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14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选修课为什么没有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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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下半年四川答公务员面试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至14日,您需要抓紧时间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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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公务员培训规定的总则
第一条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专,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属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领导成员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调任必须坚持德才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资格条件,坚持组织安排与个人意愿相结合,从严掌握,择优任用。第四条 调任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调任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C. 2010年行政工作总结及计划怎么写
可以借鉴一下下面这个
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司法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区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在区各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的有力配合和大力支持下,努力营造和谐团结、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积极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经过全区司法行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今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社区矫正工作方面:在省内率先建立并运行“鼓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平台”。法律援助工作方面:在司法局增设区法援中心接待室;在区管20个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法援工作站;新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师管理方面:筹建成立市律师协会鼓楼联络组办公室。公证服务方面:1-10月公证收费218.07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扩大公证处受理场所,改建公证处档案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面:顺利完成“五五”普法验收;新开通了手机普法短信群发平台;加强了区司法局网站和普法网站的更新,刊发《鼓楼司法》22期、《依法治区工作简报》6期。人民调解工作方面:制定区调解组织考评和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成立了鼓楼区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队伍建设方面:10街镇配齐了副科级司法所所长,新招收5名社工、4名专职调解员,制定了社工绩效考核办法。
一、业务工作方面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上半年,我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区级自查和迎检工作,由区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带队,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成3个组,对10个街镇、10个社区、17个机关单位、1所学校、1个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积极抓好整改。对“五五”普法期间形成的图文资料进行了整理,形成了131卷普法依法治理软件资料,制作反映我区“五五”普法工作的光盘200张,组织相关部门制作、展示体现我区各个部门普法风貌的展板100多面,选送了区工商局、温泉街道、延安中学、庆城社区作为省、市检查单位,并于5月28日顺利通过市检查组验收,基本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
另外,加强了鼓楼政务网普法网页的更新工作,每月对各司法所、各科室信息报送情况进行通报。编发《鼓楼司法》20期,《依法治区简报》4期。区数字办支持我局开通了手机普法短信群发平台。
各司法所也积极协助街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区重点工程建设、信访问题处置等发挥法律参谋作用。
(二)人民调解工作
1、建立区医患纠纷调处机构。根据榕委政发电【2010】17号《关于建立第三方调解处置工作机构的紧急通知》要求,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区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办公场所设在安泰街道原办公楼2层,配备了电脑等基本办公设施,并拨出经费对办公场所进行适当修缮。还招收1名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员,与十个街镇调解工作室专职人民调解员一起值班,负责接待、解答咨询、调解等工作。
2、强化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社区、街镇调解网络。组织各司法所以防激化为主要目标,切实加大世博会、国庆前后等敏感时期民间纠纷排查化解力度,重点加强对关系民生、久拖不决的纠纷的排查化解、监测报告,重点梳理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问题,析因定法,组织律师、专业调解员等依法化解。对疑难、重大、群体性的矛盾纠纷,街居调委会可提出申请,区法援中心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由区法院法官授课,举办了街镇、社区调解骨干培训班。2010年1-10月,我区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403件,调解成功395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98%。
3、健全安置帮教工作。进一步做好摸底登记和帮教。一是将试用的十个社工派到各司法所,并借助志愿者工作力量,各所对辖区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适时掌握动态。二是与正规、合法、规模较大的就业中介机构联系,借助其资源,帮助有就业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中介费由安置帮教专项经费开支。近五年刑满释放人员和近三年解教人员登记在册的有407多人,符合低保条件的17人全部落实了低保。从事个体经营和其他方式安置的有368人,安置率达90.7%。
(三)法律服务工作。
1、律师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区管20家律师事务所的年检。二是办理律师事务所设立审批2件、律师执业登记审批18件。三是办理区管104名律师执业变更审批、律师所地址、合伙人变更审批77件。四是办理公民代理审批60件。五是在每个月区领导接待群众信访日,我们都从区属的律师事务所中,派出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引导上访群众走法律渠道解决信访问题。六是检查了区属20家律师事务所行风建设情况。随机抽取了各律师事务所部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将向其发放意见征询表,征询当事人对律师所及其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情况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日常监督。
2、公证处工作
除日常公证业务外,公证处紧紧围绕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公证法律服务,如在公正旧屋区改建项目,贤南路、东水路、道山路道路项目,乌山西路凤湖片拆迁项目,温泉公园项目等中,我区公证处都积极配合,及时办理证据保全、现场监督等公证业务,在法律程序上保障区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向面临拆迁的群众及企事业单位人员宣传公证知识和《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帮助他们分析问题,提出继承、分析、分割、赠与等相关的公证方案,化解他们的内部纠纷,在法律服务上促进拆迁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还积极组织开展“公证进社区”活动,如与东街街道军门社区开展对口联系,定期开展《公证法》宣传、现场受理,方便社区群众办理公证事务。
今年1-10月,办理各类公证2526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 1989件、涉外民事公证537件。收费218.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0%以上。
3、法律援助工作
继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一是适当放宽经济困难的审查标准,及时满足困难群众、边缘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企业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以及新失业人员等列入重点援助对象。二是与区法院密切配合,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做好《法律援助证》的发放工作,对持证人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或者即将超过仲裁或诉讼时效的法律援助事项,可以先行受理。三是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依法在案件管辖所在地申请法律援助。对于简单案件,引导受援人尽量采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减轻讼累。四是在司法局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接待场所,配备了电脑等办公设施,聘请了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参与接待,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五是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夕,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在鼓楼区武装部挂牌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工作站”。
今年1-10月,我区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6件,其中民事30件、行政1件、刑事55 件;法律援助咨询600多人次。
4、“148”法律服务工作
通过深入开展“三比”活动,加强了“148”规范工作,真正兑现“四必”承诺,确保了电话畅通、答复明确、服务到位,全面提高了服务质量和整体形象。连续获得区政务大厅“优质服务”流动红旗。据统计,今年1-10月解答电话咨询123件,接待来访293人次。
(四)社区矫正工作
鼓楼区自2009年3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243名,已解除矫正的有70名,现在册监管173人,社区矫正对象无一重新犯罪。在省内率先建立并运行“鼓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平台”,对首批28名矫正对象试点实施电子监控。有力地提升了监管水平,提高了监管的效率,为矫正对象的考核、评议、解教等提供了扎实可靠的电子数据依据,同时,也强化了对基层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媒体关注。《福建日报》10月13日法治版、11月4日IT在线版分别刊登:“鼓楼在全省率先试点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社区司法矫正有了智能平台”;10月25 日,《福州日报》党报热线·社会新闻版以“从‘人盯人’到‘电子围墙’”为题报道我区在闽率先试行社区矫正“电子围墙” 。
还得到上级业务部门领导的充分肯定。10月9日、26日,省司法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肖仁辉主任、厅办公室朱一心副主任,市司法局俞建春局长、方振荣副局长等领导,省数字办施友连处长先后专门来我局调研“鼓楼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平台”建立、运转情况,并给予充分的肯定。
二、队伍建设方面
一是努力营造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工作人员团结稳定、各尽其能、和谐相处的新局面。二是以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为抓手,树立良好的队伍形象。现全区十街镇司法所均配备副科级所长,配备率达100%,近期还将增加4名司法助理员,其中公务员招收2名,省内公务员中遴选2名。此外,经区政府同意,我局新招收5名社工,社工总数达到19名。补充了3名街镇专业调解员,新招收1名医患纠纷专业调解员。我局还采用招募社区矫正志愿者、人民调解志愿者以及高校毕业生实习等方式作为司法所工作力量的补充。
三、制度建设方面
新制定了《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办案补贴标准暂行规定》,修订了《法律援助中心案件指派制度》,定期公布案件受理、指派和办理情况,使之在案件受理、指派和发放律师办案补贴的过程中更加公开、公正和公平。修订了局机关的请休假制度。拟定了《鼓楼区调解组织考评办法(试行)》、《鼓楼区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鼓楼区社区矫正社工绩效考评办法(试行)》,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调动人民调解员和社工的工作积极性。
四、环境建设方面
整修、加固了构成局部危房的两层土木结构的办公楼;改、扩建了卫生间;增添了部分灭火器,保证每个楼层都有两个以上灭火器;在每个楼层、重点部位都安装了监控探头;添置了部分花卉,调整办公用房保证各科室有独立的办公室。将局一楼原租给豪诚律师事务所的办公用房,调剂给公证处装修使用,同时对公证档案库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改变我区公证处办公用房的落后状况。
十个司法所的办公用房相对独立,已有6个达到80平方米,4个达到了近100平方米。今年已有2个街道启用了新的街道办公楼,年内我区还有2个街道要启用新的办公楼。相应司法所的办公面积有一定的增加。
五、党风廉政建设方面
按照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各级纪委和上级业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增强监督管理职能,增强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使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是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三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四是强化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规范局机关、公证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财务管理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发放工资外资金、福利和补贴,加强对司法所专项经费、普法经费和法律援助业务经费使用的监督;严格执行《福州市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福州市公证员办理公证责任制若干规定》和《福建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认真开展法律服务、社区矫正执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检查,防患于未然。认真实施《公务员法》和《行政许可法》,严肃工作纪律,深入治庸治懒。五是继续推进源头治腐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规定,做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年检注册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审核审查工作。继续推行“阳光工程”建设,在大宗物品采购、房屋修缮等方面实行公开招投标。进一步推行政务、所(处)务公开。重点是继续抓好财务收支公开,评先评优公开,晋升晋级公开,车辆使用情况公开,大宗用品采购公开。律师所、公证处重点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业程序公开。进一步规范网上上半年办理网上审批行为,有效防止体外循环。加强对“12345”诉求件办理的监督。
今年以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新的成效,但在司法局及司法所业务用房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紧紧围绕区中心工作,立足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真抓实干、积极作为,为鼓楼率先跨越发展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1年司法行政工作思路:2011年是实施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的启动年,也是全面推进海西建设的重要一年。鼓楼区司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积极服务海西建设大局,以加强基层建设、队伍建设为重点,全面抓好司法所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的职能作用,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律保障。
1、巩固完善“大调解”机制,全面推行人民调解绩效奖励制度,本着激励,“以奖代补”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和各个领域,落实重大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预案,确保矛盾纠纷调处率98%以上,成功率96%以上。结合《人民调解法》的实施,加强《人民调解法》的宣传,举办两期全区调解骨干培训班。与相关部门、单位协作,考虑成立行业调解机构。
2、加强安置帮教工作。以控制“两率”为安置帮教工作目标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进一步完善帮教安置网络,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接收、帮教、管控、安置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动态管理,健全司法所、社区、单位、家庭的无缝衔接机制,继续开展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回访专项活动,创新帮教方式,确定帮教类别,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帮教档案,教育和引导刑释解教人员依法从业、合法创业,依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街镇劳动站,安排刑释解教人员岗前劳动技能培训,对有就业需求的刑释解教人员百分百提供就业机会,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年内帮教率要达96%以上,安置率要达90%以上,努力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3、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继续围绕教育监管这个核心,扎实抓好衔接接收、监管帮扶、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确保国家刑罚依法规范执行。要严把人员“进入关”,做到传递、报到、登记、建档等手续齐全,程序规范。对矫正对象实施科学分类,改善现有的技术装备,对矫正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水平。切实做到对社区服刑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突出重点人员监管。对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较高的人员要实施重点管控、重点教育、重点帮助、重点转化,严防脱管漏管和重大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要注重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社区矫正的认同感。
在今年试点社区矫正电子监控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系统功能,全面推广实施社区矫正电子监控,形成我区特色。加强矫正社工的绩效考核、技能培训,逐步提高社工待遇和工作水平。
二、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进程,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
1、继续抓好重点对象普法,促进全民普法深入开展。一是以提高依法执政意识为重点,推进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全区副科以上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二是以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为重点,加强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小学生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四是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2、深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法治化进程。继续推进依法治区、依法治街镇(社区)、依法治单位的行业依法治理和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着力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切实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服务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基层依法治理。
3、加强依法治区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切实发挥网络平台的短信普法作用
三、紧紧围绕服务海西建设大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全面提升法律服务能力。选择一批在行政强制、及拆迁、建设、集体企业改制等方面有较扎实理论基础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组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从法律顾问角度服务我区社会和经济发展。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动参与政府信访接待、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社区建设、项目拆迁等经济项目,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推动法律服务为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提供高效服务。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机构有条件的要设立涉台法律服务窗口,采取便民。利民措施,积极热情地为台商、台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力度,推进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战略,推动律师业的跨越式发展。推动公证机构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健全规范法律服务秩序。加强律师、公证及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教育管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规范法律程序和工作程序,正确处理好社会效益与 经济效益的关系、质和量的关系、管理与服务的关系,维护 良好的法律服务秩序。
3、全面提升法律援助工作水平,继续深化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落实法律援助十项便民措施,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发挥区、街(镇)、社区三级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作用,拟在学校、侨联等部门单位成立法律援助站,努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根据不同时期、不同热点,及时分析法律援助工作现状,确定法律援助重点对象,科学调配区内法律服务资源,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尤其是民事案件办理力度,及时快捷让更多的经济困难群众和外来务工人员获得法律援助。积极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活动,提高案件的办理效率和经费的使用效率。
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
二0一0年十一月五日
D. 2015年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全员培训算多少天
统算是29天
E. 简述我国公务员培训的原则
关于印发《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干部(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1]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08年6月27日
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培训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务员队伍建设需要,按照职位职责要求和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特点进行。
第三条公务员培训应当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改革创新、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中共中央组织部主管全国公务员培训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中央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公务员业务培训。
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本辖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政府人事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的公务员培训工作。 [2]
培训对象
第六条公务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公务员培训的对象是全体公务员。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和职业发展需要安排公务员参加相应的培训。
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每5年应当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或经厅局级以上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以上的培训。
其他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
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实行公务员培训学时学分制。
第八条公务员应当服从组织调训,遵守培训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
公务员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获得相应的培训结业证书。
第九条公务员按规定参加脱产培训期间,其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与在岗人员相同。
第十条法律法规对领导成员、后备领导人员和法官、检察官培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培训分类
第十一条公务员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初任培训是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依法行政、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机关工作方式方法等基本知识和技能,重点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机关工作的能力。
初任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专业性较强的机关按照组织、人事部门的统一要求,可自行组织初任培训。
初任培训应当在试用期内完成,时间不少于12天。
第十三条任职培训是按照新任职务的要求,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进行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理论、领导科学、政策法规、廉政教育及所任职务相关业务知识等,重点提高其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
任职培训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进行。
担任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担任乡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任职培训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5天。
调入机关任职以及在机关晋升为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依照前款规定参加任职培训。
第十四条专门业务培训是根据公务员从事专项工作的需要进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提高公务员的业务工作能力。
专门业务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在职培训是对全体公务员进行的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的培训。
在职培训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机关根据需要确定。
第十六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七条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
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培训方式
第十八条坚持和完善组织调训制度。
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制定公务员脱产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公务员所在机关按照计划完成调训任务。
第十九条推行公务员自主选学。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照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定期公布专题讲座等培训项目和相关要求。
鼓励公务员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参加培训。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公务员在职自学制度。
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利用业余时间参加有关学历学位教育和其他学习。
公务员所在机关应当为公务员在职自学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推广应用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手段,提高培训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二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公务员境外培训工作。
培训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根据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公务员培训机构体系。
第二十四条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应当按照职能分工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
部门和系统的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承担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其他培训机构经市(地)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可,可承担机关委托的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二十五条公务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素质优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省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员培训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
从事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教师应当根据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规范、科学实用、各具特色的教材体系,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公务员培训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通过培训、交流等措施加强公务员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逐步提高。对重要培训项目予以重点保证。
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培训登记
第二十九条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所在机关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档案,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十条公务员的培训情况一般由公务员培训机构或培训主办单位记载,并及时反馈公务员所在机关。
公务员自学情况由公务员所在机关认可后予以登记。
第三十一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针、培训质量、师资队伍、组织管理、基础设施、经费保障等。
公务员培训主办单位要对培训班进行评估,也可委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培训方案、培训教学、培训保障和培训效果等。
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重要依据。
监督纪律
第三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公务员所在机关未按规定履行公务员培训职责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十四条公务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公务员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培训证的;
(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务员在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分。
附则
第三十六条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6年6月5日印发的《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人发〔1996〕52号)同时废止。
F. 如何加强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
公务员如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G. 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的通知
国公局发[201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为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90周年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关于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培训大纲》,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不断提升公务员队伍职业道德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增强政府和公务员队伍的公信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把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开展带头创先争优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开展大规模培训、认真选树公务员职业道德楷模、持久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文化养成、不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评议等有效载体和抓手,增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针对性、实效性。要把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与健全公务员管理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将职业道德作为公务员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监督约束的重要手段,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基础。请各地、各部门及时将有关经验做法报送我局培训与监督司。
国家公务员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H.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的选题动机和目的是什么
公务员培训制度创新的选题动机和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和回自身综合素质。
公务员培训,答是公务员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体性人力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政府人事资源系统中最为基本的一项管理职能,是随着公务员行政工作的需要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而进行的继续教育活动。它伴随着公务员个人职业生涯发展的始终,是组织内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的重要方式。国家公务员培训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了提高公务员的业务能力素质和自身综合素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水平、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公务员个体素质的实际情况,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通过各种形式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有针对地对公务员进行教育,有效的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优化其知识框架,促进国家行政管理工作效率的提高和公共管理目标的实现。
I. 谁有辽宁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学习考评笔试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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