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之处,什么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
《中国共产党章程》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
根据《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第三条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1)党组成员法制培训工作制度扩展阅读: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3、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4、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2. 省政府法制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什么级别
省人民政府(正部级)法制办公室(正厅级)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厅级)全国统一规定纪检组长是上级纪委派驻,等同所在单位副职,是当然的党组成员。
3. 如何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建设
加强法制工作队伍建设,要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加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加快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专业职务序列及工资制度。 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二)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完善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明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理顺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体制机制。 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激励法律服务人才跨区域流动机制,逐步解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和高端人才匮乏问题。 (三)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加强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组织编写和全面采用国家统一的法律类专业核心教材,纳入司法考试必考范围。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实施高校和法治工作部门人员互聘计划,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家和专家团队,建设高素质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队伍。
4. 党组决定的法律效力
在党内是由效力的,依据不是法律,是党的组织纪律和章程。
5. 县政府党组成员是什么级别,县政府党组成员包括哪些人
县政府的党组成员属于副处级。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和纪委书记。
县处级正职:包括县(县级市、区、旗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级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西安市卫生局副局长、蓝田县副县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XX区XX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
地级市(新疆兵团各师)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绵阳市劳动局局长、三台县县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团正职干部(如新疆兵团农八师142团团长、政委);武装部长 。
6. 党组理论中心组重点学习什么法律知识
那是共产党家事,网络是公共平台,弄不好泄露国家机密。你不要好奇心太强·,如果别人被你鼓动而出言不当,后果很严重的。
7. 针对个案如何开展基层党组织法制教育、安全教育
可以找一些发生的相关案例进行讲解。通过一些法律案例以及安全方面的专分析,找出属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危害,收到的法律制裁等,从如何加强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入手,深入浅出的进行详实的分析研究,针对每个个案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联系实际会更有说服力。
8. 怎样完善村级组织管理制度
村党组织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研究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和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深化农村各项改革,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实现共同富裕和农村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三、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各项制度,不断规范党组织工作,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抓好“三会一课”,指导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和其它工作。
五、负责村、组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和监督,积极向乡镇党委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协助乡镇党委做好后备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
六、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七、搞好本村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做好村民思想工作,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本村社会稳定。
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的有关指示和决定。
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三、制定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兴办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及其他公共事业,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五、组织实施本村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
六、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七、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或合伙经营户的合法权益。
八、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乡镇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九、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妇代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工作,向农村妇女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代表妇女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发挥妇女作用。
二、向广大妇女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法制观念,带领妇女投身农村经济建设,引导妇女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三、组织开展“文明家庭”活动,提倡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四、教育农村妇女遵纪守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打击歧视、虐待、侮辱、残害和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
五、做好少年、儿童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培养儿童健康成长。
六、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宣传计划生育政策和妇幼卫生知识,引导妇女实行晚婚、晚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
七、及时总结树立妇女先进典型,积极向村党组织推荐优秀妇女入党,参政议政。
村共青团工作职责
一、按照乡镇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共青团工作规划,开展团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全村团员的思想教育、理论教育和形势教育,组织青年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和服务于社会的志愿者活动。
三、按照《团章》的要求定期进行团内换届选举,开展活动,实施团员管理,开展民主评议,进行自身建设。
四、引导和带领本村青年积极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充分发挥青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五、搞好团的宣传工作。认真办好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来宣传共青团的工作。
六、负责团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以及活动经费的使用和审核等工作,并不断增加团的活动自筹经费的来源。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村民兵连工作职责
一、负责抓好民兵、预备役工作,配合乡镇人武部搞好民兵整组、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和核对等工作,完善各种资料。
二、负责民兵的军事训练,提高民兵的军事素质。
三、负责民兵的政治教育,增强国防观念,提高政治素质。
四、组织并带领民兵执行战备执勤任务,协同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五、组织和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带领民兵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六、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国防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
七、负责战时民兵动员,组织和带领民兵参军参战,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民防空工作,保卫后方,支援前线。
村党组织书记职责
一、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研究安排本村党建工作,将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和村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负责召集支委会和党员大会,组织检查党组织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支持其他委员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深入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六、抓好党员的教育培训,按时开好“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
七、坚持民主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村委会主任职责
一、在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主持村委会的全面工作。负责财经、村内日常管理和值班工作,及时处理、解决村里的日常事务和出现的问题。
二、积极向村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要求。
三、做好集体经济发展、村庄治理、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和防汛抗旱、水利兴修、道路修建等方面工作。
四、做好民事调解工作,做到家庭、邻里和睦,干群关系融洽,不出现越级上访。
五、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群众要求和建议,保护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
六、抓好村委会财务管理和自身建设,制定并落实村委会成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任务。带头认真执行各类规章制度。
七、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村委会工作,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定期向村民代表和村民报告工作。
八、支持共青团、妇联、民兵等组织工作。
值 班 制 度
一、实行村干部轮流值班制,按时上下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请假或委托其他工作人员替班。
二、值班期间,要及时做好党员和村民群众的来访接待,受理党员和村民群众对村级组织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党员和村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出现突发性紧急事件,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同时,要负责维护村集体财产安全,保持办公场所的清洁卫生。
四、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接受群众监督,值班记录作为村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村级广播使用管理制度
一、农村广播是宣传党的农村政策,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工具。广播室由村广播员专人负责管理,非有关人员,未征得管理员的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二、室内所有设施属广播专用设备,不得随意搬动或借出。
三、广播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开展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同时,保持广播室室内整洁、安静,以维护良好的播音环境。
四、严格按照《广播系统使用说明》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广播结束,按原位放好播音用具,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切实作好防火、防盗工作,并填写使用记录。
村级广播员工作职责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开展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宣传工作的政治方向。
二、结合村务实际,采编节目内容。节目内容必须积极健康、贴近村民生活,及时宣传身边的好人好事,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播放稿件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后方可播出,注意做好播放稿件的存档工作。
三、加强设备管理,对广播器材认真登记造册,妥善保管,如需外借须经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四、负责广播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五、广播室要保持整洁,广播完毕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切实作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开展党员选举工作。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和管理党员,搞好支部的自身建设;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等方面的问题;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贯彻落实支部决议,交流党员的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讨论党员的奖惩意见,开展党员发展工作。
四、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培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和党风党纪教育等。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
二、民主评议活动开展前要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吃透精神,掌握好政策界线,制定好实施计划,明确时间、内容、方式及达到的目的等。
三、民主评议党员根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实行自评、互评、群评方式。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党员的现实表现标准进行民主评议。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党员近期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评议时以摆问题、提意见、找差距和落实整改措施为主。
五、各党小组根据评议意见和支部反馈情况过民主生活,开展批评、帮教、提高活动。
六、民主评议中对先进党员的事迹进行总结、表彰、宣传;对违法违纪和不合格党员提出妥善处置的建议、意见、决定。
七、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在支部大会上通报,并报告上级党组织。
八、民主评议党员可与党员集中培训及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有机结合进行。
九、做好民主评议材料的归档工作。
党员学习制度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文件、领导讲话。深刻领会上级精神,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始终保持高度一致。
二、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农村政策法规的学习;务工、务农、经商的党员要加强实用技术、科技知识的学习。通过学习,不断提高党员致富带富的本领、服务群众的水平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报告辅导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利用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课、专题讲座等形式搞好集中学习。要注意发挥好远程教育设备、宣传栏、电视广播等现有党员教育阵地的作用。
四、每年初村党组织要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明确,学习时间有保证,学习时要做好笔记。每次学习要认真做好记录。党员要做到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特殊情况要提前请假,事后补课。
“五好”党组织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领导班子能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素质优良,有较强的党员意识,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工作机制好。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到位,工作运行顺畅有序。
四、工作业绩好。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事迹突出。
五、群众反映好。基层党组织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党员在群众中有良好形象,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为了发挥党员联系党和群众的纽带作用,把党的温暖深入到群众心中,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切实做好群众工作,发动每个党员联系一至两名群众,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群众手册。
二、党员要关心群众的生活,关注和了解群众的情绪和要求,根据群众的不同要求,多方面地关心他们,使群众具体感受到党的关怀和温暖。
三、要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凡是正确的意见,就应当向党组织反映,认真采纳;一时难以办到的事,要耐心地讲清道理,做好解释工作;凡是错误的意见、无理的要求,要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
四、要妥善处理群众中的矛盾,发现苗头要及时做工作,使矛盾妥善得到解决,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五、党员要将自己联系群众的情况定期向党组织进行汇报。
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工作制度
一、依照“科学合理、全面可行、因事设岗、因人定岗”的原则,根据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为农村无职党员设定岗位。
二、设岗对象为政治思想好、身体状况好、热心于公益事业且未担任村、组干部的农村党员。
三、以村级党组织为单位,设置思想政治类、经济发展类、村务监督类、公共事务类四种岗位。根据农村实际情况设置具体岗位,可以一岗多人,也可以一人多岗。
四、村党组织通过村务公开栏、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向党员和群众公开无职党员定岗情况和岗位职责要求,接受群众监督。
五、岗位设定后,各村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或党小组为单位,根据党员年龄、能力和居住地等情况分别联系若干农户。
六、村党组织协助各岗位党员制定履职计划,通过开展定期督导、定期述职、民主评议和年终考核等活动,对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评定,对履职优秀的党员要给予表彰或物质奖励,对不履职,考核评议差的党员及时批评帮助。
村级党务公开制度
一、村党务公开内容。村级党组织任期目标,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事工程目标、创先争优目标,重点是本年度工作目标进展和完成情况;党员义务履行情况;党员奖惩情况;村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工作;党员发展、培养工作;先进评比情况;其他应公开的村级党务工作。
二、村党务公开形式和程序。村党务公开应采取不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期公开是对公开栏内公开的重要事项,结合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一年4次公开;随时公开是根据各项党务工作的具体进程,党组织或党员、村民代表认为必须向群众公开的,随时向党员群众公开,如党员发展情况、党内选举情况、先进评选情况、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情况等。
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村财务收支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村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经营和租赁情况;征用土地各项补偿费分配和使用情况;宅基地的使用审批情况;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和村干部报酬与补贴情况;村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和承发包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一是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这是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二是通过广播,召开村民会议,发放公开簿或明白卡等形式进行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程序。一是村民委员会依法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二是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两委”会集体讨论确定;三是将正式公开内容以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开,并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备查。每次村务公开后,应听取村民反映和意见,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
党员群众服务室管理制度
一、实行村干部轮流坐班制,每天安排1-2名村干部坐班,做好党员和村民群众的来访接待。
二、完善服务事项,为村民群众提供建房、计划生育、户口迁移、土地经营权、林木采伐、合作医疗、城镇农村低保、大病医疗救助等群众事务性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农技知识、市场信息、务工信息等咨询服务。
三、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便民服务室工作人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精通岗位业务知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处理能力。
二、强化服务观念,简化办事程序,及时高效为服务对象办理各类事项,确保群众满意。
三、认真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热情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能当场办理或解答的事项,当场办结或答复,不能当场办理或答复的事项,要承诺办理或答复时限,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四、仪表端庄,礼貌待人,廉洁高效,文明服务,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美观。
便民服务承诺
一、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热情接待、真诚服务、有问必答,负责按村民的需求,实行全程服务。
二、公开有关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申报材料、办理时限,使办事群众一目了然。
三、对村民群众申请办理的事项,要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理时限、服务方式作出承诺。对能办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不得推迟延误对;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要及时向村民群众说明原因。
四、设置岗位牌,公开岗位,接受监督,设立意见投诉信箱,公开举报电话,诚恳接受上级和社会的监督。
五、保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自觉遵守工作职责,严禁刁难村民群众和以任何形式吃、拿、卡、要。
六、严格组织纪律,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高质量、高效率地得到落实。
村级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规范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严禁设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挪用公款和大额现金支付等不规范行为。村各种收支行为,必须采用合法有效凭证,完善财务手续,及时入账,严禁坐收坐支和白条入账。
二、资产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加强债权债务管理。建立债权债务明细登记簿,切实掌握村债权债务明细情况。及时催收各项应收款,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严禁举债垫付各种税费,严禁借新债还旧债,严禁举债盲目上工程建设项目。
三、资源管理。加强农业土地资源管理。要进一步规范村集体土地发包或征用程序,完备相关手续,建立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台账,对村集体土地征(占)用单位、征(占)用时间、地块面积、补偿资金总额等情况及时记入台账。加强对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备查登记制度,对非农建设用地的取得、使用情况在备查账中进行详细记录,并向村民公开。
村民理财小组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每张凭证进行审核,盖好财务监督章,并由村民理财小组长签名(盖章),注明审核年月日。对手续不完善的收支凭证,要问清原因,并督促补办手续入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收支业务,要坚决拒绝入帐。
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公开时间的及时性和公开程序的规范性,督促村级财务人员切实履行岗位职责。
三、及时了解掌握村民对村级财务情况的反映。每月至少开启一次意见箱,对村民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建议要及时反馈给村党组织;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作好解释工作;对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如实汇报。
四、积极支持实行村级资金、帐务“双代管”制度,协助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配合会计做好收集、整理、公开档案工作。
财务管理制度
一、全市统一实行村级财务、资金委托乡镇财经所管理(以下简称“双代管”),并接受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和农村经济管理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各村设报账员一名。
二、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村级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及时存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严禁打白条收款或收款不开收据;严禁截留、挪用村集体收入资金,严禁坐收坐支,严禁收入不入账。
三、村级支出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
四、村报账员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设账,逃避监管。
五、村集体所有资产要指定专人登记和管理,对集体财产物资的承包、租赁、出售、投资入股和处置等,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处置。
六、村级财务应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七、建立村级财务年度审计、定期抽样审计、专项审计以及村(组)干部离任审计制度。
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村委会主任做好村级财务的管理。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做好记帐、报帐工作,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
四、做好村级集体资产、资源的登记,并负责集体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与信息报告。
五、负责按时做好村级财务公开。
六、做好临时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管理制度
一、贯彻落实《档案法》,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及时登记归档工作。
二、加强保密教育,做好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不准私自携带文件到公共场所。
三、村级档案立卷归档,按《村级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分类大纲及保管期限》的规定进行整理、立卷。
四、村档案员负责管理村里的全部档案,建立查阅登记簿,做好档案查、借阅和利用登记工作。
五、村民查阅档案需经村党组织书记签字登记方可查阅。
六、查、借阅时必须爱护档案。不准撕毁、拆卷、划线、划圈、涂改、剪页、水湿、烟烧和丢失,以保证档案的完好无损。
七、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和情况登记,核对和清理档案资料,保持档案室整洁。及时投放防虫药品,认真开展防火、防光、防霉、防鼠、防盗、防高温等防护工作。
八、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认真清点档案卷数和其他设施,填好移交清册,档案缺卷不能进行移交。交接手续必须齐全。
九、过期档案的销毁经乡镇分管领导和村主要领导、档案员等五名以上相关人员鉴定认可,填好销毁清册,各自签名盖章,报请市、乡镇档案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进行销毁。
档案员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办法等,积极做好村档案工作。
二、负责收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村各种门类的档案。
三、负责编制必要的检查工具和参考资料,主动热情向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为村各项工作服务。
四、认真做好档案室工作,加强科学管理,保证档案安全。
五、及时向村干部和村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
六、主动上报档案工作情况,自觉接受指导与检查,努力使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七、完成临时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工作。
八、协助其它部门的工作,按时完成上级关于档案建设检评任务。
九、严格执行村档案管理制度。
9.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党组讨论是那部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重大行政处罚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对社会稳定当事人权益等有较大影响的行政行为和达到听证范围标准的行政处罚。
百来的仅供参考
10. 党在基层的政策法律知识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改进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以下简称机关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机关党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第六条机关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七条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
第八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专职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调动,应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九条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条机关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组织的职责
第十一条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二条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第四章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
第十三条机关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组织、引导党员努力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科学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和各种业务知识,使党员不断增强党性,提高素质。
第十四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五条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党内监督
第十六条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七条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及有关规定,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机关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整改,并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揭露和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第六章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机关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条机关党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职责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机关党组织应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和任务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二条思想政治工作要联系实际,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要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三条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1—2%;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第二十五条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二十六条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八章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二十七条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部门党组指导机关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工作议程,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成员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二十九条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
第三十一条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