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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培训乡村医生疾病控制工作

发布时间:2021-02-18 01:27:27

『壹』 福建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临床实践考核个人鉴定怎么写

2015年没有相关说要取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消息。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8月5日国务院令第386号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乡村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保护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村民获得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称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在农村预防、保健、医疗服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乡村医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
第六条
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医学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适应农村需要的医学学历教育,定向为农村培养适用的卫生人员。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学习中医药基本知识,运用中医药技能防治疾病。
第七条
国家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医学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
国家鼓励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开办村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十条
本条例公布前的乡村医生,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一)已经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的;
(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的;
(三)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十一条
对具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但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有关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基本知识的培训,并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考试内容、考试范围进行考试。
前款所指的乡村医生经培训并考试合格的,可以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再次培训和考试。不参加再次培训或者再次考试仍不合格的,不得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本条所指的培训、考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6个月内完成。
第十二条
本条例公布之日起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申请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人员,应当持村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拟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执业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执业注册,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三)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十八条
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注册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执业注册,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中止执业活动满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的村民公告,并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汇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应当依据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三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
(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
(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五)获取报酬;
(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五条
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第二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第二十八条
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乡村医生一般医疗服务范围,制定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乡村医生应当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第三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医生开展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四章 培训与考核
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乡村医生培训规划,保证乡村医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培训规划制定该地区乡村医生培训计划
对承担国家规定的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其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对边远贫困地区,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支持乡村医生培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乡村医生培训计划,负责组织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应当为乡村医生开展工作和学习提供条件,保证乡村医生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三十三条
乡村医生应当按照培训规划的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三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该地区乡村医生的考核工作;对乡村医生的考核,每2年组织一次。
对乡村医生的考核应当客观、公正,充分听取乡村医生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乡村医生本人、所在村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乡村医生执业情况,收集村民对乡村医生业务水平、工作质量的评价和建议,接受村民对乡村医生的投诉,并进行汇总、分析。汇总、分析结果与乡村医生接受培训的情况作为对乡村医生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乡村医生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村民或者乡村医生。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处方药品的;
(三)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不按规定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违反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四十一条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发证部门收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按照乡村医生培训规划、计划组织乡村医生培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收回或者补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或者再注册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准予执业注册、再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向村民予以公告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村民和乡村医生反映的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违法活动未及时核实、调查处理或者未公布调查处理结果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 寻衅滋事、阻碍乡村医生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乡村医生,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贰』 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首要原则是

(一)居民健康档案
1、建立统一规范的辖区居民健康档案;
2、根据居民健康状况,及时更新健康档案内容; 3、逐步实行健康档案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1、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更新;
2、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烟草控制及本区域重点健康问题,普及健康知识;
3、配合各种卫生节日开展妇女儿童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慢性病防治有关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三)计划免疫
1、了解和掌握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动员按时接种和强化接种,逐步实行预防接种计算机管理;
2、落实流动儿童管理制度,每周定期巡查,发现预防接种应种儿童,及时告知。
3、协助本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等开展调查、动员、验证工作;
4、协助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机构开展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发现、报告预防接种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
5、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开展预防接种工作。
(四)传染病管理
1、及时发现辖区内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2、开展艾滋病、结核病、肝病、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
3、配合专业机构人员对非住院结核病、艾滋病人等传染病进行治疗和随访管理;
4、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食品、饮用水安全和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5、参加定期培训、例会,汇报传染病管理工作情况。
(五)其他工作
配合或协助上级医疗机构开展所在辖区内妇女、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保健,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高危人群进行指导管理,对重性精神疾病人登记管理等。

『叁』 农村卫生人员培训大纲指导意见的第三部分 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

一、目标要求(一)掌握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等业务管理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熟悉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三)熟悉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学、卫生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四)了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改革和发展农村卫生。
二、时间安排乡镇卫生院院长培训为14天,参考学时为100个学时,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卫生基本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管理和卫生经济知识、乡镇卫生院的中医药服务及管理、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其他相关知识。
三、培训内容【农村卫生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村卫生和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
2、我国农村卫生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经验教训;
3、我国初级卫生保健的发展历史和政策规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政策】
1、国家和地方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政策规定,其中重点讲解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和如何科学合理制定报销方案;
2、我国合作医疗的政策演变、历史回顾和基本经验。
【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1、我国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沿革;
2、乡镇卫生院在农村三级卫生网中的功能定位和作用;
3、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
4、乡镇卫生院院长在卫生院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
【与农村卫生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医疗纠纷的预防处理】
1、我国卫生法律、法规对农村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等;
2、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主要包括:《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的有关内容,预防与处理医疗纠纷和事故的途径和方法等。
【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基本知识】
1、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概念、特点和运用;
2、与乡镇卫生院有关的卫生事业管理的特点与实际运用;
3、公共卫生事业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实践;
4、乡镇卫生院管理技巧和如何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监督。
【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
1、乡镇卫生院经济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如何实现低成本、高效益。
【乡镇卫生院设施建设与信息管理】
1、乡镇卫生院基本建设的规范与要求;
2、乡镇卫生院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运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与劳动分配制度改革】
1、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管理的基本理论与方法;
2、乡镇卫生院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原则和具体操作方法;
3、乡镇卫生院如何建立竞争激励机制,建设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
【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病案管理】
1、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方法以及质量评估的方法和途径;
2、乡镇卫生院病案管理的重要性和基本内容以及病案利用方法。
【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与诊疗规范】
1、乡镇卫生院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重要性;
2、乡镇卫生院实现合理用药和检查、合理诊疗的途径和方法。
【乡镇卫生院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管理】
1、常见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
2、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的基本内容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原则和方法;
3、乡镇卫生院对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
【人际交流和公共关系】
1、乡镇卫生院加强人际交流的技巧和方法;
2、乡镇卫生院管理的艺术和技巧;
3、乡镇卫生院转变服务方式的重要性和主要内容(含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知识)。
【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及管理】
1、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的基本内容;
2、乡镇卫生院中医药人员配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肆』 初级保健的四个当面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分为1 2 3级,每级又分甲乙丙三等,外加三级特等 共十类医院

1.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2.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3.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采取千分制办法评定。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900分以上(含900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750分至899分。 丙等:分等标准考核在749分以下。(含749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4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5.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还很不完善,只能作为草案在全国试行。希望各地在试行中对本标准提出修订意见,使之逐步完善。 卫生院、基层医院(一级医院)标准 一级医院是直接向具有一定人口(≤10万)的社区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在我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障”全球目标的基层医疗机构。 一级医院基本标准 本标准是审定一级医院资格的必备条件,达到本标准合格线才能参加等级评审。 基本标准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医院规模 应具有与一级医院功能、任务及管理要求相适应的医院规模。 1.病床数不得少于20张。如果不足上述限度,必须做出合理解释。 2.病房每床单元必备设施达到规定要求(见附件六)。 3.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4.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之比为:1∶1-1.4。 5.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之比为80-85%(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医疗、医技和护理模型技术工作。)

二、医院功能与任务 一级医院应承担本社区的各项医疗卫生服务和一定的卫生行政管理工作。

(一)预防保健 1.做好社区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寄生虫和地方病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妇幼保健工作,开展妇女、婴幼儿多发病的普查普治,开展婚、育、产系统保健,推广科学接生等工作。 3.做好计划生育手术和技术指导工作。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针对危害社区人群健康的因素,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的自我保健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二)医疗服务 1.完成社区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住院(含家庭病床)诊治任务,进行急、重、危病人的维持生命体征的救护,并组织转诊。 2.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与技术,院内医务人员必须掌握有效的徒手心肺复苏术。 3.根据条件开展社区康复医疗、精神卫生服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人群防治。

(三)卫生行政管理 1.在当地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依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协助制定和实施社区的初级卫生规划。 2.配合有关部门动员组织群众开展爱国卫生活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状况。 3.贯彻执行国家各种卫生法规,对社区内有关行业实行监督管理。 4.负责村级卫生组织和个体开业医生的管理和技术指导,培训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

三、医院管理 医院应有健全的管理体系,有相应的制度、措施、监督、考核与评价。有人分工负责行政管理。业务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必备制度 根据1982年卫生部发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医院工作制度与医院工作人员职责》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必须认真制订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医院工作制度。除一般医院工作制度,应包括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家庭病床工作制度,指导乡村医生等工作制度。 2.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 3.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4.职工继续教育制度。 (二)信息管理 1.按卫生部《卫生统计工作制度(试行)》的规定配合综合信息管理专(兼)职人员。 2.对信息及时收集、储存、分析、反馈与利用,且有成效。 3.有图书管理制度,订有适量的医学图书和期刊。 (三)财务管理 1.设有财务机构或专职财会人员。 2.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符合会计制度。 3.建立会计档案和管理制度。 4.会计监督审计制度健全,严格遵守财经、物价纪律,不准乱收费。 (四)设备管理 1 .设专人或兼职人员对全院设备进行管理。 2.有医疗设备保管、使用、保养、定期维修制度,保证医疗工作的需要。 3.对重要设备建立的档案。 (五)总务管理 1.一般物资实行定额管理,有健全的采购、验收、入库、发放、报废等制度。 2.主动、及时为全院服务,保证水、电、被服、膳食供应,各种设施及时维修。 (六)建筑管理 1.医院建筑符合卫生学要求,对旧建筑有维修制度,对不合理建筑有改造计划。 2.不得使用危房,尤其不得在危房中从事医疗活动。

四、质量管理 (一)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逐级质量保证体系。 (二)有全院质量管理方案,并认真落实。 (三)院内感染的控制: 1.控制感染组织应符合1988年卫生部《建立健全医院感染管理组织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2.有全院性控制感染方案。 3.建立严格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与无菌操作规定。 4.有院内感染控制教育制度,医护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和进行正确的无菌技术操作。 5.有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方法。 6.有特殊区域(如手术室、治疗室、供应室、分娩室等)的保治措施。 7.消毒供应室应达到卫生部《医院消毒供应室验收标准(试行)》的要求。

五、思想政治工作与医德医风建设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制定有关思想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有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系和相应的工作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开展和坚持岗位前教育制度。 4.建立群众监督制度。 5.根据调查,患者、社区或合同单位对医院的满意度达到规定。 6.有健全的廉洁行医措施。

六、医院安全 1.建立健全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 2.制订平时的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管理方案,并定期检查。 3.有对高压力系统、手术室、放射室、配电室等高危设备与区域的特殊安全管理措施。 4.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 5.有剧毒、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6.照明系统发生意外情况时,有安全的替代光源,保证应急的需要。

七、医院环境 1 .重视医院清洁卫生,有保洁制度及措施,有专人负责。 2.门诊、病房等医疗区禁止吸烟。 3.重视院内绿化,有与医院占地相适应的绿化面积(包括室内外花木种植、立体绿化)。 4.对污物、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后符合卫生学标准。 5.门诊噪音不高于50分贝,病房、手术室噪音不高于38分贝。 6.手术室一般照明为100米烛,工作面积综合照明2000-3000米烛。 一级医院分等标准 本标准是一级医院建设和发展的标准,也是其水平和质量的评价依据。 一、科室设置 科室设置应与一级医院的功能、任务和社区实际需要适应。 1.临床科学:应设置内科、外科 ,妇产科、急诊室。有条件的设儿科、五宫科、中医科,家庭病床科(组)等。 2.医技科室:应设置药剂室(含调配室)、化验室(检验中心有统一安排者可不要求)、放射室、手术室、处置室、供应室、病案统计室、图书室等。 3.行政科室:设置院办公室(负责医疗、护理模型、人事、秘书、保卫、财务、后勤工作等)。 4.预防保健(科)室:设置卫生防疫室、妇幼保健室(含计划生育技术指导)。 二、人员配备 要达到基本要求中病床与人员的比例。其中各类人员的比例如下表: 各 种 人 员 行政工勤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 其 中 各 类 卫 生 技 术 人 员 中西医师(士)% % 检验% 放射% 药剂% 其它% 15-20 80-85 38 38 4 4 8 8 其中分工从事预防保健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的25%以上。

三、技术水平 技术建设要从实际出发,能开展社区各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一般危重病人的救护服务。基本要求: (一)医疗 1.急诊医疗: 对社区内急诊病例能24小时应诊(包括出诊)。 2.内、儿科: 正确处理常见病,并能对疑难病症进行恰当处理与转诊。 能对循环、泌尿、呼吸系统功能衰竭、急性中毒和休克及其它一般急危病人作出初诊断并进行维持生命的抢救处理。 掌握当地传染病的治疗和消毒隔离技术。 3.外科、妇产科: 能对外科急腹症做出临床诊断和及时、正确的处理。 能开展一般上腹部手术。 能完成外科的止血、缝合、包扎、骨折固定等处理。 能完成生理产科、部分常见病病理产科的处理及剖腹产手术。 4.五官科: 能诊断治疗本科常见病及部分急症。 开展防盲、防龋、防聋工作。 5.中医科: 能辩证施治内、外、妇、儿科的常见病与部分疑难杂症。 开展针灸、按摩等。 6. 熟练掌握各种疾病的,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做好病房管理和分级,正确书写五种表格(体温单、医嘱单、医嘱记录、护士交班、记录)。 7.医技科室: 能开展心电图、超声波检查。 能开展血、尿、便常规检验和部分生化检验。 (检验中心化地区,有关安排要有合同) 能开展透视、摄片、一般胃肠道造影等检查。 (二)预防保健 1.能开展计划免疫、疫情处理,对“两管五改”进行技术指导。 2.能开展围产期保健、儿童系统保健,掌握计划生育四项技术。 3.能开展社区慢性非传染病防治、老年保健、精神卫生和社区康复医疗。 (三)教学 1.能对乡村医生、卫生员和接生员进行培训。 2.能接受卫校学生部分临床学习。 四、医院管理 1.院长应熟悉一级医院的管理,经过医院管理专业短期培训。 2.医院有长远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步骤。 3.医院职工对院领导工作满意度≥80%。 4.社区、合同单位和病人对医院满意度≥80%。 5.信息管理: 掌握人群各种传染病发病情况,建立健全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登记合格率≥95%,漏报率≤0.5%。 做好医院统计工作,配备统计人员掌握社区人口、生命、疾病(多发病、慢性病、地方病)的动态资料,及时分析和提出对策;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成各种卫生统计报表。 建立病案管理制度,有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逐步按国际疾病分类(ICD)进行管理,要求门诊有病历,住院书写完整病历;按标准书写,甲级病历≥80%,杜绝丙级病历。 五、主要科室基本设备详见(附件七)。 六、各项统计指标 1.入院诊断与出院诊断符合率≥8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门诊转诊率≤20% 4.单病种治愈好转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5.单病种病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6.单病种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与同级医院相比,在平均水平上 7.住院病人转院率≤3% 8.技术操作合格率≥85% 9.昏迷、瘫痪病人褥疮发生次数:0 10.院内感染率≤3% 11.无菌手术切口感染率≤1% 12.一人一针一管执行率100% 13.常规器械消毒菌合格率100% 14.病床使用率≥60% 15.年病床周转次数≥32次 16.平均住院日6天 17.门诊处方合格率≥98% 18.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90% 19.住院病历书写合格率≥98% 20.甲级X光片率≥40% 21.五种表格书写合格率≥85% 22.二级以上医疗责任事故发生次数 0 23.设备利用率≥80% 24.特殊诊断设备检查阳性率≥20%(主要指B超) 25.0~7岁儿童建卡率 农村≥98% 城市≥100% 26.麻疹活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27.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28.白百破疫苗接种率农村≥90% 城市≥95% 29.卡介苗接种率 农村≥90% 城市≥95% 30.四苗全程覆盖率 农村≥85% 城市≥92.5% 31.妇女病查治率 农村≥60% 城市≥90% 32.围产儿亡率 农村≤20% 城市≤90% 33.产前检查率农村≥80% 城市≥95% 34.新法接生率≥95% 35. 产后访视率农村≥70% 城市≥80% 36.卫生技术人员三基考核合格率100% 37.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38.基础合格率≥80% 39.一级合格率≥80% 一级医院分等判定标准 医院应对其建设、管理、技术水平、工作质量、文明服务、成本效益等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并制定改进措施。地(市)医院评审委员会对医院质量按本标准进行院外评价。根据评审结果将一级医院分为甲、乙、丙三个等次。 一、一级甲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显著,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结合水平,经考核达到900分及以上。 二、一级乙等医院 医院建设成绩尚好,其科室设置、人员配备、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工作质量和医院基本设施等综合水平经考核检查达750-899分。 三、一级丙等医院 医院建设有一定成绩,基本标准考核合格,但与分等标准要求尚有较大差距。经综合考核检查在749分以下(含749分)。丙等医院应有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级医院标准 二级医院是向多个社区(其半径人口一般在10万以上)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的卫生机构,是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中间层次。

特别要说明的是,在“三级甲等”上面又出现了一个更高的级别——“三级特等”!由卫生部审批,好像是需要三甲医院有全国领先的特色诊疗才能申请,很难。北京一些医院达到“三特”,如:北京协和医院,解放军总院(301医院),三级特等才是最好的医院!

『伍』 如何提升乡村医生的技术能力

应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
从以上对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现状的研究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乡村医生的综合卫生服务能力相对低下,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为了能够提升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可采取定期脱产培训方式[7]。比如,乡村医生每年应接受半个月或者1个月的脱产业务培训,并且将乡村医生是否参加脱产业务培训纳入医生职业能力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同时,应有机结合脱产培训和在岗学习,比如可以开办知识讲座,为乡村医生补充一些临床知识、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临床技能、疾病治疗及预防、健康教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等全科知识,使乡村医生能够全面掌握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相关知识。其次,也可以指派上级医疗机构组织人员亲自到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现场对乡村医生进行指导,主要应针对一些农村常见疾病的急救、防治,传染病预防、计划免疫、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合理用药、规范诊疗、卫生法律、突发卫生事件的紧急应对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重点指导[8]。在培训过程中应注意培训效率以及质量,从而提高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2.2应制订严格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
现阶段,我国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相对低下,不合理用药、执业不规范性等问题较为突出,甚至有的乡村医生乱用药,尤其是抗生素滥用行为较为严重,严重威胁到农村居民的人身健康安全。因此,有必要根据我国现阶段乡村医生卫生服务能力以及业务水平制定一套合理的基本用药目录,严格限制乡村医生的用药范围,尽量要求医生选用一些物美价廉、疗效较好的药物。同时,应该以基本用药目录作为和谐指导,对乡村医生进行药物使用培训以及相应的考核,这样可以大大提高乡村医生培训效果。其次,制定基本用药目录,有利于有效监管药品流通市场,有利于集体采购、分布药品,合理控制药品的价格及质量,避免出现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现象[9]。当然,随着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的不断提高,也可将基本用药目录的范围适当放宽。
2.3严格把握准入关,执行乡村医生资格认证考核制度
应严格按照国家五部委颁布的《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中提出的“医疗技术等医疗服务要素实行准入”要求,对于乡村医生药品使用、输液、执业等执行许可证制度。而且必须要求乡村医生参加医生资格考试,只有经考试合格之后,才可以颁发相关的许可证书,进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10]。如果乡村医生并未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便进行相关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旦发现应进行严厉的惩处。当然,乡村医生在取得许可证后还应该定期进行相关的资格考试,如果考试合格者应颁发相应的审核验证证明,如果考试没有合格的情况下,应该将乡村医生许可证予以吊销。
2.4采用合理的经济激励机制,激发乡村医生继续学习欲望 想要激发乡村医生钻研业务知识的欲望,树立继续学习观念,不单单需要应用行政考核手段,同时还应该采用相应的经济手段作为物质激励措施。比如,可以按照乡村医生的考核认证等级进行划分,根据不同的等级制定相应的服务范围限制以及收费显著,使乡村医生能够掌握自主行医的权利。而且,乡村医生只有达到一定认证等级,才可以享受医疗定点合作的权利。其次,对于脱产学习的乡村医生,当地政府应该根据当地地区实际财政情况给予适当补助,提高乡村医生的经济条件。
2.5大力鼓励城市医生下乡指导乡村医生工作
如果专业素质较好的医生经常指导基层乡村医生的业务活动,对于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应该鼓励一些学历层次较高,专业素质水平较高的城市医生到农村进行短期义务服务,以可“师傅带徒弟”的指导方式手把手的传授乡村医生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指导临床医学技能。为此,卫生主管部门可以以行政手段强调想要晋升到副主任医师或者主治医师,城市医生必须到农村医疗服务机构进行1年以上的服务。将其作为一项制度,同时应对下乡医生制定相应的下乡业务考核制度,业绩考核指标主要以是否培养出合格乡村医生为主。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乡村医生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普遍低下,我们应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采用多样化的措施和手段加强乡村医生的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水平,从而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更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进一步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陆』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第三期试题

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第三期试题

第一节 乡村医生管理条例
3.《乡村医生的执业证书》有效期是:D:5年
4.乡村医生执业活动中不享有以下权利的是:B:对病人进行无条件的临床实验治疗.
5《乡村医生管理条例》条例施行后对已经在具有卫生行政机关取得的《乡村医生证》的人,下列哪像是不符合申请注册乡村医生条件的?
E:在医疗机构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
第二节 《执业医师法》
1. 医师注册后除了下列那种情形,起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都应在30日内报告准备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职业证书
D:终止医师活动满一年的
2.对于《执业医师法》的适用对象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E: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
3. 取得《职业助理医师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着,要参加职业一时资格考试需要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几年? 答 :B:2年
4在医疗保健预防机构中使用满一年,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者,应当具有的学历是?
答:B 高等学校医学本科学历
5.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者,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除了:
A暂停一月以上,6个月一下的执业活动
第三节 《传染病预防法》
1. 我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和重新修订的时间分别是:D:1989和2004年
2. 按照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下列描述错误的是:
A 得了传染病必须通知单位
3.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的人员是:A 任何单位和个人
4.传染病法的“疫点”是指:A 病原体从传染源向周围播散
5.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使用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在使用后给予: B销毁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1.《药品管理法》第十一条 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药品所需的原材料辅料和直接接触药品
包装材料和容器必须符合: B药用要求
2.《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界定劣药的依据: B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3.医疗机构配置的制剂应该是:B 本单位临床需要,而市场上没有供应的品种
4.对生产销售劣药着,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金额的: A一倍以上3倍一下罚款
5.按《药品管理法》界定,不属于假药的是:C 超过效期的药品
第五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1.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应当立即 A向所在的医疗科室负责人报告
2. 内科医生王某,在春节回家的火车上遇到一位孕妇临产,王某协助产妇分娩,在分娩过程中,因牵拉过度,导致新生儿右上肢臂丛神经拉伤,属于:
E:虽造成不良后果,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属于 : cC三级医疗事故
4.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60岁以上老人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赔偿起残疾的生活补助费用不超过:C15年
5.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几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才料? A5日

『柒』 简述简述乡村医生在免疫规划中的工作制度

乡村医生例会工作制度 免疫规划工作制度 疾控社区
一、每月召开一次乡镇防疫医生工作例会,传达上级工作精神,安排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二、每月2日为工作例会时间,上午9时准时开会,临时会议另行通知。
三、按时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有事提前请假,并写出假条,下次例会时带来。
四、遵守会议纪律,开会期间严禁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禁止吸烟。
五、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贯彻执行。
二、家 长 须 知
欢迎您和您的小宝宝来到我们预防接种门诊!为合理安排您小宝宝的预防接种工作,保证您的小宝宝得到科学有效的疫苗接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自觉遵守工作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二、每月的是预防接种日,您可以按预约时间来为宝宝接种。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来,您可以推迟1-4周,并不影响您宝宝的接种质量。
三、按照国家规定,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应尽早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接种疫苗的凭证,每次来门诊时必须携带本证。“儿童预防接种证”应妥善保管。
四、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遗失时应及时补办。国家明确规定托幼机构、学校在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均要查验本证。
五、您(儿童监护人)有义务了解预防接种的相关知识,在接种前应主动提供儿童的健康状况和预防接种禁忌情况,尤其是发热、急性传染病、慢性严重疾病、过敏性疾病、免疫缺陷疾病、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神经系统疾病等情况。
六、无论是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儿童,均可享受国家一类疫苗免费政策,均可得到有效疫苗接种。
七、接种疫苗后,需在接种场所休息15-30分钟方可离开。
八、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工作人员。
三、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
一、上班穿工作衣、佩带胸卡,衣帽整齐,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
二、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按时做好室内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三、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间不干私活。
四、接种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准备疫苗、注射器、冷藏包、冰排及各种药械等。严格“三查三对”,即诊查儿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出生年月日、本次接种疫苗品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五、接种时严格疫苗接种操作技术,做到安全预防接种。
六、接种后注意留观儿童反应情况,正确处理接种反应并及时上报。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七、应及时处理剩余疫苗,并做好疫苗交接。及时上证、上册并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登记薄或录入微机。
八、普及疾病防治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九、正确使用和保养微机,做好数据备份,及时上报(传)计划免疫各种报表。
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四、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严格疫苗购入渠道,按时上报疫苗使用计划。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三、疫苗应按照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存放要整齐,疫苗之间要留出冷气循环通道。应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原则分发和使用疫苗,严禁过期失效。
四、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区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
五、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置。
六、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七、应建立疫苗使用专帐,及时将疫苗购入、使用情况记入专帐,做到帐苗相符。
八、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冰衬冰箱、低温冰箱)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置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置,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置。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九、冷链设备应专室或固定房间存放,专人管理,建档建账。
十、定期对冷链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修,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冷冻室结霜超过5毫米时要及时除霜;冷藏箱和冷背包每次使用后应及时取出冰排擦拭干净,保持内外干燥清洁;冰排用后应及时把水倒出清洗干净、晾干后与冷藏箱(包)分开存放。
十一、冷链设备专物专用,严禁挪作它用或存放其它物品。
五、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及回收销毁制度
一、预防接种必须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按照预防接种对象数,及时统计一次性注射器使用量并上报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一次性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购入时必须索取三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建立一次性注射器购入使用专账,专账应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或型号、数量、批号、效期、经手人。
四、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发现包装破损或过期失效则不得使用。
五、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回收毁形由专人进行,并做好回收毁形记录。
六、一次性注射器用后必须进行回收毁形处理,严禁乱丢乱放,更不能将一次性注射器当作废品处理或变卖。
七、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六、预防接种体检与筛查登记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设立专门预检筛查室,固定有内科或儿科诊治经验的医生负责儿童预防接种前体检工作。
二、建立预检登记本,对预检情况及时予以登记。
三、预检前要核对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姓名、出生年月日,以及既往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某种疫苗的接种对象。若发现预约接种的日期有误,应及时更改,并做好解释工作。
四、询问受种者近期健康状况,以及既往疾病史、过敏反应史、接种反应史等。经询问健康无疾患,再检查体温和其他有关体征,确定可否接种。
五、凡患有接种禁忌症的不得注射或暂缓注射相应疫苗,告知家长并在卡证上做好记录。
六、凡本次可以接种者,告知家长接种疫苗的种类、预防何种疾病、接种后的反应及注意事项等。
七、开展儿童预防接种知识及常见病防治宣传工作。

『捌』 福建乡村医生规范培训临床实践考核个人鉴定怎么写

乡村医生临床实践鉴定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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