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用党费报销党课授课老师近两千元的茶具违规吗如违规,违反哪些方面的什么规定。
中央有文件规定,党费有五大用途,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对于冒用党员教育工作的开支不能使用党费。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制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使用党费必须符合以上五项规定,不能随意扩大党费使用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开支。需要指出的是,党费仅仅是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完全靠党费来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即使是符合使用范围的开支项目,也不能完全依赖于党费开支。
没有按照以上用途使用党费的属于违规使用党费。
2. 机关事业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违反什么规定
要分3种情况来分析:
一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72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23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
二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办公费、培训费等。虽然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在党政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原则。
实践中不宜作为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但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退还相关费用。
三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将走访送礼、福利开支等不好报销的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
这种变相转嫁不合理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的行为,党政纪条规中也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显然不能起到维持正常财经秩序的作用,也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是违反规定变相使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行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既然“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显然主观恶性更大的将不合理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行为也应属于违规行为。
在办案实践中可参考《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以违反财经纪律对单位及负责人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的行为,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最后才能定性与处理。当然,如果上级单位巧立名目将报销所需的有关资金下拨给下属单位,然后再把有关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则应以“小金库”来定性处理,不再单独分析这种情况。
(2)违规造册发放培训费工作经费扩展阅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有关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民政部日前印发《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从审批、住宿、用餐、用车、场所、经费、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对部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和公务接待行为作出制度性规范。
建立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办法》规定,民政部工作人员公务外出实行报备和审批制度。部长外出由部办公厅提前3天向国务院报备;副部长及部党组其他成员外出向部长报告,由部领导秘书或有关人员向办公厅报备。各司(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务外出由分管部领导同意后向部长或主持工作的部领导报告。
其他司(局)级干部公务外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审批,向分管部领导报告。处级及处级以下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委托的其他负责人审批。
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办法》明确,民政部公务接待应坚持公务必需、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除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外,派出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接待方发出公函,告知公务内容、行程和人员。
3. 安徽省财政厅网站 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30%和70%工作经费发放给谁
发放工作的原则
基层工作经费是保险经办机构与受委托机构和经办人之间劳资关系的体现,各地农险办应准确理解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基层工作经费发放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元农业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独自完成发放工作,对经费的结算依据、分配比例是否合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专款专用等问题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计算依据和分配比例
基层工作经费按当地当年完成的投保量计算经费总额,分午季和秋季。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按不低于70%的该村工作经费总额的比例测算并发放到村级协保员本人。
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为该乡镇工作经费总额减去应付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的差额部分,该经费应首先保证乡镇专职协保员的工作费用支出。乡镇农险办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推进农保工作发生的费用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挤占、挪用该专项经费。
三、发放流程
1、造册制表
村协保员工作经费由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根据各行政村完成的工作量按规定比例准确测算协保员应发金额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完成测算工作后按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以及各协保员名单、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发放金额等项目制作工作经费发放测算表并上报县农业保险分支机构。
2、审核确认
各县农保分支机构在收到各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上报的发放测算表后应及时送达县农险办审核确认后,再上报市公司申请发放。
3、发放方式
村级协保员工作经费一律由市公司打卡发放。凡打卡发放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工作经费由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开具收据,由国元农业保险安庆中心支公司转账支付,按有关规定,专项用于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相关支出。
4.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兼课酬金以补助的形式发放可以吗
职工教育来经费列支范围兼课酬金自以补助的形式发放可以。
根据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财建[2006]317号),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面向全体职工开展教育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各类高校技能人才的培养.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5. 多报工作经费会受什么处罚
一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72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行政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23条 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18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在下属单位报销个人费用这种行为,是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是明显违纪违规的。
二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办公费、培训费等。虽然这种行为不合理,但在党政纪条规中没有明确规定,按照“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原则。
实践中不宜作为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但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应责令其改正,并退还相关费用。
三是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如上级单位将走访送礼、福利开支等不好报销的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
这种变相转嫁不合理费用让下属单位承担的行为,党政纪条规中也无明确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不按照违纪违规行为来处理,显然不能起到维持正常财经秩序的作用,也不利于良好风气的形成。
上级单位在下属单位报销单位的不正常费用,是违反规定变相使用下属单位财政资金的行为。
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六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二)截留、挪用财政资金;
(三)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
(五)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既然“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的行为都属于违规行为,那么显然主观恶性更大的将不合理费用放在下属单位报销的行为也应属于违规行为。
6. 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这个经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这个培训费是不能向劳动者收取的,如果单位为你提供过专项服务培训合同,只能和你约定一定时间的服务期限,如果做不满服务期限,单位可以向你主张违约金,但是这个违约金不得高于尚未结束的那部分培训费,单位提前收取2万元培训费,这个不合法,如果解约2万培训费抵违约金,这个更是超级违法了,如果单位给你交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交,并支付你双倍工资,返还你的2万元押金(这个钱可以视为押金),单位收押金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7. 机关事业单位举办业务培训班,机关工作人员讲课,讲课费该发吗如果发,应该按什么标准计算
你们单位有没有培训的相关管理条例,或者培训经费管理?正常是要发的,有些会规专定内部讲师一课时二属十或三十元的讲课津贴,正常讲一天的话按8课时计算,你们没有规定可以和领导商量一下拟定一个《内部培训经费管理规定》以后如果有培训都可以按规定走。
8. 国土分局对违规发放津补贴情况作出深刻检查的报告
以天津市所发布《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例:
严格执行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按照津纪发〔2008〕3号文件规定,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我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管单位)。凡不属范围内的单位,均不得发放公务员津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