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安监局来检查需要安全生产培训需求分析报告;培训效果评价报告;培训工作评审。谁知道怎么写啊谢谢
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在今年年初,我们已经召开了市区安监系统危化品工作座谈会,对2006年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为什么今年一过春节又召开这个会议呢?那就是因为要把大家召集在一起,认真深刻吸取龙岗坪地“2.11”事故教训,研究进一步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切实把我市的危化品工作抓实抓好。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供大家讨论:一、认清形势,查找不足,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去年,我市各级安监部门突出重点,集中力量,大力开展危化品行政许可工作,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势平稳,未发生大的事故。企业该拿证的拿了证,该关的也关得差不多了。但是,目前在我市危化品企业还普遍存在如下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部分企业在思想上麻痹大意,自认为拿了证便万事大吉,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例如我们在检查时发现,一些持证的危化品企业竟然连申请许可证时的安全评价报告都找不到了,安全管理状况可见到了多么混乱的地步。二是一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缺乏、法制观念淡薄,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了很多新的事故隐患。例如部分企业违规储存固体硝化棉、生产未经审批的硝基漆;一些企业的安全设施(如:泡沫灭火器、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没有定期维护,不能发挥实际作用;部分企业的注册安全主任不在职不在岗,企业安全生产处于无人管理、无人负责的真空状态等等。三是一些危化品企业在抓安全生产时,重设备的配置和制度的纸面化,忽视动态的安全检查和对人的管理。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落不到实处,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上不了台阶、始终停留在一个较低的层次上,没有真正建立起一个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上依靠侥幸度日。另外一方面,从监管情况来看,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一是“严抓严管”的思想有所松懈。以前搞行政许可,各级安监部门都十分重视,脑子里“危化品安全”这根弦都绷得很紧。现在,许可工作告一段落了,部分安监部门自我感觉松了一口气,认为不用再象以前那样管的那么严了,导致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管措施不实、工作不细、要求不严,没有继续保持对危化品企业“严抓严管”的高压态势。二是畏难侥幸的心理有所抬头。一些安监部门的同志认为,危化品点多面广,监管起来十分困难,安监队伍人手也少,监管不过来,这样就滋生了侥幸心理。这些同志认为,对危化品企业,少一次检查不少,多一次检查不多,工作起来没有思路,不积极、不主动,不去想办法如何在现有条件下怎样加强监管的办法,怎样挖掘现有资源,发挥工作积极性,加大监管力度。长此下去,就会造成监管不到位,监管力不断减弱。三是随着政府管理体制转变,基层危化品监管力量相对弱化。全市实行街道综合执法之前,各级安监部门对危化品企业违法行为的执法处罚都抓得很紧,工作也十分到位。但是,从今年3月1日起,全市全面推行街道综合执法了,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危化品行为的执法职能变成了城管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的一小部分。表面上看来,好象基层危化品执法力量加强了,实际情况是怎样的呢?在街道综合执法21项职能中,只管无牌无证的危化品企业,他们是不承担对已取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在这种情况下,有的街道把原来的安监办成建制地转到了综合执法队,这就造成了对现有危化品的监管缺位,危化品监管在基层、在街道一级“没腿”了,造成了在基层危化品检查的次数、执法广度和处罚力度上,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弱化的趋势,这种状况不改变,必出大问题,这是很危险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看不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我们为此将付出更大代价。与其将来有一天后悔不已,埋怨这埋怨那,倒不如现在就正视它,积极去想办法面对它,解决这个问题,这才是我们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各区安监局回去以后都要认真对照检查,凡是存在这些问题的,都要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尽快向区政府做出专题汇报,早日纠正过来。总之,无论体制怎么转变,不管采取什么办法,基层的危化品监管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这绝不是危言耸听。二、强化危化品监管必须着重做好的几项工作发生在龙岗坪地的“2.11”事故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这起事故的调查处理还没有完,省里的调查组昨天刚刚到深圳。大家想象一下,如果这个事故发生在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里面,死亡10个人那是个什么状况?我们还有没有机会坐在这里讨论研究工作?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所以,我们一定要从具体的事故中真正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不能感到此次事故与己无关,又在旁边看热闹了。危化品企业比起发生这起事故的企业要危险得多,严重得多。如果我们的工作不抓紧抓细抓实,只停留在会上部署、口头讲讲、发发文件,没有触及到企业、触及到隐患,要想常年不发生事故,特别是不发生大的事故是不可能的。国内外大量的事实表明,不管哪类企业,例如机械、电子、危化品还是核电站,都可以通过科学管理,保证安全运行,抑制事故的发生。我们作为管理者,必须懂得这样的基本原理,必须多了解这样的基本知识。这样,工作起来就会有信心,有干劲。有的同志身为危化品管理者,不学习,不研究,“与其昏昏,使其昭昭”,对管住管好危化品企业没有信心,存在严重的悲观情绪,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这种状况,与我们担负的职责和任务,与当前形势发展的要求,是很不适应的。摆在我们目前的,只有“华山一条路”,那就是要求我们必须振奋精神,开动脑筋,出实招,干实事;就是要求我们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消除事故隐患,以“一万的努力防止万一的发生”;就是要求我们面对现实,在责任硬约束的条件下,干好工作。人力少,就要向群众要力量。市局不久前出台了隐患有奖举报制度,大家要很好地发挥它的作用。手段不足,就要向科技要力量。资源不足,就要紧紧依靠各级政府,争取政府的支持。目标只有一个,出路也只有一条,就是要将危化品企业“管住管好”,就是要遏制危化品事故的发生,特别是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从我市的实际来看,今年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要建立健全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建立危化品企业的检查档案,就是要清楚掌握辖区内危化品企业的状况;要对发现的问题一个一个解决好,将隐患一项一项消灭掉;要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建立档案逐步形成制度化。在检查整治过程中,要严格建立和落实安全检查档案制度,对辖区危化品企业要逐一建档,详细记载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人、被检查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隐患地点和部位、隐患性质、责令整改时限、复查时间、复查结论等内容,并经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做到有档可查,检查有据。全市开展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市局稍后将发出专文进行部署。第二,要着力强化危化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就是要集中力量,解决危化品企业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促使危化品企业强化认识,重视安全,消除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这个手段还是要用好用足。今年,我们各级安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强化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整治活动。检查整治工作必须一家一家企业过关、一项一项落实。今年的大检查,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上半年的大检查,各区必须在4月底之前完成,市里将在5月份组织抽查。对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辖区安监部门要迅速下发整改指令,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坚决严肃处理。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对象就是那些已经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就是着重检查企业是否擅自降低审批时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危化品生产储存场所的防火防爆状况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等等。第三,要加大公众参与的力度,着力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当前,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的人力相对不足,我们的监管资源毕竟有限,而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加大公众参与,就可以多渠道、多角度地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也可以利用公众的力量震慑那些违法违规的企业。今年,各级安监部门要积极实施并继续完善隐患举报制度,要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并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充分调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全市危化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来,打一场群众战争,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无法生长。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加强执法处罚力度的同时,要在各大新闻媒体上严厉曝光,督促企业切实整改。第四、全面推行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标准化是从根本上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性措施。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将使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明显加强,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企业“无人管安全、不会管安全”的问题。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建设,国家安监总局在2005年就部署了这项工作,省安监局在2006年11月印发了工作方案,市局也及时转发了省局的文件。其工作目标就是:2007年完成危化品生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2008年完成危化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危化品安全标准化的对象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的危化品生产单位;二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许可证、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单位;三是依法设立、自有仓储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从事危化品纯储存业务的单位。其基本程序是:企业自评――申请考评――实施考评――批准发证。申请一级达标的,由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最终认定发证;申请二级达标的,由省安科所最终认定发证。实施危化品单位安全标准化,将重点强化危化品从业单位以下八个方面的建设:1、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2、 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3、 依法培训各类从业人员;4、 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5、 严格作业现场管理;6、 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7、 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和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8、 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我们市里的各级安监部门,要全力以赴,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着力抓好对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宣传发动工作;二是要会同省安科所,在今年四、五月份开展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培训工作;三是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专项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实施标准化建设,确保辖区内企业如期通过考评达标;四是要配合省安科所,积极开展对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申请情况的核实,及时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及推荐公函。第五、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近年来,我市各级安监部门在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登记建档、数据补充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今年,还要着重做好两点:一是推动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分级工作。这项工作,国家总局的评估标准还没有出台,省里也没有具体部署。我们深圳是先行先试。市局非常重视,已拨出150万元专款支持此项工作。目前的工作任务就是制定重大危险源评估试行标准,开展企业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试点。二是选择若干家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得比较好的企业,开展重大危险源远程监控的试点工作。关于安全生产远程监控技术,市安委办刚刚发了文,要求全市推广应用。市安科学会将会同监控技术研发单位,建立我市安全生产监测信息服务平台,为政府的安全监管和企业的安全管理提供实时服务。请各区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上述这两项创新性的工作。同志们,过去的一年,大家工作十分辛苦。新的一年,我们要继续振奋精神,不断创新,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为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为建设“和谐深圳”做出应有的贡献。
② 相关部门对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活动情况进行的检查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王某是某培训机构的负责人。2014年的一天,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到其内部检查,先后检查了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以及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到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时,负责人王某不予配合,他认为关于收费的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没有权力检查。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检查培训机构的培训收费情况吗?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检查培训机构培训的收费情况。这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本案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检查了法律规定的前三项的内容,安全培训机构的负责人王某便阻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检查其培训收费情况,这种做法是欠妥的,更何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力检查培训机构的收费情况。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四)培训收费的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本性举措。安全培训机构在满足一定的人员、教育和资金的条件下方可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对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以便提升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培训水平,使将来进入到安全生产部门的人员得到更加专业、规范的安全知识培训。
③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是基层价格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主要任务是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确保国家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当前,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在履行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时,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严重制约基层物价工作的全面有效开展。寻找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新出路,是价格主管部门的当务之急。
一、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调查难。突出表现一是检查面越来越窄,尤其是针对一些强势职能部门及重点垄断行业,基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深感力不从心。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一些价格违法主体利用科技手段,价格违法行为日趋隐蔽,手段智能化,给价格检查带来新的困难。二是检查手段落后,方式单一。目前,基层价格检查部门仍然主要依靠手工检查的办法,查阅账、表、单、证、册等资料,对可疑账户、外围调查取证及与价格违法行为关链性问题,缺乏全面、系统了解,证据材料的逻辑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受到影响。三是后备力量不足,年龄偏大,知识结构老化,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计算机的复合型检查人才少之又少,极大地影响了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处罚难。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牵涉方方面面的利益,处罚过程中,要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干预,处罚难度日益加大。同时,又有不少检查人员不能正确面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担心当被告,吃官司,协商处理的现象大量存在,处罚难以依法到位,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价格违法行为,这也是某些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执行难。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执行手段,加上司法处理程序复杂,周期较长,不确定因素多,处罚难以执行情况经常发生。
二、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解放思想,更新监管理念。首先,要明晰思路,突出重点。要打破传统思维定式,不断拓展新领域。当前,要关注群众的呼声,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要进行重点突破。其次,要贯彻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针。克服单纯的为检查而检查,为处罚而处罚的作法,坚持宣传在先,预防在先,警示在先,下大力气把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变成人们的自觉行动。第三,要大胆执法,勇于担当。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摒弃“怕”、“推”、“等”的思想。对大案、要案、难案,敢于查处,敢于碰硬,依法履职,在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绝不退让。第四,要正确面对行政诉讼。下大力气提高办案质量,力求把每件案子办成铁案。在此基础上,综合利用法律的武器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不怕当被告,不怕由此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依法办案,严把检查关口。查处案件要在坚持“职权法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的前提下,重点把好五个关口。一是严把立案审批关。要按照《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把握案件源头,重点审查案件的管辖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二是严把调查取证关。调查取证必须做到事实清楚,材料充分,证据确凿。所取的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价格违法行为有联系,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三是严把行政处罚关。要把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力求做到定性准确,处罚相当,不枉不纵,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同时,切实遵守案件审理制度,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必须对案件进行审理,对重大疑难案件必须进行集体审理。四是严把执行关。案件处理后要依照相关规定确定执行期限;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要根据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严把程序关。遵守程序是查处案件的关键。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一般程序为发现违法线索——立案——送达《检查通知书》或《价格行政检查告知书》——调查取证——制作调查终结报告——案件审核——责令退还多收价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或实施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核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自觉履行处罚决定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制作结案报告,所有程序缺一不可。
(三)开拓创新,拓宽检查层面。注重加强外围调查取证,锁定违法事实,完善证据链条。要注意丰富证据种类,加强对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证据的收集力度。积极应用现代科技成果,注重加强对电子帐务的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效。要整合资源,充分运用交叉检查,下查一级,联合检查等方式,提高价格执法效率。要拓宽检查层面,加强对关系民生的重要商品、垄断行业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力度,探索对放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管办法。
(四)加强教育,建设一流队伍。要把不断提升价格执法人员的素质,打造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价格执法队伍作为做好新形势下基层价格执法工作永恒的主题。一是要广纳贤才,根据岗位情况,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引进优秀人才,不断充实基层价格执法队伍力量。二是加强在职人员培训教育,提高现有执法人员素质。物价干部交流少,成长慢,职后教育机制不完善,成为现阶段物价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瓶颈。要建立学习、培训、交流、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机制,加强对在职人员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业务技能、思想素质和政策水平,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物价工作的新要求。
④ 如何写加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意见
当前检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干部对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主要是部分干部思想上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少数干部重视办案,埋头工作,对教育培训认为是软任务,认为工作紧,案件多,哪有时间去培训学习;有的认为培训有什么用,不培训照样可以办案;年纪大一点的同志认为培训是年轻人的事,认为只要工作上过得去,晋级提升也不想,花精力去培训学习不值得;年纪轻一点的同志认为,学校刚出来,学得也差不多了,再培训没有必要;还有的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凡此种种,都是对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认识不到位的表现。
二是教育培训的内容缺乏适应性和针对性。目前还没有一套系统的分层分类的干部教育培训教材。干部培训内容陈旧,不能紧扣当前工作的需要,始终未走出“先生讲,学生听”的老套,教学脱离实际,缺乏吸引力,出现了干部知识“需求”多样化与干部教育“供给”之间相对不足的矛盾。
三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教育培训往往是上级院通知,基层院按通知执行,每年缺少有计划,分类别,有层次的年度培训计划,三年或五年培训目标。教育培训工作零乱无序。没有针对各级干部队伍的文化知识和能力素质结构现状进行系统的分析,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教育培训的资源配置也不合理,没有形成一支学术型与实务型紧密结合的教学相长的师资队伍。
四是教育培训工作缺乏切合实际的目标量化考评机制。目前,各基层院都在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如何能真实反映教育培训工作的优劣,应在考核考评机制上有所体现,项目设置上尽量科学。
⑤ 浅谈如何增强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_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与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通过加强培训教育,解决问题,缩小差距,是推进检察整体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注重知识结构的更新升级,打造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不仅是新时代的要求,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宝剑锋从磨砺出”,提升检察队伍战斗力还需从最基础的教育培训工作抓紧落实。因此,认真审视思考如何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成为了我们的当务之急。 首先,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必须做到“四个转变”。第一,转变教育培训指导思想,强化政治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素养。以政治思想教育为先导,帮助参训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观察问题,解决问题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其次,转变教育培训着眼点,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参训人员的综合素质。犯罪手段的智能化,促使着打击手段的智能化,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强化业务训练,不断通过开展诸如岗位练兵这样的竞赛活动来推动综合素质的提高。第三,转变教育培训内容,强化技能训练,提高实践水平。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已走上多渠道、多样化的发展轨道,形成了多种类型,这些培训的最终目的都是要尽快提高广大干警的基本技能和专业技能。由侧重讲授专业理论向理论与实务并重转变,在夯实专业理论基础的同时,不断提升检察实务操作技能。逐步改变传统的教育培训模式,给教育培训内容不断赋予时代的新内涵。第四,转变教育培训形式,加强管理,深化改革,不断探索教育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建立一整套教育培训工作制度,通过区分层次制定责任范围、建立责任制和政绩考核制,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科学评价,通过严格的考核程序来实现教育培训工作成果最优化。 其次,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第一,正确处理好“长期”和“短期”的关系。长期以来,检察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着目标定位不准的现象,一些基层检察院对于长远目标和阶段目标区别不清,不以实事求是的态度重视干警政治、业务素质上的差异性和渐进性。存在强调长远目标不重视阶段性目标,或者只强调阶段性目标,不重视长远目标,甚至还将二者混为一谈的情况。这样的结果只会影响着检察事业的长久建设,因此理清目标的长远关系具有着重要意义。第二,要正确处理好“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教育培训工作直接对象是广大检察人员,工作的有力推进还得以人为本。因此,教育培训的内容必须适应于广大检察人员的需要。一方面要坚持注重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等党的重要思想理论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也要重视法律基本理论及相关检察知识等内容的培训学习,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真正做到“两手抓”。对此珠晖区检察院有着自己的思路,该院的业务部门会每周定期进行专门业务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多个层面,并且鼓励非业务部门人员积极参与,让参与者都有机会担任培训的演讲人,每位同志都可以畅所欲言,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这种方式使得大家在提升了自身素质的同时也增进了感情。第三,要正确处理“继承”和“创新”的关系。长期以来,检察教育培训工作已经积累的一些有效经验,多数在今天仍具有生命力。谈改革并非过时,谈继承也并非要将以前的东西全部照搬照抄。而是与时俱进,又不忘鉴“古”通“今”。最后,要增强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三条基本原则。学用一致是论及的是教育培训目。它要求培养和锻炼广大检察人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广大检察人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实际问题分析相结合,专门培训与实际工作锻炼相结合。按需施教是针对教育培训的方法,就是以参训人员的具体需求为导向,兼顾检察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岗位职责,使教育培训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的同时又具备相应的前瞻性,如定期举办领导素能培训班。讲求实效是谈到的是教育培训实际效果,保证教育培训工作质量,注重实际效果,避免走入形式主义的误区。
⑥ 为什么要对新任市县纪委书记进行培训
一、明确一个基本定位,正确认识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困难
通常我们会用 “ 基础 ” 、 “ 关键 ” 这样的词汇来形容县级机关在整个纪检监察系统所处的重要位置。但是仅仅这样还不能完全表述县一级工作有别于其他各级的特殊性。与上级纪委相比,县级机关直接面向基层、面对群众,中央、省、市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工作部署在基层的最终落实必须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去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每一项业务工作在基层的深入开展也必须靠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去执行推进。而当前基层的信访趋向明显呈现出从乡镇一级向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转移的态势,有些问题即使反映到了更高一级机关,最终也还要由县级机关调查处理。据统计, 3 年来全国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平均每年办案约 6 万件,占全国办案总量的近一半。以我县为例,在全县信访总量稳步下降的同时,县纪委本级受理和上级纪委、地方党委政府批转信访件却以每年近 10% 的速度递增。这两个数字也充分说明了县级机关所承担的工作量之大。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县级机关还必须在保障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中承担大量职责任务。因此,对于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定位,则更应该用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 “ 枢纽 ” 来概括和表述。
随着社会改革、经济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逐步深入,纪检监察工作战线越来越长,任务越来越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这种 “ 枢纽 ” 地位会显得越来越明显,同时带给我们的压力和考验也会越来越大。相对所承担的职责而言,目前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经费保障、装备设施等方面却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形势任务发展的问题,形成了工作力量和职责任务的严重倒置。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编制不够用或是严重缺编,导致县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存在人手少、任务重的问题,经常是一个人身兼多职或是一个室承担上级多个室的工作;二是人才匮乏,县级纪检监察队伍普遍老化、结构不合理,年轻有为的同志经常很快被提拔调离或是被上级机关抽用,在县本级又缺乏高素质的人员补充。三是乡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仅有一、两个人的乡镇纪委客观上难以担负起诸多的职责任务,大量工作必须依靠县级纪委来具体开展。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作为纪委书记必须正确对待并引起高度重视。当然,我们也欣喜地看到,近期中央纪委联合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公办案装备配置标准和实施办法的通知》,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重要位置,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供了人、财、物以及体制机制方面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使文件精神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切实解决我们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正确处理好两方面的关系,为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和环境
一是要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工作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关系,在围绕中心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地位。 县级纪检监察工作是本地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着眼于为中心工作服务。这就要求我们深入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了解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项目进展,了解本县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找准纪检监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发挥职能作用,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保证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在解决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存在困难和问题时,更离不开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谋划部署工作时既要立足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能,又要考虑对全局工作的影响,对涉及中心工作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处理的时机、力度和影响,反复斟酌,慎重行事,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大局下开展。通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优异成绩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肯定,为纪检监察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争取更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腐败和源头防范的关系,以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实际成效赢得全社会对纪检监察的关注和支持。 实践证明,严肃查处腐败案件是推动反腐倡廉建设深入开展的前提和基础。从构建惩防体系的层面来说,离开了强有力的惩治手段,教育将失去说服力,制度将失去执行力,监督将失去约束力,各项改革和创新更会失去生命力;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层面来说,只有严厉打击腐败,严肃追究责任,才能争取到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全社会的信任支持,责任制落实才不会变成纪委的 “ 独角戏 ” ;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层面来说,纪检监察机关靠什么保障发展?靠什么推进决策部署落实?就是要严肃查处各种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腐败问题和消极腐败行为。因此,在加快建设惩防体系基本框架的同时,必须坚定不移地将办案工作放在反腐倡廉建设更加重要的位置。近期,广大网民在 “ 人民网 ” 、 “ 新华网 ” 等各大论坛对这次全国县纪委书记培训纷纷留言,普遍认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应该在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群众深恶痛绝的腐败问题上更加有所作为。应该看到,群众的期望不仅是一种强烈的民意呼声,也是支持我们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压力和巨大动力,要求我们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赢得干部群众和全社会对县级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三、突出三项重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快构建县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重点,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框架。 5 月 12 日,中纪委贺国强书记在县纪委书记培训班座谈会上指出: “ 要从县级和基层推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好 “ 三农 ” 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不可否认,当前农村基层干部的腐败问题确实不容乐观, “ 位小权大 ” 、 “ 缺少监督 ” 等问题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村发展。突出表现为: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涉农专项资金等恶性违纪案件频发;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级事务不公开、不透明,缺乏有效监督;少数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侵害群众利益,对群众的疾苦无动于衷;个别基层干部作风粗暴,独断专行,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专门就农村腐败问题提出了根本解决之策,即: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无疑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当前面临的最迫切任务。具体而言,构建农村的惩防体系框架必须紧紧围绕 “ 以人为本 ” 的要求,建立完善自上对下的制约监督机制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评议,切实改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作风。要注重发挥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畅通群众信访绿色通道,构筑基层干部述廉述职和群众评议基层干部的双向平台,扩大对村级财务管理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监管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基层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
⑦ 如何围绕基层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基层干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是密切联系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键节点。基层工作是“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这根针又连接着基层下面千条线,涉及基层工作的各个领域,提高基层干部的素质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要开阔眼界,走出去看。通过有意识的安排、组织基层干部外出学习、考察、挂职,使干部进一步开阔视野,转变观念,解放思想,拓展思路,掌握本领。依托高校优势教育资源开展大规模异地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基层干部到全国知名院校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市进行培训考察,拓展干部教育培训空间,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实效。注重选派基层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上一级部门学习培训和挂职锻炼,组织基层干部、村组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等到其他省、市、县考察学习。
要围绕重点,请进来讲。要不断丰富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在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各类主体班次的学习培训中,积极聘请省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教授来授课。结合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和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培训以及开展创先争优、科学发展观等主题实践教育,邀请大学教授、党校专家及上级领导授课,用足不出户的方式,聆听名家讲座。
要集中智慧,以论促学。成立理论中心学习组,定期组织学习党的理论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并采取轮流讲课的方式,通过学习研讨,相互交流,增强学习的实效性;建立基层领导干部论坛,共同交流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经验。同时,注重本土教育,结合国情、省情、市情、县情,由上级业务部门主要领导组成培训授课团,为基层干部讲授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大家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
要服务基层,送课下乡。要不断满足基层干部“懂管理”、“学技术”的强烈要求,制定上级领导联系基层工作制度、为基层讲党课制度和党校教师送学到基层等一系列干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组建由党校教师、科技人才、党政机关干部和乡村先进典型人物组成的宣讲团,深入基层巡回宣讲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基层党组织创先争优、党委政府发展思路和重大决策、农村实用技术、“十二五”规划等。
要创造条件,自主学习。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学活动,创造自觉学习氛围,要积极发挥网络学习作用,开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专题网页,将部门及干部学习动态、学习心得体会发表在网上进行互动交流学习,要依托远程网络课题,组织基层干部参加领导干部时代前沿知识讲座,要严格加强基层干部在线学习管理和督促检查,提高干部自主学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