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察升职需要考试吗
警察升职要考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规定。
司法部关于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为了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警衔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警衔晋升培训,是为了提高人民警察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提高指挥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履行人民警察的职责。
第三条在职人民警察由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必须经过晋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在职的人民警察,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可不参加培训。
第五条警衔晋升培训实行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在培训期间,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第六条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内容:政治理论、警察科学基本技能、劳动劳教业务知识;警督晋升警监的培训内容:政治理论、管理学与领导科学、劳改劳教管理工作理论。
第七条警衔晋升培训实行统一组织,集中管理的办法,坚持按需教学、学用一致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第八条警衔晋升培训实行考试制度。考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的方式。警督晋升警监的考试工作,由司法部政治部负责;警司晋升警督的考试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治部负责。
第九条考试成绩合格的,培训院校应当作出政治表现、学习成绩方面的鉴定,由司法部政治部颁发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合格证书;考试成绩不合格的,限期补考一次,经补考成绩仍不合格者,须再次参加培训。
警衔晋升培训成绩和鉴定材料要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条警衔晋升培训所需经费应按现行财政体制申请专项经费,不足部分在劳改劳教业务费中按一定比例划拨。
第十一条警衔晋升培训分别由下列劳改劳教工作警察院校承担:
(1)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承担警督晋升警监和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
(2)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劳教警察学校,承担本地区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
(3)经司法部审定的地、市司法干警学校、劳改劳教系统具备条件的干校及常设培训班,也可承担部分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任务。
第十二条司法部政治部主管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工作,负责制定教学计划;组织编写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组织教学质量检查和评估;负责组织警督晋升警监和司法部机关及部直属单位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组织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等。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政治部主管全省、(区、市)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规划;向所属单位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审定培训院校的教学实施方案;检查培训工作,评估教学质量;管理所属干部警衔晋升培训档案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㈡ 警衔晋级培训合格后 受处分有影响吗
警衔晋级培训合格之后受处分会有影响的,但是他只知道是对以后的升职会有一定的影响。
㈢ 衢州市公安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相关职能处室队和政治部。政治部为公安局党委主管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和负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下辖干部处、警务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安统计;负责局机关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秘打印、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负责局机关档案和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工作;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公安外事、接待工作。 (二)警务督察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 (三)干部处 承担市局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党委管好下一级领导班子的具体工作;负责管理市局和公安分局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公安院校毕业生和非公安院校毕业生的接收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承担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负责武警消防副营职以上干部的协管工作;做好干部档案的保管、搜集、鉴别和整理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办理市局干部、职工的劳动工资、福利等工作。
(四)警务处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考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岗位责任考核和县级公安局班子“一岗双责”考核;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定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信访、统计及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市前卫体协的日常工作。
(五)宣传处(公安新闻中心) 研究制定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与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报刊、影视、新闻报道工作;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和市公安文学艺术协会的日常工作。
(六)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写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承办市区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协调跨市、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和布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七)治安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治安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制止和处置群体性闹事等突发性事件和暴力性案件,指导和参与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内河水上的治安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管理户籍、流动人口和居民身份证;负责人口统计工作;指导征兵、招收飞行员的政审工作;指导公安派出所工作;管理边境、区通行证的签发工作;负责排爆、安检和技防设施的推广应用;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协警队和经济民警队伍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八)警卫处 负责对来衢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警卫保卫工作;负责对来衢州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部级领导、重要外宾及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市级党政首脑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特警支队 在处置暴乱、骚乱事件中,担负攻坚、突击任务;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依法实施现场管制和强制措施;依法处置劫持人质、飞机、轮船、汽车和持枪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动,缉捕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并承担紧急情况下的设卡堵截任务;承担大型活动和重大政治任务的安全保卫工作;承担城区(镇)社会面加强性机动巡逻任务,打击街面违法犯罪活动,整治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其他应由特警支队承担的机动任务。
(十)刑事侦查支队 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和跨县(市、区)刑事案件的侦破;负责刑事犯罪信息化建设,为全市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负责指导全市出租车治安管理工作。
(十一)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强制戒毒和对易制毒化学药品的管制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负责市禁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十二)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承担各类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检验鉴定、现场勘验和管理指导及全市刑事技术点的建设指导。
(十三)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羁押场所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承担市、区两级政法机关承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部分刑、拘役犯人的管教改造任务;负责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指导、监督留所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四)看守所 负责对市级、柯城、衢江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和铁路派出所承办的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管教任务;承担留所服刑罪
犯的教育改造任务;承担各地途经衢州投送监狱、劳教所执行人员和追捕归案人员的临时羁押任务。 (十五)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指导机动车辆安全检测,承担机动车辆牌证发放、驾驶员考试、考核及证件的核发与管理;负责汽车驾驶员培训的安全监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全市城市道路和公路建设及安全设施的规划;指导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各类交通事故的受理、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和责任人处罚的复议;负责全市公安交警系统的财务管理;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等企业产品技术监督。
(十六)出入境管理局 指导和管理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以及外国人居留、旅行等工作;承办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等审核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外国人、中国公民有关出入境方面的违章、违法等活动。
(十七)信息通信处(科技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计算机信息的开发、管理与应用工作,建立公安信息资料库;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系统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分配、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公安信息通信网络的正常运行;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负责全市公安专线电话和无线通信工作,维护修理市局信息通信设备;承担市局有线业务、寻呼、话务等工作。
(十八)法制处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草拟有关公安行政管理的执法文件,制订、审核市局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发的执法文件,对县(市、区)公安机关制订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指导;负责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的审核;主持听证、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归口案件;参与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后勤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重大案件和暴力性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基建、房产、装备器材、办公设备、机动车辆等管理工作及民警、职工、离退休人员医疗保健生活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十)审计室 负责全市公安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市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二十一)教育培训处(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民警的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教育,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与各警种、各专业岗位的业务培训,负责一般民警警衔晋升培训;负责公安类专、本科自考辅导及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公安院校的招生工作;承办保卫干部、经济民警和保安队员等业务培训。
(二十二)网络警察支队 承担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查处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二十三)110指挥中心 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了解和掌握各类社会治安动态,及时收集、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承担公安机关机要通讯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市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安全保卫和精神文明建设。
㈣ 急!!警衔晋升的问题
根据你的学历和工作年限,你五个月后将被授予二级警司警衔。
㈤ 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公安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下设组织人事科(协辅警管理科)、宣传教育科。
组织人事科(协辅警管理科):负责全局的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各单位的各项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评优工作;负责人事档案、政工文书、统计工作;做好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分局党建工作,负责分局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全区公安机关协辅警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协辅警统一招聘录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宣传教育科:负责全局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订全区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掌握公安队伍建设情况,研究特点、规律,提出对策;规划、组织民警的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岗位培训、警衔晋升培训;负责起草队伍建设文件和会议报告;组织、指导公安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对外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涉警负面舆情处理工作。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区信息网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互联网信息巡查和网上有害信息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网上重点人员管控和情报信息侦察工作;负责上网服务场所、互联网联网单位的日常管理和基础数据采集,专线联网单位审计系统落实,重点单位的网络安保工作;负责涉网违法犯罪案件侦查和利用网络侦查措施和手段配合其它警种破案追逃等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指导、参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全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网警科技项目建设工作。
网络警察大队下设2个正科级中队:侦查中队、基础中队。 负责掌握管理全区公安系统情报信息工作情况,开展日常信息警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强化对刑事犯罪、重点人员、维稳等各类信息的汇总、梳理、分析、研判,严密信息质量监控管理,强化信息应用和网上作战;负责综合分析研判全区社会稳定和治安状况,为全局性战略决策和阶段性工作部署提供参考依据和建议,归口报送各类情报信息;负责管理使用全区动态监控系统、110、122、119“三台合一”报警系统等,负责处理110、122、119报警电话,对各类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实施统一指挥,调度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负责机要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科技强警”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总体规划,逐步推进各类科技和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局明、密电报传真、有线、无线通信和计算机及其网络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公安通信指挥畅通;负责对全局各类计算机涉密介质的监管和维护工作;负责对全区新建设的住宅小区、商业中心和商务大楼的安防工程设计前期审核和工程验收工作;配合相关业务警种做好全区公安科技项目申报、开发、设计、验收、推广应用、报奖等,并做好设备选型、招标等环节的技术部分把关工作。
信息指挥中心下设3个正科级中队:信息中队、指挥中队、科技通信中队。 负责掌握、研究全区政情和社会政治动向;参与、协调对各种危害政治稳定、国家安全和统一案(事)件的侦查、控制、防范、处置工作;负责对邪教组织的打击、取缔;控制、防范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反动宗教组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做好对境外政治社团、黑社会组织的情报调研;组织实施宗教、民族的安全保卫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下设1个正科级中队:侦察中队。 贯彻实施治安管理法规;负责全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并办理全区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研究制订全区专项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的计划;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协调和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治安事件,查处各类治安案件;负责户口管理,办理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指导派出所办理治安案件;指导基层基础工作,推进社区警务和区域警务建设;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管理公共场所的治安秩序;做好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区治安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安服务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办理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工作。
治安大队下设5个正科级中队(室):综合室、一中队、二中队(保安中队)、三中队、四中队。 处置、侦破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开展打黑除恶工作;负责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研判、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和刑事犯罪规律,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依托刑侦情报信息,打击街面抢劫、抢夺、诈骗、盗窃等侵财性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全区刑事犯罪人员、案件、指纹、情报资料的收集、登记、分析、储存、检索工作;开展刑事犯罪信息资料的反馈、传递、利用和案件串并;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受理刑事案件和部分非刑事案件的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刑事技术业务培训。
刑事侦查大队下设18个正科级中队(室):综合室、重案中队、技术中队(鄞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室)、刑事情报中队、办案指导中队、打防盗抢犯罪中队、信息研判中队、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直属三中队、直属四中队、直属五中队、直属六中队、直属七中队、直属八中队、直属九中队、直属十中队、直属十一中队。 负责侦办立案侦查的毒品案件;指导和协调本局其他科、所、队侦办毒品案件;负责对全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使用单位的监督;负责对全区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易制毒化学物品单位的监督;负责对缉毒情报信息的收集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掌握全区毒品犯罪案件及吸毒、戒毒人员情况并提出相应对策;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吸毒人员管控工作;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创建无毒社区。
禁毒大队下设1个正科级中队:缉毒中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区经济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订防范、打击措施;负责查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开展经济犯罪案件的预警、防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下设2个正科级中队:一中队、二中队。 (鄞州区看守所、拘留所)(副处级)
负责承担对拘留人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留所服刑罪犯的羁押、看守、管理、教育任务;负责监所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在监管场所内深挖违法犯罪线索;负责在押人员再犯罪案件的初查,配合侦查机关的狱侦破案工作;负责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负责监管情况、犯罪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和管理工作;对判决生效的罪犯押解投劳。
监所管理大队下设5个正科级中队: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 依法、妥当、有效地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和可能发生的恐怖暴力事件;负责本区区域内巡逻防控工作和治安卡点建设的规划、指导、实施、监督、考核等职责;接受指挥中心指令,制止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救援群众危难;参加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以及其它应当由公安特警承担的特殊任务。
巡(特)警大队下设16个正科级中队(室):综合室、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直属首南中队、直属钟公庙中队、直属下应中队、直属石碶中队、直属古林中队、直属高桥中队、直属姜山中队、直属邱隘中队、直属中河中队、直属五乡中队、直属集士港中队、直属中心中队。 负责对全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交通勤务、道路警卫、公路巡逻等方面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等前期规划;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对策,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交通科技装备的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负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处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区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和年度审验工作;负责汽车牌证的审核和二、三轮摩托车、农用车、非机动车牌证的核发、迁移过户、档案管理;负责交通肇事案件的预审工作。
交通警察大队下设16个正科级中队(室、所):综合室、事故对策中队、秩序管理中队、科技中队、车辆管理所、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机动中队、大嵩、盛垫、姜山、集士港、栎社、鄞江、横溪、东吴中队。
㈥ 兵龄5年 录用公务员后培训2年 该授什么警衔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警衔的首次授予
凡吸收录用、接收调入的人民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人民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授衔时间,为确定人民警察职务之日。
二、警衔的晋级
(一)按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一级警衔。
(二)提前晋升
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一年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二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提前一年或二年晋升一级警衔:
1、现衔级期间获得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和一等功奖励或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
2、现衔级期间获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的一名主要项献者;
3、现衔级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奖励者;
4、其他功绩突出者。
(三)选升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未达到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任现职满二年、现衔级满四年,经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秀的,可选升一级警衔。
(四)晋职晋升
1、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2、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职务提升前,其警衔已达到或者超过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但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应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一级警衔。
(五)延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
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
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
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驰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人民警察在延期晋升警衔期满后,如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晋升警衔;仍表现不好的,不予晋升。有立功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延期晋升的期限可适当缩短。
非因公致伤致残或者长期病休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升期限的,应暂缓晋升警衔。连续病休不超过12个月的,从恢复工作之日晋升警衔;连续病休超过12个月的,待恢复工作后重新计算晋升期限(病休前衔级时间加恢复工作后衔级时间加12个月),达到后再晋升警衔。
三、警衔的降级
(一)人民警察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其警衔晋级时间可从降级前的警衔等级算起。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二)人民警察违反警纪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衔降级处分,其警衔晋级时间应当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四、警衔的保留
(一)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由本人妥为保管。离体、退休后的人民警察不得佩带警衔标志。
五、警衔的取消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
六、警衔晋级培训
人民警察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需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晋升。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对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部署;警督晋升警监以及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公安部统一部署。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规定。
七、警衔的更换
(一)从其他政法部门调入的已评定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现衔级在其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新的警衔标志手续;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
(二)已评定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从行政职务调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专业技术职务调任行政职务的,现衔级在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警衔标志手续;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
八、警衔的审批工作
(一)批准权限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第十三、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2、警衔晋级批准权限适用前项规定。警司、警员提前晋升的,分别由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批准。
3、警衔降低的审批权限与原警衔的批准权限相同。
(二)审批程序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审批程序,依照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警衔晋升、降级、更改的审批程序适用前项规定。
3、按照有关规定不保留警衔、更换警衔和取消警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警察机关政工部门办理手续,按照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备案。
4、警衔正常晋升的部分衔级的审批程序可适当简化。
(三)办理时间
1、警衔的首次授予和晋极的审批工作,每年办理两次,各地应将截至3月底和9月底的拟评授警衔人员的有关材料,分别于4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副厅级以上职务人员的警衔审批工作,可随时办理。
3、警衔降级的审批工作,可随时办理。
九、其他有关规定
(一)警衔管理的日常工作由政法各部门政工部门或主管部门负责。
(二)各级人民警察主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警衔标志的佩带办法和管理规定,坚决制止违法制作、仿造、买卖、使用警衔标志和扩大发放警衔标范围的行为。各级人民警察被装部门应当根据批准机关的授予警衔命令文件,发放警衔标志。人民警察在见习期间或试用期间佩带学员警衔标志。
(三)认真做好警衔的统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国家安全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应将上一年度的《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衔年报表》于每年的12月底前报送公安部汇总。
(四)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㈦ 合肥警官培训中心是做什么的
培训在职警察的,新警培训,警衔晋升培训等。
㈧ 温州市公安局的下属机构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调查、收集、分析、研究、报告有关社情及公安信息;协助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以及局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系统的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和会议管理工作;受理、督促查处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负责局机关档案管理和公安史志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档案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杨枝立
(二)纪委监察室
在市局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市纪委、市监察局和省厅纪委有关业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履行党内监督、行政监察等职责,实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合署办公的管理体制,下设办公室、案件检查室、控审室和党风廉政室。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杨遇春
(三)警务督察支队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现场执法、值勤情况进行督察。
警务督察室与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周辉
(四)干部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及组织部门管理、考核、推荐县(市、区)公安局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负责管理市区公安机关公安编制的分配、使用,规划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调配的审核和人民警察警衔审核及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人民警察出国(境)任务审批和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优抚工作;协同省消防总队对市消防支队团、营两级班子及警卫处排职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建议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以及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工资、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五)警务处
负责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的贯彻实施和警容风纪工作,承担全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表彰奖励和评优创模工作,负责立功集体和个人的考核、审核上报工作;综合、协调公安政治工作, 负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综合性活动,制订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调研、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负责审核、起草队伍建设等重要文件和政工会议报告以及政工文书档案、信访、统计及政治部行政事务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朱成元
(六)宣传处
研究制订公安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和措施;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审核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的文化建设工作;管理《温州都市报-警方周刊》编辑部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徐晓海
(七)教育训练处
制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在职民警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建设和教学工作;负责公安院校在我市的招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警察体育活动;承担市前卫体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李建龙
(八)老干部处
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组织生活、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吴红曼
(九)机关党委
负责市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丁建辉
(十)指挥中心
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公安110报警指挥系统;协助局领导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灾害事故;协调各部门、各警种的警力,在各业务部门分类预案的基础上,综合制订处置紧急治安事件和重大紧急情况的工作预案,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公安统计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黄伟军
(十一)略
(十二)略
(十三)经济文化保卫(基层基础工作)支队
派出所建设工作指导。派出所警务机制建设、派出所规范化建设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业务考核;社会安全防范业务指导。单位安全防范、社区防范、公共安全防范的指导,社会治安安全防范新秩序建设指导;社区警务建设指导。社区警务室建设、群防群治组织建设、警调衔接、社区矫正帮教、重点人员管控、征兵政审和社区治安新秩序建设的指导;常住人口管理指导。居民居住地管理、居民身份证管理、人户一致管理和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三实管理”指导;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指导。重点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新秩序建设的指导。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金建光
(十四)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的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直接参与和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协调、协助县(市、区)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和布控;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邱溢鹏
(十五)治安支队
掌握全市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实施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治安案件和部分刑事案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市、区)重大治安案件的查处;负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管理,维护公共场所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负责人口统计工作;管理边境区通行证的签发工作;指导治保会、保安服务公司等治安保卫组织的建设。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陈建国
(十六)治安二支队
配合、协调市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在城市管理过程中行使治安管理处罚权和刑事案件侦查权;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提供执法保障,发挥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案事件的调处作用;指导、协调各区城市管理治安警察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的相关执法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汪泽斌
(十七)流动人口管理支队
贯彻执行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全市流动人口及居住出租房屋相关治安管理的政策、文件;指导全市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发证和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查询提供服务;指导全市流动人口中高危人员的列管控制和居住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动态信息的掌握、分析、研判工作;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年报统计工作的数据汇总、分析;指导、协调全市“外警协管外口”警务协作工作;承担与温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的衔接、协调、配合。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王志平
(十八)刑事侦查支队
承担全市刑事侦查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服务和实战职能;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指导、组织、参与严重暴力案件、涉外案件和跨县(市、区)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省、市的刑侦协作工作; 研究制订全市刑侦基础业务和专门手段的总体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刑事技术三级中心和刑事犯罪信息中心建设,组织刑事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部分重特大案件的现场勘查、复查和会诊;负责痕迹物证的检验、鉴定工作;为全市刑侦部门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情报和信息支援;管理、考核全市刑侦职业据点建设。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冯蒋龙
(十九)禁毒支队
掌握、分析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参与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涉毒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使用、制造、运输、贩卖精麻药品,组织指导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办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交警大楼
负责人:陈东晨
(二十)略
(二十一)出入境管理局
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审批、办理公民因私出国、公民因私去港澳台的各项证照;办理外国人各类签证和居留证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暂住各类签注或延期手续;受理、审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指导、管理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控制工作;负责指导基层基础性外管工作,掌握、分析出入境管理的信息情报,协助侦破偷渡案件。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李维中
(二十二)监所管理支队
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羁押场所和人员的监管、教育、生活保障工作;掌握羁押情况,研究制订有关监管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检查、督促监管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的落实;指导看守所罪犯再犯罪案件的侦查和配合侦查机关的狱侦破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管场所深挖犯罪工作;指导、监督留所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工作;检查、督促监管羁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承担市局妇女教养对象的管教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交警大楼
负责人:胡建斌
(二十三)交通警察支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研究、制订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的对策措施,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负责市区车辆停放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道路标志线的设置与管理及非交通占道的管理;参与全市道路建设规划与设计;负责、指导全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管理和机动车驾驶员适应性检测;负责、指导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件的核发与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港澳台和外籍驾驶员在温申领驾驶证件的审批、发放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涉外交通事故和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新认定及责任人处罚的复议;负责全市公安交巡警系统的财务管理;指导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的产品技术监督;维护公路治安秩序,接受公民报警;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堵截逃犯及其他犯罪嫌疑人; 救助在道路上遭受意外受伤、突然患病或者遇险的人员。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交警大楼
负责人:曾绪贤
(二十四)特警支队
维护城市警区内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接受群众报警,救援危难群众;承担处置全市暴乱、骚乱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突发性事件;制止和处置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特大治安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办公地址:鹿城区上陡门二组团
负责人:邵曳戎
(二十五)略
(二十六)法制支队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的执法监督和法制建设,规划、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负责市局有关公安行政管理执法文件的起草和审核工作;审批全市公安机关办理的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案件;负责刑事、行政案件的审核工作;办理由市局承办的刑事、行政复议案件及刑事、行政案件的理赔工作;负责市局行政诉讼、赔偿诉讼的应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参与对重大、疑难刑事、行政案件的定性、处理的研究;负责公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徐良悟
(二十七)略
(二十八)信息通信(科技)处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组织实施全市公安信息系统建设的发展及其联网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数据库建设和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为公安机关提供数据查询服务;负责保障公安信息通讯网络的正常运行; 负责对全市公安系统有线、无线、机要、图像通信等业务的发展规划和建设;承担市局机关计算机、通信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公安科技规划论证、协调、指导;组织全市公安机关重大科技项目的论证、评审和实施,负责全市公安科技立项、申报、成果鉴定、验收、奖励和技术推广;实施对社会公共安全行业的行业管理和技术监督;做好全市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公安科技情报的收集、研究及学术交流。)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包家顺
(二十九)后勤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及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建设的规划和检查、指导;负责全局性重大会议、侦破重特大案件和暴力案件以及大型活动保卫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被装发放工作;负 责局机关财务、基建、房产管理、装备管理及民警医疗保健生活等服务后勤保障工作。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陈锦波
(三十)审计室
指导、检查全市公安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经济活动的审计调查。
办公地址:市公安局大院
负责人:何友兴
(三十一)看守所
承担全市三类案件(危害国家安全、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涉外案件)、市局机关和龙湾分局等单位承办的刑事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的羁押和刑期在1年以下短刑犯的管教、改造任务。
办公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
(三十二)水上分局
负责市区内河(内港)水域的船舶、船闸、渡口、浦口及水上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侦破一般刑事案件;办理水上集体户口和对外来进出港船舶的登记工作。
办公地址:鹿城区江滨西路株柏公寓8幢二楼
负责人:潘为宁
(三十三)交通治安分局
负责市区公共汽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旅游客车、租赁车及各类货运车辆的相关站、区、点和线路的治安秩序的维护和案件的管辖。
办公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道云翔大厦二楼
负责人:汪建武
(三十四)略
(三十五)强制戒毒所
负责对全市因吸毒、注射毒品成瘾人员进行强制生理脱毒、身体康复及法律、道德教育。
办公地址:瓯海区三垟街道东垟路1号
负责人:
(三十六)市人民警察学校
承担全市公安机关新民警上岗培训、在职民警的岗位培训、民警警衔晋升培训等工作。
市人民警察学校增挂温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的牌子。
办公地址:瓯海区南白象镇头陀路4号
负责人:胡益逊
(三十七)机场公安分局
负责机场范围内的空防安全、治安管理、刑事侦查、交通管理、消防监督等工作,具体如下: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旅客提供热情服务;负责机场的治安管理、交通管理,保障旅客出行的安全有序;负责查办机场范围内治安、刑事案件;负责机场的安全防范和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办公地址:龙湾区机场大道1号
负责人:王晓敏
㈨ 诫勉谈话影响警衔晋升吗
诫勉谈话的影响期以及对晋职晋级、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的影响,各级各地内各部门出台的相容关规范性文件中均有不同规定,标准尚不统一,比如,根据中央组织部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因此,诫勉谈话的影响期应当在实践中依据有关规定来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