着审判质量和法官的司法能力、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通过健全法律文书校核机制,明确起草、校核、审批人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具体的起草、校核、审批程序,明确提出对法律文书的低级差错实行零容忍的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学习。审判管理工作依赖信息化操作。人民法庭应不断提升法庭干警的信息化水平。人民法庭干警之间应加强审判管理先进经验交流和审判管理人才培养、交流互动。干警应熟练掌握审判管理系统软件的操作使用。
三、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科技化水平
信息化管理是审判管理的重要方向和发展趋势,其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审判质效的提高,应当在审判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重视。
1、健全硬件设施,构建网络管理体系。目前,江苏的各级法院已基本完成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三同步”,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先进法院的经验,进一步加强法院的硬件配备。如建立电子卷宗归档制度,将书面卷宗通过扫描汇编成电子档案,提高案件的办理水平和质量。此外,还要继续探索和完善电子签章制度,提高办案效率。
2、明确公开范围,强化审判内外监督。通过科技手段提高案件的对社会公众的开放程度,应当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明确不予规定的项目外,对于案件的审理进度、审判期限、法律文书及时通过外网向社会公众和当事人进行公布,引入当事人监督的外部机制。同时,通过设置公开权限,明确法院内部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和审判管理部分的查阅范围,使得各级审判管理人员能够及时了解到案件信息,强化内部监督机制。
3、加强干警培训,适应科技管理要求。通过对干警的内部和外部的监督的同时,利用业余、假期等时期,加强科技培训,建立必要的科技管理的技能和习惯。完善网络管理规定,加强对承办人员和书记员的职责划分,对于已经处理案件的审判电子材料及时校对、按时上网。对处于于未能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时开庭、审理、判决和报结等情形时及时予以提醒,如没有特殊理由,将直接影响到个人的评优评先。通过奖惩并举的形式养成干警办案过程中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
『叁』 急求一份纪委案件点评制度
某某县纪检案件点评制度
本着预防为主、惩戒在前、教育一片目标,坚持提高精准度、着眼公信力、实现长久性的目的,促成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人员素质,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提高、提高纪检干部的能力素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
1、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党政纪案件、信访件、投诉件在调查过程中或审理结案后,由案件主办人所在室的其他人员或由办案经验丰富的特定人员,对照办案基本要求,对案件进行评议。
2被点评案件主要包括县纪委、监察局调查的案件,基层查处的有较大影响的部分典型案件,部分不构成立案案件的信访投诉件,案件点评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点评的其他疑难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
3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将案件摆在桌面上让专业人员剔骨挑刺、说长道短,办案人员一起谈经验、提建议、找规律、点迷津,促进了业务水平的提高。
4严格按照程序,确保整个过程的严密、完备,保证每一次点评都具有公信力,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人情案、夹生案、冤假错案的发生。
5坚持“室内点评”和“专家点评”相结合,“室内点评”侧重于县纪委常委会审查之前的在查案件,参加人员主要是案件承办人同室人员;“专家点评”侧重于已经审理结案的案件和疑难复杂案件,
6实施点评前,首先下达“案件点评”通知书,然后召开点评会。参加人员逐一对事实、证据、定性、手续程序以及调查报告、审理报告的框架、文字表述的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评议和指点。
7认真排查案件办理中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如何完善的指导性意见。
8点评后,案管人员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填写在《案件点评卡》上,发给案件承办人对照整改。
9为达到“案件点评”工作的长效性,将案件点评纳入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凡被点评为不合格案件的,以及对《案件点评卡》提出的整改建议不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实施“挂牌”管理。
10每个月的最后一天为特定的“案件点评”日。参加人员主要包括县纪委分管案件副书记、分管案件常委,检查室主任、办公室主任,以及其他视案情需要参加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的办案“专家”。
『肆』 浅议如何做好审理谈话工作
案件审理工作作为处理违纪违法案件的必经程序、最后环节,肩负着对案件的审核把关、内部执纪监督的重要职责,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案件质量的优劣。下面笔者结合审理谈话工作实践谈谈自身的体会,以期与同仁商榷。 一、做牢、做全、做细审理谈话准备工作 著名的军事家孙子曾说过:“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可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于成功的重要性。在进行审理谈话之前要念好“牢、全、细”三字经。 “牢”就是对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的要求,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审理方针认定事实,审核证据。事实是案件的基础,证据是案件的关键,严格按据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客观性认定每一个证据,做到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确凿、充分的证据来印证。 “全”就是不仅对影响案件定性的事实、证据、法纪等做到胸有成竹,而且对影响量纪的情节也应心中有数,甚至对“看似无关,实则有联系”的被谈话人的家庭背景、社会阅历、历史及现实表现、专业知识、个人品质等案外情况也应了解,以便我们谈话时能有的放矢,增强谈话的针对性、感染力、认同感。另外,我们审理人员也要加强与案件调查人员的沟通,既要履行好审理工作对案件检查工作的监督职能,又要与案件检查工作协调好、配合好,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这样可以全面了解案情,甚至一些在案卷中无法体现的细节也能知晓,为审理人员全面、客观地熟悉案情提供保障。 “细”就是要求注重细节。我们在审阅案卷时,要善于从细节中发现问题,寻找审理谈话的突破口。 二、灵活运用审理谈话技巧 谈话是指人与人通过语言进行交流、沟通,从而达到表达某种意思的目的。审理谈话是代表组织的审理人员与受到党政纪立案调查的党员干部通过语言交流、沟通,实现教育、感化被谈话人,保障被谈话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从而为确保案件的质量奠定坚实的基础。笔者认为,在对案情了熟于胸的基础上,应当因案而异,因人而异,有针对性地开展审理谈话工作,增强审理谈话的实效性。具体来讲,在准确分析被谈话人的心理状态、心理变化、心理期待的前提下,抓住被谈话人的心理弱点,营造强大的心理攻势,打破谈话的僵局,突破谈话的难点。结合审理谈话工作实践,被谈话人的心态主要有四种: 1.避重就轻型。该类被谈话人只承认一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却对性质严重、后果恶劣的违纪行为极力回避、推脱、隐瞒,给审理人员造成老实、坦白、认错的假象。这就要求审理人员在掌握证据、吃透案情的基础上,讲究策略,打消其“侥幸”心理,让被谈话人在铁证面前“心虚”,从而彻底交代违纪事实。 2.对抗型。这类被谈话人的特点是态度恶劣、对抗性强,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以为自己只要不承认,审理人员就无法处理。针对此类被谈话人情绪易激动、爱争辩的弱点、短处,使其交代自相矛盾,自乱阵脚,从而达到一举突破其心理防线的目的。 3.攻守同盟型。针对某些共同违纪人员在审理谈话中,出现翻供、串供现象。我们首先将违纪人员分开,听取他们事先攻守同盟的“新交代”,然后研究找出其中心理防线最薄弱的一个,观察其内心变化,适时利用铁证进行击破。并以此为契机,巧用攻心战,各个击破。 4.推卸责任型。某些违纪人员在审理谈话中,抱着“能赖就赖,能推就推”的侥幸心理,极力推卸责任。我们可抓住该类违纪人员精神压力过大,不敢交代问题的心理特征,与其谈生活、谈工作、拉家常,循序渐进,循循善诱,消除其心理障碍,减轻其精神压力,促其放下思想包袱,并趁热打铁加大政策攻心力度,从而促使其自愿配合审理人员,主动承认违纪事实。总之,在审理谈话中,我们应灵活运用谈话技巧与艺术,科学应对,牢牢掌握审理谈话的主动权,取得审理谈话的实效性。 三、加强审理人员的知识储备,提升审理谈话工作能力 作为一名优秀的审理人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与时俱进,适应新时期对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期待、新挑战。一是要不断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政治立场,坚守政治信仰,增强辩证思维能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为审理工作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奠定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二是要系统地学习业务知识,开拓视野。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心理学、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知识。凡是与纪检监察业务有关的知识都要学习,不断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提升自己,为正确审理案件提供充足的知识储备。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勇于开拓创新。(作者单位:湖南省武冈市纪委案件审理室)
『伍』 作为职场年轻人如何做好案件审理工作
首先需要按照工作条例来认真完成工作的全部内容,不能有所遗漏。对于职场人士而言,不管从事哪一项工作,都应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而每一个岗位的工作条例都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的,所以要做好案件审理工作必须按照工作条例来执行。
『陆』 如何做好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作为审理人员,我个人觉得应该具备以下素质:
1.熟悉大量的各类法律法规。可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在定性和处理处罚上的适用。对引用不当的可提出适用的意见或建议。
2.具有相当的原则性。对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没有进行审计的,应责成补审。对审计证据不充分的,应责成补证。
3.具有相当的责任感。切实把审理工作做为审计质量控制的重要关口,基本上在这个环节应把程序错误、引用法律法规错误、甚至公文格不对、文字失误等情况都要消灭在此环节。因为之前的审核复核都已经过去了,审定会议又不会太细说的都是大的方面,所以审理基本成了最后一道关口。再有什么错误,就只有出现在正式报告或决定中了。
《国家审计准则》对审理工作有明确规定。相关注意事项见括号内。
国家审计准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第一百四十三条 审理机构(以审计实施方案)为基础,(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主要审理下列内容:
(一)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二)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五)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审理机构审理时,(应当就有关事项与审计组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沟通)。
(必要时,审理机构可以参加审计组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的会议,或者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相关情况)。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审理机构(审理后,可以根据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审计组补充重要审计证据;
(二)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进行修改。
审理机构审理后,(应当出具审理意见书)。
审理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一百四十六条 审理机构将审理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连同审理意见书(报送审计机关负责人)。
『柒』 审理工作怎样体现“纪在法前”
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案件审理要体现党内审查的特点,体现政治性。这就要求案件审理部门持续深入推进“三转”,不断强化执纪观念,转变“案件审理就是司法预审”的工作理念,抓住纪律审查重点,突出案件审理特点,通过有效措施把纪律挺在前面落到实处。审理干部要找准职能定位,聚焦党规党纪,围绕执纪中心任务,在审核内容、审理程序、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检查执行情况落实等重点工作上,摒弃“司法预审”的惯性思维,认真把握案件审理的内在规律,时刻牢记“纪在法前”,严格依纪依规审核处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