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培训合同签订与生效问题
1、既然是合同无论合同内容是什么都应该是双方当事人各持有一份合同。
2、合同中是否明确专了属,培训机构要负责培训后的工作推荐,是否是包分配
3、先培训后按月支付培训费的前提条件是什么?如果不包分配,学员自己找到的工作和培训内容无关,那是否也要支付培训费?
4、既然是先培训后付费那肯定是培训的内容可以保证用在以后的就业中,是未来从事工作的一项重要技能或是基本技能,如果培训单位不能保证受训人员的培训效果此合同的意义就不存在。如果培训机构很有把握,那在培训结束后应该负责为你们推荐工作,同时和你们签订三方协议,每月工资中有一部分最为学费,如果对于培训的结果和效果不负责,学员不能通过所培训的内容找到工作,那就不能要求学员支付培训费。
如果对方这样就让他起诉吧,你们只要提供你们的论点和证据,就能胜诉。
2. 公司让我参加培训,之后签订合同的问题
赔偿金额要以实际培训支出为限,如果支出5000,要你赔5万这不会得到支持的。
3. 签订劳动合同后,又签署了培训协议是否有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因为用人单位出资让劳动者参加专项版技能培训的,双方可以再签订培权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是合法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4. 培训考核后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在劳动者从入职起开始工作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专签订劳动合同,就是合法的,参照属《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5. 用人单位招聘后,签订培训协议,而在培训一年后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单位未在用工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用工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最高不超过一个月。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单位未支付工资属于违法。
6. 我找了一个工作,开始跟我说要培训一段时间,后来签合同,签完以后他说不合适可以跟我说,可以让我走
这看起来象是一个骗子培训中心呢,啥也别想了,赶紧先报警,叫警察蜀黍好好查一查这家机构。
7. 工作一年后,公司培训我们之后,要签订两年服务协议,合法吗
服务协议是否合法要看三天培训的内容。如果只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岗前培训、轮岗培训、员工通用职业技能拓展性质的培训,则不应签订服务协议;如果是专业技术培训,那就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7)工作后培训签合同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范围和期限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八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8. 公司入职前进行过培训,并签订了培训就业合同,上面规定了要工作3年和违约要交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你和单位不存在一下问题单位就不能向你索要赔偿: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9. 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签订2年的培训协议,不签劳动合同,合法么
公司要求员工入职后签订2年的培训协议,不签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培训协议的相关条款,如果用人单位在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0. 培训考核后再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摘要】:在现代社会企业竞争愈加激烈的形势下,用人单位需要不断开内发和利用高新技术容,以适应其行业的快速发展;劳动者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学习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以适应工作岗位。为了提高自身人力资源的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用人单位常常出资安排劳动者参加各种培训;同时,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防止参加培训的劳动者随意流动造成培训成本付之东流,很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相应的培训协议,并约定相对高数额的违约金和服务期。然而,《劳动合同法》却对培训违约金的约定情况、最高金额等方面做出了很多明确的限制,使得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继续延用《劳动法》时,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