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如何发挥人大在监督平安创建工作中的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的使者、群众的代言人,在依法履行好代表职责的同时,积极参与平安宁陕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形势下,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人大代表的重要作用,是新时期人大工作的一项重大课题。在此,本人结合工作实践,就如何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中的作用做以浅显探究。
一、人大代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作用体现
平安宁陕建设是构建和谐宁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人民群众所期盼的民心工程。而在平安宁陕建设中人大代表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维护社会风清气正;有利于加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从而推进平安建设,为宁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人大代表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许多代表是各行各业中的佼佼者,其言其行对群众都有较大的影响。常言说模范的力量是无穷的,模范的作用是无穷的,身教重于言教。因此,在日常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只要充分发扬人大代表在改革开放中干事创业、在本职岗位上建功立业,争做“三个文明”建设的模范,就能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只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宣传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就能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宪法、尊重法律、维护法治的良好氛围;只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带头宣传贯彻宪法和法律,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敢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就能在社会上树立一面旗帜、一个标杆,有力推进依法治县进程、推动平安宁陕建设健康发展。
(二)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桥梁纽带作用。
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设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是指人大代表在党和国家同人民群众联系中所起的中介作用。其实质是通过人大代表的中介作用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人大代表既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又是人民群众中的普通一员。他们来自基层,拥有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既可以通过视察、执法检查、调研等工作形式,及时向政府提出意见、批评或建议,帮助政府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遗漏与不足,便于政府改进工作、防止出现大的失误,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当政府在开展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人大代表又可以发挥其“维稳”作用,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求得人民群众的谅解和支持,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促推法治宁陕、和谐宁陕建设。
(三)人大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具有监督协助作用。
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力属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从法律规定上看、从理论上讲,代表个人并没有这种监督权力。但是代表通过自身的履职,却时时表现出这种作用。比如人大代表可以旁听法院庭审,通过对重大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旁听,督促和改进法院庭审,确保司法公正,从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同时,通过代表参与执法检查和视察社会管理工作、参与调研并列席常委会,促进常委会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突出问题,确保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为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的基础。
另外,宪法和有关法律还规定,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必须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为了推动政府依法行政,还可以通过代表广泛搜集民意,向政府提出一些关于建设平安宁陕的合理化建议,促使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的实施规划和具体措施更加顺应民心、体现民意,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极大的发挥代表协助作用,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依法推进平安宁陕建设。
二、人大代表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实践思考
平安宁陕建设是一项紧迫而又长期的工作任务,是一个需要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共同参与的一项系统工程。从人大代表推动平安宁陕建设的角度看,在理念思路、监督机制、能力建设、方法创新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适应的地方。人大代表应加强学习、更新观念,提升能力、转变作风,不断适应平安宁陕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一)提高素质,夯实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基础。
人大代表只能提高自身素质、打牢基础,才能在平安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要强化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学习是更新理念,创新思路的重要前提。要从提升代表综合素质入手,组织代表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切实增强人大代表学习社会管理有关法律和知识的自觉性,不断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思路、增强履职能力。在依法履职过程中注重知识的更新和积累,自觉加强对社会管理知识的学习,掌握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方针政策和社会管理的相关理论;掌握科学分析社会形势的方式方法,把握社会管理的规律和特点,并悉心倾听群众呼声,关注民情,集中民智,努力提高服务社会管理的能力,当人民忠实的代言人。二是要改进工作作风,听取群众呼声。
人大代表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克服“飘”在上面、“坐”在机关的陋习,深入基层开展视察调研,加强同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及时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呼声和要求。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听取、仔细归纳、及时反映、加强监督、力求实效,特别是对一些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走在群众中间,掌握真情实况,认真分析事物的本质,敢于为民谏言疾呼,用促进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果,来体现参政质量,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三是要增强群众观念,化解社会矛盾。
人大代表应把群众观念贯穿到工作各个方面,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特别是在生产生活中,应坚持以信访工作作为一条关注民生、了解民意、维护民利的重要渠道,主动、热情地接触信访群众,对群众的合理诉求要认真倾听、及时反映、督促落实。特别是对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要认真调查了解案情实况,及时与行政司法机关联系,督促信访案件有效解决。对因政策等原因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信访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尽心尽力做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工作。
(二)引导履职,搭建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平台。
要通过不同途径、不同方式向代表展示有序参与社会管理的窗口,引导代表积极履职,为其投身平安宁陕建设搭建工作平台。如:引导人大代表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凝集各方面的力量破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难题;引导人大代表积极主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反映国家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的情况,推动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变革时期不断出现的各类矛盾,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引导,不断激发代表依法履职的热情,并使其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对自身价值的认识、自觉将平安建设视作己任。
在日常工作中,“一府两院”应发扬民主经常邀请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听取意见,使其有权说话,发挥其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作用;应组织代表参与诉讼调解、治安民调、接访走访、群防群治工作,理顺群众情绪,钝化社会矛盾,预防事态扩大,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安全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应组织代表深入调研,积极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出谋献策,提出有质量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议案、建议,促使“一府两院”改进相关工作,推进平安建设。
(三)突出优势,发挥代表在平安宁陕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平安建设中自身的优势,促使代表紧密联系选民、认真收集群众意见、积极谏言献策、自觉为平安建设贡献力量。
一是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上情下传。代表要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群众全面正确看待当前形势,正确对待深化改革、社会转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诉求,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致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的广泛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督促代表做到下情上达。代表要认真分析研究、归纳整理选民提出事关社会稳定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反映民意,提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做到下情及时上达,让政府及时了解社会动态、未雨绸缪钝化社会矛盾。同时,要畅通代表反映民众诉求的渠道,通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等活动,帮助代表将群众诉求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使代表们在平安建设中起到“预警器”和“安全阀”等独特作用。
二是要充分发挥代表在调节社会矛盾纠纷的作用。代表与人民群众有着天然联系,他们更了解、熟悉所代表的群体,对自己身边的、基层的事情更有发言权。因此,代表的调解、说服、沟通,特别是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可以化解一部分矛盾纠纷尤其是群体性的矛盾纠纷,从而减少信访量。
三是要充分发挥代表的监督协助作用。要引导代表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己任,督促其通过参加工作座谈会、视察、调研、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监督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从关心群众利益入手、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入手、从关心弱势群体入手竭尽全力做顺民心、解民意的工作,维护社会和谐;在民生、治安、就业、物价等方面,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化解不和谐的各种因素和矛盾,促进社会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解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完善制度,提供代表参与平安宁陕建设的保障。
突出制度建设,为人大代表参与平安宁陕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完善代表参与处置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制度,逐步建立畅通无阻、运转协调、规范有效的民意反映机制,让代表准确掌握群众所思、所忧、所盼,便于人大代表及时把事关稳定的信息传递给“一府两院”,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工作制度,使之成为了解民情、化解矛盾、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有力抓手。
三是建立代表监督议案、建议办理制度,促使“一府两院”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成率,在促成民生问题解决的同时,提高代表在群众中的威信,使其真正成为值得群众信赖的社会管理中坚力量。同时,通过监督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妥善解决事关稳定的难点问题,保障一方平安。四是建立代表联动制度,促进平安建设在多层面形成合力。应进一步加强市、县、镇人大之间工作联系,通过召开由代表参加的理论研讨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总结平安建设工作中的经验教训,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以形成推进平安宁陕建设的整体合力。
⑵ 如何增强国家意识做好人大监督工作
一、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种特性: 一是原则性: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与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人大监督是法定的原则性。 二是科学性: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需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多数委员同意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而后印发全体代表,一个环节也少不得。同时,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是一集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形成决议,才具有使政府必须执行的约束力。人大监督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性:人大对计划预算监督有助于改变计划预算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有助于克服计划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的弊端,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计划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计划预算监督作用,使计划预算监督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计划预算执行不偏不移,监督具有准确性。 四是及时性: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财经委通过程序性监督(或常规性监督),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了解情况;对上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人代会批准;按季度或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监督把握节奏,具有及时性。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从根本上讲,既是必要的制约,又是有力的支持。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把各项工作做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深对做好人大财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以上监督的四种特性,要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际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水平。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在研究现有监督制度的具体的方式方法,使监督的程序更加严谨,操作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意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撑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和政论的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沟通联系,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财经监督的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具体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和科技发展、企业改革、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监督。同时,人大要反映了民声,体现了民意。近年来,我们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脱困,产业结构调整,弱势群众保护,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对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都有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也容易造成腐败。要加强对超收使用的监督,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
⑶ 结合政治生活,说明对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意义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专和法律规定的各项属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由此可以说明,对人大代表进行培训,可以使人大代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提高工作效率。
⑷ 对人大工作人员 的培训如何设计课程
一、充分认识人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人大机关是民主法制建设的主导力量,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市场经济的逐步深化,党和人民对人大工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党的十六大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起确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三大工作任务。这给人大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提出了更大的课题,明确了艰巨的任务。近年来,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选举、民主评议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不断创新、不断前进。但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我区的民主法制建设力度仍然不够,缺位仍然存在,与时代要求和人民的期望仍然差距很大。诸如,在领导方式上,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对于如何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研究不够,实施不够;在实施民主监督上,力度不大,方法单一,形式呆板;在接受民主监督上,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部分司法和执法单位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乱收滥罚、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基层和单位等不少范围内的政治民主没有落到实处。因此,我们的工作应当在力度上加强,方式上创新,努力提高针对性、实效性,解决突出问题,把法制化的民主落到实处。
面对民主法制建设的重任,面对现实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到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对于当前三个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第一,加强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一级人大作用发挥得如何,反映了一级党委执政水平的高低。我国人大制度,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制度,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加强和完善,可以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发挥各级人大的职能作用,是加强党对国家政权领导的需要,衡量我们党的领导加强了还是削弱了,不是看它手中掌握的国家权力多了还是少了,而是看它领导的这个整体效能发挥得如何。党委犹如一个乐队的指挥,如果指挥得当,每个乐器演奏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都迸发出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会呈现出生机勃勃的局面。加强党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人大充分行使法定职权,真正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决策、政府执行、人大监督的科学领导、决策、监督机制,才能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避免决策中的失误,避免执行中的偏差,求得工作质量与效益的最大化。
第二,实现依法治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现阶段党领导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战略目标。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各级人大肩负着特殊的使命,处于第一线的位置。可以说,人大的全部工作,都是与依法治国紧密相联的。通过人大各项职权的行使,可以通过法制来规范我们的行政行为、经济行为、领导行为,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大加快依法治区的进程。
第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民主政治的要求越来越广泛。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推进地方民主政治中责任重大。就我区来说,虽然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不少民主政治生活以法的形式予以固定下来,使民主政治有了保障,但是,在工厂、社区、城镇、农村,民主政治的实施仍然效果不佳,有的往往流于形式。人民群众在某些政治生活领域中对民主的要求十分迫切。改变这一局面,必须发挥区、镇两级人大的职能作用,宣传和维护法制的尊严,保证民主依法落到实处。
第四,实现我区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必须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发展是执政兴区的第一要务,今年,区委提出了经济发展“在全市争第一,在全省进十强”的奋斗目标,并确定今年为招商引资的“项目年”。区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今年的经济工作目标,即,实现GDP97.6亿元,比上年增长0.5%;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5亿元,比上年增长2.3%;完成地方一般预算收入8435亿元,比上年增长2%;农民人平纯收入达到3236元,增加150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5862亿元,增加484元;全年招商引资突破10亿元,出口创汇1350万美元。要实现这些宏伟蓝图,必须充分发挥区、镇两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调动全区人民的积极性,同心同德,共同奋斗。一是要发挥全区人大代表的先进作用。我区有1千多名各级人大代表,他们是全区人民选举产生的,分布在各条战线,同人民群众有着最广泛的联系,最能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人大制度坚持好了,代表作用发挥好了,全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就会更加强大。二是要发挥区、镇两级人大的监督职能作用,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广泛开展评议、视察、检查、调查,治理在经济管理活动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突出整治“三乱”现象,督促服务型政府的转型到位,为全区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今年的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扎扎实实开展各项人大工作
根据区委的要求和区人大常委会的研究意见,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突出一个中心,强化两个着力点,即,突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求实和创新这两个着力点。围绕区委提出的战略目标,勤奋务实、创新求实、实干落实,通过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促进经济建设战略目标的实现,树立人大的权威和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这一指导思想,区、镇两级人大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区、镇上下联动,努力配合完成好全局性监督工作任务
第一,监督经济管理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区委“发展抓项目,落实抓作风”的总体要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年下半年开展对区直6个执法单位的工作评议,评议对象由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投票确定。评议奖惩严格兑现。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该单位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单位,其单位一把手不得被评为年度先进个人,而且还将对其单位主要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同时,区人大常委会还将在月份对全区干部作风建设特别是区委“六条禁令”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诚信招商,开放兴区的良好形象,促进“项目年”活动的顺利开展。各镇人大也要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整体部署,开展对镇直相关部门的评议和检查,上下联动,扩大监督工作的效果,切实解决一些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二,监督“三农”工作,促进农民增收。今年,国务院1号文件的下发,把“三农”工作摆上了更为重要的位置,区、镇两级人大应当加强对“三农”工作的监督力度,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月份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农村税费改革及配套改革工作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各进行一次调查,摸清实情,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为区政府的工作提供帮助。镇人大工作的特点在于直接同农村群众交道,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多为农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密切人大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把人大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开花,结果。:
第四,监督热点难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月份对全区招商引资、城镇建设进行视察,在月份对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工作进行调查,并在月份和月份分别开展对国有企业改革、畜禽防疫等工作的监督。各镇人大和区直代表小组可以围绕这些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展开代表持证视察、集体视察、检查、调查等,了解实情,发现问题,提出高质量的监督意见,帮助区政府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
(二)、各镇人大要突出工作重点,在镇人大主席团工作竞赛活动中赛出水平
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在镇人大主席团之间开展工作竞赛活动,年底进行检查评比,表彰一批先进人大主席团和人大先进工作者。希望各镇积极行动起来,进一步振奋精神,以饱满的政治热情,以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学习和借鉴外地人大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运用法定职权,在人大工作上有新的作为。
一是要突出发展经济这个重点。经济工作是全党的中心,也是各级人大工作的中心。各镇人大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开展工作。要围绕区一届党代会、区二届人代会通过的各项报告、决议,中央、省、市有关农村的重大方针政策等,开展评议、视察、检查、调查等形式多样的监督工作。要重点抓住招商引资、环境整治、农民增收、企业改制等工作重点,为区、镇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推波助澜。
二是要突出扩大基层民主这个重点。扩大基层民主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迫切要求,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同时还是当前化解农村社会矛盾、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措施。前几年,我们创造了村民代表议事会这种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年,各镇人大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规范化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搞好村民代表议事会建设,切实提高村民代表议事会工作质量。每个镇要树立2至3个议事会典型,要注意总结、宣传和推广经验,带动议事会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真正做到议事会工作班子健全、制度规范、活动经常,促进村民代表议事会在农村村务管理中发挥民主决策作用,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积极引导作用,在村组财务管理中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在维护农村稳定中发挥协调疏导作用。
三是要突出民主评议这个重点。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是近几年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要在继续抓好这项活动的同时,力求在方式方法上和评议的对象上有创新、有突破。不但要开展对镇直部门的工作评议,还要开展对镇政府的工作评议;不但要开展对单位的工作评议,还要开展对镇政府组成人员的述职评议;不但要评出结果,还要充分运用评议结果,实行新闻舆论公开曝光,运用人大职权奖优罚劣。2002年,区人大常委会在峪山镇举办了镇人代会评议副镇长工作试点,古驿镇也同期开展了镇人代会评议副镇长工作;张家集镇近年加强和规范对镇直单位的工作评议,采取一季一评,结果公示,整改不力不予销号等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大家可以借鉴学习。同时,希望大家不拘一格,放宽眼界,内引外联,以增强实效为目的,积极开展创新工作。
四是突出视察、检查、调查这个重点。视察、检查、调查工作是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组织人大代表认真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要着重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农业农村工作、招商引资、社会稳定及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和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检查、调查。视察、检查、调查活动每年至少要各组织一次,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询问、查阅有关材料等方式进行,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视察、检查、调查之后要写出报告,交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并报送区人大办公室。对人大代表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中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及时答复。
(三)、区、镇两级要努力创新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代表工作是人大的基础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将在届中适时召开全区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评比表彰先进典型。各镇人大主席团和区直代表组要进一步采取得力措施,活跃代表工作,多出经验,争当先进。
一是抓好代表的组织建设。区、镇两级在组建代表小组的基础上,要分层次对新一届区人大代表进行一次轮训,提高代表的执政能力。各镇要把对本辖区内区人大代表进行培训的情况报区人大代表工作委员会。
二是认真组织代表开展两项活动,把代表推向三个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即,在城镇代表中开展以“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为主题的“五个一”活动,要求每个人大代表要提一条好建议,为群众办一件实事,开展一次持证视察,办一个示范基地或一个发展项目,联系一家特困户或困难职工。在农村人大代表中开展争当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科技兴农的技术员、农副产品的推销员、农村矛盾的调解员、社情民意的调研员、勤政廉政的监督员的“六大员”活动。各镇和区直代表组在活动中要注重发现和培养人大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种植养殖、招商引资、岗位建功立业等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各镇要有5个左右的先进代表典型,每个区直代表组要有2个左右的先进代表典型。区人大常委会在年终将重点表彰20名优秀人大代表,激励人大代表更好地履行职务。
三是建立对代表的考评监督机制。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建立每个人大代表的活动台帐,把代表在平时执行代表职务和参与代表活动的情况如实记载下来,并采取一定的方式向社会和选民公布。区、镇两级都要分期分批抓好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让代表接受选民的评议监督,激励人大代表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各镇和区直代表组要在下半年组织一部分区、镇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关准备工作应提前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四是要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和建议。要从尊重人大代表执政权利的高度,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各镇要在严格办理制度的同时,加大开门办案的力度,组织代表采取视察、检查、调查、询问等多种方式加大督办的力度,为基层群众解决亟需解决的问题,把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三、切实加强镇人大主席团的自身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为有效开展基层人大工作奠定基础
⑸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
1.加强和改进人大监来督工作源,必须妥善处理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关系。
2.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完善人大监督运行机制。
3.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善于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和方法。
4.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把增强实效放在突出位置。
5.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必须加强人大自身建设。
⑹ 如何开展新形势下的人大监督工作
一、增强人大监督的意识。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人大监督的权力,是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是人大监督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具有以下四种特性:
一是原则性:人大监督是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监督,是层次最高,法定性最强,最具权威和法律效力的监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计划预算与监督计划预算的执行,具有法律的规定性和权威性。经过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计划预算和部分调整的方案必须认真执行,不经过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是违反法律。人大监督是法定的原则性。
二是科学性: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需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比如人大财经委员会要召开全体会议对计划预算草案进行初审,并写出审查结果的报告,该报告经过多数委员同意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而后印发全体代表,一个环节也少不得。同时,人大审批监督计划预算是一集体行使职权的行为,只有经过法定的民主程序形成决议,才具有使政府必须执行的约束力。人大监督具有严密的科学性。
三是准确性:人大对计划预算监督有助于改变计划预算内容分散、缺乏完整统一性的状况,有助于克服计划预算执行中监督不力、对违反法规的行为惩罚力度不够的弊端,特别是对于发挥各个计划预算监督主体应有的计划预算监督作用,使计划预算监督趋于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计划预算执行不偏不移,监督具有准确性。
四是及时性:人大常委会及其人大财经委通过程序性监督(或常规性监督),提前介入计划预算编制,了解情况;对上年度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及其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并提交人代会批准;按季度或半年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上年度本级决算进行初步审查和批准。监督把握节奏,具有及时性。
监督权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人大常委会对政府的监督,从根本上讲,既是必要的制约,又是有力的支持。监督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宪法、法律,把各项工作做好,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我们要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深对做好人大财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解决好不想监督、不敢监督和不善监督的问题。准确理解和把握以上监督的四种特性,要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很好地结合起来,抓住重点,积极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改进监督方式,努力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实际作用,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正确处理好三个关系,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水平。监督与被监督是一对矛盾,在研究现有监督制度的具体的方式方法,使监督的程序更加严谨,操作更加规范,效果更加明显。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我们应正确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
第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是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但这并不意味着二者要唱"对台戏",相反,应该是"同台戏"中的不同角色。只有不同的角色配合默契,相互映衬,"戏"才能唱好,才能相得益彰。首先,注意协调好和政府的关系,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结合,多帮忙、少添乱,依法履行职责,取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对政府及部门在计划预算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人大常委会应理直气壮地给予撑腰和支持,利用不同的机会和场合宣传政府和部门好的做法。对经济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多出主意、想办法方面入手,客观提出意见和建议,使他们真切地感到人大的监督确实是在帮助改进工作,而不是在挑刺。其次,加强和政论的计划、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沟通和联系。通过沟通联系,请这些部门的负责同志共同参与财经监督的具体工作,为人大常委会的财经监督工作创造更加便利条件。
第二,要正确处理好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就是要深刻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和重点,使监督工作与党的工作合拍。具体就是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对重大项目建设、教育和科技发展、企业改革、生态环境、社会保障等重点问题或热点问题进行了实质性监督。同时,人大要反映了民声,体现了民意。近年来,我们对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整顿市场秩序,国有、集体企业改革脱困,产业结构调整,弱势群众保护,以及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进行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第三,要正确处理好计划预算与计划调整的关系。预算调整、预算超收收入使用,这两种情形都是预算经人大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是需要人大加强监督的重要方面。对超收收入使用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对预算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每年都有预算超收收入,占预算的比重也在提高。对预算超收收入使用管理、监督不严,容易造成预算的随意性,也容易造成腐败。要加强对超收使用的监督,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超收收入不能随收随支,而是要根据预算实际执行情况预测可能超收多少,综合考虑当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必须追加的支出,统筹兼顾、编制超收收入使用方案,然后按预算支出。针对影响计划、预算执行的关键因素,要深入调查研究。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化建议。
⑺ 如何做实新形势下地方人大监督工作
地方人大要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必须在工作实践中改进监督工作,努力提高监督实效。 一、要始终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宪法规定的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因此,县人大常委会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过程中,注重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围绕党的工作大局确定监督工作重点,使人大的监督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合拍;坚持每年向县委汇报人大工作,凡遇重要决定、重大监督活动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事先取得县委同意和支持;在遇到重大问题自身难以解决时,能及时向县委反映,依靠县委协调关系,排除阻力,提高监督效果。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 人大行使监督权应有量的控制,不能事无巨细,胡子眉毛一把抓,否则监督难以取得实效。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监督大事的原则,监督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本行政区域内那些带有根本性的、长远的重大事项。一方面既要考虑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度,从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中确定监督的重点;另一方面,又要考虑政府工作的承受度,把握好轻重缓急,掌握好适当的量,重点要放在法律法规的实施上,放在“一府两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上,抓准几个突出问题,化力气、下功夫,一抓到底,使之出成效。在监督工作中,对于某一项监督内容也应紧紧抓住一两个重点问题,切忌面面俱到,否则难以深化,会影响监督的实际效果。 三、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监督与支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其联系是支持寓监督之中,两者往往融于一体,因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人大机关与行政、司法机关的根本任务、目标的一致性。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的目的,是使它们的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意志和要求,人大实施监督的过程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给予支持的过程,不能片面认为是对“一府两院”错误行为进行监督。因此,人大在监督过程中,要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和联系,取得彼此信任、相互理解,对它们的工作,只解难而不作难,参与而不干预,支持而不代替,肯定正确的行为,纠正失误的做法。对于“一府两院”具有开拓性的改革举措,要予以充分的支持;对于人民群众的要求,也要根据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经“一府两院”主观努力仍解决不了的,要支持、帮助“一府两院”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使之取得理解和谅解。只有这样,人大的监督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四、要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在监督工作中,要处理好常规工作与创新工作的关系,一些行之有效的常规性工作,要坚持做好,并且要进一步予以深化。但不能仅仅满足于这些常规性工作,在实践中要善于运用创造性思维谋划工作,在原有经验的基础上有新的见解、新的突破。近几年来,我们在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领域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把事后的监督扩展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把单纯对事的监督扩展到对任命干部的执法、工作和廉政等情况的全方位监督。实践证明,以创新精神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更能体现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因此,在履行职能中,要不断探索人大工作的新路子,凡是法律规定的要大胆做,对人大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律规定又不具体的,也要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监督的实效才能进一步得到增强。 五、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监督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者的自身水平,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的理论水平和依法监督的能力是提高常委会监督质量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突出抓了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加强了常委会和机关的各项制度建设,规范了工作程序,并注意发挥非驻会委员的作用。由于注重加强自身建设,因此,在监督中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提高监督实效的原动。
⑻ 如何加强人大监督工作 增强监督实效
人大监督,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关键是看监督的实效性。只有不断增强监督的实效性,才能不断提高人大监督的权威性。监督就要能够实实在在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促进事业发展,所以,实效性是监督的生命力之所在,切不可流于形式,走过场,搞“花拳绣腿”和“花架子工程”。
增强人大监督的实效,就要充分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使命,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紧地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牢牢地抓住关乎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坚持从人大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灵活运用这些年形成的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和方法,与时俱进、探索创新,从而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实效上,不断迈出新步伐、开创新局面。
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特别是各地市州、县区、乡镇的人大监督工作,其性质都是一样的,都有着人大监督的一般特征,但同时,由于所处位置和环境的不同,其监督内容和方式方法又会有着不同特点。现在,监督工作在各地人大工作特别基层人大工作中,分量越来越重,人民群众的期待也越来越高。加强地方人大的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实效性,就要准确把握人大监督的一般规律与自身特点的结合,这样才能找准监督的针对性,形成自身的特色,使监督的实效不断强化。
地方人大尤其是基层人大和基层人大代表,都应该有这种“顶天立地”的自觉意识,既胸怀全局、居高望远,又把群众冷暖、百姓忧乐放在心头,坚持“问题导向”,抓实事、下实功、唠实磕、出实招、求实效,避免把监督笼而统之、大而化之、虚而论之、晃而过之,力求实打实地把人大监督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让群众从切身实际中真实地感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为此,本期杂志特意组织采写了一组来自新疆的系列稿件。这些稿件,无论是乌鲁木齐市人大的“组合监督”,还是伊宁县人大的“电视问政”;无论是克拉玛依市人大的“明察暗访”,还是石河子市人大的“持证视察”“代表接待日”;无论是昌吉市人大的“代表微信专线”,还是博乐市人大的“民情日记”,都可以看出,地方人大特别是基层人大的监督工作,只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紧紧结合当地实际,与时俱进、探索创新、求真务实,人大监督工作就会精彩纷呈,彰显出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来。
这组报道说明,地方人大监督在增强实效方面,是大有可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