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办舞蹈工作室 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办理舞蹈工作室,也就是办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证件,而且开办舞蹈工作室,需要到办学场地所在县区教体局咨询相关办学事宜,工作人员会提供《民办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并作详细说明。
具体准备材料和证件:
1、县民政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思南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申办审批登记表;
3、申办报告(含办学申请和可行性论证),内容应当主要包括:办学章程、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能力(专长与优势)、社会需求、生源情况等,并注明联系人的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单位、团体办学还应说明主办单位的性质及业务范围;
4、举办者为个人的出具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所在街道或派出所出具的办学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出具法人资格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联合办学的还需出具联合办学协议;
5、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
6、聘任教师、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办学场所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建筑层面图复印件,租借场地的还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其内容除注明租借面积、期限以及双方权利、责任外,还应注明租金的计算和交付方式;
8、房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房屋质量安全证明;
9、消防部门出具的培训机构建筑内部装修工程备案受理凭证或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或办学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11、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同意办学的证明(盖章和签名)。
1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舞蹈培训部办学章程扩展阅读
办舞蹈工作室审批程序
1、举办者符合审批条件的,先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登记通知书》或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与其他所需材料(各一式三份)一起,交县教育行政部门窗口。
2、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材料,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举办者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即予受理。
3、接到完整审批材料后,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评议、审核,办理结果在网上公布或书面答复举办者;
4、审批后同意举办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发文,颁发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5、举办者到县民政部门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2. 舞蹈培训学校怎么开办
舞蹈房的配置:
1、最好是木地板
2、其中一面墙贴上镜子,可以找店面安装
3、灯光和音响很重要内
4、注意舞蹈房的空气流容通,可以装风扇或是空调
5、舞蹈房的墙体喷绘非常重要,最好找专业人士设计,跟据舞蹈风格设置就可以了,像我们学校的是教街舞的,墙体是学员做的涂鸦,很好看哦
6、也可以在室内放些绿化的植物,这样感觉很好哦
3. 舞蹈班办学许可证需要什么样的教师资格证
舞蹈复教师需提供国家级考级委员制会审批的教师资格证。
1、舞蹈教育培训机构办理教育局许可证具体流程:
一、当地政府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
二、然后去工商或者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三、到质检部门办理企业代码证。
四、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五、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
六、准备申报材料。
2、舞蹈培训学校许可证申办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多项制度。
二、有与所申请从事的职业训练活动相适应的教师、管理人员
1、应配备专职校长;
2、专职教学管理人员;
3、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相关人员;
4、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务人员资格证书;
5、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4,每个培训专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备规定的教师资格。聘任教师、工作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 帮忙写章舞蹈社的章程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院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生社团组织建设,保障我院社团组织有一个健康的运行秩序,更好的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院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性质: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生社团是学生自发组织的有利于学生全面、健康的发展的群众性团体,是在共青团牡丹江师范学院委员会领导下,在院学生总会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三条 宗旨:浓郁我院学术氛围,提高大学生的从师素质和综合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和学生第二课堂活动。
第四条 任务:通过定期举办文化活动,邀请知名人士到我院进行学术讲座或研讨等活动,为会员及广大同学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建立和发展与其他外校的学生组织的友好往来,增加校际之间的工作交流、合作与友谊。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牡丹江师范学院在籍的学生,承认并遵循牡丹江师范学院社团章程的均可成为本社团的成员。
第六条 学生加入社团,必须向该社团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决议并征得其所在系团组织同意,方可吸收为该社团的正式会员。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各项社团活动,履行会员义务,享有该社团规定的权利。
第八条 本社团实施统一指挥原则,各级会员都必须执行会长的决策,接受直属上级的统一领导。学生社团实行部长负责制,社团部部长为本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各协会会长对部长负责工作。会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社团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九条 会员必须听从直接上级或直接上级授权人员的指挥,各级管理人员只对直接下属拥有指挥权,会员按照分工对自己的工作负全面责任。各级会员均可通过正当途径对本部门及社团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生社团干部在任期间如有违反社团章程,部长有权予以警告或撤职处分,或通过3/4主要干部同意予以撤职处分,或通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予以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社团各级负责人产生办法:社团各级负责人由上届社团各级负责人提名,经社团会员投票通过。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十三条:各协会工作计划必须由会长起草上报给部长,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学生社团的计划由部长起草上报团委 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为方案实施。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学习、生活和校园秩序。学生社团和个人未经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批准,不得擅自办各种刊物。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地点张贴海报通知等。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邀请校内外非社团人员参加本社团活动或开展跨校的大型活动必须征得院团委同意。
第四章 社团经费
第十六条 经费来源 会员依本章程规定有缴纳会费的义务,缴纳会费十元将享有四年的会员权利。 由秘书按计划根据需要向院学生总会社团部提出活动经费申请。
第十七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必须先请示会长批示,经会长签字后方生效。
第十八条 经费使用 :经费使用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的活动和理事会的工作开支;经费使用须经会长提出动议,经社团部部长和副部长讨论通过后才能动用;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做好经费使用记录。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以学生社团的名义进行活动,违者必究。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院总会社团部。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从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