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国家对待退伍军人免费培训技能的相关政策是根据什麼法律
国家对退伍军人实行免费培训技能的相关政策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是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预算内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退役士兵退役1年以上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1)关于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扩展阅读: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四条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
第二十五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Ⅱ 帮忙写一个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学员代表的发言稿,今晚就要,拜托,最好独特点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学员们:
大家下午好!
时光飞逝,转眼间两个月的培训时间就要结束了。我们四百多名学员,在海南师范大学度过了一段短暂而又充实、美好而又难忘的学习时光后,就要回到各自的工作岗位了。我们能有机会参加这次培训首先要感谢省委省政府,正是有了省委省政府的高瞻远瞩,确定了为期五年的顶岗支教和师资培训项目,我们才得以有这一次难得的顶岗支教的培训机会;也正是有了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扶贫办等部门的倾力协助,这项培训工作才得以迅速有序的开展。在此,请允许我代表全体学员向省委省政府组织部、省教育厅、财政厅和扶贫办等表示最崇高的敬意!
我们还要感谢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对这次培训工作给予高度的重视,在开班典礼上,海南师范大学的党委书记、校长对我们这一批受训学员提出殷切的期望,对参加培训工作的教师提出严格的要求。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本次培训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我们受训学员的学习、生活都是由他们进行具体安排的。在工作中,他们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有条不紊的工作安排,细致入微的人文关怀,是这一次培训活动得以顺利完成的关键。在这里,我们要对海南师范大学,特别是继续教育学院的所有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当然也不会忘记,给我们这些受训学员上课的老师们。记得那个飘雨的黄昏,我们背着沉甸甸的叮咛,为了那个美丽的约定,从容到达海师大。从此,我们踏上通往专业,和课改理论前沿的云梯。我们惊喜的发现,给我们上课的老师中,有知识渊博的教授,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多年的教育理论研究者,也有从事基础教育的省级骨干教师。他们当中的每一位,无疑都是我们每位学员治学的楷模。他们在学识上精益求精,在工作中兢兢业业,在育人中诲人不倦,在生活上积极进取,这不正是我们每一位学员所应完善的素质吗?给我们上课的许多老师,不但在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上给了我们很大的启发,而且他们的人格魅力也征服了我们。不可置疑,这些正是我们这一次培训当中最大的收获。
在培训中,我们学习到了最前沿的专业知识,了解到最新的学术发展动向,使我们更新了陈旧的专业知识结构;在培训中,我们还从各个方面,学习了新课改的教学理论和技能,无论是从备课中教学资源的获得、教学中新课的导入,还是在课堂上如何与学生互动、都能做到以学生为本,都有了质的飞跃。这也为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改变我们传统的教学方法,提供了实践的方向。更值得高兴的是:在培训中,我们还获得了,前往海口一些实践基地校,进行教学观摩的难得机会。通过跟班观摩,我们体会到了,新课改是如何在课堂上实施的。各位学员,这是时代教育使命缘分的安排。我们没有白来这一回。我们手里几近空白而来,却在专业上满载而归。记得有位哲人说:“没有抱负、悲观的人说蔷薇里有刺,有志向、乐观的人却认为刺里有蔷薇。”我们一定把这次培训当作新的人生起点,永远敢于披荆斩棘,靠拼搏去摘取专业发展的“蔷薇”!
希望我们大家,把这次培训中的收获,作为今后成功的种子吧!在未来的教育事业中成长为一棵参天大树!让我们打点好行装,把美好的记忆珍藏进行囊,好好赶路吧!难说再见!最后送给所有学员们一句话:把相识的美丽留给未来醇香一世,让灿烂的梦想付诸行动辉煌终生!祝大家结业登程一路顺风!
谢谢大家!
Ⅲ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啊 不应该在收费啦 如果收的话 这是违反国家的政策啊
你最好到当地就业局问问吧 这样会很清楚的 祝好运
Ⅳ 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复:2010年起,城镇自谋制职业退役士兵和农村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选择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包括初、中、高级技能培训,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全日制成长高等学历教育、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等内容。
Ⅳ 退伍士兵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都有什么要求和期限
参加免费培训的人员由民政局退伍办组织。其他没有限制。具体为:
1、自愿报名,免费培训。从培训制度建立起,凡按规定退出现役的市城镇和农村退役士兵,都可自愿参加政府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统一安排。
2、自主选择,技能为主。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退役士兵,均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培训招生计划,自主选择填报志愿,申请参加以职业技能为主的培训。
3、属地管理,就近培训。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属地管理,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和承训学校具体实施。退役士兵原则上在所在市及盐城市范围内的招生院校参加培训,一般不跨地级市范围报名培训。
4、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劳动保障、教育、农林、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统筹安排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于已取得大专以上文凭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职的,以及已稳定就业的退役士兵,不动员参加培训。
6、对下列因犯严重错误或精神病患者不予批准参加培训:无正当理由,中途退役的;弄虚作假,仿造涂改档案材料的;被部队开除军籍、除名、劳动教养或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后不按规定时限(三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报到的;被评定为1至6级伤残等级的精神病患者。
Ⅵ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是培训什么
你好:
为适复应社会主义制市场经济要求,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促进退役士兵充分就业,国家才对退出现役的士兵自主就业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培训。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
详细的内容请你查阅《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文件,网上有的你下载一个看看就知道了。
Ⅶ 退伍军人培训技能政策
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1、退伍军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财税〔2005〕18号文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93号)第三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体经营是指雇工7人(含7人)以下的个体经营行为,军队转业干部、城镇退役士兵、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凡雇工8人(含8人)以上的,无论其领取的营业执照是否注明为个体工商业户,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均按照新开办的企业。
2、其他: 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12条规定:“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和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原学校应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应的学校学习。”《征兵工作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可以缓征的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服现役,原就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此外,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也有相应规定,如《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13条规定:“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经批准可以服现役。学生依照前款规定应征服现役的,原就读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退出现役后复学的,学校可以酌情减免学费;本人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照顾,妥善解决。”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不要求复学的,按本办法第14条的规定办理。复学的退役士兵,视为自谋职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