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陕西省关于规范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 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急急急急
明确明年7月前,相关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将实行归口管理,相关部门将坚决清理和取缔违规举办的各种补习班、辅导班、兴趣班、提高班、特长班。坚决杜绝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利用同一教育资源同时设立两所及以上教育机构。我省将统一全省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命名,学校招生宣传、收费将进一步严格规范。
明年7月底前,省政府各部门、自属机构及事业单位举办的高职院校、中职学校分别移交省教育厅或所在市;原其他部门、行业、企业批准设立的培训机构,统一归口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学校统一命名为体现学校专业特点的“×××学校”、“×××成人学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中心和职业高中统一命名为“×××县”(市、区)职业教育中心(职业技术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助学机构统一命名为“×××专修学院”;培养中级工、高级工的技工学校统一分别命名为“×××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培养预备技师的学校统一命名为“×××技师学院”。其他各级各类培训机构统一命名为“×××培训中心”,不得冠以“×××学院”的名称,已经冠以“×××学院”名称的培训机构,须于明年4月底前,由审批机关办理更名手续,并向社会公布。
❷ 学校通知加强教学规范通知怎么写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1、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对课堂内的上课秩序、课堂纪律、教学内容、教学质量负责。
2、教师上课须遵循学校教学计划规定,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实施教学,并携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或进度表)、教案、教材(或主要参考书)、学生名册。
3、教师须依据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和教室组织课堂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
4、教师进入课堂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举止得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提前5~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迎候学生;按时上下课,无特殊情况不得拖堂,不允许两节课连上(学校安排除外),不得提前下课;课堂上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事情。
5、教师上课时应精力充沛,精神饱满,除身体原因外不得坐着上课;上课要讲普通话,用规范文字;语言精练、生动、流畅,有感染力;板书(含多媒体)工整,设计合理,能有效地利用各种教学媒体。
6、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适当介绍、评述不同的学术观点以开阔学生眼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但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宣传错误的思想和观点。
7、教师要严格课堂纪律,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加强教室座位安排与管理,对合班大课应分班划定座位;加强对学生考勤,清点学生人数,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学生所在系;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核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对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教师可在课程总成绩中扣除一定的分数,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8、教师须重视教学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授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方面协调一致,教学相长。
二、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依照课堂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累计三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学时计,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课堂上应尊敬老师,不得顶撞、讽刺挖苦老师;讲究文明礼貌,不允许随便讲话、谈笑,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3、上课时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严禁使用手机;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课堂上不允许吸烟、吃早点零食、喝饮料,不得穿拖鞋、背心、超短裙、吊带衫、低腰裤进入教室。
5、学生严重违反上述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三、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系(部)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监控到位。系(部)负责人是本单位教学的第一责任人;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加强课堂教学规范和课堂教学纪律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和主体作用。
2、各系(部)要及时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纪律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是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合格评估的重要指标之一。希望各教学单位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
教 务 处
2010年12月6日
❸ 国务院办公厅何时发文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2018年8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要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做实专项治理、强化问责考核、重视宣传引导,推动各方各司其职,取得工作实效。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要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严明入学纪律,做好课后服务,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