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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培训规划

发布时间:2021-01-29 22:38:29

1. 西安市规划局的领导信息

惠西鲁:局党委书记、局长
职责:主持市规划局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市规划局各领导同志工作。
分管:市规划院
丛远飞: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机关党委书记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目标考核、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临潼区、阎良区范围内的用地、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局四城联创、容积率专项治理及规划许可评估工作。
分管:组织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临潼分局、阎良分局、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审批办、局四城联创办
联系:西安临潼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规划管理部门、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规划分局
王学超: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政务及行政事务日常工作、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城中村(棚户区)改造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长安区范围内的用地、建设、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牵头组织保障性住房相关协调工作。
分管:办公室、市政处、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规划管理处、长安分局
联系: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规划分局、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规划分局
陈琦: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西安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管委会副主任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城市勘察测绘行业管理、区域历史文化特区规划管理等工作;负责新城区、未央区范围内的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牵头组织重点地段城市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工作;协调做好曲江大明宫遗址保护改造办公室相关工作。
分管:建审处、新城分局、未央分局
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西安曲江大明宫遗址区保护改造办公室规划分局、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分局
肖青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乡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建设、行政诉讼和复议、城乡规划督察、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勘察测绘成果应用及管理;负责局驻信访接待中心工作;协助王桢同志做好用地处工作;协助丛远飞同志做好容积率专项治理及规划许可评估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局驻市信访接待中心、市勘测院
联系: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住建部及省厅督查员
席保军:总规划师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市景观、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和城镇建设等工作;负责统筹全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划设计方案招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市规委会、市雕委会日常管理工作;协助王桢同志做好总工办工作。
分管:景观环境规划处、村镇处、信息中心
联系:国际港务区规划分局、市辖县建设局
王桢:巡视员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中国名城委西北片区联络处及行业学会、协会相关工作。
分管:总工办、用地处
联系:省、市各相关协会、学会
陈道麟:副巡视员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莲湖区、雁塔区范围内的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小寨地区综合改造规划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规划服务和申遗等工作。
分管:莲湖分局、雁塔分局、规划展览馆
联系:曲江新区规划分局、大兴新区和土门地区规划管理部门
孙震海:副巡视员
职责:协助局长负责全市违法建设查处及综合协调等工作;负责碑林区、灞桥区范围内建审、规划管理、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负责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平安西安创建活动、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分管:规划监察队、碑林分局、灞桥分局
联系:浐灞生态区规划局、纺织城综合发展办公室规划管理部门

2. 纪检工作思路和想法

要成为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就必须做到以下几方面:
一是加强学习。纪检监察干部的主要工作是执法执纪问责,作为一名新人一定要加强自身学习能力。加强理论学习,只有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游刃有余;加强业务学习,向各位领导、同事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
二是严以律己。纪检监察部门是管干部、监督干部的,俗话说正人先正己,必须从自身做起,加强自身修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过去可为的,现在不能为,老百姓能为的,公务人员不能为,纪检监察人员更不能为。切实做到心莫贪、嘴莫馋、手莫伸、脚莫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三是敢于担当。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纪委的神圣职责,当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怕得罪人,看到问题和没有看到一样,听到反映和没有听到一样,得过且过,监督缺位。纪委“三转”要求纪委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最需要敢于担当这种精神,如果凡是以自保为主,不敢说不敢做,就会逐渐失去履职能力,助长不良风气。要牢固树立“如果不能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就是失职”的理念,做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

3. 我是郑州的,急求文件,内容如下:

如下: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4〕62号 二○○四年九月十八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郑办〔2004〕31号),设置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建设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建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建设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建设、市政、房管等部门的工作。

(二)组织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市建设计划,并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平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负责筹措和综合平衡城市建设资金,监督检查城建规费的征收和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负责城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对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建设项目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审定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

(四)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业、装饰装修业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安装、装饰、商品砼、构配件生产企业及相应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建设勘察和设计业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勘察和设计市场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推广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指导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认定工作。

(八)负责制定小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建设标准;负责起草有关小城镇建设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指导县(市)、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九)负责建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管理建筑材料市场;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负责全市建材产品使用管理和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以及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十)负责编制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劳保费用的统一收缴、拨付和调剂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机关工作计划、综合性文件;负责目标管理、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卫、信访、计生、后勤服务、会务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城建系统目标管理和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制订筹措城建资金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城市建设资金收支计划;负责城建规费和资金征收、使用及监督检查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城建项目的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审核城建项目(概)预算;参与城建项目工程决算的审定及审计工作;负责城市建设统计、汇总和分析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财务和统计工作。

(三)城市建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消防、交通设施、绿化等配套建设同步施工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工作;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设立的审核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的审核及初步设计的审批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项目年度计划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小区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和住宅小区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工作;组织住宅性能的评审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负责对开发计划和商品房预售实施监督管理;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工作。

(五)建筑业管理处

负责建筑业、建筑装饰装修业和建设市场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建筑业、建筑市场管理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政策;负责建筑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工程监理、商品砼、工程测试、构配件生产企业和建筑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指导建筑施工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外出施工和外地(境外)建筑企业进郑施工的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劳保金的收缴、追拨和统筹调剂管理工作;审核和发放建设施工许可证(含装饰工程)。

(六)质量安全管理处

负责拟订工程质量管理、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实施监督;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质量监督中介机构的资格认证;负责全市建筑机械、起重设备和垂直运输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规划设计管理处

指导和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勘察和设计咨询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管理工作;参与编制城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调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

(八)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村镇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负责重点镇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与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郑州市村镇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村镇建设年度统计工作。

(九)设备建材管理处

负责设备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设备建筑材料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建材产品的质量检查;指导散装水泥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工作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建筑设备及材料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建筑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干混沙浆的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机械检测工作。

(十)法规监察处

负责拟订建设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负责建设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建设行业行政处罚听证;负责建设系统普法和法制教育工作;负责建设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十一)组织宣传处

负责委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工作;负责委系统出国人员政审工作;负责委系统群团工作;承担中共郑州市建设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人事科教处

负责委机关和委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办城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职工专业技术、业务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建设事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信息技术、节能技术和高新技术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组织城建重大科研项目的论证。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机关总编制86名(其中行政编制75名,离退休服务人员编制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层领导职数33名(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设置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核定领导职数1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市委郑发〔2001〕17号文件规定设置。

4.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法制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承担新闻宣传等工作。
(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业务数据的统计管理和数据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统计、审计和基金要情专报工作;监督检查基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人力资源市场的培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拟订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方面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负责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来韶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失业职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负责农民工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和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军官转业安置科(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执行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定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技工教育管理科。
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审核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拟订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中评委设置、调整和评审结果确认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
(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和中省驻韶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和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
(十)劳动关系科。
拟订劳动关系处理规则、制度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监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实施;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和收入分配政策措施,并进行宏观调控和指导;拟订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审核市属企业的工资总额。
(十一)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科。
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审核办理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移交手续;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系。
(十二)工资福利科。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十三)养老失业保险科。
拟订城乡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乡养老保险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拟订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拟订市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案;拟订失业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向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费率、基金征缴办法、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保险调剂金分配计划;审核指定的市属关闭、破产、转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审核企业年金实施方案。
(十四)医疗生育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拟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附加医疗保险和普通门诊统筹及生育保险等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进行资格审定和年审;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及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指导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执行工伤保险政策规定情况;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劳动监察科(信访投诉中心)。
拟订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信访工作。
(十七)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和党群工作;拟订本系统在职人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十八)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九)人事考试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和职称外语考试以及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录用公务员考试的考务工作;承办相关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承接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或市直事业单位委托的有关人事方面的各类考试。
(二十)公务员办公室。
负责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事宜;承办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考核、调任、转任、辞职、辞退、培训、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

5. 建委都有那些部部门 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开封市建委内设机构

1、《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汴政办[2002]36号)
2、《关于给市建设委员会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汴编[2008]1号)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机关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联络接待、宣传、信息、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信访、催办、查办及提案建议办理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计划生育和综合治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基层领导班子、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及政工人员的职称评聘;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老干部工作和统战工作。
3、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法规及制度;负责城市维护费年度使用计划的编制、协调与实施;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对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负责行业统筹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
4、建筑行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的发展规划与产业技术政策;负责全市施工、安装、建筑构件生产、装饰装修和建筑相关的企业以及建设工程试验室、建设工程监理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的全面质量管理及质量达标工作;负责外地施工企业入汴资格审查;组织协调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5、建筑工程管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建筑业工程质量(含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在建工程(含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进度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处罚;对重点工程进行协调服务,审批开竣工报告,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审查施工企业投标资格。
6、勘察设计管理科
贯彻执行勘察设计行业政策、法规和有关制度;综合管理建筑工程城乡勘察设计工作;参与重点项目的技术论证;按照规划要求和设计规范,对建筑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进行审查;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指导监督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勘察设计质量;综合管理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
7、劳动安全教育科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工资、安全生产的法规及政策;拟定全市建筑行业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制订本行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管理行业职工岗位技术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落实持证上岗制度。
8、基础设施建设科
负责拟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报批及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和交接工作;组织协调基础建设项目和依附城市道路的绿化、照明、供水、供热、燃气、给排水、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同步施工工作;负责市政工程企业的管理工作。
9、用地规划审批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种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参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参加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建议书、设计任务书及扩初设计的审查;负责建设用地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管理,审核详细规划,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0、工程规划审批科
负责建设工程、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审查建设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施工图的规划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工程的定线、验线及竣工验收;负责建设工程批后管理。
11、市政规划审批科
负责组织城市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及市政工程管线等专业工程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桥梁、铁路、机场等市政交通工程及城市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供热、绿化、有线电视管线和微波线路、无线电通道的规划管理;负责市政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组织对各类市政工程项目的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办理《市政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市所辖地区的城建测绘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以及测量标志的管理与维修。组织城市各种大比例尺地形图的测绘等。
12、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定县城、村镇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县城、村镇建设,组织国家、省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及重点镇的规划、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
13、政策法规科
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起草、报批、解释、清理、汇编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
14、科技建材科
拟订我市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规定,指导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行行业技术进步;负责拟定建材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全市建材企业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发放;负责建材产品的质量管理和产品结构调整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散装水泥推广和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15、老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6. 怎么向国家教育局举报学校违规行为

可以通来过拨打全市教育自系统公开举报电话,登录市教育局行风热线网站反映问题,进入各省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对老师不良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各区县教育局已安排专人受理市民投诉,确保通讯畅通,查实违规问题三天内拿出处理结果。市里也组成专项治理检查组,通过电话回访、实地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促进专项治理工作质量全面提升。


(6)信访工作培训规划扩展阅读:

教育部下发通知,详细列出6种严禁的行为,为教师行为划出6条红线。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7. 青岛市规划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目标考核、应急管理、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提案和议案办复、对外联络和接待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监察处(挂信访处牌子)
拟订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计划;负责城乡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调研、起草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公示牌的监制和批后(验线、验收)的监督检查及规划管理验收工作;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承担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协调、配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规划违法案件;承担局信访工作。
(四)综合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统一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审批事项所需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督察等业务工作;负责审批决定送达和许可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机制,统计相关信息;负责局档案管理。
(五)规划选址处(挂海岸带规划办公室牌子)
统筹组织、协调规划区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贯彻执行海岸带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组织编制修改海岸带规划及功能区划;承办市海岸带规划委员会和海岸带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市南区、市北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市南区、市北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规划编制处
组织编制、修改、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等编制工作;组织或参与市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可行性研究;负责组织编制、审查四方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四方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城阳、胶州在胶州湾高速路南侧沿岸区域的规划编制和建设管理;协调指导胶南滨海公路沿线建设,负责滨海公路南段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七)村镇规划处(挂建筑管理处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辖区内城乡统筹规划和村镇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村镇规划有关统计、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李沧区、崂山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环境设计等;负责李沧区、崂山区除市政工程之外建设工程许可事项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滨海公路北段两侧相关建设项目规划的管理工作。
(八)市政交通规划处
组织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各项市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研究和审查工作;负责交通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指导协调市政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法定许可事项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管线综合规划审查工作;负责跨区市的重大市政、交通工程的规划审查;指导相关区市的市政、交通等设施规划管理工作,并监督监察。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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