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2011年X月XX日,在我踏入XXX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时候,我便成为了一名卫生监督员。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在单位领导的指导及科室负责人、同事们的帮助下,在工作、学习和思想方面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现将这段时间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政治思想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自觉遵纪守法,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好人民公仆。作为一名卫生监督员,我树立了正确的职业观念,端正职业态度,遵守职业纪律,强化职业作风,严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二、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期间积极参加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实施条例及细则》以及各种与本职业相关的法律知识等,提高了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增强了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期间还参加了市卫生监督所举办的“XXXXXXX”、XXXXXXX举办的“XXXXX培训班”,掌握了基本的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卫生监督知识及卫生监督综合执法知识,向领导和有经验的同事学习,初步掌握了常用卫生监督执法文书的写作规范。通过配合其他同事完成工作任务,进一步增强了沟通协调能力,通过日常工作的锻炼和应用,工作能力有了明显的提高。
三、工作勤奋敬业方面:
严格遵守所内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团结同志,勤奋工作,严格遵守时间制度,不迟到、早退,不串岗、溜岗,不无故请假;节假日加班、值班无怨言。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无脸难看事难办,顶着不办、拖着不办等现象。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服从领导分工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存在的不足和今后努力方向
作为一名卫生监督队伍的成员,工作艰巨,任重道远。近一年来,我虽然对卫生监督这个工作有了初步认识,但由于对这个岗位的工作经验不足,理论水平薄弱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工作的开展。今后为适应新时期的工作要求,我将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觉悟和工作能力不断提高和进步;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意识,慎重对待每项工作,认真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技能,强化终身学习的意识,克服和改进不足,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卫生监督员,为卫生监督工作尽一份自己的微薄之力。
XXXXX
2011-XX-X
㈡ 卫生监督员的个人工作总结怎么写
但凡总结,一般都包括这么几个部分:一是工作概况,也就是常说的开头内;二是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容,这是重点;三是工作分析,什么地方做的好,什么地方做得不够好;四是下步工作打算,总结就是为了更好地开展今后的工作,这个一般都该有。没时间写的话,可看头相找我们代笔来完成。
㈢ 卫生监督复合型人才培训总结
检查与管理的重要。
没有范文。
以下供参考,
主要写一下主要的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工作,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的建议或者新的努力方向。。。。。。。
工作总结就是让上级知道你有什么贡献,体现你的工作价值所在。
所以应该写好几点:
1、你对岗位和工作上的认识2、具体你做了什么事
3、你如何用心工作,哪些事情是你动脑子去解决的。就算没什么,也要写一些有难度的问题,你如何通过努力解决了
4、以后工作中你还需提高哪些能力或充实哪些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你分内的事情都要有所准备,即事前准备工作以下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把一个时间段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评价、总分析,分析成绩、不足、经验等。总结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是对已经做过的工作进行理性的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情况的概述和叙述,有的比较简单,有的比较详细。
2.成绩和缺点。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就是要肯定成绩,找出缺点。成绩有哪些,有多大,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取得的;缺点有多少,表现在哪些方面,是怎样产生的,都应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今后工作,必须对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进行分析、研究、概括,并形成理论知识。
总结的注意事项: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得出教训的基础。
2.条理要清楚。语句通顺,容易理解。
3.要详略适宜。有重要的,有次要的,写作时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有主次、详略之分。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正文
开头:概述情况,总体评价;提纲挈领,总括全文。
主体:分析成绩缺憾,总结经验教训。
结尾: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落款
署名与日期。
㈣ 如何做好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1、监督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了一些监督管理法律制度,这些制度均适用放射作业,同时又提出了实行特殊管理。鉴于放射作业的特殊性,国家对放射作业还实行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如放射工作许可(登记)制度(或放射工作卫生许可制度),放射工作人员证制度,放射事故报告、立案制度等。各种制度均由国家有关部门以《条例》、管理办法等形式领布实施,有的已实施几年、十几年或几十年,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2、保护的对象及内容
《职业病防治法》通篇体现了对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保护,即保护的对象为劳动者,保护的内容为健康及权益。由于放射危害来自多方面,且又有随机性和确定性效应之分,因此,放射防护保护的对象为全方位的,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公众及其后代、被检者和陪护者等,保护内容为健康与安全和环境。
3、对劳动者或工作人员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中详细规定了劳动者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对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受教育培训权规定的较具体,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关怀和重视。而放射防护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更高,即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和相当专业知识和能力的年满18周岁的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领取《放射工作人员证》后方可从事放射工作。工作后必须定期接受查体、培训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相应的档案并保存。
4、对设备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同时工作场所的“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应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应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而放射防护对设备的管理除符合这些要求外,任何单位在从事生产、使用、销售前,必须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或和同级公安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许可登记范围内的放射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储存、转让、调拨、借用、运输等均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5、对工作场所的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中对工作场所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应符合国家标准,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生产布局要合理,有配套的卫生设施,在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设置报警装置,配备急救用品等。放射工作场所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在入口处设置放射性标志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工作信号,室外、野外工作时,必须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并设置危险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配备合格的剂量监测仪器、工作人员及被检者防护用品,并按要求合理使用。
6、事故管理
对放射事故的处理国家实行部门负责、分级管理和报告、立案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人体受到超剂量照射的放射事故,公安机关负责调查处理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的放射事故,两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调查。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当地卫生、公安部门,造成环境放射性污染的,同时报环保部门,并逐级上报。
7、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按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职责由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而放射防护的监督检查职责分别由县级以上卫生、公安、环保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有关规定实施。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设放射防护监督员,并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任命,在其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对违犯《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责令关闭,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