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严格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自己的应尽之义务;
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各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性质、职责和权限,克服执行中权责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是建立有关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优劣当作考核行政机关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四是加强公务员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执法队伍。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保障相对人在政务公开中的救济权利。对于政府机关违反有关政务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五)、抓考核促提高
把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的范围,发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全面,时间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等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与年终干部考核相挂钩。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对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不履行主动公开义务、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六)、抓先进促后进
以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培育和挖掘政务公开工作的先进典型,对做得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做得不好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切实通过先进典型带动该地区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七)、抓制度促规范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在确保本地区应公开单位公开率达100%的基础上,重点抓好公开形式、公开制度、公开实效等规范化建设,促使本地区政务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
(八)、抓重点促深化
要把与群众联系密切的领域、行政执法领域和涉及“权、钱、人”的管理领域作为本地区推行政务公开的重点,进一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环节,继续开展政务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对当地政府及其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责任单位等进一步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借助计算机网络手段,设置完整直观的政务办理服务指南,让群众一目了然,方便办事。
㈡ 如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人员专兼职
1、整合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整合政务信息公开机构,成立由专人专职负责政务公开平台,统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微博微信运作维护、舆情观测与应对在内的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政策解读、互动回应、舆情处置等分工合作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基本要素、设置要求及信息公开方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同时,要强化激励和问责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各部门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要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要做到事前决策,事中执行和事后结果全流程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3、改进政务信息公开方式。行政机关需要养成主动发声习惯,在做好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主阵地同时,要养成用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方式主动对外发声的习惯。实行政策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参与政务公开机制。建立健全政务舆情主动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建立疑难、重大、复杂申请信息公开会商机制,遇到难以处理的申请,应邀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专家参与论证,提升答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充分运用现代传播手段,使用更加通俗的语言,让政务信息公开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少用官话套话发布信息,拉近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㈢ 会议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有何积极意义
实行政务公开的现实意义:
1、实行政务公开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
依法治国的根本在于依法行政,实行政务公开,将司法行政的法律法规、相对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人员的职责等内容如实公示,增强了法律服务人员的执法透明度,有利于对其执法行为实行有效的监督,能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纠正和查处不良行为,可有效防止和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等现象的发生,有效地增强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2、实行政务公开是加强司法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
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益是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通过推行一条龙服务、限时服务、挂牌服务,杜绝办事拖拉,工作效益低,群众反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发生,促进司法行政系统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公仆、勤政、效率观念,促进司法行政机关建立更加规范、有序、高效的工作秩序有着积极的作用。
3、实行政务公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
实行政务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哪些事能办,哪些事不能办,群众一清二楚,该办什么、怎么办、由谁办、收多少费,一目了然,不仅是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有效载体,也是纪检监察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结合点;不仅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更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措施。
㈣ 如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依法积极稳妥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公众参与度高,用政府更加公开透明赢得人民群众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
推进政务阳光透明。推进决策公开,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探索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推进执行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改革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的执行情况,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工作,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服务公开,全面公开服务事项,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做到最大限度利企便民。推进结果公开,各级行政机关都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积极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重大疫情等信息发布。
扩大政务开放参与。按照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要求,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加强政策解读,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和政策吹风会进行政策解读。通过政务公开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汇众智定政策抓落实,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发挥媒体作用,运用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社会舆论。
提升政务公开能力。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积极稳妥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及时进行调整更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信息资源,加强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
㈤ 浅析如何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调动职工积极和搞活企业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府公信力,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深化思想认识。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熟练掌握工作内容及程序,使开展该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意义深入人心,提升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业务水平,与时俱进,为进一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夯实基础。
二是继续优化工作程序,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对日常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在对文件内容把关审核的同时,加注“是否主动公开”的意见,由分管领导审定;明确各部门对所拟文件定期梳理、公开的职责;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设立、取消以及办理程序的变动,要明确负责更新的责任人,保证及时更新。
三是定期开展评议监督活动,责任追究到底。系统内部要自上而下地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使评议工作常规化。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评议监督力度,以督促公开落实到位,定时组织群众代表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时效性及规范性进行民主评议及测评,并将评议结果通报,对敷衍塞责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对造成恶劣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四是大力加强理论研究工作,正确指导实践。要紧随形势要求,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依法行政、透明行政、高效廉洁行政的有力推手,必须在思想上加以重视,及时研究学习新的政策法规,加大调查研究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政策理论水平,正确指导实践工作。
㈥ 南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暨业务培训会议上,绿盾征信相关负责人做了哪些讲话
会上,绿盾征信相关负责人张鹏应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背景、相关政策法规和南宫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进行了解读。
㈦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推进政务公开来,需要从各源个制度层面逐步推行,目前可以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1、完善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初步形成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体系。
2、依法清权确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各个部门要狠抓清权确权,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权力事项、工作规则、流程图等,便于社会各界了解和监督。
3、创新审批方式,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政府要努力将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不断改革现场审批方式,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促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
4、把握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各级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特点,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本部门的核心权力为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的内容,争取让政务公开的工作。
㈧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动真情
(一)、加强政务公开立法:
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务公开的立法工作,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要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逐步把政务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要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公开事项如变更、撤销或终止,要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的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向申请人公开,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严格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
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转变工作作风,真正树立“人民公仆”的思想,切实把政务公开作为自己的应尽之义务;
二是结合机构改革,各行政机关制定具体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的性质、职责和权限,克服执行中权责不清、相互扯皮的现象;
三是建立有关政务公开的考核机制和约束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的优劣当作考核行政机关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做到奖惩分明。四是加强公务员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的培养,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强化公务员的自律意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务公开执法队伍。
(三)、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监督制度,保障相对人在政务公开中的救济权利。对于政府机关违反有关政务公开法律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信息的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行政首长的法律责任,并允许相对人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等方式取得救济。
(四)、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行政机关依法委托行使行政权力的组织,是实施政务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推行政务公开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推行政务公开的氛围,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政务公开的实践活动。
㈨ 政务公开工作的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县以上政府及其部门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设区的市、县政府及其部门 (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乡(镇)政府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