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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三调工作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3-01 07:10:37

⑴ 劳动法规有规定:以不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前,要培训或调岗,周期是三个月吗

没有周期三个月之说,要求有完备的判断不适合标准,不然很容易被顺成无理由开除。

⑵ 进入培训会议之前有哪些准备工作

(1) 时间地点协调:不管是外训或者内训,虽然在培训计划中都有明确的时间和地点,但计划不如变化快,正式培训前2-3天,需要与部门领导、讲师确认培训具体时间(日期、几时等),由于大部门培训时间都可能安排在下班后晚上进行,避免与公司生产、业务等部门因为工作紧急而参加者寥寥无几等尴尬情况出现;另外,培训地点也需落实,内训所用会议室、培训室届时有没有其他会议或培训相冲突,需与会议室、培训室管理者沟通好,如果是外训,也要事先向领导请示,是否会安排到风景区或酒店进行相关培训。

(2) 讲师课件确认:与讲师确认好培训时间、地点,并亲自细看其课件大纲、PPT、游戏、重要举例等内容,并对其培训时长进行了解,如发现其明显不合理(如可能参训者听不明白的内容)建议进行适当调整,并提醒一定要使用普通话,如遇自己不能决定的事项,要第一时间汇报给HR部门领导进行协调处理。

(3) 参训者情况了解:对于该培训内容的参训员工,培训专员对几位主要参训员工进行事前了解,主要是对培训内容、讲授形式、参加积极性、希望了解哪些内容等进行了解,以便及时反馈给讲师,同时也可了解届时参加者人数大致情况,如果参加者可能会较少,就需要汇报给HR部门领导,是否可以调整培训时间。

(4) 培训通知:前面三种情况确定后,就需要出培训通知了,通过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告栏张贴,并通过公司内容OA系统进行公告,通知主要说明:培训时间、地点、内容、讲师、培训纪律、所带笔及笔记本、培训检验考试等,通知提前1天公告即可。

(5) 设施设备检查:培训所需投影仪、音响、话筒、耳麦、激光笔、白板、白板笔、桌椅、白板擦、电源、照明、空调、周边安静情况等进行确认和试用,对于无法正常使用的,要及时请维修人员进行修理正常或借用;如果是到外面某地进行培训,更需要抽时间专门前去确认以上事项,做到万无一失。

(6) 所需表单及资料确认:一般而言,培训签到表、培训评价表、测试题、笔记本、笔等数量需要比参训人更多的准备量。

(7) 培训前后交通食宿等情况:如果是请外训讲师,培训前开车迎接、培训后开车相送都是必须准时,而且要吩咐驾驶员需热忱、以礼相待,当然,如果培训时间较长,可能还涉及食宿等安排,这都需要提前预订好公司协议酒店;培训完后,员工的交通车安排等同样需要与总务人员协调好,以免引起员工半夜不能按时回家休息而影响第二天上班的投诉。

3、 不断总结:以上只是对培训准备工作的大致罗列,并不是其全部,也不能详细予以各个细节的说明,另外,我想再提醒以下三点:

(1) 细心加耐心:培训准备工作涉及公司各部门方方面面的工作,既有参加者的讲师、受训者,也有协调的总务人员、HR部门领导,还有为此准备的驾驶员、维修人员、酒店人员等,需要准备的资料、设备也比较多,所以,培训专员需要细心和耐心,不能急,也不能拖,考虑问题要周全。

(2) 及时总结:只有准备充分了,培训才更容易获得预想的效果,如果准备不是这里出错就是那里出错,从而打断正常培训进行,一定会给参训者或讲师带来负面情绪,进而影响培训效果。当然,不管我们准备多么充分,也不能说不会出现任何意外的情况,面对出现的任何情况(特别是音响、话筒、投影仪等容易出问题),我们要有充分的预案或准备(邀请相关维修人员随时在培训现场),不要慌,共同妥善处理,并在处理后要不断总结,以便在今后的培训工作中尽量避免再次出现类似情况,这样,我们的培训准备工作一定会越来越好,那培训工作收到的效果也将会逐渐提高。

(3) 重视准备:只有一句话:不能因为是外训或参加者中有领导而紧张或特别予以重视,也不能因为是内训或参加者是普通员工而随意组织培训。

⑶ 如何抓好三农普县级培训

目前,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已到了选聘普查员、基层培训及摸底的关键阶段。除了国家培训外,省、市、县等各级基层农普培训,对象不同,地域各异,会有各自的侧重点,作为直接面对小区普查员的县级培训,必须掌握的要详讲、一般了解的可略讲、不涉及的可以不讲。本文就基层试点中发现的问题,针对马上开始的县级培训谈点看法。
县级农普培训面对的是直接找农户、农企等普查对象填表的乡、村、组及企业的普查员和指导员,不能泛泛而谈,照本宣科,没有重点,不管数据的取得方法。“功夫在诗外”,除利用课件,讲清指标的基本要求和填报原则外,更重要的还是在主讲老师及县、乡农普办对当地各项农村事务的熟知,对国家及省、市、县各级农村政策的学习,对有关部门在县、乡、村政策落实、开展情况的了解,及对部门统计涉农数据的收集掌握上。这样才能有的放矢地抓好培训,并指导、帮助普查员填好报表,取得真实、完整的农普原始数据。
培训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对各自主讲的普查表了然于心。县级培训的目的是填准报表,建议培训时,要以表论表,指标解释与普查表对照,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行讲解,能拍板决定的就当场指明填报方法、数据或选项。指标需要掌握的就划线,重点强调的就在表上注明,而当地没有的就跳过不讲。只有讲清楚、弄明白、才能填准确。切忌不顾有的普查员年纪大、眼睛花、听不清等情况脱离报表,避免仅仅通了课件,讲完了听众还一头雾水的“培训”现象发生。
召开县直部门和县域内相关单位农普会议了解各种涉农情况。鉴于统计部门埋头专业统计,对农村各项政策和有关工作进展不尽了解的情况,建议以政府或以农普领导小组的名义,培训前尽快召开地域内相关部门及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农普会议,了解国家、省、市、县等各级的三农政策及目前的实施情况,从而切实掌握县域内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进行的农户普查表所需要的农业专业技术培训、自来水使用、农村旱厕改造、互联网入村、有线电视入村、精准扶贫、贫困户享受帮扶措施、耕地承包、土地流转、测土配方施肥、农林牧渔生产、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及农业保险等情况;掌握规模农业经营普查表还涉及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农产品认证、工商注册及银行贷款等情况;掌握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另外涉及的注册类型、土地使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经营活动等情况;掌握各种农业机械的分布使用及服务情况等;掌握全县目前各乡镇(村)的农业规模经营户个数、专业合作社个数及农业经营单位个数等情况;而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的全部指标更分别都有明确的部门来源出处,凡以上5种普查表所需数据都应数出有据,都需要我们切实了解掌握,要与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密切联系,精诚合作,使之向我们提供农普所需的部门统计数据,或为我们收集数据提供支持,全社会一起来保障三农普的顺利进行。
实地调查或召开乡镇农普会议了解具体情况。县、乡农普办年轻同志、尤其女同志成了三农普主力军,但由于年轻同志较少接触农村,所以要尽力补上“不懂稼穑”这一短板。首先建议充分利用试点机会,模拟农普全过程,“解剖麻雀”实地摸清摸透试点地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及村、镇表的不同情况,发现、解决疑难问题,认真讨论总结,不断增强感性认识,真正发挥试点作用。其次掌握普遍性,不忘特殊性,召开乡镇农普会议全面了解、收集县域内各乡镇农村的具体情况,根据各自的农业生产特点,寻找普查重点和方向,防止倾向性问题发生;并注意“小众”的特殊情况的收集,保证全面普查,不留遗漏。最后还要专门抽出时间下乡实地调查或利用其他机会随时随地了解现情况,发现新问题,如土地流转大户的农业企业停办了,不少地方的集体土地是通过村民小组流转的,在行政村普查表中不能显示,反映不出一个村整体的土地流转情况怎么办等等。“腹有诗书气自华”,只有充分掌握了解了全县三农的整体情况、乡镇的特色及个别的特殊问题,为普查培训提供活的材料,使听众身临其境,如此“勇气加底气”,培训方能锦上添花,取得良好效果。
授课及填报建议
吃透普查表,制作好课件,准备好与普查表对应的讲义,也掌握了农村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县域内的农业生产共性和个性后,“万事俱备”即开讲。由于5种普查表有各自的对象和不同内容,就要先明确普查员的具体目标任务,建议分为小区(户表)普查员;规模经营户及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员,根据任务多少,可由村民组长或村会计担任;村表普查员,由村会计负责填报;乡镇表普查员,由负责乡镇基本情况年报的同志负责,建议由乡镇农普办业务主任担任。这样有针对性地选择受众(普查员),采用大、小会结合,以讲为主或边讲边反馈数据边填等方法授课,目标就是讲清、弄明、填准。
动员、方案及《农户普查表》培训。县级农普培训首先领导要讲话动员,宣读普查方案等内容。建议户表培训与此一并进行,县、乡、村、组全体普查员及指导员参加,共同完成户表这个农普主要任务。建议抓住以下重点:首先在户表举例中讲明不管居住地,只要在小区经营农业及居住在农村、有土地确权而无论经营与否的两类普查对象;说明农业经营户的六种情况及登记的原则。其次要讲清本户成员和从村民小组确权承包的耕地面积。由于目前出嫁的闺女多没有迁走户口且还有耕地,娶进的媳妇没有户口、新生的孩子在本户也没有耕地确权等等复杂情况,授课时一定要举一反三,使普查员不重不漏登记清楚。再次要讲清耕地、园地和林地的区别,务必讲清种植业包含了耕地上种植的粮食、蔬菜及烟草等经济作物和非耕地上种植的花卉园艺作物和果树等等,要讲清一旦耕地长期栽种了果树、生产了药材,就改变了耕地性质,变成非耕地了。还有园林作物、果园与林地的区别等等,不然一旦误判,将会出现倾向性错误,影响农普数据质量准确性。对全县的普遍性问题讲解清楚后,最后不要遗漏林业、水果、园林、养殖、水产及农业服务等个别情况的“特殊性”补充。
《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培训。首先确定普查员,通过部门或实地摸底了解清楚全县(全镇、全村)的规模农业经营户情况后,根据各镇(村)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任务的轻重,确定好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的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其次,在户表培训基础上再行培训,先讲解清楚规模农业经营户的6项标准、登记原则和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最后要讲清报表,因为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表普查指标与户表基本一致,依然在讲清基本概念基础上,举例说明为要。
《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培训及填报。该表与规模经营户表及农户表的农林牧渔各业普查的基本情况是一致的。依然是先要摸清全县(全镇、全村)的农业经营单位情况,确定该表普查员和指导员。建议农业经营单位负责人或会计参加培训,严格区分各农业经营单位的经营类型,由于一些农业经营单位是土地流转的用地大户,尤其要辨别清楚和确定准确所承包耕地(土地)的不同用途,注意耕地、园林、果园及林地的准确区分。由于农业经营单位的领导或财务人员远比普查员清楚企业的各种情况,建议仍以举例为主,身临其境般讲清报表后,由单位与会人员先行自填《农业经营单位普查表》,在约定日期,由镇(村)农业经营单位普查员登门核实后,现场PDA录入,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全面性。
村、镇表培训及填报。由于行政村普查表、乡镇普查表的所有普查指标都有明确的“专业或主管部门”来源。村、镇表的培训准备依然是首先由有关部门统计上报自己所负责的数据,或在县域内相关单位农普会议上布置收集有关数据,以备在培训时反馈或说明使用。建议行政村普查表培训及登记由村会计参加并完成纸质报表。相应地县、乡亦要有专人负责。《乡镇普查表》与常规的《乡、镇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制度相似,市、县、乡都有专门人员负责,建议该表的培训及普查由他们负责完成。村、镇表普查的关键是县农普办切实收集及反馈有关数据,村、镇表应分别单独培训,主要是加深乡村普查员全面了解、学习报表、提高辨别和审核能力,进一步提高普查质量。
县级培训是各级培训的关键,只有通过各种方法讲清楚,让普查员弄明白,才能达到填准确的目的。

⑷ 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认真学习,一心为人民服务

⑸ 如何做好完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

健全完善“三调联动”机制 确保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已运行多年,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建设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当前“三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运行及作用发挥情况仍不能乐观,当前各种调解主体单打独斗的局面仍未改变,三种调解方式相互协调配合、“无缝衔接”的局面仍未形成。

一 、近几年民事纠纷概况

(一)从纠纷类型来看,农村传统纠纷仍占主要地位。农村新的矛盾纠纷的类型也逐渐增多,如宅基地纠纷、地企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劳资纠纷也不断增多。

(二)从纠纷主体来看,个人与企业、村集体组织之间的纠纷呈上升趋势。

(三)从纠纷争执的动因上看,除利益之争,大多纠纷搀杂感情因素。

二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运行现状

目前,法庭、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村民调组织在纠纷的解决中占据主导地位。

(一) 法院诉讼调解——民事纠纷解决的主渠道。

(二) 人民调解——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主力军。

(三)行政调解——社会治安矛盾调处的常规机制。

三、 “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解纷效率不高,过于倚重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一时难以改变。尤其是“三调联动”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各部门之间缺乏充分的配合联系,不能完全及时、有效的回应社会和群众的需求。

(一)法院受案压力增大与非诉纠纷解决功能弱化。基于诉讼审判在社会公力救济途径中的核心地位,近几年来大量的案件不断涌进法庭,在法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法庭审判压力逐步加大。与此形成对比,由于人民调解组织存在培育与发展不平衡,工作人员素质不高,调解规范和程序过于随意,调解协议效力缺乏必要的执行力导致的社会公信力不足、缺乏当事人信任等问题,纠纷解决总体数量徘徊不前,未能充分发挥对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替代补充作用。

(二)诉讼自身存在的弊端限制其在纠纷解决体系中主导功能的发挥。表现为:第一,诉讼解决纠纷成本高、周期长和刚性化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诉讼途径的不畅和阻滞。第二,诉讼调解形式的单一降低了调解的灵活性和效果。实践中某些案件机械套用一贯的调解模式,调解集中于当事人到庭法官宣布开庭后至判决以前阶段,未能依案件具体情况灵活适用于诉讼过程的各个环节或者置于诉前和开庭前,调解成功率难有大幅提高。

(三)“三调联动”的纠纷解决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其有待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三调联动”机制已运作多年,但仍未规范化运行,发挥作用。首先,联动解决纠纷缺乏具体操作程序。第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法院诉讼未能有效衔接。第三,部分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督促其积极联动其他部门调处纠纷。最后,缺乏开展多元化纠纷调处工作的充足经费,除了联动程序运行需要专项经费支持外,对工作人员自身来讲未形成经济上的激励机制,多干少干一个样。

四、 健全和完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和措施

(一)正确把握并夯实法院主导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地位

1、建立、健全相关奖惩机制。

对现行的法院岗位目标量化责任制予以修改完善,将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工作、与其他有关部门联动调解纠纷工作、民调协议确认执行工作等等,作为法官的明确职责,实行量化考核,与法官的奖惩挂钩。通过制度设计,促成人民法院积极主导、融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之中,实现整体联动,功能互补。

2、多措并举提升诉讼解决纠纷的能力。

一是试行建立民事简易案件速裁机制。可以对证据完整,事实清楚,无须法院查证、请求单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当事人联系方便以及双方当事人利益冲突较小的或小额诉讼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一般实行一次开庭,当庭结案。与之相配套,分门别类制作各类民事案件的文书模版参考适用,简化裁判文书制作,实现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以便案件能及时快捷处理。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1)与时俱进,拓展调解的深度和广度,研究总结适合个案实际的调解方法,培养精细、灵活的调解技艺;(2)改变调解阶段,实行立案前调解、立案后排期开庭前调解、庭审时集中调解、最后宣判前仍可引导当事人再次审视各自权利义务,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运行程序,真正使调解贯穿于审判过程的始终,充分实现调解的特殊价值。

3、加强诉讼对非诉讼(主要是人民调解)的有效支撑。

一是完善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可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小组,坚持“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的业务指导原则,通过定期对口联系提供咨询、疑难案件特别指导、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授课、案例研讨、巡回审判点旁听审理等多种形式开展业务培训。

二是建立调解协议书评阅制度。法庭联合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督促各级调解组织建立台帐,凡是经过调解程序的案件均需要手续齐备,材料规范,结案后及时装卷、入档,以备检查。对于人民调解协议,法院和司法局选派专人定期评阅,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帮助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提高调解协议书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完善对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司法审查,树立其应有权威。建议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就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审查和效力确认进一步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通过在审判中支持合法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赋予有效的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约束力、履行率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公信力。实践中可将人民调解协议分成两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达成合法协议后在一定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也不向法院起诉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在达成协议后又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协议内容合法,调解程序合法,且不违反自愿原则的,分不同诉讼请求直接或间接赋予其法律效力:若当事人起诉要求维持原调解协议,作出确认协议效力判决;若当事人是就原争议事项提起诉讼,则在判决中支持原协议条款。否则,应裁定协议无效后立案审查。

(二)加强法庭与非诉纠纷解决主体的衔接和互动

1、建立健全诉前分流、调解机制。

在法庭立案接待室专门设置由一名法官(或法官助理)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小组,对未经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家事案件、小额的债务纠纷以及小额损害赔偿纠纷、邻里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告知其人民调解、治安调解的特点、优势并建议其首先选择人民调解、治安调解。当事人接受的,暂缓立案,开出《移交调解工作联系函》,转移至纠纷所在的乡镇(村)民调组织、公安派出所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坚持起诉或人民调解、治安调解未果的案件,可视具体情况由小组单独或联合纠纷所在地调解员、陪审员调解,若达成协议,当时下发调解书;对于不属法院民事受案范围或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民间纠纷,则告知当事人处理部门或函告纠纷所在地的民调组织做好调解息诉工作。

2、建立健全诉调对接机制。

法庭应加强与乡镇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律服务所、基层民调组织的协调,建立多方联动调解工作模式。对辖区内常见多发性纠纷,由各村民调组织进行先期处理。若村里调解不成,由村民调人员出具书面调解材料(盖章),告知当事人到乡镇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进行第二次调解。乡镇司法所或法律服务所在调解过程中遇到坚持诉讼的,则出具书面调解材料(盖章),告知当事人到法庭进入起诉阶段,同时应提示当事人立案须知及诉讼风险,尽可能做好息诉解纷工作。对于经过公安派出所出警调解处理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庭可进一步与公安部门沟通,规范立案阶段证据材料收集和工作程序,避免因证据提交不能或有关事实、调解工作记述不规范问题导致的当事人立案难困境的出现。

3、建立健全委托、协助调解联动制度。

一是明确联动形式:(1)凡婚姻家庭、买卖、损害赔偿等适合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纠纷,无论在诉前、立案审查期间、立案后开庭审理前以及庭审过程中,法庭均可以委托调解,并可同时于现场指导调解;(2)法庭在上述各阶段可邀(聘)请有关人员(不限于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工作;(3)有关部门向法庭提供与纠纷有关的证据、起因等方面的信息,协助及时妥善调处纠纷。

二是规范联动运行。建议采取设立调解联络员加强沟通联系、制作名册明确委托、邀(聘)请对象范围、仿效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相关工作规定等举措,使联动工作形成稳定的长效机制。

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由乡镇党委牵头,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村定期举行例会,交流调解经验和做法,并适时就各部门纠纷调处工作衔接与配合的有关事项和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另外,对某些新型的或疑难纠纷,商讨制定合法有效的解决方案,或联合请求上级部门提供处理建议。

(三)建章立制,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做好矛盾纠纷预警和排查工作

1、尝试实行法官包片制度。

根据人口分布数量及所发生民事纠纷的特点,将法庭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由各合议庭分管。合议庭法官定期深入分管区域,及时了解该地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建立专门台帐登记备案。对发生的简易民事纠纷就地立案,当场调解;对影响大局的涉诉案件提前进行沟通协调,并将有关情况随时上报。

2、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系会议。

依托前述联席会议制度,乡镇党委、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村(居)委会等组织单位定期召开会议对一个时期内较为典型的矛盾进行分析,并且互通信息,及时发现并掌握辖区内重大群体性纠纷或矛盾易激化性纠纷的苗头和趋势,合力引导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意愿和诉求,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调解、教育、协商等方法予以解决。

(四)互动配合,加强“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宣传和交流力度

一是各有关部门互动配合,通过组织专项活动、发放宣传单、与村民代表座谈、组织村干部集中培训等方式联合进行法制宣传,一方面传授法律知识,另一方面讲解“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方式和实践意义,提高群众对该机制的认知能力;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征求群众有关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

三是在各有关部门备置载明各种纠纷解决路径的手册,加强对贫困群众或文化水平较低当事人的口头告知,引导群众形成正确、理性的选择纠纷解决途径的观念。

(五)配强力量,严格责任,切实保障“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高效运行

首先应进一步加大对该机制建立和完善所需的人、财、物的扶持力度,如可划拨专项资金或设立专项基金等。其次应建立责任追究机制,除了法院外,其他各有关部门同样应自行或统一由地方党委将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关事项纳入检查考核范围,根据考核结果对有关负责人予以奖惩,以确保该机制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随着社会变革的加速推进和利益格局的持续调整,各类新的矛盾纠纷不断涌现,呈现出主体多元化、规模扩大化、行为激烈化、客体复杂化的特点,对调解这种化解矛盾的传统方法提出了新的要求。加之由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制度本身所固有的功能缺陷,从而使整合调解资源、优化调解方式、提升调解效果成为新形势下调解作用发挥最大化所面临的重要课题。这就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统筹各方面力量,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司法与司法调解相互衔接和联动的“三调联动”工作体系,切实发挥调解作用,提高调解效率,从而更加有效地构筑起基层定纷止争、维护稳定的坚固防线。

⑹ 关于怎样开展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方案

参考资料:
为破解难题,10年来,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各地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开启了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时代。
大调解,调顺了法理情,调出了社会大和谐。
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
人民调解曾被誉为“东方一枝花”,这种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群众自治活动,具有灵活便捷、贴近群众的优点。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大调解”背景下,人民调解的优势得到了延伸。2008年,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在区人民法院成立了“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对一些法律关系简单、争议不大、适合调解的纠纷,法院引导当事人到诉前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继续选择其他合法方式解决问题。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2009年,江苏省综治办、省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制定了《关于深化“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落实诉前调解机制,由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在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设立调解工作室,并派驻不少于两名常驻专职调解员。2009年,江苏省513名人民调解员在诉前调解案件38649起,调解成功率达63.05%。随着诉调对接平台的搭建完善,仅2012年上半年,江苏基层法院派出的人民法庭诉前调解成功案件就达41367件,诉前调解成功数占民事一审案件收案数的34.83%。
除了把人民调解工作室引入法院,上海市法院系统还全面推广民事纠纷委托调解制度,将一些简单的民事纠纷委托给人民调解组织。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共受理委托调解案件33.5万件,受案数量和调解成功率逐年上升。
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联动
由于行政调解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行政调解结果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力,与之相比较,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调解是一种有益的补充。10年来,各地构建大调解机制,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提升了行政调解的效能,提高了社会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
2009年,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簇桥派出所引入人民调解员参与实施调解工作。簇桥派出所所长蒋泉说:“人民调解员与民警一起调解,是公安机关职责范围外的矛盾纠纷调处模式,成功率相当高!”2012年3月,四川省广安市公安局、司法局发出《关于建立派出所、司法所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构建人民调解员常驻派出所协作调解机制。在公安机关受理的纠纷中,凡属于可以调解范围的,接警人员可以主动建议并征得当事人的同意,移送给派出所的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行政调解往往涉及众多行业,覆盖多个领域,对于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处理等特定领域内的纠纷,各地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的联动优势,有针对性地把矛盾纠纷化解消融。
上海市积极创新机制,将医患纠纷纳入调解范畴,成立专门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江苏省也建立专业化的医患纠纷调解组织。2010年,全省共建立各级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96个,覆盖85%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共调处医患纠纷2260起,调处成功1829起。
在交通事故中引入人民调解,化解交通事故纠纷,是大调解的又一成功做法。2006年8月,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把人民调解机制引入道路交通事故的调处,率先在全国创建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至2012年5月,宁波市已成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12个,每个交警中队都设有人民调解室。
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互通
过去,一些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调解的矛盾纠纷,因某些原因一时解决不了,个别行政管理部门以“走法律渠道”、“依法解决”为理由,将矛盾推到法院。有些案件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之内,法院也无力解决,导致信访案件居高不下。
建立起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矛盾化解的互通机制,是整合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必然要求。综合运用行政与司法的调解手段构筑维护社会稳定的防线,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近年来,江苏省常州市建立起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工作联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调解人员培训学习。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机关先行调解,当事人同意接受诉前行政调解的,移送有关行政部门进行调解。基层人民法院还在矛盾纠纷比较多的行政机关设立专门的“审判点”、“调解点”,指派专人常驻或定期前往。
在各地成功实践的基础上,2010年,中央综治办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的意见》规定,要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对特定社会矛盾纠纷负有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应当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依法依规调解,及时定纷止争;当社会矛盾纠纷无法通过行政调解解决时,应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人民法院对可以行政调解的案件,在立案前,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可以先行行政调解,使社会矛盾纠纷得到多渠道解决;对已经行政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优先审理。
这一年,全国工商部门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99.5万件,办结率为96.3%,对于多达3.7万件没有调解成功的申诉案件,绝大多数通过司法诉讼最终得到了解决。
从过去单一的调解方式,到现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从过去三大调解各自为战,到现在“三调联动”、集团作战;从过去不重视调解,到现在把调解摆在更重要位置、调解优先,10年来,“大调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为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常态、高效、便捷、权威的化解渠道。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大调解”传播着“和为贵”的理念,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筑起了“安全阀”,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助推器”。

⑺ 县级教师调动工作,调动之前是否必须经由本人同意

教师工作调动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xxx,男,1982年8月出生,2004年毕业于xxx化学与生命科学系化学教育专业,同年参加工作,现在xxx任高三化学教学工作,现任学校团委副书记,为学校2008年后备干部培训对象。

我于2005年9月至今,一直担任班主任工作,并兼职学校行政办工作,处理班级日常事务和党总支相关事宜。得到了学校领导、师生的一致好评。2005—2006学年高一(3)班被评为“优秀班集体”,2006—2007学年、2007—2008学年高二(2)班和高三(2)班被评为“文明班集体”。个人也在2005、2006、2007年多次获县级、校级表彰。

我自从参加工作以来,一直热爱教育事业,勤勤恳恳,认真做好各项教学工作,如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教学任务,教学成果较好。因而获得了2006—2007年度“先进教师”光荣称号。

因我的爱人xx在xxx中学担任高三化学教学工作,夫妻长期分居。未满二岁的独生子只能托付给远在xx的父母照管着,生活上颇为不便。 2008年4月26日我爱人欣然地参加了贵校的优秀教师招聘会,并通过了试讲。

在这最苦痛且又让人忧心的艰难岁月里,天空中飘泊着零星的朵朵游云,雨后天边架起的美丽彩虹把这苍茫边城装扮得如同亭亭玉立的百合,而我的心却要一块一块地被生活拧碎吗?惟有鼓励自己需要继续在艰难困苦中潜行,永远都把对工作和事业的热情放在自己最期盼的“家”里。

再此,我特别恳请学校能体谅我家庭生活上的不便与困难,审验我的调动申请,为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年轻教师,减少生活上的后顾之忧,支持鼓励我将教学工作搞得更好,着重考虑我们的请求,将我爱人的工作调动到xxx。贵校是一所出类拔萃的学校,是许多人梦寐以求的理想归宿,是有志者展示精彩人生的大舞台。

如果学校同意了我的申请,那么,我坚信,不用在xx和xx往返奔波的我们,将能腾出的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创造出更好的教学成果,为xxx乃至xx教育事业的欣欣向荣继续抒写胜利的篇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二00八年五月十日

⑻ 同一个省不同市之间县级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如何调动调动的手续有哪些

一、由申请调动人员或单位填写《调配登记表》(一式二份),由调入调回出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后,答报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

二、调入事业单位的需先到编办办理编制和到人事局办理增人计划。

三、流动调配与就业科受理《调配登记表》等调动材料后,属顺向、同一性质之间及系统内流动,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属逆向流动和非正常流动由分管局长和局长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1、同意调动的人员,由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调档函。

2、调入单位和调入单位主管部门与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对调动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对审档合格的发出调动通知。

3、调动人员持调动通知到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养老保险结转等关系。

4、调动人员持主管局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转移手续到市人事局流动调配与就业指导科,开具行政介绍信,再凭增人计划和行政介绍信到人事局工资科办理工资套改或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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