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艺术工作 > 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及培训会

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及培训会

发布时间:2021-02-05 12:47:57

❶ 浅谈怎样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准备阶段
我所在接受企业委托后,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为清产核资作好准备:(1)成立由部门经理(合伙人)、项目经理、助理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项目小组。在该小组中,由具备多年国有企业审计经验的资深审计人员严格把关,辅以勤勉尽职、审计与会计经验丰富和计算机技术熟练的助理人员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相配合。(2)收集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包括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办法、相关企业清产核资的操作方案等。(3)项目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清产核资资料,通过讨论、质疑等方法力争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并就政策疑点和操作方法(甚至包括申报文件、报表、证据的编制方法和索引勾稽关系等)在事前向财政部咨询和请示,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清产核资政策的内涵及外延。(4)得到财政部的反馈意见后,在项目小组成员中进行交叉培训,力争让每一位成员都深刻理解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5)充分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的工作重点和风险程度。(6)制订事务所工作程序控制图、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及要求等详细的内部操作执行文件。
▲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1)立争使事务所成为财政部与企业的沟通管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助企业制订执行方案,把握工作进度。如在会同总公司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可将整理好的财政部已颁发的有关清产核资的文件、资料等汇集成册,下发给其各子公司,并对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详细讲解,回答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问题,然后将典型事项分类整理汇总后向财政部咨询,得到答复后再传达给各子公司。(2)指导各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在子公司资产清查的过程中,我们与总公司多次就相关子公司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将新事项多次向财政部请示,把阶段性的会谈纪要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操作依据。结合专业实际经验,将政策明细化,具体到公司的每一事项,并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同时推动公司把握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提醒各子公司注意时限要求。在我们的帮助和督促下,各子公司按时将资产清查资料上报至总公司,为总公司与我们的一同会审创造了条件。(3)与总公司一同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会审。在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初审后,我所按照财政部政策要求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收集完全直接能够进行申报的;一类是需要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以收集进一步证据的。同时,根据各子公司的地点分布及损失类型,我们将必须进行监盘和函证的事项分离出来,确定了清产核资财产损失实地复核地域分布表,为实地复核取证提供思路。(4)实地审核取证、确认损失申报项目。在与总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们首先选择较近的、损失类型较全的子公司进行了实地审核试点,主要对存货、固定资产损失进行抽盘复核,同时还完成了对坏账损失、投资损失等进行函证和询问等审计程序。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各子公司财产损失进行了全面的实地现场复核,从而确定了损失申报项目并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同时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但缺乏相关证据的项目留作开口,待各子公司在一定时限内收集完全后补报。这样,我们基本确定了总公司的损失申报项目,并实施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基本完成了实地鉴证工作。(5)讨论证据,汇总、复核资料,编写报告,代编报表,完成申报。对于拟上报财政部的损失申报项目,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及所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多级复核。对于损失性质清晰、证据不全的项目,在请示财政部的情况下在鉴证报告中进行了中肯、恰当地表述,同时代该公司编制了资金核实申报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等相关资料,总编成套后上报财政部。
▲ 后续工作
1.配合财政部、企业,完成三方会审,最终确认损失核销项目及金额。
2.在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提供延伸服务。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们牢记服务的基本职责,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如针对该公司各子公司效益较差的现实状况,我们对其改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其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对行业状况、特点进行了分析,为该公司出了书面的“企业走出困境”思路建议,并为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提供了现场培训,获得各子公司的一致好评。
▲ 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些思考
1.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为了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在核损时以合法的、关键的外部证据为标准,损失核销条件十分严格,导致企业实际损失很大一部分不能按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核销,尤其是经营严重不善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笔者认为,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或者某种经济资源仍具有独立的经营价值应成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前提条件之一。企业如果实质上已经处于破产境地,就不应该进行清产核资,因为它没有最终解决破产企业的退出问题。如果国有企业无法持续经营,那么应该申请其破产。然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是有指标、有条件且需要审批的,一旦考虑到企业职工的破产安置问题就可能导致破产无法实施。如在我所实地核实的该公司中,起码有4到5家子公司已多年经营不善,职工工资已长期不能发放,企业实质上已处于破产境地。虽然企业接近破产的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清产核资解决表面的一些局部问题,但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而且,破产是在停止经营基础上进行的,而清产核资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这就导致对企业损失的确认的巨大差异,最终也就无法反映国有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清产核资还应该与企业改制相联系,即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国家出资额,与其他种类出资相匹配,既不高估国家实际所有资源,也杜绝国有资产实际流失。
2.关于清产核资与其他审计业务的关系。清产核资损失鉴证与一般的年审不同。一般的年审是抽样审计,而清产核资是对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详细审计,更重视符合财政部政策要求的证据。另外,清产核资损失鉴证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定审计范畴,但也略有不同。财产损失鉴定审计主要依据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而清产核资中的财产损失鉴证除了要依据上述准则外,还要依据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规定的财产损失才有必要对其进行鉴证。因此,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需要对政策把握与专业判断进行权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紧紧把握清产核资基准日这一时间限度,运用检查、监盘、函证、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损失申报项目进行鉴证,力争为国家把关,为企业减负。

❷ 如何做好企业清产核资工作

▲ 准备阶段

我所在接受企业委托后,一般按照以下步骤为清产核资作好准备:(1)成立由部门经理(合伙人)、项目经理、助理人员组成的清产核资项目小组。在该小组中,由具备多年国有企业审计经验的资深审计人员严格把关,辅以勤勉尽职、审计与会计经验丰富和计算机技术熟练的助理人员及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相配合。(2)收集清产核资的相关资料。包括财政部下发的有关文件、政策、办法、相关企业清产核资的操作方案等。(3)项目小组成员认真研究所收集到的清产核资资料,通过讨论、质疑等方法力争深刻理解政策内涵,并就政策疑点和操作方法(甚至包括申报文件、报表、证据的编制方法和索引勾稽关系等)在事前向财政部咨询和请示,以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清产核资政策的内涵及外延。(4)得到财政部的反馈意见后,在项目小组成员中进行交叉培训,力争让每一位成员都深刻理解清产核资的相关政策。(5)充分了解客户基本情况,明确客户的工作重点和风险程度。(6)制订事务所工作程序控制图、工作底稿编制方法及要求等详细的内部操作执行文件。

▲ 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1)立争使事务所成为财政部与企业的沟通管道,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辅助企业制订执行方案,把握工作进度。如在会同总公司制订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计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了解企业情况,可将整理好的财政部已颁发的有关清产核资的文件、资料等汇集成册,下发给其各子公司,并对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相关要求和操作方法进行详细讲解,回答子公司相关人员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问题,然后将典型事项分类整理汇总后向财政部咨询,得到答复后再传达给各子公司。(2)指导各子公司资产清查工作。在子公司资产清查的过程中,我们与总公司多次就相关子公司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将新事项多次向财政部请示,把阶段性的会谈纪要作为清产核资工作的操作依据。结合专业实际经验,将政策明细化,具体到公司的每一事项,并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同时推动公司把握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提醒各子公司注意时限要求。在我们的帮助和督促下,各子公司按时将资产清查资料上报至总公司,为总公司与我们的一同会审创造了条件。(3)与总公司一同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会审。在对各子公司资产清查资料进行初审后,我所按照财政部政策要求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的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收集完全直接能够进行申报的;一类是需要执行相应审计程序以收集进一步证据的。同时,根据各子公司的地点分布及损失类型,我们将必须进行监盘和函证的事项分离出来,确定了清产核资财产损失实地复核地域分布表,为实地复核取证提供思路。(4)实地审核取证、确认损失申报项目。在与总公司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我们首先选择较近的、损失类型较全的子公司进行了实地审核试点,主要对存货、固定资产损失进行抽盘复核,同时还完成了对坏账损失、投资损失等进行函证和询问等审计程序。在试点的基础上,对各子公司财产损失进行了全面的实地现场复核,从而确定了损失申报项目并收集到了相关证据。同时将基本符合损失申报条件但缺乏相关证据的项目留作开口,待各子公司在一定时限内收集完全后补报。这样,我们基本确定了总公司的损失申报项目,并实施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基本完成了实地鉴证工作。(5)讨论证据,汇总、复核资料,编写报告,代编报表,完成申报。对于拟上报财政部的损失申报项目,项目经理与部门经理及所内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了多级复核。对于损失性质清晰、证据不全的项目,在请示财政部的情况下在鉴证报告中进行了中肯、恰当地表述,同时代该公司编制了资金核实申报报告、清产核资报表等相关资料,总编成套后上报财政部。

▲ 后续工作

1.配合财政部、企业,完成三方会审,最终确认损失核销项目及金额。

2.在充分了解客户情况的基础上提供延伸服务。在清产核资过程中,我们牢记服务的基本职责,为企业提供高水平的专业服务。如针对该公司各子公司效益较差的现实状况,我们对其改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对其资产管理等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提供了合理化建议,对行业状况、特点进行了分析,为该公司出了书面的“企业走出困境”思路建议,并为企业相关财务人员提供了现场培训,获得各子公司的一致好评。

▲ 对清产核资工作的一些思考

1.关于清产核资工作的范围。为了杜绝国有资产的流失,财政部在核损时以合法的、关键的外部证据为标准,损失核销条件十分严格,导致企业实际损失很大一部分不能按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核销,尤其是经营严重不善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笔者认为,企业能够持续经营或者某种经济资源仍具有独立的经营价值应成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前提条件之一。企业如果实质上已经处于破产境地,就不应该进行清产核资,因为它没有最终解决破产企业的退出问题。如果国有企业无法持续经营,那么应该申请其破产。然而,国有大中型企业破产是有指标、有条件且需要审批的,一旦考虑到企业职工的破产安置问题就可能导致破产无法实施。如在我所实地核实的该公司中,起码有4到5家子公司已多年经营不善,职工工资已长期不能发放,企业实质上已处于破产境地。虽然企业接近破产的国有企业能够通过清产核资解决表面的一些局部问题,但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而且,破产是在停止经营基础上进行的,而清产核资是在持续经营基础上进行的,这就导致对企业损失的确认的巨大差异,最终也就无法反映国有企业的真实情况。因此,清产核资还应该与企业改制相联系,即通过清产核资核实国家出资额,与其他种类出资相匹配,既不高估国家实际所有资源,也杜绝国有资产实际流失。

2.关于清产核资与其他审计业务的关系。清产核资损失鉴证与一般的年审不同。一般的年审是抽样审计,而清产核资是对各项资产盘盈、财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详细审计,更重视符合财政部政策要求的证据。另外,清产核资损失鉴证属于企业财产损失鉴定审计范畴,但也略有不同。财产损失鉴定审计主要依据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进行,而清产核资中的财产损失鉴证除了要依据上述准则外,还要依据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的规定。只有符合财政部清产核资政策规定的财产损失才有必要对其进行鉴证。因此,在清产核资工作中,需要对政策把握与专业判断进行权衡。应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紧紧把握清产核资基准日这一时间限度,运用检查、监盘、函证、观察、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对损失申报项目进行鉴证,力争为国家把关,为企业减负。

❸ 清产核资立项方案怎么做有什么 范本吗

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决议和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17号)文件精神及财政部颁发的《1995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清产核资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工作范围
1995年清产核资范围:各市属、区属的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上述单位开办的境外企业、机构等都要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对上述企业、单位投资或参股的中外合资、合作和没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及股份制、集体等企业、单位,主要由国有企业、单位作为投资参股方清理国有资产的原始投入及其增值。
市直属的联营企业、单位以及市直属的境外企业机构等同时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各类地方性金融企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也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市属、区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凡是1993年没有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同时纳入清产核资范围。
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范围主要是市属、区属各级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使用、占有的土地,包括清产核资企业、单位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国内联营、股份制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
企业、单位使用下列土地暂不估价:
(一)企业、单位占用的临时用地;
(二)已用作商品化或已出售作为商品房占用的土地;
(三)已用经过评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或入股举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使用的土地;
(四)1993年清产核资已估价的土地或股份制、企业改制已进行评估过的土地;
(五)已进行或拟准备进行职工住房制度改革的房屋占用的土地;
(六)国有企业中的农、林、牧、渔业用地;
(七)土地使用权尚未明确的土地;
(八)铁路、民航、机场、港口、公路、公共交通临时停车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占用的土地。
二、清产核资的总体要求
1995年的清产核资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摸清全市的经营性、非经营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效益状况。
市属、区属已参加过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要按照统一规定和要求,调整清产核资有关数据,填报有关统计衔接报表。
凡没有参加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按1995年清产核资要求,全面进行清产核资。1993年清产核资工作不彻底,或不合格的企业单位,按1995年规定重新补课。
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在境外举办的企业、机构要根据财政部关于《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财清〔1995〕3号文)和《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规定》(财清办〔1995〕20号文)两个文件要求,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境外企业、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由
国内投资企业或开办单位负责清理,驻港澳企业的清产核资基础性工作由香港深业集团公司负责布置落实,由国内投资单位审核、汇总上报。
土地估价工作是清产核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要根据财政部、国家土地局和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清产核资中土地估价实施细则》(财清〔1994〕1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土地估价的实际,制订土地估价方案。具体工作由市规划国土局负责。
各部门尚未进行财产清查登记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市财政局管辖的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
三、清产核资主要工作任务
1995年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彻底清查企业资产,清理债权债务;二是界定产权,明确各企业法人占有财产的产权界限;三是对主要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估和对所占用土地进行估价;四是核定企业法人财产占用量,核定国家资本金。已参加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
要积极做好衔接工作。
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清查财产、清理损溢、核实权益、登记产权、建帐建制。
企业土地进行估价工作的主要任务:凡是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单位所占用的土地都要按规定进行估价,1993年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凡是没有进行土地估价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单位的土地估价工作。
四、清产核资工作时间和步骤
凡是境内列入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资产清查时间点统一定在1995年3月31日。
境外企业、机构的资产清查时间点统一定在1994年12月31日。
具体工作主要分为:户数清理、前期准备、具体实施和总结检查验收等四个阶段进行,全部工作于1995年第三季度未基本完成。
基本工作步骤安排如下:
(一)户数清理阶段
1、属于清产核资范围的企业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配备、充实业务骨干人员。
2、各级清产核资单位必须按市清产办《关于开展清理清产核资企业单位户数工作的通知》(深清办〔1995〕1号)明确的范围,分清已进行清产核资户数和尚未进行清产核资的户数,逐级汇总上报。
(二)前期准备阶段
1、各清产核资单位,根据国办发〔1995〕1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层层贯彻落实。
2、对参加清产核资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技术培训
3、土地清查估价工作进行试点,通过试点完善清产核资土地估价方案。
4、召开驻港澳企业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会议,部署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作阶段
1、参加清产核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的清查。
2、已参加1993年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或股份制改造完成的企业,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对清产核资的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1995年3月31日的资产数及财务状况,填报资产负债简表(财清企衔表01),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核实申报情况表(财清企衔表01-1)
,土地估价申报情况表(财清企衔表01-2),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3、深圳市驻港企业、各主管公司的海外企业机构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财政部清产办关于《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规定》(财清办[1995]20号)的要求执行,驻港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由各自企业进行基础性工作,深业集团和各投资企业负责落实。各投资企业要督促
、检查、审核、汇总。各级境外企业、机构清产核资系列汇总报表必须于8月31日前上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4、清产核资的土地估价工作。要按深圳市土地估价工作方案和报表要求,完成本企业、单位的土地估价工作。
5、实施阶段工作有关政策及办法按照财政部《1995年清产核资办法》执行。
(四)制度建设和总结工作阶段
1、各级清产核资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逐步建立、完善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2、市、区清产核资办组织专业人员,对境内外企业、机构的清产核资进行检查、重点抽查和验收,并检查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
3、各级清产核资单位,要根据清产核资的大量数据,从企业规模、效益状况、资产结构、分布状况及暴露出来的问题和处理措施等,提出全面分析报告,有突出问题的要作出专题报告,于8月10日前报市清产核资办公室。
五、清产核资的组织领导
全市清产核资工作在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各清产核资单位必须成立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企业、单位要由法人代表负责领导和指定专人组织本企业单位的清产核资工作。清产核资的办事机构必须由负责财务报表工作、土地价估工作、境外清产核资工作等三方面的人员组成,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同步进行。
清产核资的原则:一是谁投资,谁清理,投资到哪里,清理到哪里;二是谁控股,谁为主;三是谁主管、谁负责。
六、清产核资工作纪律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各企业、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清产核资的各项规定,不得自行其是。
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由于失职、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帐物不符,“家底”严重不清、资产损失严重的,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对于用各种手段侵蚀国有财产、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低价变卖,转移国家资产以及贪污盗窃国家财产的,
由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企业、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不如实填报报表,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依据国务院第159号令《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995年的清产核资工作必须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进一步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5〕17号)文件精神,希望各区、各部门、各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加强领导,确保按期完成我市清产核资任务。

❹ 如何清产核资

清产核资的方法:
1、培训清产核资人员,掌握清产核资表格的填写和软件的使回用。
2、自答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先进行实物清查,填写清查表,做到全面准确。
3、核查:清产核资人员到各单位,会同管理员按自查表进行实物核对,重点补充未查物品。
4、录入:由清产核资人员将核查表录入软件。
5、复核:由单位管理员从软件上对照实物再次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打出单位台账。经

阅读全文

与清产核资工作动员及培训会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公办春考培训学校 浏览:734
九江船员培训中心 浏览:5
台州绘墨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浏览:207
非科级后备干部集中培训总结 浏览:419
东北舞蹈艺考培训机构 浏览:427
民营企业家培训班结业式 浏览:59
2017入党培训内容 浏览:828
顺德驾驶员培训中心 浏览:125
姜堰市三水培训中心网站 浏览:263
电动汽车维修培训视频 浏览:737
机关党务干部培训内容 浏览:423
企业培训为自己工作心得体会 浏览:512
线上培训工作 浏览:303
泉州舞蹈培训招聘 浏览:709
礼仪培训三年计划书 浏览:926
税务学校培训个人总结 浏览:508
专业技术人才初聘培训小结 浏览:980
是实验室设备安全培训 浏览:54
北京砂锅米线培训学校 浏览:127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意见建议 浏览: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